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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体联2025-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5月27-30日 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游泳馆

    学体联2025-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大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6年5月25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6年5月27日-30日。

    3.离会时间:2026年5月31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限甲、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限甲、乙组);

    7.甲、乙组不设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和4×200米自由泳接力。

    8.12.5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救生游。

    (二)竞赛分组

    甲组、乙组、丙A组、丙B组、丁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时应具有所在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参赛单位必须赛前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开具体检证明,证明适宜参加所报竞赛项目。

    4.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合格,遵守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二)分组办法

    1.甲组(普通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

    2.乙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组):入学时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

    3.丙A组(高水平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游泳项目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参加游泳运动训练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

    4.丙B组(体育院校组):体育专业、享受体育加分政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丁组(超级组):凡曾经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分类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的学生只能参加丁组比赛

    6.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丙A组和丙B组比赛,且符合丙A组或丙B组参赛资格。

    七、参赛办法

    1.以所在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1队。

    2.每单位需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队医1人。领队、教练需为本校教师且跟队管理。

    3.报名方式:请参赛单位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通过网页右下方“赛事报名”入口完成报名工作。截止时间:5月15日。咨询电话:17775862890。

    4.各参赛队在报名结束后,如运动员不能按时参赛,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说明材料提交至组委会,同时不能进行人员递补,未按时提交说明的视为无故弃赛,如有无故弃赛情况,将取消所在学校各奖项评选资格。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竞赛相关规定。

    2.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3.南、北赛区甲组和丙A组各单项前12名,乙组和丁组各单项前8名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如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2人(甲、丙A组)或8人(乙、丁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参加总决赛。

    4.凡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奥运会、杭州亚运会的运动员;或获得2025年度分类性赛事各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代表各省(市)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比赛,且成绩超过南、北赛区男、女子各组别、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代表所在学校可直接参加学体联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相应组别的比赛

    5.丙B组运动员不参加分区赛,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6.总决赛报名与报项规定

    个人项目: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允许在总决赛报名时对个人单项进行调整,限报2项

    接力项目:参加总决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应为所代表参赛学校获得了总决赛相应接力项目的资格、且必须是参加过当届分区赛或是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直接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2.如参赛组别(项目)不足八人或八队(含),则按实际参赛数量减一录取名次。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创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1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4.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5.两个救生项目比赛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所有参赛项目(含救生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将在赛前联席会上公布。

    十、报到

    (一)报到地点

    双满华瑞国际酒店(康巴什店),鄂尔多斯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视界一亮北20米。

    (二)交验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报名表原件;

    3.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

    4.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往返途中);

    5.开赛前6个月内的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需包含血压及心电图,如心电图异常需附心脏彩超;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

    7.本校2号(160cm*240cm)校旗1面。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十一、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伍须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如无故不参加的有关人员,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二、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

    十三、经费

    1.食宿费: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收费标准为317元/人/天,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2.保证金: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缴纳保证金,每队3000元,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3.申诉费:参赛单位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由组委会代收后上交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4.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

    1.各参赛院校应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2.组委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巍(游泳分会联系人),电话:13661062001。

