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淄博市体育局、博山区人民政府、济南全荔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博山区石马镇人民政府、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女U17-18岁组(2007.1.1-2008.12.31出生者)
10公里个人赛、4人团体赛
(二)男女U14-16岁组(2009.1.1-2011.12.31出生者)
5公里个人赛、4人团体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6月24日
地点: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五阳湖旅游度假区
六、参赛单位
各市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和省运会比赛。
(二)凡2025年文化课统一考试不合格的运动员(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省级比
赛。
(三)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组别参赛,允许升组参赛,但仅可报名参加一个组别。报到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及自愿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
(四)各单位报名参加个人赛的人数不限,团体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支队,每队由4名运动员组成,在技术会议时须确定团体赛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
(五)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六)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和团体赛同组一次性比赛,同时计个人赛和团体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
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前8名颁发奖状,前3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赛
1、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团体前8名并颁发奖状,前3名颁发奖牌。
2、参赛队中4名运动员的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成绩快者名次列前,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各参赛单位不足4人的,可按3人计算成绩,排4人之后;不足3人的不计团体成绩。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5月26-28日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场赛事,登录报名即可(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301616;技术咨询:刘老师17627858152。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编排记录组”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2、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
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3、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发现1例,扣除次年该代表队10个公费名额;发现两例该代表队次年全部自费参赛。
4、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并扣除该市10个公费参赛名额。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仅最大组可达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所有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仲裁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仲裁、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编制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教练员和其他编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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