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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杭州市“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2025年杭州市“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大关游泳健身馆
    四、日期和地点
    2025年5月17-18日在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大关游泳建身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杭州市各区、县(市)代表队
    六、参赛组别和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设置表(附件1)。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不得超过运动员人数的10%
    (二)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或杭州市体育局2025年有效注册运动员,且需达到相应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成绩标准(附件2)方可获得参赛资格。
    (三)男子15岁以上组、女子14岁以上组运动员如在2006年及以前出生的需要提交高中在校证明。
    (四)杭州市第十一届“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资格为参加过本年度“市长杯”游泳分站赛两站及以上,且至少一站中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
    (五)凡符合杭州市第十一届“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年龄的杭州籍省队集训运动员可直接参赛,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凭证件检录。
    (七)各运动队可根据条件统一服装参赛,自带队旗。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规则。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
    决赛。
    (二)个人单项如报名不足3人,则不立项,允许运动员改项,改项须在技术会议前提出。
    (三)在比赛中,若运动员无故弃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的,每项200元竞赛服务费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且不得参加余下各站的比赛。
    (四)在比赛中,若运动员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或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项目的比赛成绩差于参赛标准105%,上述情况将被判定为故意慢游,每项200元竞赛服务费不予退还,且不得参加余下各站的比赛。
    (五)弃权人数多的运动队不得参加“优秀组织奖”(锦标赛)的评选。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等辅助工具。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将不得参加当场比赛,并可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同时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罚。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200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各年龄组录取个人单项前八名,颁发市级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如个人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名次。
    (三)优秀教练奖:根据分站赛和锦标赛运动员获得的单项前八名的积分之和(1至8名按9、7、6、5、4、3、2、1记分),取前八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如有并列按运动员取得单项第一名人次为先,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2025年5月14日17:00前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电脑端登录https://pc.vswim.cn同步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71)85186888、88315011.
    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17753781280微信同号)。
    (二)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三)各代表队报到另行通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办理。
    十一、经费
    (一)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二)本次比赛须缴竞赛服务费2000元/队,请各代表队于2025年5月14日17:00前汇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杭州市游泳协会:支付宝账号:hzswim88@163.com,备注用途:**队竞赛服务费)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杭州市体育局。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安徽省学生体育联赛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25年安徽省学生体育联赛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安徽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学校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四、参加单位
    安徽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2025年6月
    地点:合肥市
    六、竞赛项目
    (一)男、女各3个组别
    自由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接力:4×5蚺力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项目分组要求
    1.甲组运动员为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研究生)在籍、在读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2.乙组运动员为我省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在籍、在读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3.丙组运动员为我省普通高校在籍、在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了.(含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学科教学(体育)研究生参加丙组比赛)。以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进入高校的学生,只能参加丙组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报名及比赛时应是具有所代表学校学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参赛运动员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以省学校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五)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包含心电图检查)。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2019-2022》
    (二)各单项及接力项目均为决赛。
    (三)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了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报名不足了个单位,取消该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了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报名单位可改为除接力项目外的其它小项)。
    (四)比赛中弃权、吴赛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办法当运动员到达赛区后,在赛事未开始前确因伤(病)不
    1.能参加比赛时,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的领队向裁判长提交书面弃权申请,并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大会医生签署的诊断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同意该运动员弃权,其并将不得参加所有的比赛项目。
    2.在比赛中(含赛事期间)因运动员受伤(或突发急性病)不能完成比赛时,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大会医生签署诊断意见,同意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因伤(病)弃权。
    3.对于无故弃权和造成罢赛、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将取消其该项目(团体或单项)比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员),
    取 消该运动队(员)所有项目的比赛成绩和资格。
    4.弃权、罢赛和取消比赛资格的认定和解释由裁判长负责
    (五)比赛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运动员证方能参赛,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六)运顰勠蟯予员热身训练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必须按照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九、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报名及比赛时超过8人/队的(不含8人/队)分别录取前8 名,奖项设置为: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 5-8 名为三等奖。
    (二)各项目报名及比赛时不足8人/队(含8人/队)的奖项设置为: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减一录取后为三等奖。
    (三)获得各项目前 了名的运动队(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员)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同时给指导教师(教练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规定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每单位可报不同组别各1支代表队,运动员不得跨校跨组别参赛。
    2.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不含接力项目),各单位男女混合接力项目为2男2女。
    3.每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指导教师1-3人。运动员总数不超过20名,且男、女报名人数各不超过12名。报名时每名参赛运动员后面应填写指导教师姓名,
    (二)报名办法
    (一)各代表队做好组队报名工作,参赛选手按真实年龄报名参组别,小程序报名需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核实。
    (二)本次比赛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扫描下方二维码行报名或电脑端登录https://pc.vswim.cn,搜索2025年安徽省学体育联赛大学生游泳比赛“进行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高中乐 17753781280

