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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及竞赛日程

    3月12日,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下发了关于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项赛事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资格赛,将于5月17日至24日在深圳市大运中心游泳馆举办。竞赛规程、日程如下。

    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5年5月17日至24日,深圳大运中心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34项)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接力(8项)
    1.男子、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混合: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5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
    (二)符合《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布2025年度游泳赛事参赛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全国游泳冠军赛参赛标准相关要求的运动员。
    (三)按照《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体能测试方案》和《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体能测试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体能测试并合格的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报名成绩为2024年巴黎奥运会、2024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24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的最好成绩,无报名成绩的项目按编排原则自动安排泳道。
    (三)200米及以下单项进行预赛、半决赛、决赛。400米及以上单项及接力项目进行预赛、决赛。各项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四)各单位各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五)双重注册运动员在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十五运会决赛中的代表单位须一致。
    (六)赛时运动员须携带参赛证,用于检录和兴奋剂检查。
    (七)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应在技术会上提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前3名进行颁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奖状。
    六、报名与报到

    七、颁奖与采访
    (一)颁奖仪式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各项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经混采区退出比赛场地,获奖运动员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出席新闻发布会。
    (三)运动员在比赛和领奖时须按组委会要求佩戴号码布。
    八、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严肃赛风赛纪,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所有参赛队人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文明参赛承诺书》,并于技术会上交。
    (二)本次赛事已纳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5年度赛事检查计划,并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兴奋剂检查。如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九、其他
    (一)本次赛事已纳入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和运动健将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次赛事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资格赛。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日程
    5月17日(周六)
    第一场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预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预赛
    女子100米蝶泳预赛
    男子50米蝶泳预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预赛
    男子100米蛙泳预赛
    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预赛
    男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预赛

    第二场
    男子400米自由泳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半决赛
    男子50米蝶泳半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半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半决赛
    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男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5月18日(周日)
    第三场
    女子100米仰泳预赛
    男子100米仰泳预赛
    女子100米蛙泳预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预赛
    女子1500米自由泳预赛

    第四场
    男子100米蛙泳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半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半决赛
    男子50米蝶泳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半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半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5月19日(周一)
    第五场
    男子50米蛙泳预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预赛
    男子200米蝶泳预赛
    男子800米自由泳预赛

    第六场
    男子200米自由泳决赛
    女子1500米自由泳决赛
    男子50米蛙泳半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决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半决赛
    男子200米蝶泳半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决赛

    5月20日(周二)
    第七场
    女子50米仰泳预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预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预赛
    女子200米螺泳预赛
    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预赛

    第八场
    男子800米自由泳决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半决赛
    女子50米仰泳半决赛
    男子200米蝶泳决赛
    男子50米蛙泳决赛
    女子200米蝶泳半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半决赛
    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5月21日(周三)
    第九场
    女子100米自由泳预赛
    男子200米仰泳预赛
    女子200米蛙泳预赛
    男子200米蛙泳预赛
    女子4×200米自由泳接力预赛

    第十场
    女子200米蝶泳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半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
    女子50米仰泳决赛
    男子200米蛙泳半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女子200米蛙泳半决赛
    男子200米仰泳半决赛
    女子4×20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5月22日(周四)
    第十一场
    男子100米蝶泳预赛
    女子200米仰泳预赛
    男子50米自由泳预赛
    女子50米蝶泳预赛
    男子4×200米自由泳接力预赛
    女子800米自由泳预赛

    第十二场
    女子100米自由泳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半决赛
    女子200米仰泳半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半决赛
    女子200米蛙泳决赛
    男子200米仰泳决赛
    男子200米蛙泳决赛
    女子50米蝶泳半决赛
    男子4×20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5月23日(周五)
    第十三场
    女子50米自由泳预赛
    男子50米仰冰预赛
    女子50米蛙泳预赛
    男女混合4X100米自由泳接力预赛
    男子1500米自由泳预赛

    第十四场
    女子50米蝶泳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决赛
    女子200米仰泳决赛
    女子50米蛙泳半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半决赛
    男子50米仰泳半决赛
    女子800米自由泳决赛
    男女混合4×10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5月24日(周六)
    第十五场
    男子400米个人混合泳预赛
    女子400米个人混合泳预赛
    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预赛
    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预赛

