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11月(待定)
地点:蚌埠市
四、参赛单位
安徽省各中、小学校
五、竞赛项目(共设102项)
(一)高中组
男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初中组
男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小学甲组(四年级至六年级)
男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小学乙组(一年级至三年级)
男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接力;
混合: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所在单位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学籍。报名及比赛时,均为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并具有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赛: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和有关体育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5.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非安徽省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单位参加任何比赛。已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有关体育协会备案的运动员除外。
(五)为保障竞赛组织秩序,维护比赛严肃性,运动员参赛年龄、代表外省市参赛问题的举报,截止时间为比赛组委会召开会议前,比赛组委会议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申诉和举报。
(六)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馈意见。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规定
各参赛队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4人,不得超过20人。报名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按4:1比例(即每4名运动员可报1人)。运动员家长不得担任领队、教练,领队必须由报名单位在职人员担任。
(二)报项规定
1.参赛报名成绩需达三级游泳运动员技术标准以上。
2.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每组别限报一个接力队参赛。
4.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学籍表,否则不予比赛。
(三)服装要求
各参赛队参加开赛仪式、颁奖仪式,必须统一服装。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比赛的方式进行。
(三)各组别报名及比赛时不足3人或队的,取消该组别比赛;大会通知运动员报名单位改报其他小项。
(四)根据比赛报名情况,400米自由泳每条泳道可编排2名运动员。
(五)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比赛成绩,通报其参赛主管单位,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六)报名时需填写参赛运动员近期个人最好成绩,以便编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定,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慢游(低于报名成绩10%),按故意慢游处理,取消其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七)本次比赛部分项目设置关门时间,过时执行总裁吹哨,运动员必须立即起水,成绩按故意慢游犯规处理。具体关门时间如下(男女各年龄组通用):
200米混合泳3:30.00
400米自由泳6:00.00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与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全能只有8人和不足8人,不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2.接力项目只有8队或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名次,双倍计分。
3.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若出现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设“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8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此类推。
注:高中组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奖项
优秀裁判员,最佳男、女运动员,顽强拼搏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选派按《安徽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比赛组委会)负责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赛事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可能与赛事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的,由组委会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十三、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规程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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