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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26 年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长治市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山西省各市为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
    U17 男子、女子组(4 项):800 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
    U15 男子、女子组(12 项):200 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 米蛙泳、200 米蝶泳、800 米自由泳、1500 米自由泳。
    U13 男子、女子组(20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00 米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1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0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9 男子、女子组(6 项):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 米混合泳)、200米混合泳、男女 4×50 米自由泳接力(2 男2 女)、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2 男 2 女)。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取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本项目决赛资格,且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年龄范围:
    U17 组:2009.1.1-2010.12.31
    U15 组:2011.1.1-2012.12.31
    U13 组:2013.1.1-2014.12.31
    U11 组:2015.1.1-2015.12.31
    U10 组:2016.1.1-2016.12.31
    U9 组:2017.1.1 以后
    (二)报名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 1 人、队医1 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 6:1 报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获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报项
    1.运动员须根据比赛设项进行报名。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
    3.设全能项目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报一项全能,单项不限。
    4.设有接力的组别,满足报接力条件的单位必报一项接力。
    (四)各参赛单位在各小项上交流运动员的报名比例须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接力项目比赛,按预赛成绩取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不足8 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按全能比赛时的该项成绩直接排列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
    (三)个人全能计分及录取办法:五个单项比赛成绩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查出相应分数并相加,以总分决定名次;其中50 米打腿的分数将按照国际泳联计分办法中相同泳姿50米的计分方式进行查分,相应分数与其它四项相加。如总分相等,以200 米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按 200 米混合泳成绩排名后仍相等,则按照 400 米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按并列排名。
    (四)赛程中运动员有项目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接力项目弃权,必须本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运动员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六)全能项目包括:自由泳全能(50m 自由泳打腿、50m自由泳、100m 自由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仰泳全能(50m 仰泳打腿、50m 仰泳、100m 仰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蛙泳全能(50m 蛙泳蹬腿、50m 蛙泳、100m蛙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蝶泳全能(50m 蝶泳打腿、50m 蝶泳、100m 蝶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米混合泳)。
    (七)设故意慢游处罚,故意慢游按犯规处理。慢游判定标准:400 米及以下单项(包括全能项目涵盖的所有小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 10%,800 米及以上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8%。
    (八)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 8 人(队),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二)设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 2024 年 10 月 24 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可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询。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采取网上方式报名,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和 PDF 扫描件,于赛前30 天分别发送至报名单位,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受理,具体报名安排详见比赛补充通知。
    (二)报到
    裁判员于赛前 3 天、各参赛队于赛前2 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或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1.注册证;
    2.身份证原件;
    3.《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须包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5.《安全责任声明书》;
    6.《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一、比赛服装和器材装备
    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大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名后,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山西省田径游泳运动中心负责解释。

  • 中国体育彩票·曙光装配·2025 温岭黄金海岸抢滩赛竞赛规程

    中国体育彩票·曙光装配·2025 温岭黄金海岸抢滩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25年6月2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金沙滩公开海域举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温岭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台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石塘镇人民政府、温岭市总工会、温岭市融媒体中心、温岭市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游泳(救生)协会
    执行单位:温岭市游泳协会
    应急医疗救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温岭市天鹰应急服务中心、温岭市蓝天救援中心、台州红豹救援队、温岭市海鲸救援队
    冠名单位:台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三、项目设置以及年龄规定
    (一)精英竞速组:设男女共八个年龄组1500米竞速赛,分别 为:
    18-35 岁组(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36-45岁组(1980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
    46-55岁组(1970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
    56-65岁组(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
    (二)畅游组:男、女 18-65 岁组(1960年1月1日至 2007年5月31日)畅游500米。
    四、参加对象
    全国各地游(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
    五、参赛人数
    参赛人数为 1000 人左右。
    六、参赛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不限人数。
    (二)参赛人员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年龄规定,具备单程游泳距离超过 3000米以上体能和技能水准。
    (三)专业运动员退役3年后方可参加,违规参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及参赛成绩
    (四)参赛者需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活动责任书》及3周以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证明,并交纳报名费方可参加。
    (五)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1.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要求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②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③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④冠状动贗厲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⑤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⑥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2.运动员参赛不得冒名顶替,现场检录以二代身份验证为准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团队成绩和奖励。
    3.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ю嘧霅輒领旲】出纊蒹銜魏乩格货粮逊点集合做准备活动。检录点名三次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六)凡报名后不参赛的运动员,不退还报名费。
    七、竞赛办法
    (一)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ấ育秉þс钐藎詞痦潇紺颡束了傖曄地柘拗б摁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按组别规定的颜色泳帽、按规定书写的参赛号码和组委会指定的浪姿游泳安全浮球(跟屁虫牌)从出发处下水点出发。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竞速组各组别均录取前16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前三名)和奖金(人民币),第1名2000元、第2名1500元、第3名 1000 元;第4名 800元、第5名 600元、第六名 500 元、第7至8名各 300元、9-16名各 200元。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和奖金(人民币),第1名 10000元、第 2名 8000元、第3名 6000元、第 4名 5000元、第5名 4000 元、第6名 3000 元、第7至8名各 2000 元。
    (三)计分办法:
    1、精英竟速组男、女个人赛:前8名按 13、11、10、9、8、7、 6、5 计分,精英竞速组第八名以后得2分,参赛运动员及畅游组运动员每人计1分,并计入团体总分;
    2、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得分累计相加;
    (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设优秀组织奖:
    (1)连续三届参加本次赛事的团队,且本次赛事报名人数不低于 30 人的,每个队奖励 1200 元并颁发证书;
    (2)有两届(可不连续)参加本次赛事的团队,且本次赛事报名人数不低于 30 人的,每个队奖励 800 元并颁发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用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温岭市游泳协会,联系人:李萍,联系方式:13857626801,邮箱:9467864@qq.com。
    (二)请各参赛队于6月2日上午10点前到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金沙滩会场报到,报到时必须提交纸质报名表(加盖公章)领队及各参赛运动员签署的《自愿参加活动责任书》以及参赛运动员3周以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证明,以上资料全部提交后,方可领取参赛包、参赛证件等物资。
    (三)请领队(教练)于6月2日上午10点在金沙滩参加组委会技术会议。
    (四)各参赛队伍有需要帮忙联系住宿的,可以领队群里咨询。
    (五)运动员凭参赛证6月2日-6月8日可免费进入温岭市当地国有景区。
    十、经费
    (一)报名费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人。请于5月25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汇款帐户:
    名称:温岭市游泳协会
    帐号:201000156304000
    开户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中城分理处
    汇款后电话联系李萍:13857626801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各参赛代表队往返车旅费、住宿费、参赛服务费自理,
    十一、仲裁、裁判和救生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执行总裁判、安全检察官、骨干裁判(救生)长由浙江省游泳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救生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必须由持有救生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十二、熔断机制
    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根据安全风险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