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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广东省中小学游泳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中山市体育发展中心
    中山市烟洲中学
    四、参赛形式
    (一)以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为单位组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派队参加不少于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派队参赛。
    (三)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可直接派队参加。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25年6月12日至15日(12日报到)
    (二)比赛地点:中山市烟洲中学游泳馆,地址:中山市西区街道翠景道北道33号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
    (二)开设项目
    1.甲组、丁组(男子、女子各 17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
    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
    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
    200 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 4×100 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男子、女子各 16 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
    50 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仰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 4×50 米混合泳接力。

    3.丙组(男子、女子各 10 项)
    100 米、200 米自由泳;
    100 米、200 米蛙泳;
    100 米、200 米仰泳;
    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七、普通中学、中职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报名截止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在读中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转学者须满足转入学校学籍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以学籍系统为准)。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思想进步,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学段规定
    甲组:广东省在校在读高中学生;
    乙组:广东省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丙组:广东省在校在读中职学生(含省属、市属)
    (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
    (五)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上秩序册或成绩册为准):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上述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但对此类参赛者,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含《运动员曾参加限制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经查实不符合本规定的,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成绩,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不得跨学校、跨组别参赛,如甲组学生不得参加乙组、丙组比赛,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丙组比赛,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乙组比赛等,反之亦然,
    (七)每名运动员在就读初中、高中、中职阶段,每个学段仅允许参加本项赛事对应组别比赛各3次,以省教育厅公布的秩序册为准。
    八、体育运动学校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直接派队参加;参赛运动员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赛年龄
    1.丁 A 组:2008 年-2009 年。
    2.丁 B组:2010 年-2011 年。
    3.丁C组:2012年及以后者。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学校各组各限报1队。
    (二)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甲组、乙组运动员各不超过16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丙组运动员不超过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丁组(含A、B、C组)运动员共计不超过20人(A、B、C 组各组人数自行安排,男女不限)。
    2.各队必须报领队,且由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若领队、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名单不得出现在秩序册中,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4.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单项,并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男、女子各2人;每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接力项目必须为2男2女参赛。
    5.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赛。若代表2个或以上单位报名,经赛前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补充和调整本单位报名资料;若已参赛,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所代表队伍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6.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É蒹润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7.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
    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8.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近3个月的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9.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0.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各队务必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本次锦标赛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甲组、乙组和丙组报名办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群另行发布,请普通中学、中职组各学校5月20日 15:00 前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丁组报名办法。报名登录 http://www.sxzx.gd.cn/或“省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点击参赛报名入口,通过体校用户管理员进行报名4.请所有组别各队务必在5月21日 15:00 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或拍照)发邮件到邮箱:21396747@gq.com,逾期不予受理。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报名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省中学生游泳赛报名表”。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400 米自由泳和 400 米个人混合泳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完成比赛者视为中途退赛,取消该项成绩。关门时间如下: 1.甲组、乙组、丁组 400 米自由泳:男子6分钟、女子6分 30 秒 2.甲组、丁组 400 米个人混合泳:男子6分 30 秒、女子7 分钟, (六)出发故意抢跳、无故弃权者,以及比赛小项用时超过该小项报名成绩15%以上的,将取消该运动员余下个人项目的比赛资格。 (七)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八)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九)运动鴯龌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取消该项目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方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 9、7、6、5、4、3、2、1 分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设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不足 18 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 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对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统一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承办单位报请主办单位审定奖杯、牌匾和证书式样后统一制作,并在赛区颁发。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不予补发。 (五)2026年本项赛事开设组别、开设项目和各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等,将视 2025 年本次赛事规模而定,最终以 2026 年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十四、集体活动规定 (一)如安排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参加(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参加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二)主持人未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前,所有队伍(含已领奖队伍)必须留在原地排队参加完颁奖仪式,不得提前解散或离开,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并追回证书。 十五、经费 (一)代表队参赛所需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统一购买裁判员和所聘请的工作人员保险,并在承办经费中开支。 十六、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组队、参赛超过3次和冒名顶替等违反赛风赛纪者,经查实后进行如下处罚: 1.取消违规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人,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处罚。 2.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2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如2025年7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成绩,由后面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三)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的申诉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报名资料。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参赛资格、成绩和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对该队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1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下一年12月31日止),并予以通报批评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取消违规运动员成绩后,由后面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赛后取消成绩的,其他运动队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十七、服装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运动员必须按竞赛规则要求着装,一律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和染发,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 10 天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内容、形式和涉及单位简介等),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省中学生游泳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八、中学、中职组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凉审查资料 各学校在报名截止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zige1206@126.com(邮箱中间是数字1)。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资格审查资料”。
    1.比赛报名表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变动情况等
    3.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学生详细基本信息的界面进行截图(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 600K-1M。
    4.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 400K-600K。
    5.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中学生游泳+组别+学校”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名运动员1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送邮件到邮箱:zhongyunhuiyouyong@163.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九、比赛检录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脑填写(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 2025 年4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要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首选使用二代身份证检录,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和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其原件和电子身份证可以等同于二代身份证进行检录。为避免因遗失证件不能检录,建议携带2 种有效证件到赛区备用。 二十、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到邮箱:gdxsswimm輓袖ing@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 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二)如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次本项赛事的参赛资格
    二十一、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和承办单位聘请的工作人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二十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1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下一年12月31日止);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1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下一年 12月31 日止)。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资料下载
    《竞赛日程表(初稿)》《运动员曾参加限制赛事明细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退赛申请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sa.com/)“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五、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印发后,将继续使用去年本项赛事教练员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仅可选派1名学校教练员进群,请主动添加洪老师微信(15280191556),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昵称,不按要求设置者和非学校教练员将删除出群,请各队伍相互监督。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省中学生游泳赛+组别+地级市+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完整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25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等比赛的通知
    https://www.gdssa.com/a/zhongxueshengtiyu/2025/0424/3797.html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5年广东省小学生田径锦标赛等项目比赛的资料包【小学生田径、游泳、篮球、大中学生毽球】
    https://www.gdssa.com/a/zhongxueshengtiyu/2025/0429/3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