    第十六场
    男子50米仰泳决赛
    女子50米蛙泳决赛
    男子1500米自由泳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决赛
    男子4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女子400米个人混合冰决赛
    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决春
    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 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河北省游泳协会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9日
    地点:邯郸市
    四、参加单位
    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沧州市、衡水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
    按照《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通知》(冀体青字〔2020〕7号)要求,各市体校、中心、场馆、俱乐部、企业命名等形式均可报名参加。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五、竞赛组别、项目及日程
    (一)竞赛组别
    男女10岁以下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女11-12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3-14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5-17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竞赛项目
    1、男、女10岁以下组(共28项)
    50自、50自腿、100自、200自、50仰、50仰腿、100仰、50蛙、50蛙腿、100蛙、50蝶、50蝶腿、100蝶、200混
    2、男、女11-12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3、男、女13-14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4、男、女15-17岁组(共14项)
    50自、100自、200自、1500自(女子800自)、100仰、100蛙、100蝶
    (三)竞赛日程见附件
    六、参加办法
    (一)在河北省进行了2025年度注册和确认且在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一站比赛中达标的运动员;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在编适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赛。
    (三)各参赛队必须报领队1人,不得兼任裁判工作。
    (四)每名运动员除接力外限报6个单项;接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队。
    (五)参赛运动员须签署《免责声明》(附件1)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报到时上交相关材料方可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不足3人、3队的,取消该小项比赛。
    (三)各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8队(含8人、8队)时只进行决赛;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分组一次性决赛。
    (四)各项比赛预赛上午进行,决赛晚上进行。
    (五)首次参赛项目的报名成绩应为运动员近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其他项目报名成绩应为2025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一站的正式成绩或近12个月内由省中心主办比赛的正式成绩。
    (六)运动员弃权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可免交弃权费。技术会后的弃权,须向组委会交弃权费300元,由于伤病原因弃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免交弃权费;无故弃权比赛或拒不交纳弃权费的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八、录取办法及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进行奖励,男、女团体分别计分,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如遇得分相等,以10岁以下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项,报名结束后,须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至中心和承办单位邮箱,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相关细则见有关事项通知。
    (二)报到: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计录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仲裁、裁判员、各参赛队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参赛单位报到时,须提交参赛运动员河北省学籍证明。
    (四)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裁判员选派
    (一)由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提供推荐名单,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处进行核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白色短袖和裤子)。
    十一、经费
    (一)裁判员及点名人员的往返路途和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报销标准为高铁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
    (二)各参赛单位往返交通、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十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
    (一)违纪处罚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
    (二)兴奋剂检查违规处罚办法参照《反兴奋剂条例》、《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参赛人员保险要求
    (一)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属单位负担,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的复印件接受检查,未能提交保险单复印件者不得参赛。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运动队:按10:1评选
    运动员:按10:1评选
    裁判员:按10:1评选
    十五、其它
    (一)申诉: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 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 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承办单位于赛后10天内,将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用excel格式E-mail至省游跳中心竞训科ytjxk@126.com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六份分别寄到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三份和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竞赛训练科三份。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四)参赛单位及其代表单位必须保证省体育局及运动中心将免遭因参赛代表单位未缴纳相关保险而被追索引发的诉讼或者承担责任,省体育局及运动中心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相关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追偿。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5NNpTmM8GNzaDd6pfdQrw

  • 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苏南站)补充通知

    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苏南站)补充通知
    南京市体育局、无锡市体育局、常州市体育局、苏州市体育局、镇江市体育局:
    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苏南站)将于4月16日-19日在无锡江阴市举行。经省体育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3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各单位需统一上传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单位免责声明和参赛承诺书、个人免责声明、投保授权声明书。赛区不接待未报名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二、报到
    (一)请裁判长、编排长于4月13日12:00前报到,仲裁、裁判员于4月14日12:00前报到。
    报到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江阴体育中心店),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01号,联系人:顾经理,电话:18101533003。
    (二)请各代表队于4月14日12:00前报到。
    报到酒店:江阴富仁精品酒店,地址:江阴市西横街56号,联系人:陈森淼,联系电话:15961630061。
    (三)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单位免责声明和参赛承诺书、个人免责声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相关经费
    (一)在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30元。
    (二)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20元。
    (三)裁判员交通费报销和酬金标准参照有关财务规定由赛