    胡京敏(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电话:010-66093727。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 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游泳分会
    宁波市奉化区红果文化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地点
    2026年6月5日-6月9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六、竞赛项目
    (一)分组
    甲组:全省高等本科院校普通学生(含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乙组:全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科)普通学生。
    丙组:全省高等院校体育院系(专业)学生。
    丁组:全省高等院校高水平(含单招单考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二)各组竞赛项目设置
    1.甲乙组男女各13项、男女混合接力1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男女混合接力(2男2女):4×100米混合泳。
    2.丙丁组男女各15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男女混合接力(2男2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七、参加单位
    浙江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生、远程教育生、委培生)及留学生等不得报名参赛。
    2.港澳台籍大学生必须是参加由国家组织招生考试(含研究生入学或推荐考试),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我省高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准予参赛,按入学性质参加各组别比赛(同一赛季不能以香港或澳门地区身份同时报名)。
    3.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有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4.学生以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学校性质确定参赛组别,不得跨校报名。
    5.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需符合各项目全国赛事规程要求,否则不予推荐。
    6.运动员必须在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进行网上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二)限制条件
    1.以高水平运动员名义入校的学生参加丁组比赛;各校以三位一体、特招生(除体育教育专业)、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等形式录取的体育特长学生(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参加丁组比赛;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丁组比赛。
    2.除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以外,以教育部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不包括运动训练专业),所有进入体育类专业学生,无论入学性质如何,都参加丙组比赛。
    3.运动员参赛期限按(专、本、硕、博)国家学制规定执行,根据入学时的实际学制年限计算(征兵入伍除外)。
    4.体育院系专业转入普通高校其他院系专业者不得参加甲乙组比赛。本科高水平运动员通过“保研”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仍参加丁组比赛。运动训练专业(研究方向)参加丙组。
    5.运动员不能跨组注册参赛。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
    各组别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每人限报二项(可兼报接力)。
    (二)领队、教练员及其他人员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报名少于2名(含2名)运动员并比赛项目是同一泳姿,只能报1名教练员。
    2.所有教练员报名时必须具备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教练员上岗资格且通过线上注册,教练员不得同时兼任裁判与竞赛工作。
    十、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甲乙组录取前8名,丙丁组录取前6名,并颁发成绩证书。甲乙组报名人(队)数少于8(含)人(队)时,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参赛人数不足4人(队),取消该项目。丙丁组报名人(队)数少于6(含)人(队)时,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参赛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2.甲乙组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男女混合接力得分按性别平均分配);丙丁组各项目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男女混合接力得分按性别平均分配)。
    3.破全国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1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中无论破多少次(级)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二)奖励办法
    1.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丙丁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6名,并发给奖牌。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奖,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参赛队伍总数的4:1设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奖,评选名额原则上按6:1比例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注册:
    (1)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线上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2)办理线上注册时,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参赛资格的规定,正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运动员本人近照、身份证照、学生证照、含有运动员本人姓名的《学生招生录取名册》图片须清晰合规,提交前应承诺本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招生录取名册》(应是注册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划出该生的学号、姓名),盖学校档案章或招生章确认后拍照上传。
    (4)教练员、运动员注册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在系统上修改相关变动信息并提交分会审核。各学校有义务应各分会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以供分会做好审核工作。
    (5)去年已经完成注册的参赛运动员不再注册,但学籍改变(如考取研究生、专升本,无论是考取外校的还是考取本校的)必须再次注册。
    (6)注册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2:00时。
    2.报名:
    (1)注册通过的运动员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项可参
    考预编竞赛日程。
    (2)填写报名成绩时请注明运动员报名近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如:某项报名成绩为1分36秒50,则应输入01:36.50,未填报报名成绩的运动员将按照无报名成绩编排。
    (3)甲乙组报名不足4人(队),丙丁组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设项并通知改项。
    (4)除上述第3款之外,各单位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
    (5)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2:00时。
    (二)报到
    报到时须提交:
    1.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2.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都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
    3.《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页)、本人《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设立“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竞赛申诉:
    (一)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方应举证),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
    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申诉队必须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五、仲裁、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由主办单位选派。竞赛官员和裁判员参加比赛工作,必须遵守《浙江省大学生体育赛事竞赛官员和裁判员管理暂行规定》。
    (二)凡从事比赛仲裁、技术代表、技术监督、裁判员以及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本项目本组别领队、教练员。
    十六、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参赛队的交通食宿费各单位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及资格审查和纪律监察委员会等人员差旅费由大会承担。
    十七、其他规定
    (一)保险:参加本次锦标赛的运动队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每人保额不少于10万元,附加医疗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涵盖往返旅途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
    (二)校旗:各高校自带校旗一面,颜色自定。
    (三)相关赛事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高校游泳联盟微信群。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