    (三)报到规定
    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天报到。
    运动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适合参加体育比赛证明(含心电图检查的体检材料作为附件);
    (2)参赛学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有参赛运动员、指导教师(教练员)、领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
    (4)参赛学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
    (5)安全风险告知书
    (6)领队承诺书;
    (7)参赛材料:报名表原件、二号校旗一面。以上材料不全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赛事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等)由省教育厅遴选。
    十二、赛风赛纪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严肃赛风赛纪,赛事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审查组和赛事监督组,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
    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学生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问题的申诉,需提交领队签字的书面报告,同时缴纳1000 元申诉费至比赛监督方为有效。申诉成功者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不退回。
    十三、经费
    按安徽省学生体育联赛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公开水域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公开水域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新加坡世界游泳锦标赛公开水域游泳项目(以下简称“世锦赛”)参赛任务,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世锦赛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202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和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
    二、基本条件
    以夺取世锦赛“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三)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四)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五)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要求,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无入选资格。
    (六)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一)10 公里(男、女各 2 人)在 202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中获得男、女10公里个人项目前 2 名运动员。
    (二)5 公里(男、女各 2 人)获得世锦赛男、女 10 公里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可优先选择兼项获得世锦赛 5 公里入选资格。如选择放弃兼项,剩余名额将按202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男、女10 公里个人项目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下一名次运动员获得5 公里入选资格。
    (三)男女 4×1.5 公里接力(2 男2 女)和男、女3公里淘汰赛(2 男 2 女)
    获得 2025 年新加坡世界游泳锦标赛游泳项目男、女1500米自由泳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如获得资格的运动员人数不足参赛人数,或运动员选择放弃资格,剩余名额将由获得世锦赛男、女10 公里和 5 公里入选资格的运动员顺位递补获得入选资格(10公里优于 5 公里)。
    (四)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按本办法各小项运动员入选资格相关规定,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五)入选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在重大赛事中违反队伍决策,不执行战术要求,出现严重失误的相关人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由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综合评定、集体研究后,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报名报项原则
    (一)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二)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确定世锦赛的报名和报项。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名单的确定
    (一)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世界泳联的最终配额、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赛人员名单。
    (二)运动员综合评定将根据参赛目标、接力情况、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并考虑运动员伤病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影响等情况。
    (三)获得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世锦赛报名截止前或参赛前等比赛允许的时间段内,如遇伤病及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不能参赛等问题,将由队委会综合评估提名替补人选。
    七、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报电话:(010)67170587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附件 1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新加坡世界游泳锦标赛游泳项目(以下简称“世锦赛”)参赛任务,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世锦赛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
    二、基本条件
    以夺取世锦赛“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三)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四)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五)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要求,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无入选资格。
    (六)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一)单项入选资格
    各单项最多 2 名运动员入选,选拔条件如下:
    1.选拔赛各单项决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 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 2 人获得入选资格。
    2.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只有1名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获得入选资格,另一个入选资格则由选拔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 A 标且成绩最好的1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3.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选拔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 1 或 2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4.选拔赛各单项决赛、半决赛、预赛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 A 标,则由决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决赛优先于半决赛,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 B 标且成绩最好的1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为培养后备人才,目标洛杉矶奥运会锻炼年轻运动员,获得 B 标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应为18 岁以下,2007 年1月1日后出生者。
    5.各单项如成绩相同超出入选名额,则对比该单项半决赛、预赛成绩(半决赛优于预赛),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如成绩再次相同,成绩相同的运动员则在该项决赛场次结束后,按照竞赛规则中重赛的要求进行重赛,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
    (二)接力入选资格
    1.已获得世锦赛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原则上在选拔赛中应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或接力第一棒成绩。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选拔赛中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成绩排名,达到世锦赛A标或B标,获得只参加接力项目的备选资格。
    3.根据世锦赛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按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运动员成绩排序,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世锦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
    (三)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四)入选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在重大赛事中违反队伍决策,不执行战术要求,出现严重失误的相关人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由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综合评定、集体研究后,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报名报项原则
    (一)如某单项只有一个 A 标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已获得其他单项或接力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具有该单项世界泳联认可的A 标成绩,成绩好者可获得该单项报项资格。
    (二)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三)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确定世锦赛的报名和报项。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名单的确定
    (一)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世界泳联的最终配额、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赛人员名单。
    (二)运动员综合评定将根据参赛目标、接力情况、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并考虑运动员伤病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影响等情况。
    (三)获得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世锦赛报名截止前或参赛前等比赛允许的时间段内,如遇伤病及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不能参赛等问题,将由队委会综合评估提名替补人选。
    七、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报电话:(010)67170587。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2025年直通辽宁U系列青少年游泳比赛第二站(鞍山站)竞赛规程

