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宁波站)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浙江省游泳协会、宁波市体育局
四、执行单位
浙江黄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奥体中心、宁波市游泳协会
五、比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6月13-14日(13日为青少年部比赛,14日为成人部比赛)
(二)地点:宁波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六、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个人项目
1.青少年部
(1)男子、女子项目(18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组别(7个):设6-8岁、9岁、10岁、11岁、12岁13-14岁、15-18岁年龄组。
2.成人部
(1)男子、女子项目(18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组别(4个):设19-35岁、36-45岁、46-55岁、56-66岁年龄组。
(二)接力项目
1.青少年部(2项)
(1)男女8×50米自由泳接力:8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64岁及以下组、88岁及以下组、112岁及以下组、136岁及以下组。
(2)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32岁及以下组、44岁及以下组、56岁及以下组、68岁及以下组。
2.成人部(2项)
(1)男女8×50米自由泳接力:设置19-35岁、36-45岁、46-55岁、56-66岁4个组。
(2)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设置19-35岁、36-45岁、46-55岁、56-66岁4个组别。
七、参加办法
(一)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队可报青少年部运动员60人、成人部运动员30人,男女不限;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按照1:10的比例报名,运动员不足10人的队伍可报1名工作人员。
(二)成人部比赛中接受社会个人报名参赛(限报300人,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报满即止);社会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三)各代表队在各个组别的每一项接力中,均限报1支接力队;8人接力队限报运动员4男4女;4人接力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青少年部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接力项目;成年部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接力项目。
(四)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在本年度的城市联赛中只能代表一个城市参加比赛。浙江省籍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社保缴纳地为准,外省人员以社保缴纳地或学籍所在地为准
(七)专业队试训及以上运动员、全国注册运动员以及退役三年内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最新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三)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四)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五)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参赛项目为获得前八名的参赛项目(接力项目除外),已取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后续分站赛的比赛。
(六)运动员在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中获得的成绩可作为参加第47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对应项目和年龄组别的达标成绩。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接力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减1录取;前8名颁发竞赛获奖证书。
(二)设青少年部和成人部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6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参赛代表队计分,满分100分。其中青少年部参赛60人计70分,50-59人计60分,40-49人计50分,以此递减,不足20人计20分;成人部参赛人数30人计30分,20-29人计20分,不足20人计10分。
2.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前8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4.名次并列,按所获并列名次得分÷2计算。
5.团体总分计分
(1)代表队参赛人数分
(2)按单项名次得分、接力项目得分累加计算青少年部、成人部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代表队报名。在体育大脑报名系统(PC端)进行注册和报名,地址:https://gl.tyj.zj.gov.cn/yw_back_server/#/login。各参赛队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技术支持热线:0571-87968598(转)803,技术支持邮箱:support@yangtuo.cn。
2.社会个人报名。在微信小程序一浙体育一首页一“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专题页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方式采用社会个人报名,技术支持热线:0571-87965158。
3.报名截止日期6月1日24时。
4.请各代表队在网上报名显示成功后,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承办单
位。(详见补充通知)5.逾期报名不予参加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报名成功后打印出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6.报名截止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不可再替补队内其他人员参赛。
(二)报到
1.报到时,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三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内含:心电图、血压数据、并有医疗机构公章);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2.如因个人原因,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将不能参赛。
3.报到地址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申诉及赛风赛纪
(一)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时,由其代表队或社会报名运动员本人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二)参赛运动员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干扰赛场秩序等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团体荣誉奖。
(三)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禁止参加后续所有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运动员和所在代表队进行追加处罚。
十二、经费
(一)参赛人员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自理;竞赛、会务等经费由赛事组委会负责。
(二)承办赛事单位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和医疗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三)成人部比赛收取竞赛服务费,每人100元(低收入人群凭低保证明,可免竞赛服务费)。
十三、仲裁与裁判
技术代表、裁决委员、执行总裁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他裁判员由属地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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