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省运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十一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十一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8月8日—12日
    地点:伊犁州新源县公共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共25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2男2女)
    (二)乙组(男、女共27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2男2女)
    三、参加单位
    以自治区各地(州、市)和石河子市组成代表队参加,每代表队每个组别可报一支队伍。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规程总则”)第四项“参赛资格”相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三)未满新疆学籍两年以上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甲组男女各报8人、乙组男女各报10人、
    (二)每项每单位限报4人,每项接力限报1队。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五项(另可兼报接力)。
    (四)各代表队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报名时须将办理的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交予竞赛组,无以上相关证明不得参赛。
    (五)为确保报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要求,各地(州、市)须举办选拔赛,不办选拔赛或未报选拔赛相关材料的队伍,不受理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比赛根据人数决定进行预、决赛。
    (三)比赛按规则规定抽签编组。
    (四)参赛项目不足4人(队)则取消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执行“规程总则”第七条“录取名次和计牌计分办法”。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按照5:1表彰、运动员按照20:1表彰、裁判员按10:1表彰,另设“优秀教练员”奖,每代表队表彰1名。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26年6月20日截止,各代表队预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各代表队上报具体参赛项目报名表。第二次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如运动员突发伤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赛,必须有三甲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报赛会组委会同意。
    2.报名时需提交运动员注册二维码、满二年的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身份证扫描件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带盖有参赛单位公章的JPG或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送到自治区体育局二宫体育训练中心竞训科电子邮箱(原件报到时提交竞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组委会对审核后的名单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1216614325@qq.com
    联系人:刘寒冰13779598636
    3.报名单一经发出不得更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医院证明并经组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2.比赛资格审核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自治区电子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注册二维码(登录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网站117.190.86.50:8001/点击右上角“公共信息查询入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后点击查询获得注册二维码及身份信息并打印)。
    3.赛事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赛前2天16: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赛前1天16:00前报到。
    4.赛事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规定
    (一)执行“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
    (二)各代表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大会以及比赛期间组织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比赛期间各代表队必须于驻地餐厅用餐,严禁外出就餐和食用外卖食品。
    十、竞赛监督(仲裁)
    竞委会设“竞赛监督”,负责受理申诉、处理赛场争议、解释规则并作出最终裁决。
    十一、经费
    执行“规程总则”第十条“相关经费”的规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为了给青少年做出良好示范,凡有纹身者请自行在赛前进行遮盖(可使用遮瑕粉底液等),否则不得参赛。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河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比赛游泳项目预赛竞赛规程

    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河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比赛游泳项目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三、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河北体育学院。
    按照《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通知》(冀体青字〔2020〕7号)要求,各市体校、中心、场馆、俱乐部、企业命名等形式均可报名参加。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
    1.男、女10岁以下组(共28项)
    50自、50自腿、100自、200自、50仰、50仰腿、100仰、50蛙、50蛙腿、100蛙、50蝶、50蝶腿、100蝶、200混
    2.男、女11-12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3.男、女13-14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4.男、女15-17岁组(共14项)
    50自、100自、200自、1500自(女子800自)、100仰、100蛙、100蝶
    (二)竞赛组别
    男女10岁以下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女11-12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3-14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5-17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印发的《河北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具有河北省省内正式学籍的适龄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须已完成河北省2026年度注册和确认且在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二站比赛中达标的运动员;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在编适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报领队1人。
    (三)每名运动员除接力外限报6个单项;接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队。
    (四)参赛运动员须签署《免责声明》(附件1)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报到时上交相关材料方可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不足3人、3队的,取消该小项比赛。
    (三)各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8队(含8人、8队)时只进行决赛;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分组一次性决赛。
    (四)各项比赛预赛上午进行,决赛晚上进行。
    (五)各项目报名成绩应为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第二站达标赛的正式成绩,首次参赛项目的报名成绩应为运动员近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六)运动员弃权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由于伤病原因弃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无故弃权比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呼吸管、脚蹼和牵引等辅助器材。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含团体),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四至八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计分按13、11、10、9、8、7、6、5计入团体总分,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进行奖励,男、女团体分别计分,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如遇得分相等,以10岁以下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项,报名结束后,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邮寄至游跳中心,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游跳中心和承办单位邮箱,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相关细则见有关事项通知。
    (二)报到: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电动计时人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仲裁、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裁判员选派
    (一)由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提供推荐名单,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处进行核定后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白色短袖和裤子)。
    十二、经费
    (一)裁判员及点名人员的往返路途和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报销标准为高铁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
    (二)各参赛单位往返交通、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一)兴奋剂检查处罚办法参照《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河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办法》。
    (二)违纪处罚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
    十四、参赛人员保险要求
    (一)运动员、教练员及其工作人员等须持有为参加比赛办理的个人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运动员、运动队自理。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者,不予办理参赛手续。
    (二)赛事工作人员、裁判员及志愿者等比赛期间的保险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运动队:按10:1评选
    运动员:按10:1评选
    裁判员:按10:1评选
    十六、其它
    (一)申诉: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为最终裁决。(二)承办单位于赛后10天内,将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用excel格式E-mail至省游跳中心竞训科ytjxk@126.com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六份分别寄到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三份和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竞训科三份。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四)参赛单位必须保证省体育局及省游跳中心将免遭因参赛代表单位未缴纳相关保险而被追索引发的诉讼或者承担责任,省体育局及省游跳中心有权向相关参赛单位追偿。
    十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二)选派技术官员可报销往返车站至酒店的打车费用,报销时请出具车票和行程单。
    四、其他
    (一)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二)凡参加裁判工作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三)请全体裁判于7月24日前提供白底小二寸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职务命名统一发至邮箱:hbyyjbs0126.com。
    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2026年7月15日

