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分组和项目表(全能计算公式) 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衢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6-12日
地点:衢州市
六、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比赛为50米标准游泳池。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凡在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达标人数不足15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不能组队参赛,达标人员可通过市队报名
2、各参赛单位的男子10-15岁、女子9-14岁组可报一定数量未达标运动员,其中杭州限报50人,宁波、温州市限报40人,嘉兴、绍兴限报30人,湖州、台州、金华限报25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20人。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10人(上一年度迎春杯十冠军赛团体总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可报25人:杭州健身、杭州大关、宁波镇海),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10人。
3、男子16-18岁组、女子15一18岁组运动员参赛名额不限(不需要达标),要求以单位统一注册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4、2007年9月1日一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18岁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报名运动员须满足竞赛规程中的资格要求并在报到时提交在校证明(学籍)。从2027年迎春杯开始,游泳项目将严格执行最大年龄不超过18岁(当年度1月1日一12月31日为整年度划分,即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5、参加省运会游泳项目男子10岁组(2016年出生)、女子9岁组(2017年出生)的运动员以2026年“迎春杯”或冠军赛为指定赛事(任选一个赛事参加1次),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6、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报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2、凡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的省队集训运动员均可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3、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且须代表浙江省在2026年度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或与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方可参赛。自2027年起,除港澳台运动员外,运动员须代表浙江省在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方可参赛。港澳台运动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并凭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
(三)运动员报项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运动员(男子14岁及以下、女子12岁及以下)在比赛前一天必须参加身高、臂展测试,凡身高测试达到良好以上、臂展测试超过身高、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分龄达标成绩标准6级(按新标准)及以上者,团体总分加9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男子16-18岁组、女子15一18岁组每人限报2项。女子14岁组每人限报3项,800m自由泳为必选项目,男子15岁组、女子13岁组每人限报3项,400m个人混合泳或800m自由泳必须选择-项报名。其他组别必须按照个人全能报项且只能报一个全能。
(四)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m(800m)自由泳、4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
被关门的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本次比赛4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关门时间,具体为该项目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男子16-18岁组参照男子15岁组标准执行、女子15岁一18组参照女子14岁组标准执行。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达到5人的运动队将核减同年省体育局主办赛事的参赛名额,情节严重的,核减设区市队迎春杯在编名额(公费),俱乐部、体校、学校、协会队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需缴一天食宿费。
(六)无故弃权人数达到5人的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所属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m个人混合泳或400m800m)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10%计算。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和800m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男子16一18岁组和女子15一18岁组不列入团体计分和排名。
(二)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不足三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教练员选、育材积分名列前十六名者获“优秀教练员”称号,并将每名教练员得分名次
编入大会成绩册给予公布(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以2026年度浙江省运动员注册库为准)。
(五)在本项赛中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获得2027年迎春杯参赛资格。男子10岁组不设9岁标、女子9岁组不设8岁标。
(六)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200米和400米混合泳、400米和800米自由泳成绩达到6级标准者可计入达标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计入)。
十、等级运动员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号)相关规定,本次比赛参加各年龄组达到相应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可授予技术等级。比赛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注:接力项目仅4x100m自接、4x200m自接、4x100m混接第一棒可以授予等级。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运动队报名、报到、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一人一份)。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2000元。各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比赛期间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四)报名表上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和400m(800m)自由泳运动员报名成绩应为2026年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中取得的成绩,如在以上比赛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可据实填报。
(五)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长、电动计时于赛前三天报到。省派骨干裁判于赛前两天报到。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费(食宿、交通)自理
十三、申诉与纪律
(一)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应先口头向裁判问题受理台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书面向技术代表申诉,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由技术代表组织全体裁决委员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二)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三)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四、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五、体育仲裁
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米混合泳女子10岁组6级 由迎春杯03:00.30调整为冠军赛03:00.97
200米混合泳女子9岁组5级 由迎春杯03:00.30调整为冠军赛03:00.97
2026年罗湖区业余游泳公开赛规程 6月20日 罗湖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