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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26 年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长治市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山西省各市为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
    U17 男子、女子组(4 项):800 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
    U15 男子、女子组(12 项):200 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 米蛙泳、200 米蝶泳、800 米自由泳、1500 米自由泳。
    U13 男子、女子组(20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00 米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1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0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9 男子、女子组(6 项):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 米混合泳)、200米混合泳、男女 4×50 米自由泳接力(2 男2 女)、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2 男 2 女)。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取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本项目决赛资格,且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年龄范围:
    U17 组:2009.1.1-2010.12.31
    U15 组:2011.1.1-2012.12.31
    U13 组:2013.1.1-2014.12.31
    U11 组:2015.1.1-2015.12.31
    U10 组:2016.1.1-2016.12.31
    U9 组:2017.1.1 以后
    (二)报名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 1 人、队医1 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 6:1 报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获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报项
    1.运动员须根据比赛设项进行报名。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
    3.设全能项目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报一项全能,单项不限。
    4.设有接力的组别,满足报接力条件的单位必报一项接力。
    (四)各参赛单位在各小项上交流运动员的报名比例须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接力项目比赛,按预赛成绩取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不足8 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按全能比赛时的该项成绩直接排列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
    (三)个人全能计分及录取办法:五个单项比赛成绩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查出相应分数并相加,以总分决定名次;其中50 米打腿的分数将按照国际泳联计分办法中相同泳姿50米的计分方式进行查分,相应分数与其它四项相加。如总分相等,以200 米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按 200 米混合泳成绩排名后仍相等,则按照 400 米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按并列排名。
    (四)赛程中运动员有项目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接力项目弃权,必须本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运动员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六)全能项目包括:自由泳全能(50m 自由泳打腿、50m自由泳、100m 自由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仰泳全能(50m 仰泳打腿、50m 仰泳、100m 仰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蛙泳全能(50m 蛙泳蹬腿、50m 蛙泳、100m蛙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蝶泳全能(50m 蝶泳打腿、50m 蝶泳、100m 蝶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米混合泳)。
    (七)设故意慢游处罚,故意慢游按犯规处理。慢游判定标准:400 米及以下单项(包括全能项目涵盖的所有小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 10%,800 米及以上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8%。
    (八)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 8 人(队),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二)设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 2024 年 10 月 24 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可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询。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采取网上方式报名,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和 PDF 扫描件,于赛前30 天分别发送至报名单位,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受理,具体报名安排详见比赛补充通知。
    (二)报到
    裁判员于赛前 3 天、各参赛队于赛前2 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或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1.注册证;
    2.身份证原件;
    3.《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须包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5.《安全责任声明书》;
    6.《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一、比赛服装和器材装备
    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大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名后,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山西省田径游泳运动中心负责解释。

  • 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渭南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7-8月
    地点:陕西渭南
    四、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射击、射箭、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棒垒球、拳击、跆拳道、赛艇、皮划艇(静水)、体操、艺术体操、柔道、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击剑、轮滑。
    五、组别及小项设置

    具体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见各单项竟赛规程。

    六、参加单位
    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为单位组团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并经陕西省体育局审核确认的青少年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将在省体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参赛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
    健康。
    (三)陕西籍适龄运动员认定,以身份证(2014年以后办理带指纹)或户口簿为依据。
    (四)陕西籍适龄运动员代表资格须以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学籍双重认定,如两者不统一,以学籍为准(小学、初中、高中学籍不一致时,输送优先)。常住户所在地认定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学籍认定由各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五)输送到省专业队集训、试训、转正(已办理优秀运动员正式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和西安体育学院竞技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均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省十八运会的比赛。

    (六)除足球、篮球、排球以外,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含1次)年度锦标赛或冠军赛;并取得省十八运会参赛资格方能参加省十八运会决赛阶段比赛(部分项目最小年龄组除外)。在省十八运会资格赛期间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省十八运会。
