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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体联2026-2027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分区赛)竞赛规程 北方赛区10月21-24日兰州 南方赛区11月11-14日滁州

    学体联2026-2027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分区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大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兰州市体育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北方赛区
    1.报到时间:2026年10月19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6年10月21日-24日。
    3.离会时间:2026年10月25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兰州奥体中心游泳馆。
    (二)南方赛区
    1.报到时间:2026年11月9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6年11月11日-14日。
    3.离会时间:2026年11月15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滁州奥体中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女子),1500米(限男子);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限甲、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限甲、乙组);
    7.10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救生游。
    8.甲、乙组不设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400
    米个人混合泳和4×200米自由泳接力。
    (二)竞赛分组
    甲组、乙组、丙A组、丙B组、丁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时应具有所在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参赛单位必须赛前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开具体检证明,证明适宜参加所报竞赛项目。
    4.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合格,遵守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二)分组办法
    1.甲组(普通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
    2.乙组(高职院校组):入学时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
    3.丙A组(高水平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游泳项目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参加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
    4.丙B组(体育院校组):体育专业、享受体育加分政
    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丁组(超级组):凡曾经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分类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的学生只能参加丁组比赛。
    6.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丙组比赛,且符合丙组参赛资格。
    七、参赛办法
    1.以所在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1队。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队医1人。领队、教练需为本校教师且跟队管理。
    3.报名方式:请参赛单位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通过网页右下方“赛事报名”入口完成报名工作。截止时间:10月15日。咨询电话:17775862890。
    4.各参赛队在报名结束后,如运动员不能按时参赛,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说明材料提交至组委会,同时不能进行人员递补,未按时提交说明的视为无故弃赛,如有无故弃赛情况,将取消所在学校各奖项评选资格。
    5.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兼报2项接力项目;男女混合接力项目为2男2女。
    6.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组委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参赛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7.北方赛区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安徽、湖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西藏所在地大学报名。
    8.南方赛区仅限上海、广东、广西、海南、福建、香港、澳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江西、浙江所在地大学报名。
    9.各参赛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可向大学游泳分会提出运动员更换参赛赛区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更换赛区。运动员所获成绩仅作为入围总决赛的认定依据,不计入其参加赛区的单项名次。
    10.凡已取得总决赛资格,且无故放弃参加总决赛比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报名参加下一年度分区赛的资格。
    11.获得总决赛接力项目资格的各代表队可在赛前更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名单,更换的运动员需符合运动员资格。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竞赛相关规定。
    2.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3.南、北赛区甲组和丙组各单项前12名,乙组和丁组各单项前8名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如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2人(甲、丙组)或8人(乙、丁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参加总决赛。
    4.凡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奥运会、名古屋亚运会的运动员;或获得2026年度分类性赛事各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所在学校可直接参加学体联2026-2027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相应组别的比赛。
    5.总决赛报名与报项规定
    个人项目: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允许在总决赛报名时对个人单项进行调整,限报2项。
    接力项目:参加总决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应为所代表参赛学校获得了总决赛相应接力项目的资格、且必须是参加过当届分区赛或是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直接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2.如参赛组别(项目)不足八人或八队(含),则按实际参赛数量减一录取名次。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3.创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10分。
    4.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所有参赛项目(含救生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将在赛前联席会上公布。
    十、报到
    (一)报到地点
    1.北方赛区
    报到地点:兰州奥体如意华玺酒店。
    2.南方赛区
    报到地点:滁州阿尔卡迪亚酒店。
    (二)交验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报名表原件。
    3.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
    4.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3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往返途中。
    5.开赛前6个月内的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需包含血压及心电图,如心电图异常需附心脏彩超。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
    7.本校2号(160cm*240cm)校旗1面。
    8.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十一、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伍须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如无故不参加的有关人员,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二、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
    十三、经费
    1.食宿费: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收费标准为335元/人/天(北区),收费标
    准为280元/人/天(南区),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2.保证金: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缴纳保证金,每队3000元,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3.申诉费:参赛单位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由组委会代收后上交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4.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
    1.各参赛院校应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2.组委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巍(游泳分会联系人),电话:13661062001。
    胡京敏(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电话:010-66093727。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