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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吉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吉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辽源市体育局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8月16日至19日
    地点:辽源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
    五、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校、游泳学校、游泳俱乐部、游泳馆、中小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加。
    六、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竞赛分组
    1.甲组:
    男:15-18岁(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女:14-18岁(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
    男:13-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女:12-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
    男:11-12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女:10-11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组:
    男:10岁及以下(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9岁及以下(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1.甲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800米(限女子)、1500(限男子)。
    蛙泳:50 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 米、200 米。
    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
    混合泳:200米、400米。
    (2)报项要求:每人限报4个项目。
    2.乙组
    (1)竞赛项目:单项:自由泳:200米、800米。蛙 泳:200米。灰泳:200 米。
    泳:200米。
    混合泳:400米。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 米仰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
    (2)报项要求:每人全能限报1个项目,单项不限。
    3.丙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 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2)报项要求:每人限报2个项目。
    4.丁组
    (1)竞赛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 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2个项目。
    七、参赛办法
    (一)所有运动员须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甲、乙组参赛运动员须在全国注册,没有全国注册不允许参赛,并持二代身份证及参赛证参赛。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具有吉林省代表资格在全国注册6年及以上(不满16 周岁的运动员注册到 16周岁当年年底)。
    (二)各项目报名不足3人,组委会将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三)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运动员须签属《参赛声明》(附件),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主办、承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四)所有运动员所报参赛项目报名成绩须填真实成绩。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50 米标准泳池。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全能项目中各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四项全能计分办法按《成绩评分表》查出4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4,如总分数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三)各单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确定排名。(四)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全能项目取消已参加比赛成绩及全能名次。
    2.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3.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 10%,判定为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成绩。
    4.400 米、800 米、1500 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或明显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游完比赛,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400米:
    甲组:06:00.00
    乙组:06:30.00
    丙组:07:00.00
    丁组:08:00.00
    800米:
    甲乙组男子:11:00.00;
    甲乙组女子:12:30.00;
    1500米:20:45.00。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和脚蹼,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举办的比赛。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7.比赛期间如出现异议,由运动员所属单位的领队或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出。
    8.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举办的比赛。
    (五)组委会设立的摄像记录资料,作为唯一官方视频记录资料参考依据。
    九、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包含全能内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一至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团体总分按照各参赛队成绩统计。
    (二)组委会设有“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 5:1,运动员 10:1。
    十、报名与报到
    (一)每单位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照1:10 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各参赛队应于7月21日至29日17:00登录网址:https://swim.org.cn进行报名,过时不予补报。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报名表以报名系统导出为准,由上级主管单位训练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7月30日 17:00 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jilinshuishang@126.com,报名表原件邮寄至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 1202号速滑馆三楼,刘双涛收,电话:0431-88638344、1550011505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刘玮,17627858152。
    (三)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运动队所有人员提交《参赛声明》。
    (四)参赛资格审查及领队教练员联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领队、教练员负责管理好本单位参赛人员,出现任何问题自行负责;
    (二)赛会不提供统一食宿,请各参赛单位自行安排,就餐时请注意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三)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自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次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中心所有。

  • 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预通知稿,最终版以福建省体育局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游泳协会
    三明市体育局
    将乐县人民政府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5年7月19日至23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三、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学校。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本年度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对标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新增项目,甲组和乙组增设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三个项目。
    (一)组别和项目
    参考报名系统
    (二)全能项目设置
    参考报名系统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1)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2)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4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②在2024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下半年两站赛事综合排名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③在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标;
    ④在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3)除达标运动员之外,各参赛单位机动参赛名额为:泉州、漳州各5人(不限组别、性别);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莆田、平潭各10人(不限组别、性别)。以机动参赛名额参赛的运动员,由各参赛单位选拔和确定,并在比赛报名工作开始前提交《以机动名额参加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运动员名单》(附件二)。
    2、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1)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不需要进行注册。
    (2)在2024年福建省中学生游泳联赛中,比赛成绩达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3)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项目,与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相同。