    2025年直通辽宁U系列青少年游泳比赛第二站(鞍山站)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2日
    地点:鞍山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二、参加单位:
    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各市体校、各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三、竞赛项目及年龄组规定:
    (一)男女U15-17岁组、男女U14岁组、男女U13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男女U12岁组、男女U11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U10岁组、男女u9岁组: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男女U8岁组、男女U7岁组: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爬泳打腿、50米仰泳打腿、50米蛙泳打腿、50米蝶泳打腿;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赛年龄组规定:
    15-17岁组:限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者;14岁组: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者;
    13岁组: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者;
    12岁组: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者;
    11岁组: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者;
    10岁组: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者;
    9岁组: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者。
    8岁组: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者。
    7岁组: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者;
    四、参加办法:
    (一)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
    加。
    (二)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报名人数5:1配备,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需交纳赛事服务费及保险费,参赛运动员由组委会统一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三)每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不比赛。
    (四)打腿比赛,运动队自备“A”型打水板。蝶泳腿、蛙泳腿、爬泳腿,均持A字板在水下一手持板,一手握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双手握A字板凹槽处游进,全程双手不许脱板;到达终点时,必须以板触壁。仰泳腿,面对出发台,双手抓住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立即进行仰泳上下交替打腿,不允许打水下反蝶泳腿,呈流线型仰泳腿游完全程,到达终点时,必须呈仰姿势触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5-17岁组运动员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不计入团体总
    分。
    (二)14岁、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记取得分;
    (三)单项、接力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四)设团体总分奖:14岁组、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运动员各项前八名得分累计相加计取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或牌匾。
    (五)本站比赛U12岁及以下各年龄组单项比赛成绩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员将获得2025年辽宁省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各队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所有运动员所报参赛项目必须填报报名成绩(接力除外):本次比赛设故意慢游检测(报名成绩不得快于比赛成绩10%)
    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微信搜索“数智赛事通”小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过时不予补报。
    竞赛报名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报名完成后各参赛单位必须由报名系统生成PDF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队公章,于赛5月21日上午9:00前发送至邮箱:296865377@qq.com.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1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缴费:
    本次比赛赛事服务有两种缴费式:
    (一)住宿运动队:每人每天360元,共2天,含食宿、保险费及赛事服务费,要求各运动队统一付款(含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等)。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二)不住宿运动队,凡是参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纳竞赛服务费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合计200元,领队教练除外。
    1、各队报名参赛前需认真考虑,竞赛服务费和个人保险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款;
    2、请各代表队微信添加竞赛财务负责人缴费,添加时请备注代表队名称;
    3、缴费时需上交电子版报名单(含身份证号);
    4、缴费后方可进入本次比赛参赛群;
    (三)收款名称:辽宁省游泳协会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2、银行账号:3301002109264012668
    3、微信、支付宝转账均可。
    4、如开发票,必须提供发票详细信息,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5、竞赛财务联系人:庞筠18002400151(微信同步)
    (四)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由辽宁省游泳协会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辽宁省游泳协会
    2025年5月8日

  • 2025年第四届长三角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第四届中国·湖州南太湖马拉松公开水域游泳挑战赛 6月6-8日

    中国体育彩票2025年第四届长三角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第四届中国·湖州南太湖马拉松公开水域游泳挑战赛“绿水青山·运动浙江”浙江省第六届公开水城游泳系列赛(南太湖站)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执行单位:湖州市体育产业与竞赛指导中心、湖州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
    运营单位:湖州市游泳救生协会、湖州市南太湖游泳救生协会
    支持单位:江苏省游泳运动协会、上海市游泳协会、安徽省游泳协会、安徽省冬泳协会、吉林省游泳运动协会、四川省游泳协会
    公益合作伙伴: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气温/水温
    (一)比赛时间
    2025年6月6日至8日
    6月6日:运动员报到
    6月7日:男子10KM、女子5KM、畅游500米
    6月8日:男子、女子 2000米竞速
    (二)比赛地点;
    湖州市南太湖喜来登月亮湾酒店太湖公开水域。
    (三)水温/气温情况:水温27度±、气温28 度±
    三、参赛单位
    长三角泳协一体化发展成员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其它省市游泳协会和冬泳协会;湖州市游泳救生协会所属游泳和冬泳协会。
    四、项目设置及年龄规定
    (一)比赛项目
    1.男子 10KM马拉松挑战赛、女子 5KM 半马挑战赛,
    2.2KM 竞速(男子、女子)。
    3.500M 畅游。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1.2 KM竞速

