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河北省游泳协会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9日
地点:邯郸市
四、参加单位
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沧州市、衡水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
按照《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通知》(冀体青字〔2020〕7号)要求,各市体校、中心、场馆、俱乐部、企业命名等形式均可报名参加。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五、竞赛组别、项目及日程
(一)竞赛组别
男女10岁以下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女11-12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3-14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5-17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竞赛项目
1、男、女10岁以下组(共28项)
50自、50自腿、100自、200自、50仰、50仰腿、100仰、50蛙、50蛙腿、100蛙、50蝶、50蝶腿、100蝶、200混
2、男、女11-12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3、男、女13-14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4、男、女15-17岁组(共14项)
50自、100自、200自、1500自(女子800自)、100仰、100蛙、100蝶
(三)竞赛日程见附件
六、参加办法
(一)在河北省进行了2025年度注册和确认且在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一站比赛中达标的运动员;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在编适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赛。
(三)各参赛队必须报领队1人,不得兼任裁判工作。
(四)每名运动员除接力外限报6个单项;接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队。
(五)参赛运动员须签署《免责声明》(附件1)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报到时上交相关材料方可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不足3人、3队的,取消该小项比赛。
(三)各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8队(含8人、8队)时只进行决赛;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分组一次性决赛。
(四)各项比赛预赛上午进行,决赛晚上进行。
(五)首次参赛项目的报名成绩应为运动员近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其他项目报名成绩应为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一站的正式成绩或近12个月内由省中心主办比赛的正式成绩。
(六)运动员弃权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可免交弃权费。技术会后的弃权,须向组委会交弃权费300元,由于伤病原因弃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免交弃权费;无故弃权比赛或拒不交纳弃权费的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八、录取办法及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进行奖励,男、女团体分别计分,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如遇得分相等,以10岁以下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项,报名结束后,须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至中心和承办单位邮箱,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相关细则见有关事项通知。
(二)报到: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计录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仲裁、裁判员、各参赛队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参赛单位报到时,须提交参赛运动员河北省学籍证明。
(四)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裁判员选派
(一)由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提供推荐名单,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处进行核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白色短袖和裤子)。
十一、经费
(一)裁判员及点名人员的往返路途和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报销标准为高铁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
(二)各参赛单位往返交通、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十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
(一)违纪处罚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
(二)兴奋剂检查违规处罚办法参照《反兴奋剂条例》、《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参赛人员保险要求
(一)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属单位负担,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的复印件接受检查,未能提交保险单复印件者不得参赛。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运动队:按10:1评选
运动员:按10:1评选
裁判员:按10:1评选
十五、其它
(一)申诉: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 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 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承办单位于赛后10天内,将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用excel格式E-mail至省游跳中心竞训科ytjxk@126.com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六份分别寄到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三份和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竞赛训练科三份。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四)参赛单位及其代表单位必须保证省体育局及运动中心将免遭因参赛代表单位未缴纳相关保险而被追索引发的诉讼或者承担责任,省体育局及运动中心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相关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追偿。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5NNpTmM8GNzaDd6pfdQ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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