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直通辽宁U系列青少年游泳比赛第二站(鞍山站)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2日
地点:鞍山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二、参加单位:
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各市体校、各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三、竞赛项目及年龄组规定:
(一)男女U15-17岁组、男女U14岁组、男女U13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男女U12岁组、男女U11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U10岁组、男女u9岁组: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男女U8岁组、男女U7岁组: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爬泳打腿、50米仰泳打腿、50米蛙泳打腿、50米蝶泳打腿;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赛年龄组规定:
15-17岁组:限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者;14岁组: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者;
13岁组: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者;
12岁组: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者;
11岁组: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者;
10岁组: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者;
9岁组: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者。
8岁组: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者。
7岁组: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者;
四、参加办法:
(一)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
加。
(二)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报名人数5:1配备,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需交纳赛事服务费及保险费,参赛运动员由组委会统一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三)每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不比赛。
(四)打腿比赛,运动队自备“A”型打水板。蝶泳腿、蛙泳腿、爬泳腿,均持A字板在水下一手持板,一手握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双手握A字板凹槽处游进,全程双手不许脱板;到达终点时,必须以板触壁。仰泳腿,面对出发台,双手抓住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立即进行仰泳上下交替打腿,不允许打水下反蝶泳腿,呈流线型仰泳腿游完全程,到达终点时,必须呈仰姿势触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5-17岁组运动员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不计入团体总
分。
(二)14岁、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记取得分;
(三)单项、接力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四)设团体总分奖:14岁组、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运动员各项前八名得分累计相加计取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或牌匾。
(五)本站比赛U12岁及以下各年龄组单项比赛成绩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员将获得2025年辽宁省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各队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所有运动员所报参赛项目必须填报报名成绩(接力除外):本次比赛设故意慢游检测(报名成绩不得快于比赛成绩10%)
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微信搜索“数智赛事通”小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过时不予补报。
竞赛报名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报名完成后各参赛单位必须由报名系统生成PDF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队公章,于赛5月21日上午9:00前发送至邮箱:296865377@qq.com.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1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缴费:
本次比赛赛事服务有两种缴费式:
(一)住宿运动队:每人每天360元,共2天,含食宿、保险费及赛事服务费,要求各运动队统一付款(含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等)。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二)不住宿运动队,凡是参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纳竞赛服务费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合计200元,领队教练除外。
1、各队报名参赛前需认真考虑,竞赛服务费和个人保险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款;
2、请各代表队微信添加竞赛财务负责人缴费,添加时请备注代表队名称;
3、缴费时需上交电子版报名单(含身份证号);
4、缴费后方可进入本次比赛参赛群;
(三)收款名称:辽宁省游泳协会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2、银行账号:3301002109264012668
3、微信、支付宝转账均可。
4、如开发票,必须提供发票详细信息,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5、竞赛财务联系人:庞筠18002400151(微信同步)
(四)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由辽宁省游泳协会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辽宁省游泳协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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