  • 吉林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吉林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年8月8日至11日
    地点:辽源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县(市、区)。
    三、竞赛分组
    1.甲组:
    男:15-18岁(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女:14-18岁(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
    男:13-14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女:12-13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
    男:11-12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女:10-11岁(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组:
    男:10岁及以下(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9岁及以下(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竞赛项目
    1.甲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200米。
    混合泳:400米。
    (2)报项要求:每人限报4个项目。
    2.乙组
    (1)竞赛项目:
    单项:自由泳:200米、400米。
    蛙泳:200米。
    仰泳:200米。
    蝶泳:200米。
    混合泳:400米。
    自由泳全能:50、100、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2)报项要求:每人全能限报1个项目,单项不限。
    3.丙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2)报项要求:每人限报2个项目。
    4.丁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五、参赛办法
    (一)按照《吉林省第二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须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并持二代身份证参赛。非吉林省户籍运动员、参加甲、乙组比赛运动员必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6 年以上(含6 年),未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注册年龄或年限规定的运动员必须与吉林省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和培养协议。
    (三)参赛项目小项报名不足3人(队)的,取消该小项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运周期参加一次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或代表吉林省参加一次国际国内计划内比赛(只报名未上场的运动员,不予确定资格)。
    (五)凡不参加吉林省体育局指派的参赛任务、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或调入、拒绝代表我省在全国注册、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取消已取得的参赛成绩。
    (六)未经吉林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七)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运动员须签署《参赛声明》(附件1),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八)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领队需为参赛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教练员1-2名,各组别运动员名额不限,领队、教练员、医生只能代表一个参赛队。未尽事宜按《吉林省第二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50米标准泳池。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全能项目中各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四项全能计分办法按《成绩评分表》查出4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4,如总分数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混合全能项目计分办法按《成绩评分表》查出5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5,如总分数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400米(乙组800米)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
    (三)各单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确定排名。
    (四)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全能项目取消已参加比赛成绩及全能名次。
    2.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予上述处罚。
    3.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10%,判定为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成绩。
    4.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或明显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游完比赛,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400米:甲组:06:00.00
    乙组:06:30.00
    丙组:07:00.00
    丁组:08:00.00
    800米:甲乙组男子:11:00.00;
    甲乙组女子:12:30.00;
    1500米:20:45.00。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和脚蹼,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举办的比赛。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7.比赛期间如出现异议,由运动员所属单位的领队或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出。
    (五)组委会设立的摄像记录资料,作为唯一官方视频记录资料参考依据。
    七、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包含全能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一至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组委会设有“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吉林省第二十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网址:http://jl20th.tiyu001.cn/webreg/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吉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结束后第三天当日24时截止。
    请各单位网上填写参赛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将报名表电子版、参赛证明发送到E-mail:jilinshuishang@126.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参赛报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省人才大厦1006室,
    联系人:刘双涛电话:15500115058
    (二)报到
    各单位在报到时,运动员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由队伍统一提交保险证明、参赛声明(附件1)、赛风赛纪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参赛队伍未能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则不允许参赛,在报到资格审查环节需提供复印件上交。
    1.保险证明: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及运动员)办理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时限包括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
    裁判员及运动队报到时间、地点等在补充通知中发布。
    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
    赛风赛纪小组负责对比赛期间的赛风赛纪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赛前赛风赛纪教育培训,负责受理赛风赛纪相关举报,对赛风赛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宣布处罚决定等。
    (二)反兴奋剂
    1.总体要求
    所有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甲乙丙丁组)、教练员及领队必须参加线上教育准入并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取得参赛资格。合格人员名单的word版(附件3)和盖章扫描版发邮箱即可。
    2.准入方式
    各单位应按照准入工作要求,使用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拿干净金牌”或电脑端登录:https://cleanmedal.chinada.cn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CADEP),点击“准入”模块中“赛事专区”-“国内赛事专区”-“反兴奋剂教育准入通用入口”,要求准入对象完成学习、考试、承诺等准入环节,获得准入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开赛前三个月,过期视为不合格)。线上答题每人只有3次答题机会,8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将不能参赛。各单位应提前统筹安排教育准入工作(如需辅导请与省反兴奋剂中心联系),避免准入对象发生“替课”“代考”等行为,严禁造假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参赛资格。生成证书图例:
    3.材料提交
    省运会各参赛单位汇总成绩的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及运动员合格证截图,开赛前发送到920830289@qq.com,邮件标明项目+代表单位+省级比赛合格证汇总表+联系人及电话,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赛。
    十、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公平竞赛,公正执裁。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竞技体育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比赛上场前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长期治疗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
    (五)参赛队(运动员)如有弃赛情况须书面请示加盖公章说明情况,比赛中凡出现无故弃权、消极比赛、打假赛、操纵比赛、干扰比赛秩序者,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并按照《吉林省竞技体育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往返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
    (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参赛声明
    2.吉林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游泳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3.省比赛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合格人员名单
    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日