    4.500M 畅游
    1960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年龄18~65
    岁)
    五、参赛办法及运动员规定
    (一)各单位可报1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KM竞赛赛、500M畅游)50人,总人数不超过 53 人。
    (二)男子10KM 和女子5KM项目限报200人,以报名缴费先后顺序排列。
    (三)2KM竞速项目限报600人,以报名缴费先后顺序排列。
    (四)500M畅游人数限报150人,以报名缴费先后顺序排列。
    (五)国家在册现役专业游泳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违规参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及参赛成绩,
    (六)参赛人员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年龄规定,参加相应年龄组的竞赛,并提供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署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见附件1)同时要求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 3000米以上体能和技能水准,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有关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在检录时进行酒精测试,每100毫克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 20 毫克时,该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
    (八)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惠过感冒者;
    (7)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者;
    (8)孕妇;
    (9)感染肺炎病毒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症状,而未排除风险者;
    (10)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运动员参赛不得冒名顶替,现场参赛时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参赛。一经发现作弊行为者,取消该队团成绩和奖励。
    (十)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在出发点集合做准备活动。检录点名三次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十一)报到时需交验3周内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健康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必须经检录方可下水参加比赛和畅游
    (二)比赛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必须佩带按组别规定的颜色泳帽和跟屁虫从出发区域出发,沿浮球等引导标志物等制定线路游向终点,在经过浮球标志物时必须从外侧绕过浮球标志物,未经外侧绕球或就近缩短距离者作犯规处理,取消比赛成绩;
    (四)运动员比赛不限泳姿,以自己最擅长的泳姿为主;10km、5KM挑战赛运动员在途经补给站时,可举手申报补给品,但不能触碰、登陆补给台:
    (五)除了畅游外,其余比赛均设置关门时间(男子10KM 的关门时间为第一名优胜者到达终点之后倒计时75分钟;女子 5KM 的关门时间为第一名优胜者到达终点之后倒计时 45 分钟;男、女 2KM 的关门时间为第一名优胜者到达终点后倒计时30分钟),水中运动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裁判员的指令,未完成全程的运动员必须就近上工作船乘船返回终点。如不服从或拒绝者,在团体总分中每人扣4 分。
    (六)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时间限定 30 分钟。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税前)。
    (一)个人奖:
    1.男子 10KM 项目取前六名进行奖励,第一名 10000元,第二名 6000元,第三名 4000元,第四名 3000元,第五名 2000 元,第六名 1000元;其余在关门时间内完成全程者发给记念证书。比赛人数不足5人的组别,递减一名录取并给于相应奖励。10KM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2.女子 5KM 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 1500元,第六名 1000元;其余在关门时间内完成全程者发给记念证书。比赛人数不足5人的组别,递减一名录取并给于相应奖励。5KM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3.2KM 竞速项目按以下原则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多于10名的取前8名,分别以11、9、8、7、6、5、4、3分计入团体总分,其它的完赛运动员按每人2分计入团体总分;且前6名按第一名1000元、第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 200元给予奖励。如该组别参赛运动员少于10名则取前3名以11、9、8分计入团体总分,未获名次的以2 分计入团体总分;并以第一名 1000元、第二名 800元,第三名 600 元给予奖励。
    (二)团体奖
    团体奖以参赛队为统计单位,按团体总分排列,取前六名进行奖励,颁发奖金和奖杯。如出现两队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计分办法:2KM竞速项目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多于10名的取前8名,分别以11、9、8、7、6、5、4、3 分计入团体总分,其它的完赛运动员按每人2分计入团体总分;如该组别参赛运动员少于10名,则取前3名以11、9、8分计入团体总分,未获名次的以2分计入团体总分。参加畅游的运动员以1分计入团体总分。男子10KM和女子5KM不计入团体总分。
    奖金标准:第一名 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 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
    八、报名办法和报到方式:
    (一)本次比赛运动队接受团体报名。报名方式以微信方式报名为准,报名二维码:

    报名联系电话李金泉 13906727171(微信同号)
    (二)各队于6月5日到组委会接待组报到,报到时随交盖章和签名的《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健康证明》。咨询电话:0571-86058980
    (三)费事服务费包括保险费用、安全浮帽、泳帽等;标准为:男子 10KM、女子 5KM 收取服务费 200 元/人;男、女 2KM 竞速125 元/人;500M 畅游100元/人。
    服务费按要求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湖州市游泳救生协会
    开户行:工行湖州营业部
    账号:1205210009001364429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日。
    九、裁判员选派
    (一)技术代表、执行总裁、裁决委员、主要骨干裁判由浙江省游泳协会指派,其他裁判员、救生员由执行单位选派。
    (二)请技术代表、执行总裁于6月5日11:00前报到,省派裁判6月6日11:00前报到,其他裁判员于6月6日下午 14:00 前报到。
    联系人:郭进,电话:13615721277
    十、其他
    (一)赛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有费用自理
    (二)本次比赛大会统一推荐住宿(详见补充通知),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有权根据各地市报名情况做适当调整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游泳协会

