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第一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嘉兴市体育局
第二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四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第五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第六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宁波市体育局
第七站(总决赛)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金华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总决赛必须由各设区市组队,不接受县(市、区)体校、俱乐部报名。
五、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 3月15日 嘉兴市
第二站 4月12日 金华兰溪市
第三站 5月10日 丽水市松阳县
第四站 9月6日 丽水市
第五站 10月12日 绍兴市上虞区
第六站 11月8日 宁波市
第七站(总决赛) 11月30日-12月1日 金华市
注:具体时间地点以该站比赛前补充通知为准。
六、竞赛项目
(一)第一到六站项目:200 米个人混合泳、50 米单项(蝶、仰、蛙、自四选一)、400 米自由泳,每站每人限报2项。
(二)第七站(总决赛)项目:200 米个人混合泳,50 米单项(蝶、仰、蛙、自四选一),400 米自由泳,4×100 米混合泳接力(男子15 岁、女子 14 岁、女子 13 岁不设该项目)。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市队参赛人数不得少于 15 人,杭州限报 50 人,宁波、温州市限报 40 人,嘉兴、绍兴限报 30 人,湖州、台州、金华限报 25 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 20 人。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 10 人(上一年度迎春杯+冠军赛团体总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可报 25 人:杭州健身、杭州大关、宁波江北),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 10 人。
2.新增报名账号的申请,须由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经主办单位同意后生效。另外,省游泳协会和省大体协游泳分会每年各自拥有一个申请指标。
3.各俱乐部若每年达标率低于 10%的,将取消第二年分站赛的组队资格;全年达标不足 15 人的,将取消迎春杯、冠军赛组队资格。
注:达标率=全年达标人数/每年实际报名参加的分站赛次数*每站可报最大人数。
4.运动员报名人数在 10 以下(含 10 人)的单位,随队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 2:1 报名,运动员报名人数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含)的,10 人以下部分按 2:1 报名,超出部分按 3:1报名,报名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超出 30 人部分按 4:1 报名。
5.男子 10 岁及以下组以及女子 9 岁及以下组中,若已获得冠军赛、锦标赛(迎春杯)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再次报名参加第一至六站分站赛的 200 米个人混合泳这一项目。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男子:15岁组(2010年出生)、14岁组(2011年出生)、13岁组(2012年出生)、12 岁组(2013 年出生)、11 岁组(2014 年出生)、10 岁及以下组(2015 年及以后出生)
女子:14岁组(2011年出生)、13岁组(2012年出生)、12岁组(2013年出生)、11 岁组(2014 年出生)、10 岁组(2015 年出生)、9 岁及以下组(2016 年及以后出生)。
2.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检录。
3.在比赛中,若运动员的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 110%、或 200 米个人混合泳项目、400 米自由泳的比赛中,成绩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6 级的 110%,上述情况将被判定为故意慢游,且每人 200 元竞赛服务费不予退还。
七、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在本项赛事 1-3 站比赛中 200m 个人混合泳达到 6 级标准的运动员,获得 2025 年冠军赛参赛资格,4-6 站比赛、总决赛中达标的获得 2026 年第 46 届“迎春杯”锦标赛参赛资格。
男子 10 岁及以下组不设 9 岁标、女子 9 岁组及以下组不设 8 岁标。
(二)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 200 米混合泳、400 米和 800 米自由泳成绩达到 6 级标准者可计入达标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计入)。
(三)分站赛各年龄组单项前 16 名可报名参加第七站(总决赛),不得改项。如各设区市队进入前 16 名不足 2 人的,该年龄组可补至2 人。
(四)第七站(总决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全能、接力前八名授予证书,前三名授予证书、奖牌,不足 8 人减一录取。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 200m 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 400m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第七站(总决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 米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 17、15、14、13、12、11、10、9、8、7、6、5、4、3、2、1 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
(六)第七站(总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一人一份)。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 2000 元。各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比赛期间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经费
(一)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二)分站赛报到前须缴竞赛服务费 200 元每人,如 200 米个人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比赛成绩不低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6 级的 110%的,退还竞赛服务费。若因病弃可退还竞赛服务费,其他原因弃权不予退费。
(三)各代表队如需组委会提供中餐请提前一周预订,并自行承担费用。
(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严禁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同时会对其所在单位处以 500 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罚。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务必按照要求游进以及冲刺练习,但凡违反此规定,将会针对每名运动员的每次违规行为处以 100 元的罚款。
十一、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200 米个人混合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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