    (七)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参赛运动员在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含1次)年度锦标赛,即获取省十八运会决赛阶段参赛资格(最小年龄除外)。
    (八)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十八运会:
    1.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2.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含市区)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九)关于非陕西籍运动员参加省十八运会的有关规定。
    1.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以202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非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一律视为非陕西籍运动员。
    2.非陕西籍运动员必须代表我省在全国注册(截止2025年全国注册期限结束前),注册期不得少于六年(因年龄原因,未能参加全国注册或全国注册年限不足6年的非陕西籍运动员,需提供与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注册协议);同时应具有我省两年(含两年)以上学籍(截止2025年年底前)且符合省十八运会规程总则规定,方可注册参赛。
    3.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引进的外省(市)运动员不能代表各市(区)参加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各年度锦标赛和省十八运会决赛。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向赛会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经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一个组别参赛,不得跨单位、跨组别兼项。擅自跨项目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成绩及相关资格。
    (三)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省十八运会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教练员一律不允许代表各市(区)参赛。
    (五)符合参赛资格且已报名参加省十八运会的运动员,由于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不能参加省十八运会的,应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比赛正式通知(原件)等,经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按照实际报名参赛小项和成绩计同名次成绩。
    (六)各代表团以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团部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凡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3人;61至150人之间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工作人员4至5人;151至250人之间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3至4人,工作人员4至5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4至5人,工作人员5至6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其中领队可报1人,其余运动队正编官员根据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单项规程未做明确规定的项目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所有项目各组别参赛报名不足两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各组别各小项参赛报名不足两个单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不同方法确定省十八运会参赛资格(具体要求以省体育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取得以下名次方可参加省十八运会。
    个人项目:前16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3个项目前17名)
    小团体项目:前12名
    集体项目:前8名
    (四)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可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允许并列名次的项目记牌计分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为提升基础大项和“三大球”竞技体育水平,各市(区)代表团必须参加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各年度锦标赛和省十八运会田径、游泳、足球、篮球和排球项目;否则取消省运会奖牌榜和总分榜排名。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球类集体项目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足球项目各组别录取前12名。第一名计6枚金牌78分,第二名计4枚金牌66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60分,第四名计2枚金牌54分,第五名计48分,第六名计42分,第七名计36分,第八名计30分,第九至十二名均计15分。
    2.篮球、排球各组别录取前12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32分,第六名计2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第九至十二名均计10分。
    3.棒垒球项目各组别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32分,第六名计2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
    4.三人篮球按小团体记牌计分。
    5.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并奖励。
    (二)除球类集体项目以外,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三)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33届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3枚金牌、39分计入输送市(区)代表团;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4-8名分别计6(6、6、4、4)枚金牌、78(78、78、52、52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得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2022年8月至2026年6月期间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第十九届亚运会和第十五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统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各类比赛截止统计时间2026年6月30日)
    (四)达运动等级金牌、分数计算办法:
    在省十八运会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比赛中,运动员达国际健将标准追加6枚金牌和78分,运动员达运动健将成绩标准,追加3枚金牌和39分,达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追加1枚金牌和13分,追加金牌记入各市(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
    (五)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区)2022年8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输送到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优秀运动员(指经人社厅批准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运动员,以人社厅批准时间为准),每输送1人计2枚金牌和26分。
    十一、奖励
    (一)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成绩证书;其余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获奖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奖”(办法另定)。
