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11月(拟定)
地点:蚌埠市
四、参赛单位
各市级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共120项,其中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
项目100项,以下划线标注)
(一)16-18岁组(2007年—2009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14-15岁组(2010年—2011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三)13岁组(2012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12岁组(2013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11岁组(2014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10岁及以下组(2015年以后出生)
男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4种泳式全能比赛项目为:50米、100米蝶/仰/蛙/自+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混合接力项目竞赛办法:2男2女、棒次不限。
六、等级认定规定
(一)授予条件
1.一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2.二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二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3.三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三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二)有关说明
1.比赛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2.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3.游泳全能项目单项达到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4.比赛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七、运动员资格
(一)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完成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手续。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并具有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赛: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和有关体育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5.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非安徽省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单位参加任何比赛。已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有关体育协会备案的运动员除外。
(五)为保障竞赛组织秩序,维护比赛严肃性,运动员参赛年龄、代表外省市参赛问题的举报,截止时间为比赛组委会召开会议前,比赛组委会议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申诉和举报。
(六)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馈意见。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规定
各参赛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配比比例按4:1执行(每4名参赛运动员可报1名工作人员,依次类推)。其中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在职在编人员担任。
(二)报项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中三级运动员成绩方可报名。报项不限,另可兼报接力。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3.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队。
4.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三)服装要求
各参赛队参加开赛仪式、颁奖仪式,必须统一服装。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比赛报名情况,400米自由泳每条泳道可编排2名运动员。
(四)报名时需填写参赛运动员近期个人最好成绩,以便编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定,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慢游(低于报名成绩10%),按故意慢游处理,取消其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五)本次比赛部分项目设置关门时间,过时执行总裁吹哨,运动员必须立即起水,成绩按故意慢游犯规处理。具体关门时间如下(男女各年龄组通用):
男子:200米混合泳2:50.00;400米自由泳5:28.00。
女子:200米混合泳3:05.00;400米自由泳5:50.00。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与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全能只有8人和不足8人,不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2.接力项目只有8队或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名次,双倍计分。
3.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若出现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设“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8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此类推。
注:16—19岁组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奖项
优秀裁判员,最佳男、女运动员,顽强拼搏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选派按《安徽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比赛组委会)负责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赛事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
全事件等直接或可能与赛事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的,由组委会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十四、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规程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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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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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福建省游泳协会
南平市体育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南平大武夷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平市游泳协会
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执行单位
福建英达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
(一)竞赛日期
2025年5月12日至15日
(二)竞赛地点
南平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本年度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对标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新增项目,甲组增设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三个项目。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2、在省队集训和在省少体校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各参赛单位名额。
3、省队正式和试训(报调)运动员不得参赛。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或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的运动员,具体见《获得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锦标赛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5、参赛运动员,其所代表的单位,必须是该运动员“省级注册”的设区市运动队或该设区市所辖的俱乐部。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17-18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甲组(15-16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14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13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12岁组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名额
1、各设区市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女运动员各20名(不限组别),作为正编人员参赛。
2、除“正编名额”外,其他参赛人员按“超编人员”参赛。
(四)保险、体检和安全责任
1、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的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办理参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
2、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其中心电图必检。体检报告必须是赛前60天以内。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检查、核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报告,确定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赛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向组委会提交盖公章的《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一)。因未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含体检不合格)或未办理个人意外保险而产生的任何情况以及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各参赛单位是所属参赛人员参赛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5、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参赛单位、领队、主管教练员和其他个人,按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情况,将实施禁赛处罚。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年度个人最好成绩。
3、各组别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3项。
4、所有竞赛项目实行分组决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6、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比赛。允许更改补报1项。
7、本次比赛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比赛成绩可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
8、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报名参赛后,不得无故弃赛(指参赛前弃赛)、弃权(指参赛中弃权)。无故弃赛、弃权,属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翻倍扣减该代表队本年度省锦标赛名额,并视情节通报全省;对无故弃赛的参赛人员实施禁赛处罚;对无故弃权的参赛运动员,取消参加本次比赛已取得的成绩和名次以及继续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9、参赛人员报名参赛后,因事弃赛、弃权的,须缴纳弃赛弃权费800元,并比赛结束前进行缴纳。未缴纳弃赛弃权费的,按无故弃赛、弃权处理。
10、参赛运动员赛前、赛中因病弃赛、弃权的,须向竞赛组提交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省中心批准后,可免交弃赛弃权费。
七、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
2、各组别、各单项不足9人减1录取名次。
八、教练员计分排名
1、各参赛单位在进行比赛报名工作时,必须真实填报每名参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姓名。
2、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填报一名主管教练员。
3、省队和省体校教练员不参与排名。参赛运动员是省队集训运动员或省体校队员的,填报各地市输送单位的输送教练员。
4、比赛秩序册中,必须标注每名运动员的教练员。
5、教练员计分方式,按照所属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及分值进行累加计算。
6、分值计算方式为:运动员获得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计30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7、比赛成绩册中,须对全体教练员进行计分排名。排名按照累积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排名中须有教练员所属的参赛单位的名称。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5月2日23:00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数智),电话号码:17753781280,微信同号。
2、在报名结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纸质版报名表。报名表须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5月7日前分别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吴莎白,电话:0591-87806933;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天泉路273号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绍杰,电话:13906908054。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裁判、自动计时裁判于赛前3天报到(5月9日)。