  • 2025年成渝青少年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成渝青少年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宗旨
    1、全面贯彻党中央对青少年树立“健康第一”的重要指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体质。
    2、通过比赛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参观红岩革命烈士纪念馆。
    3、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游泳技能,为国争光。
    二、比赛难点
    国家不拿一分钱,全民筹资办比赛。
    三、比赛亮点
    团体总分第一名奖金8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六名各1000元。
    比赛成绩达运动健将奖金1000元、一级200元、二级100元。
    四、组织单位
    亚洲国际体育赛事发展中心
    重庆985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五、技术指导
    亚洲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六、承办单位
    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七、合作单位
    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八、赛事律师
    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
    九、办赛经费
    办赛经费由组织单位、参赛单位筹资解决。
    十、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3月28-29日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十一、竞赛分组与比赛项目
    6-7岁组:(限2018年-2019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爬手、5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
    8岁组:(限2017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9岁组:(限2016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10岁组:(限2015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11—12岁组:(限2013-2014年出生者)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100米蛙、50米仰、100米仰、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13—14岁组:(限2011-2012年出生者)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100米蛙、50米仰、100米仰、50米蝶、100米蝶、200米个混。
    15—17岁组:(限2008-2010年出生者)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100米蛙、50米仰、100米仰、50米蝶、100米蝶、200米个混。
    十二、竞赛时间与年龄分组
    3月28日下午:6-7岁组、8岁组
    3月29日上午:9岁组、11-12岁组
    3月29日下午:10岁组、13-14岁组、15-17岁组
    十三、参加单位
    成渝地区及四川各游泳俱乐部、游泳学校、游泳池馆、各体育企业组队参加。邀请全国各游泳俱乐部参加,奖金颁发相同。
    十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户口页。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购买由组委会组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成参赛免责声明及盖章签字手续方能参赛。
    十五、组队和报名
    1、各运动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高于60人,也不得低于10人,个人参赛限报6项,不得少于3项,接力除外。各项接力限报两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跨单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人数多的俱乐部可组多支队伍参赛。
    2、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十六、竞赛管理
    1、本次比赛如遇运动员在免责声明,赛中体检、随队家长闹事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该队贡献奖。
    2、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必须出示该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页复印件。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和奖金。
    3、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不得退赛,因病因伤不参加比赛者一律不退费也不顺延。报名时因运动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搞错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负。
    4、比赛采用大屏显示电子计时,所有项目只进行决赛,同组或不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5、各种泳姿分解技术比赛在水中出发,统一使用A型打水板,长度不得超过40公分,各队自备,使用其它打水板比赛成绩无效。
    6、运动员比赛可在出发台上出发,也可在出发台下和水中出发,出发信号是电笛声。
    7、100米个人混合泳在四种泳姿中任选两泳姿每种游50米,泳姿顺序自定,不得重复。
    8、为了不影响各队参赛年终总积分排名及奖金,各队不要随意变换参赛队名。
    9、第三场比赛开始后,各领队教练到编排组检查该队成绩证书是否有误,待比赛结束后签字领取,比赛全部结束再提出证书有误或遗漏概不受理。
    10、本次比赛四种泳姿50米腿凡创重庆市最高纪录(前一组运动员创新纪录,后一组运动员必须超前一组运动员的纪录才算创纪录,余类推),对创纪录运动员主管教练将进行奖励(奖金100元)。
    11、秩序册各队须提前预订并交费。
    12、运动员参赛服务费每项100元,(报两项者则按每项150元交费)接力每项300元。
    13、运动员应交高危项目赛事保险费和体检费每人共90元,赛事保险赔付仅限于运动员比赛在游泳池馆中意外伤害事故赔偿。
    14、在竞赛规程中附件2下载接力棒次表,填好后各队报到时上交,过时不予受理。
    15、本次赛事将进行线上直播投票评选,不愿意参与者提前与竞委会联系。
    16、本次比赛运动员检录后将分批进行体检,完后立即比赛。
    17、本次锦标赛运动员比赛成绩可作为2025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和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报名成绩。
    18、本次比赛将为各队赠送带国旗运动装全套,满30名运动员送一套,满50名送两套。
    19、本次比赛各队统一在运动员休息区候赛。20、本次比赛如遇严重疫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比赛顺延。
    十七、团体总分计算及奖励
    1、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按16、13、11、9、7、5计入团体总分。
    2、团体总分的计算是按各队参赛项数计算,每报一项计2分,接力另计8分。运动员比赛成绩达运动健将加50分,达一级加20分,二级加10分。
    3、各队报名项数及接力报项得分加上比赛得分及达等级加分等于该队团体总分。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对获单项前八名(接力前六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颁发奖金。
    4、组委会将对各运动队按竞赛费以20%作为贡献奖以现金颁发各运动队。
    十八、技术官员与裁判员
    由成渝地区互派技术官员、游泳国家级和一级裁判执裁。
    十九、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23-2025年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的评选与奖励
    1、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各运动队每队评选一名优秀教练员,并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2、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每队评选两名优秀运动员,并颁发优秀运动员证书。
    3、评选十名优秀裁判员并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二十一、报名及报到
    1、本次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2025年3月1日至3月20日扫二维码(竞赛规程附件3)登陆报名网站找到本次赛事后登陆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2、各运动队须在2025年3月20日前将该队参赛服务费(以项数计算),体检费与参赛保险费(以人数计算)汇至组委会指定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张锦连,
    帐号:6212263100011174351,也可加微信转账(微信号:18983703269)。
    未按规程规定时间,拖延交费的运动队停发教练员贡献奖。
    3、各参赛队领队教练2025年3月28日上午9点到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报到,各队交参赛纸质免责声明,接力棒次表,按规定领取运动服装,不再召开领队教练员大会。裁判员于3月28日上午9:30参加裁判大会。各运动队适应比赛场地(试水)安排在3月28日上午11-12点进行。各队试水禁止运动员在出发台上跳水,违犯者后果自负,并停发教练员贡献奖。
    4、各参赛队食宿交通自理,可选择从重庆西站下坐地铁5号线、10号线到中央公园西下,出1号口往全民健身中心方向前行500米达游泳馆。各队候赛休息区先到先得。推荐酒店:023-62752226。(游泳馆附近)
    二十二、该竞赛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规程中未尽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附件 1:参赛免责声明
    附件 2:接力棒次表
    附件 3:网上报名二维码