    (四)设“代表团赛会奖牌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包括达级记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赛会奖牌榜。代表团赛会奖牌榜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设“代表团赛会总分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总分(包括达级计分)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赛会总分榜。代表团赛会总分榜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六)设“代表团总奖牌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问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包括达级记牌);2023一2025年度锦标赛各代表团各项目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2023年占20%、2024年占30%、2025年占50%);各参赛单位输送运动员本周期内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成绩;各参赛单位本周期内为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输送优秀运动员带入成绩;省一冬会各代表团奖牌榜成绩;五者相加之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榜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如各名次情况均相同,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取得金银铜牌数排序;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七)设“代表团总分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总分(包括破纪录、达级计分);2023一2025年年度锦标赛各代表团各项目取得的总分(2023年占20%、2024年占30%、2025年占50%);各参赛单位输送运动员本周期内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成绩;各参赛单位本周期内为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输送优秀运动员带入成绩;省一冬会各代表团总分榜成绩;五者相加之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总分榜。如各名次情况相同,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取得的总分数排序,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八)设竞技体育“伯乐奖”。
    以本周期培养和输送优秀竟技体育后备人才情况为依据,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俱乐部等单位的校长、教练员、俱乐部法人等。(总数控制在50一60人)
    (九)设竞技体育“未来之星”。
    各项目根据训练大纲和选材标准以及省运会竞赛成绩等因素科学评定出未来之星。(总数控制在80一100名)
    十二、技术官员
    裁判员由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陕西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竞赛规程、规则相关要求确定,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统一审定公布。仲裁委员会人员和职责范围按《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和代表团人员名单。各代表团须于开幕式前90天将《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和各市(区)代表团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十八运会组委会。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省体育局网上报名报项有关要求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十四、经费
    各代表团经费使用按照省十八运会经费支出标准和财务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组委会成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部,全面负责省十八运会期间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竞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省十八运会期间,兴奋剂检查和违规处罚统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西安市)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七、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淄博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技组(2008.1.1以后出生者)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省运会组
    1、男子16岁组(2010.1.1-12.31)、女子15岁组(2011.1.1-12.31)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2、男子15岁组(2011.1.1-12.31)、女子14岁组(2012.1.1-12.31)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3、男子14岁组(2012.1.1-12.31)、女子13岁组(2013.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2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男子13岁组(2013.1.1-12.31)、女子12岁组(2014.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5、男子12岁以下组(2014.1.1以后出生者)、女子11岁以下组(2015.1.1以后出生者)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8×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8日-6月5日(5.28-6.1:男子12岁以下组/13岁组/14岁组、女子11岁以下组/12岁组/13岁组:6.3-5:男子15岁组/16岁组/竞技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竞技组)
    地点:淄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六、参赛单位
    各市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比赛和省运会。
    (二)2024-2025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至少1次合格且2026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也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的其他要求:
    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需自测成绩不得慢于报名项目运动员等级二级标准。
    (四)各参赛队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运动员家长不得报名教练及工作人员。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
    (六)运动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报到时将承诺书原件交组委会。
    (七)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八)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九)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
    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各代表单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接力比赛每个单位限报1个队,运动员仅可报名1个组别。
    (五)竞技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所获成绩只计名次、成绩,不作为省运会参赛资格。O
    (六)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
    (七)男子13岁组、14岁组,女子12岁组、13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1项全能项目(限报1项),还可再报除已报全能泳姿外的1项单项(不含接力项目)。以男子14岁组为例,如报名自由泳全能,只可再报除200米自由泳以外的其余三种泳姿的200米项目。
    (八)男子12岁以下组、女子11岁以下组运动员限报1个全能项目。
    (九)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全能得分相同时以200米混合泳排名前者列前。
    (十)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等级运动员审定标准中一级标准的运动员,中心将在比赛期间进行抽检。
    (十一)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8名(队)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队)颁发金、银、铜牌。所设项目不足4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队)录取。
    (二)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4月27日前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技术咨询:刘老师18514672476。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市代表队可指派1-2名至少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参与裁判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指派裁判的裁判证照片(个人信息页和授予等级页)及相关执裁经历报送至省泳管中心青少科邮箱sdyyqsk@163.com。
    (三)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进行复议和裁决。裁决委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凡技术会后的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故意慢游判定标准:比赛成绩慢于运动员技术等级中相应项目三级标准。
    4.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5.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等辅助器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7.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8.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及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
