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福建省游泳协会
南平市体育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南平大武夷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平市游泳协会
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执行单位
福建英达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
(一)竞赛日期
2025年5月12日至15日
(二)竞赛地点
南平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本年度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对标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新增项目,甲组增设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三个项目。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2、在省队集训和在省少体校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各参赛单位名额。
3、省队正式和试训(报调)运动员不得参赛。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或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的运动员,具体见《获得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锦标赛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5、参赛运动员,其所代表的单位,必须是该运动员“省级注册”的设区市运动队或该设区市所辖的俱乐部。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17-18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甲组(15-16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14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13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12岁组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名额
1、各设区市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女运动员各20名(不限组别),作为正编人员参赛。
2、除“正编名额”外,其他参赛人员按“超编人员”参赛。
(四)保险、体检和安全责任
1、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的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办理参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
2、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其中心电图必检。体检报告必须是赛前60天以内。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检查、核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报告,确定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赛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向组委会提交盖公章的《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一)。因未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含体检不合格)或未办理个人意外保险而产生的任何情况以及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各参赛单位是所属参赛人员参赛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5、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参赛单位、领队、主管教练员和其他个人,按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情况,将实施禁赛处罚。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年度个人最好成绩。
3、各组别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3项。
4、所有竞赛项目实行分组决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6、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比赛。允许更改补报1项。
7、本次比赛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比赛成绩可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
8、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报名参赛后,不得无故弃赛(指参赛前弃赛)、弃权(指参赛中弃权)。无故弃赛、弃权,属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翻倍扣减该代表队本年度省锦标赛名额,并视情节通报全省;对无故弃赛的参赛人员实施禁赛处罚;对无故弃权的参赛运动员,取消参加本次比赛已取得的成绩和名次以及继续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9、参赛人员报名参赛后,因事弃赛、弃权的,须缴纳弃赛弃权费800元,并比赛结束前进行缴纳。未缴纳弃赛弃权费的,按无故弃赛、弃权处理。
10、参赛运动员赛前、赛中因病弃赛、弃权的,须向竞赛组提交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省中心批准后,可免交弃赛弃权费。
七、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
2、各组别、各单项不足9人减1录取名次。
八、教练员计分排名
1、各参赛单位在进行比赛报名工作时,必须真实填报每名参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姓名。
2、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填报一名主管教练员。
3、省队和省体校教练员不参与排名。参赛运动员是省队集训运动员或省体校队员的,填报各地市输送单位的输送教练员。
4、比赛秩序册中,必须标注每名运动员的教练员。
5、教练员计分方式,按照所属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及分值进行累加计算。
6、分值计算方式为:运动员获得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计30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7、比赛成绩册中,须对全体教练员进行计分排名。排名按照累积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排名中须有教练员所属的参赛单位的名称。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5月2日23:00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数智),电话号码:17753781280,微信同号。
2、在报名结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纸质版报名表。报名表须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5月7日前分别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吴莎白,电话:0591-87806933;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天泉路273号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绍杰,电话:13906908054。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裁判、自动计时裁判于赛前3天报到(5月9日)。
2、仲裁、其它裁判员、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5月10日)。
十、经费
1、各参赛单位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2、参赛期间正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80元。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一、技术官员
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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