  • 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洲克·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洲克·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赛事指导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游泳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游泳协会
    中国香港冬泳总会
    联合承办单位:
    深圳市英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玩去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申珑(深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体产培训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福田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深圳市云顶学校
    赞助单位:
    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时间:2025年03月29日
    竞赛地点: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三、参赛单位
    第一届“湾区杯”已注册通过单位。
    第二届“湾区杯”邀请注册单位。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五、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1:6配置。
    (二)第一站不限制报名人数及项目数,
    (三)每人100元/项 赛事服务费,接力项目400元/队,每单位最多可报两支同项队伍。
    (四)运动员必须凭持有带照片湾区杯运动员证参赛。无参赛证凭个人有效证件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单位负责保存凭证。
    (六)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向赛事组委会出示医生证明,并经竞赛部门同意,否则作无故弃权处理,取消全部成绩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半年内有效健康证明,各单位自行收取(需有心电图)。
    (八)若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在联席会议时向赛事组委会提供情况说明,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九)接力项目为两男两女,两个年龄组混组比赛,每个接力项目每个代表队仅限报名两只接力队伍并注明xx单位 1.2.队。
    (十)所有参赛均以俱乐部单位,体育公司,学校或团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打腿项目在水中池壁出发。
    (四)根据比赛情况,同项目可以并组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小项均录取前十六名,参赛人数在16人(含16人)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获得各小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湾区之环”金、银、铜牌、获得前十六名次者,分别颁发奖状,破记录者并设置年龄组记录,十六名次以外者颁发赛事参与奖状。
    (三)获得小项前十六名分别按 30、26、25、24、23、22、21、20、18、16、14、12、10、8、6、4 计分。接力项目前十六名,分别按四倍单项分计分。凡小项成绩项目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四)破纪录运动员加20分。
    (五)每报名成功一项,该运动员记个人总分 10 分同时记团体总分10分,因病弃权需提交区级以上证明,否则不予记录团体及个人积
    分。
    八、颁奖
    1、单项,团体接力前三名颁发湾区之环奖牌,前十六名颁发湾区杯奖状,所有参赛运动员颁发完赛奖状。
    2、单项破纪录并获得冠军运动员发奖金。
    九、报名事项办
    (一)报名方式: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填写报名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0天发电子邮件至347009653@qq.com,联系人:尤老师:13760456039 韦老师:13632816689 技术部:吴老师:13246602444 承办方:刘老师:13802557535 逾期报名,不子受理。
    (二)所有参赛单位必须自行收取《保险单》《自愿参赛责任书》、《体检表+心电图》原件或扫描件留底,主办方需要存查时单位要有留底,否则出现问题各单位负责。
    (三)报名时间:03月15日-03月18日
    (四)单位及运动员注册时间:2025年02月26日起
    (五)因病弃权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于联席会议前提交至组委会否则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请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要求进行报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电子邮件至赛事组委会邮箱,报名截止后将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
    (七)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报名