  • 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专委会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执行单位
    连城县映山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5年6月6日-6月9日
    比赛地点:连城县(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
    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
    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50 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2男 2女)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1、甲组:
    (1) 凡报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注:1.不接受专科生报名。2.专科生升入本科生需提供专科入学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核查。专科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者不能参赛 。3.研究生提供本科入学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核查。本科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者不能参赛)。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含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体育类单独招生考试;教育部核准的各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或以高 考二本录取线录取的考生)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该组比赛。
    2、乙组:
    (1)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平台公示的全日制大学生。
    (2)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运动训练单招正常录取,同时享受过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
    (3) 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 加过限制性比赛的大学生仅限报名乙组比赛。限制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等。
    3、丙组:
    (1) 凡报名参加高职高专组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和其他体育加分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二元制学生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五年专学生必须在学业的后三年才能参赛。
    (2) 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考、体育类院校和各类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含体育考生转专业)需参加体育院校组(丁组)。
    4、丁组:
    凡报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体育类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
    (二)报名规定
    1、运动员参赛年龄不得大于26周岁(1999年1月1日界定)。
    2、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目前仍属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3、各参赛院校、各组别限报一支队伍,每支队伍运动员总数不超过12人,各参赛院校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
    4、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 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5、每名参赛运动员限报3项个人项目(不含接力项目),每单位每单项限报2人。
    6、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或不足3个单位时,取消该项目比赛,但允许运动员改项。组委会将提前在参赛院校递交报名单前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7、各参赛队伍按校为单位缴纳参赛费,标准为每个学校 2000 元。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执行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录取名次办法
    (一)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二)团体名次
    按总分分别录取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
    八、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
    (二)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18、14、12、10、8、6、4、2 计分。
    (三)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九、运动员资格
    参加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并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会员单位注册
    所有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必须为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会员单位。如在报名时发现所在学校为非福建省大学生会员单位,请尽快联系秘书处傅老师(联系方式:18350590875)补办入会手续,以免影响参赛报名。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报名形式: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游泳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数智报名,点击“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进行报名。详见登录页面报名通知,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电话:17753781280 微信同号)。报名时请填写近期最好成绩。逾期报名不予编排。下载报名表后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 269 号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傅颖0595-22690739)电子版发送至1271059485@qq.com。
    同时请在 6月20日前缴纳参赛费 2000 元至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公账:(汇款时请备注高校+比赛,如 xx 学校 xx 比赛参赛费,汇款留言很重要, 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户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账号:4143805247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
    逾期未缴参赛费的单位为默认为退出比赛。若缴费后不参加比赛,参赛费不退还。缴费成功后请联系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傅老师获取发票。
    (二)报到与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
    (1) 裁判长、大体协工作人员应于2025年6月5日 17:00 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应于2024年6月6日中午 12:00 前往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 参赛运动员应于2024年6月6日中午12:00 前到赛区,6月6日下午安排资格审查及运动员试水。6月7号-6月8号比赛,9日请各运动队按照规定有序离场。
    (3) 各参赛院校请携带学校校旗(2号旗)。
    2、资格审查
    (1) 根据相关要求,各参赛队需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凡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在资格审查时必须交验以下材料:(1)学生证;(2)身份证(3)购买人身保险证明(4)健康体检证明(5)《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详见附件2)以备大会验证。在赛前资格审查时所有学生运动员必须到场,现场打开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籍进行在线验证。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区通过学信网及以上证件对参赛运动员对学生进行现场审核。
    (3)参赛运动员报名确认后,仅限参加本组比赛,不得跨组参加任何项目比赛,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
    (4)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严肃赛风、赛纪,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大会资格审查由组委会负责,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随时进行审查。如查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该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5)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无异议运动员除外)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交纳申诉费2000 元,胜诉者申诉费归还申诉单位。
    十二、费用
    (一)食宿费: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标准每人每天230 元(标间),如需住单间,食宿标准每人每天 360 元,超编人员食宿自理。
    (二)各参赛院校资格审查时需现场缴纳比赛押金 1000 元。运动员如在单项比赛中弃权(重赛除外),扣除弃权费 200 元;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或未按时提交报名表的院校(给承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扣除押金500元。如无特殊情况,比赛押金将在比赛结束后返还。
    (三)费用缴纳方式:请各单位于 2025年5月30日前将比赛的食宿费转至以下账户,赛务工作人员在收到汇款后,及时开具发票,并带至比赛现场发放。汇款信息如下:(汇款时请备注高校+比赛,如 xx 学校 xx 比赛食宿费,汇款留言很重要,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名称:连城映山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税号:91350825MA31WLXEXB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连城县支行
    账号: 1410040109900051529
    十三、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判、骨干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报备主办单位后选派。
    (二)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