  •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游泳裁判员等级认证培训办法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游泳裁判员等级认证培训办法

    为适应北京市游泳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游泳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完善等级游泳裁判员的培训与管理,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市游泳协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开展的游泳运动项目裁判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管,下设游泳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裁委会),具体负责游泳裁判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由市裁委会成立技术等级认证培训组,专门负责全市各级技术等级认证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第三条 培训组设培训主管1人(由市裁委会主任担任),建立培训教师专家库,培训主管和培训教师具体负责各级培训班学员的培训工作和对学员的考试成绩做出综合评定。

    第二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四条 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五条 市游泳协会负责本市游泳项目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选派、处罚等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报考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考核推荐,具体标准和考核推荐办法经公布后执行。
    第六条 各区游泳协会负责二级、三级游泳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游泳协会具备对各区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八条 市裁委会在市游泳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贵游泳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游泳竞赛规则》《游泳竞赛组织与裁判方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
    第十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游泳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一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游泳三级裁判员满2年,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游泳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二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市级游泳竞赛裁判的经历,任游泳二级裁判员满2年,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游泳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三条 游泳一级裁判员培训由市游泳协会委托市裁委会进行,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原则上每2年一次,具体名额根据二级裁判员注册登记人数按比例产生。
    第十四条 二级、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由各区游泳协会进行,至少每2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且每年不超过一次。各区游泳协会应于每年年初向市游泳协会上报年度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计划。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
    第十五条 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采取线下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第十六条 理论培训和理论考核时间安排一般至少4个单元,建议3个单元进行理论教学,1个单元进行理论考核,理论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实践考核原则上应结合赛事进行,通过赛事执裁实操对培训学员进行裁判方法实践能力考核。
    第十八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学员严格执行考勤要求理论教学考勤全勤学员才有资格参加考核。
    第十九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培训规定执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培训学员不能进行等级认证。

    第四章 报考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推荐
    第二十条 报考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推荐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游管中心)游泳国家级裁判员等级认证的规定,推荐考核每2年一次。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推荐严格执行游管中心的规定,如规定发生变化,则推荐考核相应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参加推荐国家级裁判员考核的人选应符合游管中心国家级裁判员等级认证的报考条件,由市游泳协会及各区游泳协会进行推荐。
    第二十二条 推荐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考核聘请京外游泳裁判专家(一般为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担任)进行,考核内容严格遵照当年游管中心国家级裁判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推荐考核人选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并根据当年游管中心给予北京市参加国家级裁判员考核人员名额,按排序进行推荐。
    第二十四条 推荐考核成绩适用年限,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推荐考核具体标准和推荐办法中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考核并报市游泳协会同意决定推荐的人选,待北京市体育竞赛和国际交流中心批准上报后,由市裁委会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考前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2024年11月

