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少年儿童各体育单项锦标赛游泳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支持单位: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2025年(待定)
地点:待定
三、参赛单位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U17组
男、女:12项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二)U15组
男、女:22项
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混合泳)
女子800米自由泳
男子15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三)U14组
男、女:22项
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混合泳)
女子800米自由泳
男子15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四)U13组
男、女:22项
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混合泳)
女子800米自由泳
男子15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五)U12组
男、女:14项
蝶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六)U11组
男、女:14项
蝶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七)U10组
男、女:14项
蝶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八)U9组
男、女:20项
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九)U8组
男、女:10项
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U17组(16-17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5组(15岁):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4组(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3组(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2组(12岁):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1组(11岁):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0组(10岁):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U9组(9岁):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者;
U8组(8岁):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二)以区为参赛单位报名,各区必须组队参加。每区限报1支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1:6配置,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各单项各单位限报3人。有全能项目的组别,运动员必须选报一项全能方可兼报一个单项。接力项目每队每组别限报男女各一队,且接力项目运动员不可跨组参赛。
(三)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2025年深圳市少年儿童各体育单项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身份运动员不占各代表队参赛名额,只允许参加个人、双人项目,其成绩分数不计入各区单项总分(已代表深圳市完成广东省注册的除外)。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提供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的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参赛运动员须经区以上(含区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七)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时,须向赛事竞委会提供由区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因伤证明,和社康以上(含社康)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比赛现场组委会医疗小组鉴定属实的。否则作无故弃权处理,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通报。
(八)在2025年深圳市少年儿童各体育单项锦标赛中,自愿代表各区进行参赛资格注册,则视为承诺自愿代表深圳市参加广东省注册,若拒绝代表深圳市参加广东省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深圳市注册参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全能项目中200米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将进行单独排名(取得的成绩按单项进行颁奖和计分)。接力项目规定是男女各两人参加。
(三)根据比赛情况,同项目可以并组比赛。
(四)部分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小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二)获得各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得各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凡成绩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
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四)年度锦标赛中,以公示文件游泳项目的记录表为标准,凡打破该记录的运动员(队),加计该项目一枚金牌的分数。同一运动员(队)在一个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记录,均只计一次。
八、奖项设置
(一)单项总分奖
设单项总分奖,计分为各组别、各小项得分之和,奖励总分前六名(若报名队伍在6个或以下,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数相等计亚军数,依此类推。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1队,6队(含6队)以上评选2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各队报名人数10:1比例评选。
(三)“优秀运动员”奖:按各队报名人数10:1比例评选。
(四)“优秀教练员”奖:各区分男、女计算参赛队伍数量,按3:1比例评选。
(五)“优秀裁判员”奖:按裁判员人数8:1比例评选。
九、报名
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要求及报名时间,在注册系统进行报名,(赛前45天开通报名,赛前35天截止报名),提交报名后,将下载的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和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进行扫描,于赛前30天内发送至电子邮箱:jtc@wtl.sz.gov.cn。报名截止后将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名
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联系人及电话:张碧琪,0755-88102767;李楠,13265885169。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在组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单项竞赛委员会统一调派。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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