    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小程序
    十、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

  • “奔跑吧·少年”361°“澎湃计划”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奔跑吧·少年”361°“澎湃计划”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泛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9日-30日地点: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五、竞赛组别、竞赛项目
    (一)竞赛组别
    7岁组: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8岁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9岁组: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0岁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1岁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岁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3-14岁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5-16岁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7岁组、8岁组: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2、9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3、10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11岁组、12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5、13-14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6、15-16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三)各年龄组接力项目
    4X50米(男2女2混合)自由泳接力4X50米(男2女2混合)混合泳接力各年龄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附件1
    六、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以在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办理2025年入会的会员单位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25年度在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已办理参赛证的方可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持有参赛证检录参赛(二代身份证备查),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持有协会统一制作的证件方可进入场馆。
    (四)运动员报项后无故弃权其报名费不予退还,如遇特殊原因在本次比赛的领队会上由参赛单位领队负责上交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审核于赛后办理退费事宜。运动员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成绩,无故弃权者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不符合本次比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禁止参加当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六)本次比赛不予申请运动员等级。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附件3)。
    (八)各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组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相关运动员可更改项目。
    (四)各年龄组运动员最多限报4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各年龄组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比赛可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
    (六)4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16.00
    2、女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40.00
    (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处罚:
    1、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
    2、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场地设置要求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比赛池赛前1小时热身期间不得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协会承办的比赛。
    3、在比赛期间如出现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八、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减2录取;如参赛人/队数只有3人/队,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的,该项目比赛取消。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均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前8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个人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九、报名和报到
    (一)本场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3月3日上午8:00至3月7日24:00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找到本场赛事后登录报名(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报名过程中如有网络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纸质版材料《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意外伤害保单》原件于2025年3月11–12日交到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即可。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16406930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游泳馆(邮寄同地址)
    (三)本次比赛报名费:个人单项比赛200元/项,已报满三项运动员第四项不收取报名费(600元封顶),团体接力项目不收报名费。各代表队按最终与协会核对后确认报名表人员及项目统一将报名费汇款至协会账户(备注代表单位名称)。
    收款名称: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银行账号:03020112091009880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
    十、裁判员选派
    仲裁、技术代表、总裁判、裁判员,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选派、裁判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领队会时间和地点
    2025年3月26日上午10:00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会议。地址: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
    十二、附天津市锦标赛达标成绩(附件4)、天津市冠军赛达标成绩(附件5)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游泳协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2025年2月28日

  •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结果的通知

    沪体青〔2025〕6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有关单位:

    为提升本市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办赛质量,规范赛事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沪体青〔2024〕155号)精神,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和名单公示,现将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足球比赛总决赛暨上海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等61个项目137个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赛事承办单位根据市体育局2025年竞赛计划、竞赛规程等要求,规范承办各项赛事,切实提升办赛质量,突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益,营造良好青少年体育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结果名单

           上海市体育局

    2025年2月21日

    上海两达级赛事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游泳运动中心上海市游泳协会承办:
    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游泳比赛第二站 暨上海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游泳比赛总决赛 暨上海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体育总局: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游泳达级赛事名录完整版本

  •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体青〔2025〕9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协会:

    现将《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5年2月24日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和上海基本建成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之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将紧紧围绕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促进青少年体质提升两大重点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体教融合重点工作

    (一)提升“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水平。会同市教委进一步推进落实《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课余训练指导。以三大球、田径、游泳、羽毛球、网球、武术等项目为试点,组织布局学校开展训练研讨、公开课观摩、教练员培训等,举办“一条龙”布局学校系列挑战赛。推动“一条龙”布局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推进制定学校教练员培训大纲。