  • 2026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第十八届省运会预赛竞赛规程

    2026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第十八届省运会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福建省游泳协会
    泉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7月15日至19日在泉州晋江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男、女17-18岁组(非省运会设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男、女甲组
    1.省运会设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400米个人混合泳。
    2.非省运会设项
    50米仰泳、50蛙泳、50米蝶泳。
    (三)男、女乙组
    1.省运会设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非省运会设项
    50米仰泳、50蛙泳、50米蝶泳。
    (四)男、女丙组(省运会设项)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8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男、女丁组(省运会设项)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全能项目设置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1)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2)报名“省运会设项”的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省运会资格审查部门确认(含省队正式报调运动员),方可参赛。
    (3)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下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2在2026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4)各设区市参赛单位各单项限报3名运动员。
    2.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1)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不需要进行注册。
    (2)在2025年福建省中学生游泳联赛中,比赛成绩达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3)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项目,与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相同。
    3.以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
    (1)参赛俱乐部必须是福建省游泳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2)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3)代表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其所代表的俱乐部,必须是该运动员“省级注册”的设区市所辖的俱乐部。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下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2、在2026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5)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项目,与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相同。
    4.其他资格事项
    (1)为切实做好省队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由省中心提名10人(不限组别、性别)代表相关设区市、俱乐部直接参赛。
    (2)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名单,具体按照《2026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游泳预选赛参赛运动员名单》执行。
    (3)在省队集训和在省少体校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原参赛单位名额。
    (4)省队正式和试训(报调)运动员不得代表学校、俱乐部单位参赛及代表设区市参加“非省运会设项”项目。
    (5)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女运动员各20人(年龄组可自行调整)。
    (6)甲组、乙组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个全能,或者1个全能和1个单项。接力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
    (二)年龄规定
    17-18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单项、全能项目进行分组决赛。
    (三)参加多个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需参加一次相同小项的比赛,成绩得分可分别代入全能。
    (四)全能项目中各单项成绩得分按最新国际泳联评分标准执行。全能项目中规定的单项成绩得分之和为全能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五)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则取消之前的参赛成绩,并不得参加之后任何项目的比赛。
    八、录取办法
    (一)各单项及全能录取前八名。
    (二)各单项及全能不足9人时,减一录取名次。
    (三)各设区市单位的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在“省运会设项”单项及全能排名前16名者,获得省运会决赛阶段对应小项参赛资格;以俱乐部、学校为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不参与本次资格排名,空缺名额按名次依次递补。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数智),电话号码:17753781280(微信同号)。
    2.在报名结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纸质版报名表。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报名表须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审核后盖章,以学校、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报名表需由各参赛单位审核后盖章,于2026年7月1日前分别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吴莎白,电话:0591-87806933;福州市连江县潘渡镇贵安村庄埕路33号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绍杰,电话:13906908054。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编排裁判、自动计时裁判于赛前3天报到(7月12日)。
    2.竞赛监督、仲裁、其他裁判员、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7月13日)。
    十、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二)
    (三)超编人员食宿由赛会统一安排,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技术官员
    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主要裁判员、仲裁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
    (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提交有效的人身保险文件,方可参赛;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2026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第十八届省运会预赛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承诺书

  • 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学校部高校组)暨 2026 年江西省高校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学校部高校组)

     2026 年江西省高校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0 月 25 日-29 日(暂定)。

    二、竞赛地点:萍乡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三、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校。

    四、竞赛项目

     一)高校本科(研究生)组

    1.男子甲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2.女子甲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3.男子乙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4.女子乙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5.男子丙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6.女子丙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高职(专科)组

    1.男子甲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2.女子甲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3.男子乙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4.女子乙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 规定,以及相关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本 科、高职(专科)和研究生〕。

    3.参加江西省大学生体育单项竞赛届数未超过在读专业规定 的正常学制年限。任何再次以毕业后同阶段学历入校学习的,均 不具备参赛资格。

    4.学历及专业以在读学历和专业为准,不得跨学历、跨组别 报名参赛。

    5.分设男、女本科甲组、 乙组、丙组和高职(专科) 甲组、

    乙组。

    本科甲组由全国统一普通高考招生正常录取的本科学生(研 究生)组成;

    本科乙组由体育高考招生录取的体育院系本科学生(研究生) 组成(含通过艺术类招生正常录取的相关体育类专业学生,和其  他专业考取的体育类研究生);

    本科丙组由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生(研究生) 组成;

    高职(专科) 甲组由全国统一普通高考招生正常录取的高职 (专科)学生组成;

    高职(专科) 乙组由体育高考招生录取的体育院系高职(专 科 )学生组成(含通过学校单招单考录取的体育类专业学生)。 如有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6.研究生报名参赛需分别提供本科及研究生两个学历阶段的 招生录取简表。 由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进入本科学 习的学生,考取或保送研究生后均只能参加丙组比赛。

