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泉州市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泉州市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竞赛日期:待定
比赛地点:2025-04-28 至 2025-04-29
1参赛单位:各县(市、区)
四、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
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100 米籼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
(二)乙组(男、女):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 米蝶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三)丙组(男、女):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四)丁组(男、女):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五)儿童组(男、女):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具有泉州学籍,完成市级注册,并代表泉州市参加省级注册,凡注册到外地市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身体健康证明和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兵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出生;
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出生;
儿童组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赛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50人,男女运动员人数可自行调剂。
(六)运动员资格由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单位所有比赛名次。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甲组、乙组每人限报二个单项;丁、丙、儿童组每人限报二个全能(以上报项均不含接力)。
(三)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参加二项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需要参加一次200米混合泳和 400 米自由泳的比赛,成绩得分带入下一项全能。
(五)全能项目各单项成绩得分按《游泳训练大纲》评分表执行。全能项目中各规定的单项成绩得分之和为全能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六)参赛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以后任何项目比赛。
(七)参赛运动员赛前、赛中因病弃赛、弃权的,须向竞赛组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参赛人数不足6人队(含6人、队)减一录取,只有2人、队参加不比赛,可在技术会上改报项目。
(二)计分方法:各全能及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计分加倍;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如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参赛数不足录取数,按实际数录取。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30天寄至泉州市体育局竞训科,并将电子报名表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体育局竞训科邮箱(22130036@163.com),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不参赛论。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1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证件资料不全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经费
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3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 250 元。
十、赛事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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