    (二)积极服务学校体育发展。推进体校、社会俱乐部和普通学校加强合作办训,选派更多专业教练员进校园,普及专项运动技能。结合退役运动员社会实践需求和学校专项体育师资需求,组织开展退役运动员入校实训工作。会同市教委推动实施学校体育教师公益培训千人计划,开展教练员资质培训。继续举办“我的冠军老师”优秀运动员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二、着力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化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以寒暑假为重点,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夏令营、暑期青少年体育社区配送,丰富活动内容,覆盖更多人群。支持各区继续做好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寒托班)体育培训课程配送工作,应配尽配,提升配送质量。充分挖掘体育育人的多元价值,在普及推广运动项目的同时加大项目文化宣传力度,加强体育精神培育和体育文化传播。

    (二)深化青少年体育品牌赛事。举办第七届MAGIC 3上海市青少年三对三超级篮球赛,完善赛事体系,提升赛事内涵。以双休双假为重点,做大做强上海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上海市少儿体育联赛,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公益开放日、青少年运动生活嘉年华。支持社会各界举办新民晚报杯暑期中学生足球比赛、青少年传统体育项目比赛、小伙伴快乐运动等赛事活动。鼓励各区体育部门创设深化“星耀普陀”“光启未来”等区域青少年品牌赛事,整合活动资源,创新赛事形式,丰富教育内涵。积极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展现上海青少年风采。

    (三)推进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支持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协会充分发挥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凝聚引导更多体育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青少年业余训练和学校体育活动。推动更多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促进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结合各类赛事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提升家长对青少年运动的正确认识和重视程度,指导青少年科学健身,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围绕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心理亚健康等问题,加强防控知识技能普及,促进健康成长。

    三、持续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一)夯实重点后备人才阵地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部署,做好新一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评审工作,以评促建,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本市重点青训单位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提升效益。开展本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中期检查,以检促建,引导运动队提升科学训练水平,提高人才培养效益。

    (二)推动传统体校改革发展。推进市级体校持续改善训练机制,优化集中办训、场馆办训和社会办训三种模式,有效整合资源,促进融合发展,提升训练效益。继续推进杨浦、闵行等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复合型团队,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加大开放办训力度,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三)提升社会力量办训能级。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青少年智力运动精英培训基地”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引导,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和教练员专题培训班。开展新一轮“青少年足球精英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工作,完善评估指标,提升基地质量。

    (四)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充分发挥各项目中心教研组作用,规范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强化交流合作,促进一二三线训练体系贯通。组织开展综合督导督训,促进市区两级青训单位完善训练机制,强化科学训练,提升人才效益。优化“青少年运动员科学训练监控系统”功能定位,拓展更多项目青少年训练场景应用,强化青训全过程负荷监控管理。深化推进“青少年选材育才示范点”实践工作,探索后备人才“精选优育”培养路径。继续举办青少年运动员跨项选材大会,优化选材标准,增加选材项目,扩大选材范围。

    (五)促进三大球项目发展。着力优化全市三大球项目布局,完善赛事体系,全面夯实三大球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牵头构建“角逐未来”长三角青少年三大球联赛体系,举办首届长三角青少年篮球联赛和长三角青少年足球联赛,搭建三大球区域性青少年赛事平台。以上海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青少年足球工作,重点做好上海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工作。会同市教委指导推进普陀区、闵行区做好义务教育学段人才选拔、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和青训中心共建试点工作。

    (六)夯实青训教练员队伍。加强青训教练员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大统筹力度,引导各市属训练单位、各区体育部门、单项协会规范开齐开足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采用多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强化科学训练意识。进一步督促指导“青训名教练工作室”在建设复合型团队、提升科学训练水平、培养年轻教练员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新一轮“青训名教练工作室”申报评审。

    (七)强化青少年竞赛组织。制定完成2026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单项规程,推进市运会各项筹备工作。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本市青少年运动员等级认定和授予工作流程,严格过程管理,强化规范实施。以三大球、游泳、乒乓球等项目为重点,完善长三角青少年体育赛事协作机制,建设区域性青少年赛事平台。继续办好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等重点赛事,提升赛事品质,提高办赛效益。继续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