    7.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的 管理规定。

     二)报名

    1.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 1 名,男、女甲、 乙、丙各组别教练 员各不超过 2 名,每个组别男、女运动员合计不超过 10 名。

    2.每名运动员限报 3 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3.同一所学校,同一组别男、女每个单项限报 3 名运动员,

    每个接力项目限报 1 队,需在报名表中填报(每项可报 6 名运动 员)。

    4.实行线上报名。各参赛学校必须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前登  录江西省赛事管理平台(http://8.129.186.43:8116/#/sign-in) 完成赛事报名信息填报工作,并同时将《报名表》( 附件 2-1)

    PDF 盖章版及 Word 版、《信息比对表》( 附件 2-2)Word 版发送 至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 jxxssport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 参赛项目+学校全称+组别)。

    5.各参赛学校将经学校审查、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 打印版报名表,连同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表(加盖 公章)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 以邮戳为准)前快 递邮寄或送至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钟理红老师收,地址:江西省 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999 号南昌大学外经楼 406A,邮编: 330031。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8509230,15387911230。

    6.未按要求报名的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补报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报名后如发现  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  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竞委会资格审查机构将在报名和报到时  进行运动员资格赛前复核。

     三)报到

    1.各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必须全程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领队须为主管或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不得由代表队

    其他人员兼任。领队未抵达赛区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原定领队 因特殊情况不能抵达赛区的,需在报到时出具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的替换申请。

    2.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到组委会办理签到手续并 同时交验以下材料,队伍参赛信息不符、缺失者不得参赛。

    ( 1)运动员二代身份证( 一律不接受户口本、临时身份证)。

    ( 2)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赛前 30 日 内的身体健康 证明材料(含心电图报告单及常规身高、体重、视力等体检项目 表)。

    ( 3)全队人员(含领队、教练员)专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领队、教练员往返赛区途中和比赛期间), 学生运动员不得以学生平安保险单代替。

    (4)领队、教练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参赛承诺书》( 附 件 2-3 )。

    ( 5)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已完成报到缴费凭证。

    3. 已完成报名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参赛的单位,需在报名截止 后 10 日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至组委会。

    4.参赛队伍、裁判员报到时间、竞赛委员会暨裁判长和领队、 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019-2022》。

     二)甲、 乙组报名不足 3 人或 3 队、丙组报名不足 2 人或

    2 队,则该项目 比赛不举行,属于个人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可在

    各单项竞委会发布换项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换项。

     三)弘扬文明赛风,禁止参赛运动员纹身、花染头发、穿 奇装异服或佩戴饰物比赛,男运动员不得蓄意剃光头、蓄长发、 剪怪异发型,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七、弃权和罢赛处置办法

     一)弃权处置办法

    凡已正式报名的项目,运动员必须参赛。如突发伤病须凭赛 会医生证明,报经裁判长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其他特殊情况, 须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 非赛会原因的迟到等作无故弃权论处,将取消其继续参赛资格(含 接力)并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另从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 5 分。

     二)罢赛处置办法

    运动员或代表队除因伤、病外其他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并不能 继续进行,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超过 5 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 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对罢赛运动员或代表队,竞委会有权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八、诚信比赛

    赛中、赛后( 1 小时内)接受书面材料举报,如发现并查实 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所在队名次,并在 全省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在所举报问题调查期间和处 理结果确定之前, 比赛按赛程正常进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运动员成绩证

    书,其他名次仅颁发运动员成绩证书。依录取名次按 9、7、6、5、

    4、3、2、1 分别计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二)按参赛单位各组别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取前八名, 颁发奖杯或锦旗。如遇总分相同, 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 再相同, 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单位 “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各组别竞赛项目参赛单 位总数的 20%评选,颁发奖匾。

     四)运动员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代表队人数的 10% 评选(所在代表队发生违规违纪,取消评选资格),颁发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 20%评选,颁发证书。

     六)优秀教练员:按各组别各单项决赛前两名的代表队教 练员,每队 1 名,颁发证书。

    十、处罚规定

    违规违纪处罚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体育 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相关违 规违纪处罚规定等执行,并进行全省通报。

    十一、技术官员

    根据竞赛规则要求设置的主要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比赛 监督、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和骨干裁判员等) 由省 教育厅按公开、择优、 中立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抽选本项目国 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由省教育厅商承办单位选 调当地国家二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 法》《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 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其他

     一)9 月 1 日前开赛的项目,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赛;8 月 31 日前截止报名,9 月 1 日后开赛的项目,2026 届毕业生不得 参赛。新生在项目报名截止前凭录取通知书完成报到缴费手续后, 方可报名参赛。

     二)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一个 年龄组的比赛。在符合各部别参赛资格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跨 部别、组别、单位参赛。

    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高校组均设置了的项目,高校招 收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可跨部别,同时参加青少年部和学校部高 校组比赛。

     三)执行《2026 年江西省大中小学体育竞赛总规程》的相 关规定。

     四)本次比赛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技术官员等工作人员竞赛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 务补助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参赛人员的体检费、保险费、 差旅费、食宿费等参赛相关费用, 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未尽事宜由江 西省学生体协秘书处另行通知。

