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吉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辽源市体育局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8月16日至19日
地点:辽源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
五、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校、游泳学校、游泳俱乐部、游泳馆、中小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加。
六、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竞赛分组
1.甲组:
男:15-18岁(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女:14-18岁(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
男:13-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女:12-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
男:11-12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女:10-11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组:
男:10岁及以下(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9岁及以下(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1.甲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800米(限女子)、1500(限男子)。
蛙泳:50 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 米、200 米。
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
混合泳:200米、400米。
(2)报项要求:每人限报4个项目。
2.乙组
(1)竞赛项目:单项:自由泳:200米、800米。蛙 泳:200米。灰泳:200 米。
泳:200米。
混合泳:400米。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 米仰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
(2)报项要求:每人全能限报1个项目,单项不限。
3.丙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 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2)报项要求:每人限报2个项目。
4.丁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 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2个项目。
七、参赛办法
(一)所有运动员须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甲、乙组参赛运动员须在全国注册,没有全国注册不允许参赛,并持二代身份证及参赛证参赛。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具有吉林省代表资格在全国注册6年及以上(不满16 周岁的运动员注册到 16周岁当年年底)。
(二)各项目报名不足3人,组委会将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三)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运动员须签属《参赛声明》(附件),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主办、承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四)所有运动员所报参赛项目报名成绩须填真实成绩。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50 米标准泳池。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全能项目中各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四项全能计分办法按《成绩评分表》查出4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4,如总分数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三)各单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确定排名。(四)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全能项目取消已参加比赛成绩及全能名次。
2.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3.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 10%,判定为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成绩。
4.400 米、800 米、1500 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或明显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游完比赛,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400米:
甲组:06:00.00
乙组:06:30.00
丙组:07:00.00
丁组:08:00.00
800米:
甲乙组男子:11:00.00;
甲乙组女子:12:30.00;
1500米:20:45.00。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和脚蹼,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举办的比赛。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7.比赛期间如出现异议,由运动员所属单位的领队或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出。
8.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举办的比赛。
(五)组委会设立的摄像记录资料,作为唯一官方视频记录资料参考依据。
九、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包含全能内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一至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团体总分按照各参赛队成绩统计。
(二)组委会设有“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 5:1,运动员 10:1。
十、报名与报到
(一)每单位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照1:10 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各参赛队应于7月21日至29日17:00登录网址:https://swim.org.cn进行报名,过时不予补报。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报名表以报名系统导出为准,由上级主管单位训练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7月30日 17:00 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jilinshuishang@126.com,报名表原件邮寄至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 1202号速滑馆三楼,刘双涛收,电话:0431-88638344、1550011505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刘玮,17627858152。
(三)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运动队所有人员提交《参赛声明》。
(四)参赛资格审查及领队教练员联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领队、教练员负责管理好本单位参赛人员,出现任何问题自行负责;
(二)赛会不提供统一食宿,请各参赛单位自行安排,就餐时请注意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三)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自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次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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