    (八)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持续强化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加强青少年体育道德教育,将赛风赛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训练和赛事活动。指导各区完善青少年训练反兴奋剂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运动员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成绩观,营造风清气正、纯洁干净的体育环境。

    四、积极谋划“十五五”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

    指导各区、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十四五”时期青少年体育工作总结评估,深刻领会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聚焦关键问题,把握发展重点,积极破解瓶颈,科学规划“十五五”蓝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谋划推进上海青少年体育发展。

  •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竞赛规程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拓宽竞赛参与群体,优化赛事组织机制,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特举办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游泳、跳水)、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击剑、射箭、射击、自行车(公路、场地)、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15个大项25个分项。

    二、竞赛日期

    2025年3月至11月。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市有关项目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区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机构等。

    四、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

    五、参赛组别

    各项目按自然年龄段进行分组,具体分组情况以各站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必须是2025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有关注册规定按照《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补充规定》(沪体青〔2017〕546号)执行;足球、棋牌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分别按照上海市足球协会、上海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相关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凭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足球、棋牌项目运动员分别持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卡》《上海市棋牌项目青少年运动员卡》参赛。

    (三)按照最新本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已被认定为向一线输送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作为全国比赛选拔赛的分站赛除外)。

    (四)每名运动员均需代表注册单位参赛(社会力量办训单位运动员须代表双重注册所属区方可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七、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在同一项目同一比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运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二)在各项目分站赛中,各区各组别原则上可报2支队参赛,参赛办法详见单项规程;各区应建立参赛队伍选拔机制,为本区学校、社会力量办训单位优秀体育苗子提供同等参赛平台。

    各区代表团凡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校在籍学生,以社会力量办训单位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单位在训队员。

    (三)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队)必须固定,经确认的第二站报名运动队,即为年度参赛运动队,报名表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为防止弄虚作假、停赛罢赛、打架斗殴、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的情况发生,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对参赛运动队或运动员收取参赛纪律保证金,但须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参赛保证金收取、扣罚和退回办法。

    (六)关于弃权的规定

    运动员(队)在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假单(因事不能参赛的,则出具书面说明),经参赛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因参加全国比赛、集训等事宜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全国比赛代表单位、项目中心等的证明(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故弃权。

    在系列赛各站比赛中,每出现一例无故弃权的,将在该项目总决赛区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分,足、篮、排等集体球类项目扣除20分,其他项目扣除2分(按弃权小项、各站比赛累计)。

    (七)凡涉及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赛事须在单项规程中明确,其中可授予等级的组别、小项等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比赛名称应与《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中的名称相一致。

    (八)参赛报名:各项目均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网(www.aijingsai.cn)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队按操作要求打印报名表后,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送各单项竞委会。

    (九)各参赛单位要把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作为体育育人、弘扬体育正能量的重要手段。各参赛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运动员参加“上海市反兴奋剂宣传月”主题活动,并完成一次反兴奋剂知识问答。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设置要求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项目原则上设三站比赛,第一站为体能测试赛(棋牌项目除外),第二站为选拔赛,第三站为总决赛,并穿插举办小规模功能性赛事。

    第一站:可与本项目年度二线体能测试赛相结合,于5月中旬前完成;结合本项目发展需求设置体能测试年龄组别,测试成绩作为本年度系列赛其余比赛参赛条件之一,引导各区加强身体素质和专项体能基础训练。

    第二站:可与年度全国U系列比赛、市暑期苗子集训选拔队伍等工作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积分、名次、成绩或“升降级”等办法,选拔、录取一定名额的运动员(队)参加总决赛,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要与总决赛相关联或一致。

    第三站:应与年度锦标赛等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相结合;种子选手(队)要根据该项目上一年度系列赛总决赛或本年度系列赛第二站名次、成绩进行设定;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基本与可授予等级赛事及下届上海市运动会保持一致;各单项竞委会应单独成立由本项目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组成的优秀体育苗子选材工作部门,邀请本项目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赴赛场选拔优秀体育苗子,填写《上海市优秀体育苗子评价表》(详见附件1),对选出的优秀苗子进行评价。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有12支及以上队伍参赛的组别,按照“分层竞赛、分类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升降级”赛制,升降办法由各项目自定,形成第二站与总决赛升降、本年度总决赛与下一年度第二站升降机制,不断提升每场赛事队伍锻炼效益。其他组别赛制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根据本市青少年最高级比赛的实际情况与“上海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相衔接,具体办法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各比赛小项参赛人数少于2个参赛单位3人(队),均不安排比赛。