    9.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子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于赛前3天,其余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裁决委员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裁决委员、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13岁组参赛运动员享受公费名额。按照2025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各市达标情况及团体总分比例,分配编内名额如下:青岛140人、济南120人、烟台90人、淄博80人、潍坊80人、枣庄60人、东营60人、临沂40人、威海30人、济宁20人、滨州20人、其余地市10人。
    (二)编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竞技组、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及其余编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7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青少年组游泳竞赛规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青少年组游泳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2026年在银川市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三、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男子、女子U15-18岁(8个单项):100 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
    (二)男子、女子 U13-14岁(14 个单项、2 个团体):50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 米仰泳、100 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男子、女子 U12 以下组(14 个单项、4 个团体):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宁体通〔2024]4号)的有关要求。即运动员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获得宁夏正式户籍或学籍;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8岁(含)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全国其他省份已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赛事。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40人(达到报名成绩)。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报名成绩(标准附后),未达到报名成绩者不得报名。
    (二)接力项目各组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每项接力预报名人数可为8人,需在每场比赛赛前60分钟提交确认名单为4人的接力棒次表,否则将取消该队伍本项的参赛资格(其分段成绩不可作为报名成绩)
    (三)参赛年龄。
    U15-18组: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U13-14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U12 以下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本赛事运动员等级评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
    (五)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须教练员、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竞赛采用电子计时。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含)时只进行决赛。报名人/队数不足6人/队的项目将取消设项;各项目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人(队)不足6人/队的项目取消比赛并通报。
    (四)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五)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六)比赛期间,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检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加12人(队)以上的项目,均奖励前八名;参加8-11人(队)的项目,奖励前六名;参加6-7人(队)的项目,奖励前三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运动员的1名主管教练员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注册
    运动员注册交流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请登陆“宁体通”运动员注册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参赛项目2026年不再变更
    (二)报名
    1.各参赛单位在“宁体通”十七运会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完成报名后导出报名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印章,以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提交组委会竞赛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再更改,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30日。
    2.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赛事专区-国内赛事专区-通用模块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入口”完成教育准入学习,考试合格并获得证书方可参加比赛,截止日期为 2026 年5月 30 日。
    3.报名截止后向裁判长提交“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本年度参加该项目50米池的竞赛、且达到达标成绩的证明,如:证书复印件、成绩公告(总裁签字)、成绩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截止日期为 2026年6月10日。
    (三)报到
    1.报到时,须提供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身体健康体检表(包括心电图)、意外伤害保险单(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保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须教练员、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合格证(运动员、教练员、队医)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参赛单位留存,
    2.参赛时须缴验《运动员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合格者不能参赛。
    3.各队报到时,须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比赛中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全部退回。
    4.技术官员、仲裁委员、竞赛管理人员于赛前3天内报到;兴奋剂检查官、运动队于赛前2天内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内离会。
    九、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技术官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如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和判罚等方面有异议,须在比赛非正式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驳回,不予退还申诉费。
    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兴奋剂违规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赛风赛纪违规处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全管理
    银川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并严格执行“六个方案”,即:赛事工作方案、安保工作方案、观赛保障方案、“熔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紧急救治方案,全方位筑牢赛事安全防线,确保赛事安全、有序、顺利举办。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0日-15日
    地点:抚顺
    二、参加单位
    (一)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及各县(区、县级市)。
    三、竞赛项目(161项)(加下划线为重点小项)
    (一)U16组(24项):
    男子(12项):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
    女子(12项):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蚌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