  • 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二、执行单位
    四川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乐山师范学院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
    (二)比赛地点:乐山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
    高水平组(19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体育专业组(14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校园组(14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高职高专校园组(14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高水平组:本科入学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大学生。
    体育专业组:本科入学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非运动训练专业的体育专业大学生;以及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体育专业、体育单招单考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
    校园组:本科入学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非体育专业及未按教育部阳光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条件录取的普通大学生。
    高职高专校园组: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非体育专业、体育单招单考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
    若高职高专校园组报名参赛队少于6队时,则合并到校园组参赛。
    (二)报名规定
    各参赛院校、各组别限报一支队伍,高水平组报名人数总数不超过24人(男、女分别不超过12人)。体育专业组、校园组、高职高专校园组报名人数分别≤20人。
    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各参赛院校可报领队1至2名,教练员1至3名,工作人员1名。
    每名参赛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每单位每单项限报2人(甲组可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项目;各单位男女混合接力项目为2男2女;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或报名选手均为同一参赛单位时,取消该项目比赛,组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2.高水平组50米、100米单项采用预决赛,其他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体育专业组、校园组、高职高专专业组、高职高专校园组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并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则根据本科入学的入口参加不同组别的比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5年5月25日 前 扫 描 以 下 二 维 码 进 行 报 名 或 电 脑 端 登 录 以 下 网 址(https://pc.vswim.cn),选择“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
    比赛”进行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高中乐,17753781280。
    报名表:报名后下载报名表,打印出来经参赛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格式电子版,以参赛学校为单位发送至邮箱826107069@qq.com,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8381660898。
    (二)报到
    报到时间:2025年6月11日 9:00-13:00;
    报到地点:乐山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苏稽大道与苏棉大道交汇处北100米)。
    (三)报到须知
    1.根据相关要求,各参赛队需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招生录取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保险单、体检表、报名表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2),证件携带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3.各参赛院校报到时交学校校旗1面(2号旗)。
    九、参赛费用
    (一)食宿费
    比赛期间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标准间收费标准200元/人/天(包含早中晚三餐),单间收费标准320元/人/天(包含早中晚三餐),超编人员食宿自理,食宿费按报到人数收取,提前离会不予办理退费。
    (二)各参赛院校报到时需缴纳比赛押金1000元。运动员如在单项比赛中弃权(重赛除外),扣除弃权费200元;接力项目每弃权一项扣除弃权费500元;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或未按时提交报名表的院校(给承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扣除押金500元。
    (三)费用缴纳方式
    所有费用由乐山师范学院统一收取,由乐山师范学院出具明细名为“赛事服务费”的发票。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比赛的食宿费和比赛押金分别转至以下账户,赛务工作人员在收到汇款后,及时开具发票,并带至比赛现场发放。
    汇款信息如下:(汇款留言很重要,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账户名:乐山师范学院
    银行账号:5100169860805150267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5665008085
    汇款留言:XXX 单位比赛食宿费/XXX 单位比赛押金。
    (联系人及电话:罗丽,18781416580)
    十、比赛录取名次
    (一)单项比赛
    各单项参赛超过8人(队)录取前八名,等于和不足8人(队)时,递减一名录取。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二)团体名次
    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前八名。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1.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奖名额按相关人(集体)数的20%评选。
    2.大会设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奖,评奖名额均按相关人数的20%评选。
    十一、比赛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二)接力项目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打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10分;打破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2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四)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
    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各参赛院校需对本校参赛运动员进行严格把关。
    (二)参赛运动员报名确认后,仅限参加本组比赛,不得跨组参加任何项目比赛,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
    (三)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严肃赛风、赛纪,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大会资格审查由组委会负责,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随时进行审查。如查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处罚。
    (四)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无异议运动员除外)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申诉费归还申诉单位。
    (五)各参赛院校报到时,需签署比赛诚信承诺书。
    十三、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竞赛官员、仲裁、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编排记录长、电动计时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执行单位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由承办单位选派,费用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主办单位。
    附件: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项目
    四川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025年5月7日