    (三)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年度本项目二线体能测试赛的,则按相关项目二线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各项目各站比赛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办赛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年度系列赛平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参赛文明和礼仪,各承办单位须开展赛前升国旗仪式和赛后颁奖仪式。

    九、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按总决赛实际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名次。

    (二)足球、篮球、排球男女各组别有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录取前12名,各名次依次按55、45、40、35、30、25、20、15、12、9、6、3计分,前3名依次按5金、3金、2金计牌;3至11个队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8、4、2计分,前三名依次按4金、2金、1金计牌。集体球类项目比赛采用“升降级”赛制的,先录取较高水平组比赛名次,不足录取名次的,由下一个水平组进行递补。

    其他项目,有9名以上(含9名)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不足9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各项目前三名均按1金、1银、1铜计牌;非奥运项目计牌计分按50%进行统计。

    (三)足球、篮球、排球总决赛丙、丁组取得前三名的队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和11、9、8计分,分别计入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各代表团团体奖牌、团体总分。

    (四)关于协议计牌计分

    凡因跨区升学、转学、输送、搬迁变更注册的运动员,涉及协议计牌计分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协议必须于2025年5月前上报,协议有效时间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后,经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按协议执行。

    2.协议中计牌计分方法应明确为双方各计一半或者全部计入一方,两者只能取一。

    3.协议成绩只适用于单人项目,如涉及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的,均计入现注册单位。

    十、奖励办法

    根据《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表彰,具体奖项如下:

    (一)代表团团体奖牌奖、总分奖;

    (二)优秀组队奖;

    (三)各项目最快进步奖;

    (四)各项目年度最佳运动员(队)、最佳教练员;

    (五)各项目年度优秀裁判员。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代表团应在赛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附证明材料提交系列赛组委会裁决,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在比赛中有异议需申诉的,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单项竞委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上海市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优秀体育苗子评价表

    2.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将于3月15日在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举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经主办单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报名

    (一)请于2月26日—3月6日(截至下午5点)浙江省智慧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体育业务综管平台)登录浙江省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s://gl.tyj.zj.gov.cn/yw_back_server/#/login

    报名系统技术联系人:吴源,电话:0571-87968598(转)803,技术服务邮箱: support@yangtuo.cn。

    (二)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打印并盖公章,请于3月6日前报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1102室,邮编310004),逾期不受理报名。竞赛中心联系人:马书伟,电话:0571-85062589。

    (三)竞赛分组表将在比赛开始前三天在省体育局官网公示,查阅方式:登录浙江省体育局官网-政务信息-体育竞赛-赛事公告。

    、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按照竞赛分组安排于3月15日准时至比赛地点报到。地址: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嘉兴市南湖区吉杨路591号)。

    (二)报到时请出示竞赛服务费缴费凭证,具体比赛详情请查阅竞赛分组表。

    (三)各参赛队伍大巴车可停放至嘉兴市少体校(嘉兴市南湖区育才路50号),小型车辆可停放至少体校游泳馆停车场或周边停车场。

    、竞赛要求

    (一)本次比赛按照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三)男子 10 岁及以下组以及女子 9 岁及以下组中,若已获得冠军赛、锦标赛(迎春杯)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再次报名参加第一至六站分站赛的 200 米个人混合泳这一项目。

    、经 费

    (一)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提供午餐晚餐及点心,如需订餐请自行联系(订餐联系方式:吕先生 13115732666)。就餐地点安排在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及培训部。

    (二)本次比赛须缴竞赛服务费200元/人,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汇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嘉兴市游泳运动协会,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0 1638 0470 5303 9965,备注用途:**单位 服务费)。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比赛成绩不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的,退还竞赛服务费。如该站比赛只参加50米单项的,无需缴纳竞赛服务费。病弃可退还竞赛服务费,须提供医院证明,其他原因弃权不退费。

    赛区联系人:万勤峰13505738517,童  丹18605730415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pdf

    嘉兴市游泳运动协会

    2025年2月25日

    https://tyj.zj.gov.cn/art/2025/2/26/art_1229304851_59136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