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的通知各参赛单位:
现将《2025 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代章)2025 年4 月8日
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5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广元市澳源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社会组织团体及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见附件。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1:6配备。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A组男子: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甲A组女子: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甲组男子: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甲组女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男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女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男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女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男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女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戊组男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戊组女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己组男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己组女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五)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每人限报两项。
(六)在本次比赛中达到参赛标准(参赛标准另行通知)后,可获得参加 2025 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七)锦标赛各市(州)代表队可另报90 人参赛(不含冠军赛达到参赛标准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四)本次比赛采用综合组合组比赛,分开录取;
(五)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将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获成绩。
(六)凡报名参赛者不得无故弃权,如遇伤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参赛期间出现伤病情况,须由大会医务组进行签字确认。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不得在放置冲刺标识牌的泳道内逆向游进;练习出发时,须按照标识牌指示方向进行,否则,将对该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15天将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比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再次核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代表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需出具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的户籍或学籍。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承办单位比赛结束后10日内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10日内省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应对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拟授予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同时附已公布且无异议的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达标将获得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