  • 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学校部中小学组)暨 2026 年江西省中学生游泳比赛(初中组、高中组)竞赛规程

    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学校部中小学组)暨 2026 年江西省中学生

    游泳比赛(初中组、高中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8 月 12 日-15 日(暂定)。

    二、竞赛地点:萍乡市安源区。

    三、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中学。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初中组项目

    1.男子: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男 女 4 × 5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运动员);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2.女子: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男 女 4 × 5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运动员);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高中组项目

    1.男子: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

    个人混合泳;男女 4 × 10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 运动员);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2.女子: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 合泳;男女 4 × 10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运动员); 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江西省正式学籍 2 年以上( 自入籍日期起算,至项目 报名截止日)。

    3.参加江西省学校体育单项竞赛届数未超过对应学段规定的 正常学制年限。

    4.以学校为单位组队(独立分校需自行组队参赛),每所学校限 报 1 支参赛队,不得跨校混合组队。

     二)报名

    1.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男、女运动员合 计不超过 10 名。

    2.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限报一 队。

    3.实行线上报名。各参赛学校必须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前登录 江西省赛事管理平台(http://8.129.186.43:8116/#/sign-in) 完成赛事报名信息填报工作,并同时将《报名表》( 附件 1-1)PDF

    盖章版及 Word 版、《信息比对表》( 附件 1-2)Word 版发送至江西 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 jxxssport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参赛 项目+学校全称)。

    4.各参赛学校将经设区市或县( 市、 区)教育局(教体局) 审查盖章的打印版报名表,连同在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系统”下载的学生学籍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初一、高一 年级新生出具设区市或县(市、 区)中招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花 名册,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 以邮戳为准)前快递邮寄或送至江 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钟理红老师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学府大道 999 号南昌大学外经楼 406A,邮编:330031。联系电话 (兼传真):0791-88509230,15387911230。

    5.未按要求报名的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补报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报名后如发现  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  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竞委会资格审查机构将在报名和报到时  进行运动员资格赛前复核。

     三)报到

    1.各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必须全程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领队须为主管或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不得由代表队 其他人员兼任。领队未抵达赛区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原定领队 因特殊情况不能抵达赛区的,需在报到时出具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的替换申请。

    2.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到组委会办理签到手续并

    同时交验以下材料,队伍参赛信息不符、缺失者不得参赛。

    ( 1)运动员二代身份证( 一律不接受户口本、临时身份证)。

    ( 2)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赛前 30 日 内的身体健康 证明材料(含心电图报告单及常规身高、体重、视力等体检项目 表)。

    ( 3)全队人员(含领队、教练员)专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领队、教练员往返赛区途中和比赛期间), 学生运动员不得以学生平安保险单代替。

    (4)领队、教练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参赛承诺书》( 附 件 1-3)。

    3. 已完成报名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参赛的单位,需在报名截止 后 10 日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至组委会。

    4.参赛队伍、裁判员报到时间、竞赛委员会暨裁判长和领队、 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 及相关规定。

     二)所有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所有项目报名若少于 3 人或 3 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个人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可在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发布换项通知  后 1 个工作日内换项。

     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应严格按照热身管理要求进行热  身。除浮板外,其他器械、设备不得进入热身池和比赛池(例如:

    划水桨、脚蹼、皮筋等)。 由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该运动员 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作出其他处罚。

     五)弘扬文明赛风,禁止参赛运动员纹身、花染头发、穿 奇装异服或佩戴饰物比赛,男运动员不得蓄意剃光头、蓄长发、 剪怪异发型,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七、弃权和罢赛处置办法

    凡已正式报名的项目,运动员必须参赛。如突发伤病须凭赛 会医生证明,报经裁判长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其他特殊情况, 须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 非赛会原因的迟到等作无故弃权论处,将取消其继续参赛资格(含 接力)并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另从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 5 分。

    八、诚信比赛

    赛中、赛后( 1 小时内)接受书面材料举报,如发现并查实 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所在队名次,并在 全省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在所举报问题调查期间和处 理结果确定之前, 比赛按赛程正常进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所有项目均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运动员成绩 证书,其他名次仅颁发运动员成绩证书。依录取名次按 9、7、6、 5、4、3、2、1 分别计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二)按参赛单位各组别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取前八名, 颁发奖杯或锦旗。如遇总分相同, 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 再相同, 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单位 “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各组别竞赛项目参赛单 位总数的 20%评选,颁发奖匾。

     四)运动员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代表队人数的 10% 评选(所在代表队发生违规违纪,取消评选资格),颁发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 20%评选,颁发证书。

     六)优秀教练员:各组别各单项决赛前两名的代表队教练 员,每队 1 名,颁发证书。

    十、处罚规定

    违规违纪处罚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体育赛 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相关违规 违纪处罚规定等执行,并进行全省通报。

    十一、技术官员

    根据竞赛规则要求设置的主要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比赛 监督、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和骨干裁判员等) 由省 教育厅按公开、择优、 中立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抽选本项目国 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由省教育厅商承办单位选 调当地国家二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  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其他

     一)凡参加本次比赛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员,其成绩 可作为江西省第九届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的参赛准入依据,具体参 赛要求按冠军赛相关规定执行。

