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6年4月23日至26日,四川成都东安湖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

二、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为12岁—18周岁(出生日期在2008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

(二)202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由各省、市统一报名。 

(三)非注册游泳运动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报名单位须为《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示非注册游泳运动员参加全国专业游泳赛事代表单位的通知》中备案单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报名成绩为以下比赛相应单项成绩:

1.国际赛事:2025年世界游泳锦标赛、2025年世界青年游泳锦标赛、2025年亚洲游泳锦标赛、2025年亚洲青年运动会、2025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2.国内赛事:2025年及已完赛的2026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的全国赛事和省级赛事。

无报名成绩的项目,按编排原则自动安排泳道。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及运动员报项数量均不限。

(四)400米及以下项目设预赛和决赛,参赛不足8人时直接进行决赛。800米、1500米自由泳采用一次性快慢组决赛。

(五)预赛第1—8名进入A组决赛,第9—16名进入B组决赛,不设替补。

(六)运动员参赛时须携带参赛证,以备检录与兴奋剂检查。

(七)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如决赛弃权,应在该项目预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弃权申请。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弃权,须交纳弃权费500元。运动员如因伤病原因弃权,应出示当地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禁止体育活动处方,可免交弃权费,但不可参加后续项目比赛。弃权费上交赛事组委会。

(八)报名后未到赛区参赛的,相关赛事费用不予退还。(九)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我中心相关比赛等处罚。

1.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

2.故意延误比赛;

3.出发时故意抢跳;

4.在比赛池或热身池训练期间,运动员未按要求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辅助器材,或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运动员无故不参加颁奖仪式或新闻发布会;

6.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运行、运动员参赛或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组委会将组织各项目前3名运动员参赛颁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颁发奖状。

六、报名与报到

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各参赛队应于3月2日8:00至6日17:00,通过电脑登录https://gms.vswim.cn/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填写报名资料并在系统内提交,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完成后生成并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3日17:00前在系统内上传扫描件。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

高中乐,联系电话:17753781280;

郑肖娜,联系电话:15854768050。

(二)各参赛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按1:3的比例报名,运动员不足3人的队伍可报1名工作人员。

(三)各参赛队于4月21日报到,参赛人员差旅费及当地食宿费自理。兴奋剂检查官于4月22日报到,差旅及食宿费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承担。费用标准、报到信息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七、颁奖与采访

(一)颁奖仪式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参加颁奖仪式时应着领奖服和领奖鞋。

(三)各项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经混采区退出比赛场地;获奖运动员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运动员在领奖时须按组委会要求佩戴号码布。

违反上述规定的运动员,按照本规程第四条竞赛办法第九款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八、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严肃赛风赛纪,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所有参赛队人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文明参赛承诺书》,签署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完成参赛报名。

(二)本次赛事已纳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6年度赛事检查计划,并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兴奋剂检查。如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本次赛事将在赛前组织《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知识测验》,测验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九、其他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授予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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