第24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南方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集美区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大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摩尔赛(厦门)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四、合作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支持单位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
六、协办单位
厦门市游泳协会
七、比赛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5年11月7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5年11月8日-12日。
3.离会时间:2025 年 11月 13 日 12 点前。
4.竞赛地点:厦门市奥体中心。
(一)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 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 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限甲、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限甲、乙组);
7.甲、乙组不设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和 4×200 米自由泳接力。
(二)竞赛分组
甲组、乙组、丙A组、丙B组、丁组。
九、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时应具有所代表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参赛单位必须赛前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于赛前15 天内开具包含脉搏、血压、心电图在内的体检证明,证明适宜参加所报竞赛项目
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合格,遵守学生守则、运动4.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二)分组办法
1.甲组(普通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乙组(高职高专组):入学时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丙A组(高水平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游泳项目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参加运动训练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
4.丙B组(体育院校组):体育专业、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含高职体育专业特长单招)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凡曾经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分类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的学生只能参加丁组比赛。
6.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丙A组和丙B组比赛,且符合丙A组或丙B组参赛资格。
十、参赛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每个学校各组别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3.各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4.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兼报2项接力项目;男女混合接力项目为2男2女。
5.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组委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参赛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6.北方赛区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安徽、湖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西藏所在地大学报名。
7.南方赛区仅限上海、广东、广西、海南、福建、香港、澳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江西、浙江所在地大学报名。
8.各参赛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可向大学游泳分会提出更换赛区申请,审核通过可更换赛区。
9.凡已取得总决赛资格,且无故放弃参加总决赛比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报名参加下一年度南方赛区的资格。
10.获得总决赛接力项目资格的各代表队可在赛前更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名单,更换的运动员需符合运动员资格。
11.报名方式: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0月31日前扫描下述二维码关注“星奥云”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报名,或电脑端登录“星奥云”平台https://sports.singolym.com/games?orgid=211进行注册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平台技术人员联系。平台技术服务热线:17775862890。
十一、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竞赛相关规定。
2.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3.南、北赛区甲组和丙A组各单项前12名,乙组和了组各单项前8名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如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2人(甲、丙A组)或8人(乙、丁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参加总决赛。
4.凡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奥运会、杭州亚运会的运动员;获得2025年度分类性赛事各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各省(市)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比赛比赛,且成绩超过南、北赛区男、女子各组别、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代表所在学校可直接参加第24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相应组别的比赛。
5.丙B组运动员不参加分区赛,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6.总决赛报名、报项:凡获得总决赛参加资格的运动员可重新报2项个人项目,参加总决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为参加过当届南、北赛区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和符合9.4条规定的运动员。
十二、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
2.按总分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总团体前八名。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比赛前八名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 计分。
3.创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 1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4.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三、报到
(一)报到地点报到地点:厦门晶邦大酒店(厦门集美区杏林北二路22号
(二)交验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报名表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往返途中。
5.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
7.本校2号(160cm*240cm)校旗1面。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十四、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伍须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如无故不参加的有关人员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五、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
十六、经费
1.食宿费: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收费标准为310元/人/天,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2.申诉费:参赛单位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由会组委会代收后上交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3.保证金: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交纳保证金,每队3000元,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4.其他费用自理
十七、赛风赛纪
1.各参赛院校应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2.组委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 巍(游泳分会联系人),电话:13661062001。
胡京敏(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电话:13911822466。
汪佩容(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13606001886。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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