     二)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一个 年龄组的比赛。在符合各部别参赛资格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跨 部别、组别、单位参赛。

    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高校组均设置了的项目,高校招 收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可跨部别,同时参加青少年部和学校部高 校组比赛;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中小学组均设置了的项目, 比赛时间不冲突,可跨组别参赛。

     三)本次比赛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执行《2026 年江西省大中小学体育竞赛总规程》的相 关规定。

     五)技术官员等工作人员竞赛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 务补助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参赛人员的体检费、保险费、 差旅费、食宿费等参赛相关费用, 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未尽事宜, 由 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26 年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长治市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山西省各市为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
    U17 男子、女子组(4 项):800 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
    U15 男子、女子组(12 项):200 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 米蛙泳、200 米蝶泳、800 米自由泳、1500 米自由泳。
    U13 男子、女子组(20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00 米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1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0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9 男子、女子组(6 项):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 米混合泳)、200米混合泳、男女 4×50 米自由泳接力(2 男2 女)、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2 男 2 女)。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取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本项目决赛资格,且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年龄范围:
    U17 组:2009.1.1-2010.12.31
    U15 组:2011.1.1-2012.12.31
    U13 组:2013.1.1-2014.12.31
    U11 组:2015.1.1-2015.12.31
    U10 组:2016.1.1-2016.12.31
    U9 组:2017.1.1 以后
    (二)报名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 1 人、队医1 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 6:1 报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获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报项
    1.运动员须根据比赛设项进行报名。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
    3.设全能项目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报一项全能,单项不限。
    4.设有接力的组别,满足报接力条件的单位必报一项接力。
    (四)各参赛单位在各小项上交流运动员的报名比例须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接力项目比赛,按预赛成绩取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不足8 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按全能比赛时的该项成绩直接排列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
    (三)个人全能计分及录取办法:五个单项比赛成绩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查出相应分数并相加,以总分决定名次;其中50 米打腿的分数将按照国际泳联计分办法中相同泳姿50米的计分方式进行查分,相应分数与其它四项相加。如总分相等,以200 米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按 200 米混合泳成绩排名后仍相等,则按照 400 米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按并列排名。
    (四)赛程中运动员有项目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接力项目弃权,必须本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运动员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六)全能项目包括:自由泳全能(50m 自由泳打腿、50m自由泳、100m 自由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仰泳全能(50m 仰泳打腿、50m 仰泳、100m 仰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蛙泳全能(50m 蛙泳蹬腿、50m 蛙泳、100m蛙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蝶泳全能(50m 蝶泳打腿、50m 蝶泳、100m 蝶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米混合泳)。
    (七)设故意慢游处罚,故意慢游按犯规处理。慢游判定标准:400 米及以下单项(包括全能项目涵盖的所有小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 10%,800 米及以上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8%。
    (八)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 8 人(队),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二)设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 2024 年 10 月 24 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可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询。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采取网上方式报名,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和 PDF 扫描件,于赛前30 天分别发送至报名单位,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受理,具体报名安排详见比赛补充通知。
    (二)报到
    裁判员于赛前 3 天、各参赛队于赛前2 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或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1.注册证;
    2.身份证原件;
    3.《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须包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5.《安全责任声明书》;
    6.《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一、比赛服装和器材装备
    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大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名后,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山西省田径游泳运动中心负责解释。

  • 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渭南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7-8月
    地点:陕西渭南
    四、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射击、射箭、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棒垒球、拳击、跆拳道、赛艇、皮划艇(静水)、体操、艺术体操、柔道、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击剑、轮滑。
    五、组别及小项设置

    具体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见各单项竟赛规程。

    六、参加单位
    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为单位组团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并经陕西省体育局审核确认的青少年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将在省体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参赛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
    健康。
    (三)陕西籍适龄运动员认定,以身份证(2014年以后办理带指纹)或户口簿为依据。
    (四)陕西籍适龄运动员代表资格须以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学籍双重认定,如两者不统一,以学籍为准(小学、初中、高中学籍不一致时,输送优先)。常住户所在地认定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学籍认定由各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五)输送到省专业队集训、试训、转正(已办理优秀运动员正式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和西安体育学院竞技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均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省十八运会的比赛。