2、仲裁、其它裁判员、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5月10日)。
十、经费
1、各参赛单位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2、参赛期间正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80元。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一、技术官员
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河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5年河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5月29日-6月4日在焦作市太极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100、200、400、800、15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X5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100米混合泳接力。
全能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一)所有组别皆可授予等级称号。
(二)上述比赛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三)全能中所包含小项,可按照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三、参赛单位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示范区、省体育局所属业余体校、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基地。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符合《河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运动员赛前三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竞赛,并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风险告知书》。
五、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必报领队1名,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等按参赛运动员6比1的比例报名,不足6名运动员按照6名运动员计算,6名运动员以上,每增加6名运动员增加1名工作人员(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运动员年龄分组
公开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14-15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12-13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9岁以下组:2016年及以后出生
(三)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河南省游泳赛艇皮划艇中心组织的集训或调训的运动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河南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对于赛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出现的安全等问题,由所代表的单位全权负责。
(五)各单位领队和主教练有管理本队运动员家长的职责,如家长出现扰乱比赛秩序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队进行处罚。
(六)运动员报项
1.14-15岁组、公开组的运动员限报4项只参加单项比赛,不设接力项目。
2.12-13岁组、11岁组和10岁组的运动员必须参加一项全能项目的比赛,未报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单项比赛,所报单项不与全能所设小项重复,12-13岁组除全能外限报三项。
3.9岁以下组运动员参赛单项:50米自由泳腿、50、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腿、50米仰泳,50米蛙泳腿、50米蛙泳,50米蝶泳腿、5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其中400米自由泳和200米混合泳必报一项,亦可两项都报。必报50米自、仰、蛙、蝶腿其中一项,亦可兼报。
4.12-13岁、11岁组另可报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100米混合泳接力;10岁组、9岁以下组可另报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50米混合泳接力;11岁组和10岁组的运动员单项不设800米、15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
5.10岁组全能由4项改为5项,增加100米单项打腿(与全能泳式相同)。
6.参加相关组别的运动员比赛成绩必须达到如下标准:组别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9岁以下组 07:15.00 03:45.00
10岁组 06:45.00 03:30.00
11岁组 06:00.00 03:15.00
12-13岁组 05:50.00 03:05.007.年龄组接力各单位限报1队,运动员不可跨组参赛。
(七)本次比赛达到相应标准的运动员方可参加下半年河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因代表河南省备战全国比赛,无法参加本次比赛的,由代表单位申请,中心备案可直接参加省锦标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报到时进行参赛资格审核,检录时使用人脸识别身份核验终端(人脸识别仪)现场核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
(三)报名或参赛不足6人的个人项目、4队的接力项目,将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进行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在200米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出现犯规,可参加所剩全能和单项的比赛,但不录取全能名次。
(五)所有项目均采取一次性预决赛。
(六)凡拒绝竞赛资格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七)本次比赛已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备案,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八)处罚
1.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故意慢游、超出关门时间,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运动员比赛中超过关门时间,将被终止比赛。
2.运动员因病弃权,需在技术会提交弃权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赛中无故弃权需交纳300元弃权费。
3.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4.如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参赛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承办的下一次比赛的参赛资格。
5.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上报省体育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凡发现违反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八名(含八名),减一录取。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励证书,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八、赛风赛纪反兴奋剂
为弘扬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严肃赛风赛纪。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报项,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必须于5月xx日前,将电子档报名表发到指定邮箱yybsbm@163.com。
(二)请各代表队于5月20日前将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风险告知书》,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购买的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扫描发到指定邮箱yybsbm@163.com,纸质版于报到时提交。河南省游泳赛艇皮划艇运动中心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0号联系人:夏天电话:63862931
(三)各单位按要求到赛区报到,否则不能参加比赛。逾期不报到者按弃权论。
(四)运动项目中心在运动员报到时核准其注册资格、参赛年龄、代表单位等条件符合竞赛规程。
九、裁判员的选派严格按照《河南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裁判员选派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省体育局。附件:
1.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2.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3.2025年河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参赛标准
2025年1月17日附件3
2025年河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参赛标准
一、公开组、14-15岁组
2025河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各单项取得前12名可参加锦标赛,达标项目不可更改。达标项目不及3项者,可补报其他项目,参赛项目不得超过3项。
二、12-13岁组、11岁组、10岁组
2025河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全能项目前16名运动员可参加锦标赛,全能项目不可更改,单项不限。
三、9岁以下组
各单项取得前24名运动员可参赛,项目不再更改。达标项目不及3项者,可补报其他项目,参赛项目不得超过3项。 -
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的通知各参赛单位:
现将《2025 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代章)2025 年4 月8日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5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广元市澳源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社会组织团体及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见附件。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1:6配备。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A组男子: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甲A组女子: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甲组男子: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甲组女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男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女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男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女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男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女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戊组男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戊组女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己组男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己组女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五)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每人限报两项。
(六)在本次比赛中达到参赛标准(参赛标准另行通知)后,可获得参加 2025 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七)锦标赛各市(州)代表队可另报90 人参赛(不含冠军赛达到参赛标准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四)本次比赛采用综合组合组比赛,分开录取;
(五)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将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获成绩。
(六)凡报名参赛者不得无故弃权,如遇伤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参赛期间出现伤病情况,须由大会医务组进行签字确认。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不得在放置冲刺标识牌的泳道内逆向游进;练习出发时,须按照标识牌指示方向进行,否则,将对该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15天将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比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再次核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代表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需出具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的户籍或学籍。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承办单位比赛结束后10日内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10日内省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应对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拟授予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同时附已公布且无异议的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达标将获得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