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游泳比赛竟赛规程

重庆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游泳比赛竟赛规程
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重庆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重庆市游泳协会、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垫江县游泳协会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5年7月16日(周三)。
(二)比赛地点:垫江县三合湖湿地公园游泳馆。
五、参加范围
(一)区县团:各区县(自治县)。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
六、竞赛项目
(一)成年甲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成年乙组、青年组、少年儿童组:50米蝶泳、50米仰泳、50 米蛙泳、50 米自由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
七、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方能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1.代表区县(自治县):必须是本地户籍并持有本区(县)身份证人员,持身份证参赛。
2.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必须是本单位、行业在编职工(含合同工),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证明参赛。
3.代表驻渝部队参赛: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参赛。
4.严格杜绝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年龄须在7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四)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退役不满三年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成年组
甲组:46岁-60岁(1965年1月1日-1979年12月31日)
乙组:31岁-45岁(1980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
2.青年组
16岁-30岁(199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3.少年儿童组
甲组:13岁-15岁(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乙组:10岁-12岁(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丙组:7岁-9岁(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参赛人数。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但各单位每个组别参与团体计分的不超过8人(男、女各4人,不得相互调剂),其余人员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三)每位运动员限报1项,可兼报接力。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队报名运动员,男女不能混搭(比赛顺序按照先小年龄组后大年龄组,项目顺序按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安排,竞赛时间以赛前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23-2025 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十、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按《重庆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接力项目取前12名,个人项目取前8名参赛队不足其录取名次时,依次递减一名录取。
(二)计分办法
1.接力项目双倍记分,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个人项目按9、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名次并列按名次计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区县团、单位团按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若遇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四)各单项因参赛队伍不足录取名次时,依次递减一名录取。
(五)大会另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其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六)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各单项团体项目前8名颁发奖状,各单项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团按照规程要求于2025年6月25日-7月10日,在“重庆社体”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即关注“重庆社体”微信公众号,在左下方“社会体育”栏目中选择“全民健身运动会”专区,按照广播体操比赛竟赛规程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一经报名,不得无故更改或调整。
报名咨询:龚宇 15025605168
(二)报到
1.各参赛队伍于 2025年7月15日 14:00-17:00 到垫江县体育馆报到。
2.报到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报告,代表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参赛运动员的相关证明原件,免责申明。
十二、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负责统一选调,经组委会审议后确定
十三、经费
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四、其他
(一)其它相关事项均按总规程执行,
(二)竞赛日程和分组表将于比赛前在参赛队教练领队微信群和比赛地点公布。
(三)各参赛单位要做好参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以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四)为了有利于本次比赛的顺利举行,各参赛单位报名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龚宇老师组建教练领队微信群,各参赛单位的教练或者领队一人以实名+电话号码加入。比赛结束后微信群撤销。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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