    (六)除足球、篮球、排球以外,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含1次)年度锦标赛或冠军赛;并取得省十八运会参赛资格方能参加省十八运会决赛阶段比赛(部分项目最小年龄组除外)。在省十八运会资格赛期间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省十八运会。
    (七)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参赛运动员在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含1次)年度锦标赛,即获取省十八运会决赛阶段参赛资格(最小年龄除外)。
    (八)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十八运会:
    1.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2.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含市区)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九)关于非陕西籍运动员参加省十八运会的有关规定。
    1.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以202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非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一律视为非陕西籍运动员。
    2.非陕西籍运动员必须代表我省在全国注册(截止2025年全国注册期限结束前),注册期不得少于六年(因年龄原因,未能参加全国注册或全国注册年限不足6年的非陕西籍运动员,需提供与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注册协议);同时应具有我省两年(含两年)以上学籍(截止2025年年底前)且符合省十八运会规程总则规定,方可注册参赛。
    3.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引进的外省(市)运动员不能代表各市(区)参加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各年度锦标赛和省十八运会决赛。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向赛会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经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一个组别参赛,不得跨单位、跨组别兼项。擅自跨项目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成绩及相关资格。
    (三)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省十八运会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教练员一律不允许代表各市(区)参赛。
    (五)符合参赛资格且已报名参加省十八运会的运动员,由于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不能参加省十八运会的,应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比赛正式通知(原件)等,经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按照实际报名参赛小项和成绩计同名次成绩。
    (六)各代表团以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团部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凡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3人;61至150人之间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工作人员4至5人;151至250人之间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3至4人,工作人员4至5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4至5人,工作人员5至6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其中领队可报1人,其余运动队正编官员根据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单项规程未做明确规定的项目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所有项目各组别参赛报名不足两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各组别各小项参赛报名不足两个单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不同方法确定省十八运会参赛资格(具体要求以省体育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取得以下名次方可参加省十八运会。
    个人项目:前16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3个项目前17名)
    小团体项目:前12名
    集体项目:前8名
    (四)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可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允许并列名次的项目记牌计分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为提升基础大项和“三大球”竞技体育水平,各市(区)代表团必须参加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各年度锦标赛和省十八运会田径、游泳、足球、篮球和排球项目;否则取消省运会奖牌榜和总分榜排名。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球类集体项目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足球项目各组别录取前12名。第一名计6枚金牌78分,第二名计4枚金牌66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60分,第四名计2枚金牌54分,第五名计48分,第六名计42分,第七名计36分,第八名计30分,第九至十二名均计15分。
    2.篮球、排球各组别录取前12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32分,第六名计2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第九至十二名均计10分。
    3.棒垒球项目各组别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32分,第六名计2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
    4.三人篮球按小团体记牌计分。
    5.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并奖励。
    (二)除球类集体项目以外,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三)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33届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3枚金牌、39分计入输送市(区)代表团;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4-8名分别计6(6、6、4、4)枚金牌、78(78、78、52、52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得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2022年8月至2026年6月期间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第十九届亚运会和第十五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统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各类比赛截止统计时间2026年6月30日)
    (四)达运动等级金牌、分数计算办法:
    在省十八运会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比赛中,运动员达国际健将标准追加6枚金牌和78分,运动员达运动健将成绩标准,追加3枚金牌和39分,达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追加1枚金牌和13分,追加金牌记入各市(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
    (五)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区)2022年8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输送到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优秀运动员(指经人社厅批准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运动员,以人社厅批准时间为准),每输送1人计2枚金牌和26分。
    十一、奖励
    (一)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成绩证书;其余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获奖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奖”(办法另定)。
    (四)设“代表团赛会奖牌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包括达级记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赛会奖牌榜。代表团赛会奖牌榜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设“代表团赛会总分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总分(包括达级计分)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赛会总分榜。代表团赛会总分榜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六)设“代表团总奖牌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问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包括达级记牌);2023一2025年度锦标赛各代表团各项目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2023年占20%、2024年占30%、2025年占50%);各参赛单位输送运动员本周期内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成绩;各参赛单位本周期内为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输送优秀运动员带入成绩;省一冬会各代表团奖牌榜成绩;五者相加之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榜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如各名次情况均相同,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取得金银铜牌数排序;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七)设“代表团总分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总分(包括破纪录、达级计分);2023一2025年年度锦标赛各代表团各项目取得的总分(2023年占20%、2024年占30%、2025年占50%);各参赛单位输送运动员本周期内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成绩;各参赛单位本周期内为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输送优秀运动员带入成绩;省一冬会各代表团总分榜成绩;五者相加之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总分榜。如各名次情况相同,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取得的总分数排序,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八)设竞技体育“伯乐奖”。
    以本周期培养和输送优秀竟技体育后备人才情况为依据,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俱乐部等单位的校长、教练员、俱乐部法人等。(总数控制在50一60人)
    (九)设竞技体育“未来之星”。
    各项目根据训练大纲和选材标准以及省运会竞赛成绩等因素科学评定出未来之星。(总数控制在80一100名)
    十二、技术官员
    裁判员由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陕西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竞赛规程、规则相关要求确定,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统一审定公布。仲裁委员会人员和职责范围按《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和代表团人员名单。各代表团须于开幕式前90天将《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和各市(区)代表团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十八运会组委会。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省体育局网上报名报项有关要求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十四、经费
    各代表团经费使用按照省十八运会经费支出标准和财务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组委会成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部,全面负责省十八运会期间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竞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省十八运会期间,兴奋剂检查和违规处罚统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西安市)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七、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淄博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技组(2008.1.1以后出生者)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省运会组