    (二)14组(32项):
    男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U13组(32项):
    男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U12组(24项):
    男子(12项):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 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2项):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 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U11组(24项):
    男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U10组(25项):
    男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
    接力女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混合(1项):4×50米男女混合泳接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
    (二)运动员必须在2025-2026年度注册或注册确认时与辽宁省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协议期限至少签订9年。参赛运动员需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赛。
    (三)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如出现任何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均按保险协议处理,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四)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五)因代表省队备战全运会,未能参加2025年辽宁省游泳中心举办的省级赛事,由中心教练组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允许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未经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不参加省队集训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已经参加省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成绩。
    (七)根据总则规定,十一岁组以上运动员需要在 2024、2025年省锦标赛中参加过省比赛,其代表单位只能是在省锦标赛中代表的单位(按总则规定交流除外),十岁组无需参加过一次省锦标赛,十岁组的代表单位按2026年注册时填写的代表单位参加省运会。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运动员U16岁组男女各5人;U14岁组男女各6人;U13、U12、U11岁、U10岁组男女各8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超编人员报名另行通知。
    (二)年龄规定:
    U16 组2010年01月01日-2011年12月31日
    U14 组2012年01月01日-2012月12月31日
    U13 组2013年01月01日-2013月12月31日
    U12 组2014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31日
    U11 组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31日
    U10 组2016年01月01日以后
    运动员可以以小打大,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同时跨年龄最多只允许参加大2岁组的比赛,即8岁可参加10岁,但不能参加更大组比赛,以此类推。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各单项、接力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全能项目按各项得分合计排列名次。
    (三)U16、U14、U13、U11、U10组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接力除外)。
    (四)U12组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还可另报两个单项(接力除外,男、女200米混合泳无须单独报项参赛)。
    (五)运动员报名后,因伤病等特殊原因未到赛区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无故不到赛区者罚款300元。无正当理由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重赛、伤病除外)交纳弃权费200元。故意犯规及消极比赛者,罚款300元。如所游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者,将视为故意慢游,罚款100元。运动员全能项目弃权其中一项,则被视为全能项目弃权。如全能项目弃权,则不得参加其它单项和接力比赛。
    (六)各单项报名少于3人或3队的不比赛,报名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配到其它项目。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免责声明
    各参赛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1)”,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比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其中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需加盖市体育局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4月7日下午14:00点,在省游泳中心(大连)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省运会比赛现场报名,要求各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和电子版报名表都带到现场进行报名。联系人:孙长伟,电话:13500757066,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为维护竞赛的公平,中心收到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后不允许更换人员,不允许改组、改项)。同时请各代表队于4月7日14:00后登陆“数智体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所有信息需要与之前邮寄的纸质版报名单完全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报名单为准。网上报名截止日期:4月8日14:00整,联系人:初紫峤,电话:13080779577
    (二)运动队、裁判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十、仲裁委员、技术代表会和裁判员:由辽宁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器材装备
    竞赛器材、运动员装备要求详见补充通知。
    十二、本次比赛接受各年龄组“达级”申请
    运动等级方式为授予制,运动员无需上交申请,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待公示等流程结束后,体育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总局政策法规:
    https://www.sport.gov.cn/zfs/n4974/c27632556/content.html
    十三、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按辽宁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体育局

  •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及竞赛总日程(3.0版)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及竞赛总日程(3.0版)
    举办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不断深化我省体育改革,充分发挥省运会多元功能。通过举办青少年组比赛服务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为运动辽宁和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手球、举重、柔道、国际式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拳击、跆拳道、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击剑、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赛艇、海岸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冲浪、帆板、曲棍球、垒球、霹雳舞、滑板、攀岩、马术。
    三、参加单位
    (一)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法库县、大连市甘井子区。
    (二)省内各县(区、县级市)经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单独组成代表团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辽宁省户籍运动员必须在2025-2026年度注册或注册确认时与辽宁省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协议期限至少签订9年;非辽宁省户籍的运动员需在省运会前代表辽宁省体育局完成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全运会代表资格注册。
    (三)符合省运会项目年龄组别的省专业队运动员可以代表输送城市(由俱乐部直接输送至省专业队的,按照俱乐部所在城市认定其代表单位)参加省运会比赛。
    (四)2023年—2025年至少参加一次由辽宁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赛事。省专业队运动员、各项目10岁及以下组别不限。