  • 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
    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
    青海省果洛州人民政府
    青海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中心
    青海省游泳运动联合会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玛沁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玛沁县拉加镇人民政府
    青海天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青海龙羊峡艺苑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四、赛事主题
    爱我黄河 挑战极限
    五、比赛项目
    (一)比赛分别设在海东循化,海南贵德、共和,果洛玛沁四地举行。循化站、贵德站、玛沁站设500米竞速
    (二)共和站举办马拉松游泳接力赛(竞赛规程和日程安排另行制定)。
    六、循化站、贵德站、玛沁站日程安排
    2025年6月12日-6月20日
    第一站:循化
    (一)6月12日
    16:00前到循化县指定宾馆报到
    19:30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二)6月13日
    10:00开幕式
    11:00 试水
    14:30预赛
    (三)6月14日
    9:00决赛
    11:00 颁奖
    14:30转场贵德
    第二站:贵德
    20:30 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四)6月15日
    9:00开幕式
    10:30 试水
    14:30预赛
    (五)6月16日
    9:00决赛
    10:30颁奖
    14:00 转场玛沁
    第三站:玛沁
    (六)6月17日休整
    19:00 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七)6月18日
    9:00开幕式
    10:30 试水
    14:30预赛
    (八)6月19日
    9:00决赛
    闭幕式(待定)
    (九)6月 20日
    8:30返程
    七、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会员及国外特邀团体、外籍运动员和个人、全国各大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退役不满2年或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所产生费用自理。
    (三)本次比赛要求参赛运动员具备一定的游泳水平,能够连续在开放水域游泳1000米。请参赛单位对报名参赛人员的水
    平进行检测,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水平方可报名参赛。
    (四)请全体参赛运动员自行于赛前1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报到时需向组委会报到处提交纸质体检证明。
    (五)包括参赛运动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如在赛区出现伤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由报名参赛单位或本人负责,组委会将提供人道和医疗帮助(产生的费用自理)。
    (六)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所有类型的心脏病和心肌炎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駑花的量之美打尧思帖撚甸幇兑潤般状坰冞虫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患者;
    4、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5、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七)凡参加F组比赛的运动员61岁至65岁(1964年至1960年出生者),必须是2018年以来参加过本项比赛并获得过名次的运动员,或者参加2018年至2024年全国公开水域比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八)参赛人员不得冒名顶替,现场检录以二代身份证验证为准,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所有成绩和奖励。
    (九)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在出发点做好准备活动;第2次检录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十)本次比赛将设置酒精检测,所有参赛者赛前将接受酒精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本次比赛将设血压检测,所有参赛者赛前必修接受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比赛。
    (十二)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由于竞赛区域水流湍急,在比赛期间禁止任何参赛人员私自下水游泳。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八、组别设置
    (一)循化站、贵德站
    男、女A组:18岁至30岁(2007年至1995年出生)
    男、女B组:31岁至40岁(1994年至1985年出生)
    男、女C组:41岁至50岁(1984年至1975年出生)
    男、女D组:51岁至55岁(1974年至1970年出生)
    男、女E组:56岁至60岁(1969年至1965年出生)
    男、女F组:61岁至65岁(1964年至1960年出生)
    (二)玛沁站(拟定)
    男、女A组:18岁至40岁(2007年至1985年出生)
    男、女B组:41岁至55岁(1984年至1970年出生)
    男、女C组:56岁至61岁(1969年至1964年出生)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及规定;
    (二)竞速赛分别在循化县、贵德县、玛沁县三地境内黄河段水域中进行,参赛运动员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凯旋门,触板后视为到达终点。循化站、贵德站、玛沁站赛距500米。共和站举办马拉松游泳接力赛(竞赛规程和日程安排另行制定)。
    (三)最终确定报名参赛运动员在循化站比赛中,不论是否获得名次,均可参加贵德站、玛沁站比赛。
    (四)比赛采取预、决赛制。
    (五)各年龄组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
    报名不足12名运动员的组别直接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如出现弃权,不进行替补。
    参加拉加站比赛运动员在比赛当天早餐后,组委会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身体状态符合比赛要求者方能参赛。
    十、录取与奖励
    循化站:
    (一)个人录取办法
    1、男、女各组录取个人前12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
    奖金及证书,4至12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男、女各年龄组前 12 名运动员,按 15、13、12、11、10、9、8、7、6、5、4、3分计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
    3、男、女各年龄组参赛运动员游完全程,成功到达终点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人积1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并获得抢渡成功证书暨纪念牌。
    4、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不包含3人)不立项,并入下一组比赛(A组并入B组),3人只录取1名、4-6人录取前2名7-9人录取前6名、10-12人录取前8名;13-16 人录取前 12名。
    (二)个人奖励:(税前)由组织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000元
    第六名:1600元
    第七至八名:1200元
    第九至十名:1000元
    第十一至十二名:600元

    贵德站
    (一)个人录取办法
    1、男、女各组录取个人前12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
    奖金及证书,4至12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男、女各年龄组前 12 名运动员,按 15、13、12、11、10、9、8、7、6、5、4、3分计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
    3、男、女各年龄组参赛运动员游完全程,成功到达终点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人积1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并获得抢渡成功证书暨纪念牌
    4、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不包含3人)不立项,并入下一组比赛(A组并入B组),3人只录取1名、4-6人录取前2名7-9人录取前6名、10-12人录取前8名;13-16人录取前 12名。
    (二)个人奖励:(税前)注:由组织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000元
    第六名:1600元
    第七至八名:1200元
    第九至十名:1000元
    第十一至十二名:600元

    玛沁站
    (一)个人录取办法
    1、男、女各组录取个人前12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
    奖金及证书,4至12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男、女各年龄组前 12 名运动员,按 15、13、12、11、10、9、8、7、6、5、4、3分计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
    3、男、女各年龄组参赛运动员游完全程,成功到达终点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人积1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并获得抢渡成功证书暨纪念牌。
    4、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不包含3人)不立项,并入下一组比赛(A组并入B组),3人只录取1名、4-6人录取前2名7-9人录取前5名、10-12人录取前8名;13 人以上录取前12名。
    (二)个人奖励:(税前)注:由组织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000元
    第六名:1600 元
    第七至八名:1200元
    第九至十名:1000元
    第十一至十二名:600元