    1、男子16岁组(2010.1.1-12.31)、女子15岁组(2011.1.1-12.31)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2、男子15岁组(2011.1.1-12.31)、女子14岁组(2012.1.1-12.31)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3、男子14岁组(2012.1.1-12.31)、女子13岁组(2013.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2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男子13岁组(2013.1.1-12.31)、女子12岁组(2014.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5、男子12岁以下组(2014.1.1以后出生者)、女子11岁以下组(2015.1.1以后出生者)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8×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8日-6月5日(5.28-6.1:男子12岁以下组/13岁组/14岁组、女子11岁以下组/12岁组/13岁组:6.3-5:男子15岁组/16岁组/竞技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竞技组)
    地点:淄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六、参赛单位
    各市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比赛和省运会。
    (二)2024-2025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至少1次合格且2026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也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的其他要求:
    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需自测成绩不得慢于报名项目运动员等级二级标准。
    (四)各参赛队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运动员家长不得报名教练及工作人员。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
    (六)运动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报到时将承诺书原件交组委会。
    (七)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八)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九)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
    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各代表单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接力比赛每个单位限报1个队,运动员仅可报名1个组别。
    (五)竞技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所获成绩只计名次、成绩,不作为省运会参赛资格。O
    (六)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
    (七)男子13岁组、14岁组,女子12岁组、13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1项全能项目(限报1项),还可再报除已报全能泳姿外的1项单项(不含接力项目)。以男子14岁组为例,如报名自由泳全能,只可再报除200米自由泳以外的其余三种泳姿的200米项目。
    (八)男子12岁以下组、女子11岁以下组运动员限报1个全能项目。
    (九)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全能得分相同时以200米混合泳排名前者列前。
    (十)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等级运动员审定标准中一级标准的运动员,中心将在比赛期间进行抽检。
    (十一)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8名(队)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队)颁发金、银、铜牌。所设项目不足4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队)录取。
    (二)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4月27日前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技术咨询:刘老师18514672476。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市代表队可指派1-2名至少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参与裁判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指派裁判的裁判证照片(个人信息页和授予等级页)及相关执裁经历报送至省泳管中心青少科邮箱sdyyqsk@163.com。
    (三)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进行复议和裁决。裁决委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凡技术会后的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故意慢游判定标准:比赛成绩慢于运动员技术等级中相应项目三级标准。
    4.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5.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等辅助器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7.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8.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及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
    9.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子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于赛前3天,其余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裁决委员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裁决委员、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13岁组参赛运动员享受公费名额。按照2025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各市达标情况及团体总分比例,分配编内名额如下:青岛140人、济南120人、烟台90人、淄博80人、潍坊80人、枣庄60人、东营60人、临沂40人、威海30人、济宁20人、滨州20人、其余地市10人。
    (二)编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竞技组、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及其余编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7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青少年组游泳竞赛规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青少年组游泳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2026年在银川市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三、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男子、女子U15-18岁(8个单项):100 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
    (二)男子、女子 U13-14岁(14 个单项、2 个团体):50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 米仰泳、100 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男子、女子 U12 以下组(14 个单项、4 个团体):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宁体通〔2024]4号)的有关要求。即运动员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获得宁夏正式户籍或学籍;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8岁(含)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全国其他省份已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赛事。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40人(达到报名成绩)。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报名成绩(标准附后),未达到报名成绩者不得报名。
    (二)接力项目各组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每项接力预报名人数可为8人,需在每场比赛赛前60分钟提交确认名单为4人的接力棒次表,否则将取消该队伍本项的参赛资格(其分段成绩不可作为报名成绩)
    (三)参赛年龄。
    U15-18组: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U13-14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U12 以下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本赛事运动员等级评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
    (五)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须教练员、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竞赛采用电子计时。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含)时只进行决赛。报名人/队数不足6人/队的项目将取消设项;各项目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人(队)不足6人/队的项目取消比赛并通报。
    (四)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五)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六)比赛期间,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检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加12人(队)以上的项目,均奖励前八名;参加8-11人(队)的项目,奖励前六名;参加6-7人(队)的项目,奖励前三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运动员的1名主管教练员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注册
    运动员注册交流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请登陆“宁体通”运动员注册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参赛项目2026年不再变更
    (二)报名
    1.各参赛单位在“宁体通”十七运会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完成报名后导出报名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印章,以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提交组委会竞赛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再更改,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30日。
    2.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赛事专区-国内赛事专区-通用模块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入口”完成教育准入学习,考试合格并获得证书方可参加比赛,截止日期为 2026 年5月 30 日。
    3.报名截止后向裁判长提交“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本年度参加该项目50米池的竞赛、且达到达标成绩的证明,如:证书复印件、成绩公告(总裁签字)、成绩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截止日期为 2026年6月10日。
    (三)报到
    1.报到时,须提供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身体健康体检表(包括心电图)、意外伤害保险单(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保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须教练员、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合格证(运动员、教练员、队医)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参赛单位留存,
    2.参赛时须缴验《运动员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合格者不能参赛。
    3.各队报到时,须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比赛中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全部退回。
    4.技术官员、仲裁委员、竞赛管理人员于赛前3天内报到;兴奋剂检查官、运动队于赛前2天内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内离会。
    九、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技术官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如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和判罚等方面有异议,须在比赛非正式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驳回,不予退还申诉费。
    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兴奋剂违规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赛风赛纪违规处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全管理
    银川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并严格执行“六个方案”,即:赛事工作方案、安保工作方案、观赛保障方案、“熔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紧急救治方案,全方位筑牢赛事安全防线,确保赛事安全、有序、顺利举办。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