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

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7日至11日在百色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设区市、县(市、区)游泳队、游泳俱乐部、广西体育场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乙组
1.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男女: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丙组
1.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2.男女: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丁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小项按《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及人数
1.运动员公费名额根据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积分(只统计1—3站,第4站积分列入2026年统计)出线运动员名单按从高到低的积分排序确定分配名额。公费随队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按公费运动员人数10∶1的比例报名(不到10人,只给1名;超过10人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各队自费随队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该队全部运动员人数5∶1的比例报名(不到5人,只给1名;超过5人按照三舍四入计算)。
3.甲组运动员自费参赛。其他组别除积分出线运动员外,各单位可报在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1—3站中达到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标准的运动员自费参赛。
4.各队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运动员参赛项目不限。
5.乙组、丙组、丁组运动员必须报名参加200米个人混合泳,以及在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自选一项,方可报名其他项目比赛。
6.接力项目:乙组、丙组、丁组,每单位每项男、女限报1个队。
7.不足2人参赛则取消该项比赛,运动员可另报其他项目。8.俱乐部报名参赛需经所在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青少年运动员和基层教练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持外省区市身份证参赛运动员需取得广西正式学籍2年(2023年9月30日前转入学籍),并代表广西进行全国注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赛。
3.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试训、正式运动员,不得参加此次比赛。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集训和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凡符合年龄者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报到时还须提供15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以上证件和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乙组、丙组、丁组50米、1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其余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比赛,按成绩排名次。
(三)运动员报名后,未参加必报项目(即乙组、丙组、丁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及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自选一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剩余任何单项的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四)运动员比赛中必报项目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单项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
(六)运动员所游成绩慢于慢游成绩,不得参加当日各单项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七)每个项目比赛时,以慢游成绩加5%为截止时间,如还有运动员未游完全程,则该项次比赛结束,未游完全程运动员按慢游处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8人(对、队)或以内则减一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牌匾,个人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奖励证书。牌匾和奖状由承办单位准备,奖牌和奖励证书由自治区体育局准备。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联络员使用微信扫描赛事报名二维码(二维码随补充通知公布或另行通知),点击“开始报名”,查找到赛事名称,点击进入报名页面。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高中乐,联系电话:17753781280。各队所报运动员名单必须为广西注册系统审核通过名单。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赛前30日邮寄至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竞训部(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1号,邮编:530031,电话:0771—4805216)。
(二)俱乐部名义参赛的队伍寄送未经过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均视为不参赛。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日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体育仲裁和裁判员
参赛运动员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体育仲裁。主要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各代表队赛前1个月必须集中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二)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代表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报到时上交组委会。
(三)各代表队和运动员应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如拒绝检查,将按反兴奋剂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按《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理。
(五)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将取消代表队本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违规运动员本次比赛成绩,如涉及集体项目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涉及团体项目则取消团体比赛成绩,并对违规人员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六)发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管理单位该项目停赛不少于1年。未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经审核可以个人身份参赛。
十二、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体竞字〔2024〕1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自治区各项目运动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赛事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慢游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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