    十一、团体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办法
    1、团体总分录取前 8名,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
    2、团体名次录取:组委会录取各代表队全部参加循化站贵德站、拉加站三站竞速比赛运动员积分总合参加团体评比。各年龄组录取前 12名,按15、13、12、11、10、9、8、7、6、5、4、3分;积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的名次靠前。
    (二)团体奖励:(税前)由承办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50000元
    第二名:40000元
    第三名:30000元
    第四名:24000元
    第五名:20000元
    第六名:15000元
    第七至八名:10000元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参赛运动员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30日前(以当地邮为准)以微信方式至承办单位联系人,确认报名
    联系人:郭毓宁
    电 话:15010279426
    微信号:34231211
    (二)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2.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人1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三)运动员报到时本人现场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赛风赛纪承诺书、免责声明。
    (四)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请随同人员与运动员一起报名,否则不予接待。
    (五)组委会在报到当天(6月12日)在西宁火车站、机场安排有专人接站。
    (六)请参赛运动员于2025年6月12日16:00前到循化站比赛地组委会指定酒店报到。报到时组委会核查各队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原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参赛。
    十三、裁判员与救生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选派。
    (二)其他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
    十四、经费
    (一)请运动员于5月30日前将竞赛服务费200元(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最后一站赛区到西宁交通费、证件制作费泳帽、浴巾、拖鞋等),通过微信汇款至组委会(微信号:34231211).
    (二)个人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运动员姓名;团队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队名称,凡报名后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退还报名费。
    (三)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如期比赛,组委会有权决定延期或取消赛事,并实行熔断机制,参赛单位及个人产生的费用组委会概不承担。
    (四)组委会提供大会期间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五)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等相关活动,请提前联系费用自理。
    (六)组委会统一为确认参赛的运动员安排食宿,运动员报到时,每人每天需给承办地缴纳食宿费20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地政府补助。
    (七)随同人员每人每天缴纳300元食宿费
    (八)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运动员费用自理
    十五、其他
    (一)组委会定于6月12日19:30点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二)水文条件:
    三站水质达到国家II级,可满足各种用水要求。
    ①循化站最高流量800立方米/秒,平均流速1.6米/秒,水面温度 13 摄氏度,水面海拔 1800米,最低气温 15 度,最高气温28 度。
    ②贵德站最高流量800立方米/秒,平均流速2米/秒,水面温度 10.2摄氏度,水面海拔 2200米,最低气温10度,最高气温26 度。
    ③玛沁站最高流量800立方米/秒,平均流速2.18米/秒平均水温 14.6 摄氏度,水面海拔 3100米,最低水温 11.6 度最高水温16.7 度。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参赛报名表
    2.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随同人员报名表
    3.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4.赛风赛纪承诺书
    5.免责声明
    6.日程安排表

    其他附件阅读原文获取 https://share.weiyun.com/1g1PTKrC

  • 202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5年6月14日至19日,安徽省合肥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2O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赛资格
    2025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单位各项报名人数不限,报项不限。
    (二)运动员报名成绩为2024年巴黎奥运会、2O24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24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的最好成绩,无报名成绩的项目按编排原则自动安排泳道。
    (四)400米及以下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分组一次性决赛。
    (五)赛时运动员须携带参赛证,用于检录和兴奋剂检查。
    (六)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如决赛弃权,应在该项目预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弃权申请。超出上述规定时间外的弃权,须交纳弃权费500元。运动员如因伤病原因弃权,应出示组委会医疗组或正规医院证明,可免交弃权费。弃权费上交赛事组委会。
    (七)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其相关赛事费用不予退还。
    (八)本次比赛实行预赛-决赛赛制,预赛1-8名进入决赛,预赛第9名为第一替补、第10名为第二替补,后续排名不再增补替补运动员。
    (九)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我中心相关比赛的处罚。
    1.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
    2.故意延误比赛。
    3.运动员慢游。慢游判定标准:400米及以下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10%,800米及以上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8%。
    4.在比赛池或热身池训练期间,运动员未按要求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辅助器材,或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运动员无故不参加颁奖仪式或新闻发布会。
    6.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前3名进行颁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奖状。
    六、报名和报到
    (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向各参赛队配发注册账号,各参赛队应于5月7日8:00至5月9日1:00登录http://xxx.xxx.xxx.xxx/(小编修改隐藏,参赛队伍请看通知文件)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资料后即报名成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16日
    17: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wimming@aquatics.org.cn,原件在技术会上提交。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
    陈达杨,联系电话:1893463; 杨瑞昭,联系电话:1377255。
    (二)各参赛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按照1:3的比例报名。
    (三)各参赛队于6月12日报到,参赛队人员差旅费及当地食宿费自理。兴奋剂检查官于6月13日报到。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担。费用标准、报到信息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七、颁奖与采访
    (一)颁奖仪式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参加颁奖仪式时应着领奖服和领奖鞋。
    (三)各项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经混采区退出比赛场地,获奖运动员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运动员在领奖时须按组委会要求佩戴号码布。
    八、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严肃赛风赛纪,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所有参赛队人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文明参赛承诺书》,并于技术会上交。
    (二)本次赛事已纳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5年度赛事检查计划,并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兴奋剂检查。如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九、其他
    (一)本次赛事已纳入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和运动健将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次赛事为2025年全国游泳锦标赛达标赛。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