    (五)参赛运动员(省专业队运动员除外)代表单位以首次省级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允许地级市代表团之间进行交流(省运会运动员交流办法另行通知)。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比赛时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
    (七)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赛前与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九)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基础上,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可以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在单项规程中增加运动员资格补充规定。
    (十)省运会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由省体育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负责认定,具备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由其于省运会各项目正式比赛前30天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参加办法
    (一)地级市代表团(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须报名参加下列5个大项:
    1、足球男、女组别;
    2、篮球男、女组别;
    3、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组别;
    4、田径;
    5、游泳。
    同时还需在下列9个大项中至少选择参加5个大项:
    1、国际式摔跤;
    2、柔道;
    3、自行车;
    4、乒乓球;
    5、击剑;
    6、体操;
    7、赛艇;
    8、皮划艇;
    9、曲棍球。
    (二)县(区、县级市)级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3个大项比赛,其中田径项目必报,三大球任选一项,其他项目自选。沈阳市和大连市最多可报2支县(区、县级市)级代表团,其它各市限报1支。
    (三)各项比赛报名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指团长、副团长及工作人员)数量规定:在开闭幕式之间举行的比赛,代表团参赛运动员总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总数在31至8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总数在81至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运动员人数在1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根据工作需要,副团长及工作人员允许超编,副团长超编不超过2人,所有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五)运动员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确实因伤、病不能参赛者,已到赛场的,必须经大会医生检查证明;未到赛场的,需出示市级以上医院所开证明和病历报告,并按单项竞赛规程有关条款执行。如出现无故弃权,由单项竞赛委员会按照单项规程规定进行处罚。
    (六)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应整齐统一,服装要求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报名参加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的地级市代表团必须同时报名参加辽宁省第二届青少年冬季运动会。
    六、竞赛办法
    (一)辽宁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根据项目发展和选材需要,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也可自行调整竞赛规则。
    (三)裁判员及仲裁(技术代表)由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辽宁省体育局统一审定,于各项目正式比赛前30天在辽宁省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省运会比赛原则上使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使用器材的品牌、型号等有关要求由省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在2024年年底前明确并通知参赛单位,2025年省年度赛使用的器材应与省运会保持一致。
    (五)打分项目不允许并列。
    (六)除拳击、散打、国际式摔跤、柔道和跆拳道等五个交手类项目以外,其他项目允许以小打大,但在一个大项中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允许跨大项或分项注册和参加比赛。
    (七)各项目(包括集体、团体和单项)少于3个对手不比赛。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参赛代表团省运会“成绩奖”、“特殊贡献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三个奖项,并在省运会闭幕式上给予奖励。
    1、“成绩奖”:各代表团本届省运会、省二冬会比赛取得的成绩及参加2024—2025年各项目省年度锦标赛(五人制篮球和室内排球为年度赛)带入成绩的总和,按金牌榜、奖牌榜和总分榜奖励前八名;
    2、“特殊贡献奖”:奖励为本届省运会筹备、竞赛组织及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城市;
    3、“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二)计分办法
    1、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银、铜牌奖励,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不足八名的按照实际参赛人(对或队)数录取;
    2、足球、篮球(不含三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曲棍球、垒球和手球项目录取前八名,前八名分别按5、3.5、3、2.5、2、1.5、1、0.5枚金牌奖励,前八名分别按65、45、39、32、26、20、13、7计分;
    3、省运会中除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垒球和手球等集体球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可以设置重点小项,省运会重点小项的录取名次参照单项录取名次,奖牌和计分按照二倍单项奖牌和计分办法执行。省年度赛和锦标赛不设重点小项。
    (三)各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录取的所有名次颁发成绩证书。
    (四)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五)因代表国家队在外训练或参赛而无法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由代表单位向省体育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书面证明材料,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审核后,按每人1枚金牌计入所属代表队(集体球类项目每个代表队每个项目最多计3枚金牌)。
    (六)省运会县(区、县级市)级代表团取得的运动成绩与所属地市进行两次计分,所获奖牌及分数按照50%计入所属地市代表团。
    (七) 2024年至2025年各项目省年度锦标赛所设组别和项目(五人制篮球和室内排球为年度赛)与省运会所设组别和项目相同的,按照本规程总则制定的奖励计分办法,将各项目所获金牌、奖牌和总分按照15%分别计入省运会各代表队金牌、奖牌、总分中。
    (八)运动员因兴奋剂检测不合格等事由被取消的名次,其后名次依次递增,有并列的名次不递增。
    八、成绩公布
    依据赛会各项目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
    九、报名
    (一)拟参赛的县(区、县级市)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向辽宁省体育局提交代表团报名申请。
    (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上报拟参加的项目和人数,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项目一经确定,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三)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十、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团旗除表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一、兴奋剂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由辽宁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法库县、大连市甘井子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做好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比赛组织工作,现将竞赛总日程(3.0版)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竞赛日程,做好办赛、参赛准备工作。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总日程(3.0版本)
    辽宁省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https://tyj.ln.gov.cn/tyj/qsnty/jsgz/2026033010312139695/index.shtml
    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总日程(3.0版)的通知 https://tyj.ln.gov.cn/tyj/qsnty/jsgz/2026033010301978531/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