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新加坡世界游泳锦标赛游泳项目(以下简称“世锦赛”)参赛任务,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世锦赛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
二、基本条件
以夺取世锦赛“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三)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四)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五)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要求,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无入选资格。
(六)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一)单项入选资格
各单项最多 2 名运动员入选,选拔条件如下:
1.选拔赛各单项决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 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 2 人获得入选资格。
2.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只有1名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获得入选资格,另一个入选资格则由选拔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 A 标且成绩最好的1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3.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选拔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 1 或 2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4.选拔赛各单项决赛、半决赛、预赛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 A 标,则由决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决赛优先于半决赛,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 B 标且成绩最好的1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为培养后备人才,目标洛杉矶奥运会锻炼年轻运动员,获得 B 标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应为18 岁以下,2007 年1月1日后出生者。
5.各单项如成绩相同超出入选名额,则对比该单项半决赛、预赛成绩(半决赛优于预赛),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如成绩再次相同,成绩相同的运动员则在该项决赛场次结束后,按照竞赛规则中重赛的要求进行重赛,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
(二)接力入选资格
1.已获得世锦赛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原则上在选拔赛中应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或接力第一棒成绩。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选拔赛中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成绩排名,达到世锦赛A标或B标,获得只参加接力项目的备选资格。
3.根据世锦赛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按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运动员成绩排序,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世锦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
(三)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四)入选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在重大赛事中违反队伍决策,不执行战术要求,出现严重失误的相关人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由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综合评定、集体研究后,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报名报项原则
(一)如某单项只有一个 A 标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已获得其他单项或接力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具有该单项世界泳联认可的A 标成绩,成绩好者可获得该单项报项资格。
(二)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三)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确定世锦赛的报名和报项。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名单的确定
(一)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世界泳联的最终配额、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赛人员名单。
(二)运动员综合评定将根据参赛目标、接力情况、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并考虑运动员伤病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影响等情况。
(三)获得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世锦赛报名截止前或参赛前等比赛允许的时间段内,如遇伤病及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不能参赛等问题,将由队委会综合评估提名替补人选。
七、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报电话:(010)67170587。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