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11月(拟定)
地点:蚌埠市
四、参赛单位
各市级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共120项,其中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
项目100项,以下划线标注)
(一)16-18岁组(2007年—2009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14-15岁组(2010年—2011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三)13岁组(2012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12岁组(2013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11岁组(2014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10岁及以下组(2015年以后出生)
男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4种泳式全能比赛项目为:50米、100米蝶/仰/蛙/自+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混合接力项目竞赛办法:2男2女、棒次不限。
六、等级认定规定
(一)授予条件
1.一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2.二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二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3.三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三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二)有关说明
1.比赛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2.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3.游泳全能项目单项达到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4.比赛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七、运动员资格
(一)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完成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手续。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并具有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赛: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和有关体育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5.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非安徽省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单位参加任何比赛。已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有关体育协会备案的运动员除外。
(五)为保障竞赛组织秩序,维护比赛严肃性,运动员参赛年龄、代表外省市参赛问题的举报,截止时间为比赛组委会召开会议前,比赛组委会议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申诉和举报。
(六)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馈意见。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规定
各参赛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配比比例按4:1执行(每4名参赛运动员可报1名工作人员,依次类推)。其中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在职在编人员担任。
(二)报项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中三级运动员成绩方可报名。报项不限,另可兼报接力。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3.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队。
4.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三)服装要求
各参赛队参加开赛仪式、颁奖仪式,必须统一服装。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比赛报名情况,400米自由泳每条泳道可编排2名运动员。
(四)报名时需填写参赛运动员近期个人最好成绩,以便编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定,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慢游(低于报名成绩10%),按故意慢游处理,取消其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五)本次比赛部分项目设置关门时间,过时执行总裁吹哨,运动员必须立即起水,成绩按故意慢游犯规处理。具体关门时间如下(男女各年龄组通用):
男子:200米混合泳2:50.00;400米自由泳5:28.00。
女子:200米混合泳3:05.00;400米自由泳5:50.00。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与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全能只有8人和不足8人,不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2.接力项目只有8队或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名次,双倍计分。
3.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若出现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设“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8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此类推。
注:16—19岁组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奖项
优秀裁判员,最佳男、女运动员,顽强拼搏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选派按《安徽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比赛组委会)负责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赛事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
全事件等直接或可能与赛事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的,由组委会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十四、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规程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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