    3、以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
    (1)参赛俱乐部必须是福建省游泳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2)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3)代表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其所代表的俱乐部,必须是该运动员“省级注册”的设区市所辖的俱乐部。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4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②在2024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下半年两站赛事综合排名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③在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标;
    ④在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5)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项目,与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相同。
    4、其他资格事项
    (1)为切实做好省队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由省中心提名10人(不限组别、性别)代表相关设区市、俱乐部直接参赛。
    (2)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名单,具体按照《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参赛运动员名单》执行。
    (3)在省队集训和在省少体校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原参赛单位名额。
    (4)省队正式和试训(报调)运动员不得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并通过赛前文化测试,未通过者取消参赛资格。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组别 年龄组 出生日期范围
    17-18岁组 17-18岁组 2007.01.01—2008.12.31
    甲组 15-16岁组 2009.01.01—2010.12.31
    乙组 14岁组 2011.01.01—2011.12.31
    丙组 13岁组 2012.01.01—2012.12.31
    丁组 12岁组以下 2013.01.01以后出生
    (三)正编人员和超编人员
    1、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在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各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运动员为正编人员。
    2、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在2024年福建省中学生游泳联赛各单项(不含接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为正编人员。
    3、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在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各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运动员为正编人员。
    4、除上述正编人员(运动员)之外,各设区市参赛单位可选派领队1名、教练员5名作为正编人员参赛;各学校、俱乐部参赛单位可选派领队1名、教练员1名作为正编人员参赛。
    5、正编人员之外的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均为超编人员。
    (四)保险、体检和安全责任
    1、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的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办理参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
    2、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其中心电图必检。体检报告必须是赛前90天以内。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检查、核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报告,确定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赛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向组委会提交盖公章的《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一)。因未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含体检不合格)或未办理个人意外保险而产生的任何情况以及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各参赛单位是所属参赛人员安全管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5、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的参赛单位、领队、主管教练员、运动员和其他个人,按照责任认定情况,将实施禁赛处罚。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报名成绩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年度个人最好成绩。
    (二)报项规定
    1、17-18岁组、甲组、乙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3项。
    2、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个全能,或者1个全能和1个单项。
    3、接力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
    (三)参赛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2、全能项目成绩得分,按照世界泳联计分评分表执行。
    3、所有竞赛项目实行分组决赛。
    4、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比赛。允许更改补报1项。
    (四)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比赛成绩可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含全能项目中的小项)。
    (五)弃赛、弃权规定
    1、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报名参赛后,不得无故弃赛(指参赛前弃赛)、弃权(指参赛中弃权)。无故弃赛、弃权,属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翻倍扣减该代表队在下一年度的省锦标赛参赛名额,并视情节通报全省;对无故弃赛的参赛人员实施禁赛处罚;对无故弃权的参赛运动员,取消参加本次比赛已取得的成绩和名次以及继续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2、参赛人员报名参赛后,因事弃赛、弃权的,须缴纳弃赛弃权费800元,并在本次比赛结束前缴纳。未缴纳弃赛弃权费的,按无故弃赛、弃权处理。
    3、参赛运动员赛前、赛中因病弃赛、弃权的,须向竞赛组提交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省中心批准后,可免交弃赛弃权费。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的各单项(全能)、各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
    2、全能中的小项录取前8名。
    3、各组别的各单项(全能)不足9人减1录取名次。
    4、接力项目不足9队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
    1、各组别的各单项(全能)名次得分,按照9、7、6、5、4、3、2、1计分。
    2、各组别的接力项目名次得分,按照20、18、17、16、15、14、13、12计分。
    3、全能中的小项,不计入团体总分。
    4、团体总分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计分办法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各组别单项、全能、接力名次的得分之和进行计算。得分高的参赛单位,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的参赛单位列前,以此类推。
    (三)带分带牌
    1、年度赛成绩带入省运会,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超编人员中的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计个人成绩、名次、团体总分、省运会带牌带分。
    3、以学校、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计个人成绩和名次。但不计入团体总分,不计入省运会带牌带分。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计个人成绩、名次,但不计入团体总分,不计入省运会带牌带分。
    八、教练员计分排名
    1、各参赛单位在进行比赛报名工作时,必须真实填报每名参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姓名。
    2、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填报一名主管教练员。
    3、省队和省体校教练员不参与排名。参赛运动员是省队集训运动员或省体校队员的,填报各地市输送单位的输送教练员。
    4、比赛秩序册中,必须标注每名运动员的教练员。
    5、教练员计分方式,按照所属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及分值进行累加计算。
    6、分值计算方式为:运动员获得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计30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7、比赛成绩册中,须对全体教练员进行计分排名。排名按照累积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排名中须有教练员所属的参赛单位的名称。
    九、技术官员
    比赛技术官员(竞赛监督、仲裁、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调;比赛志愿者由设区市、县(区)承办单位选派。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数智),电话号码:17753781280,微信同号。
    2、在报名结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纸质版报名表。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报名表及承诺书(附件一)须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审核后盖章,以学校、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报名表及承诺书(附件一)需由各参赛单位审核后盖章,于2025年7月13日前分别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吴莎白,电话:0591-87806933;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天泉路273号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绍杰,电话:13906908054。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编排裁判、自动计时裁判于赛前3天报到(7月16日)。
    2、竞赛监督、仲裁、其它裁判员、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7月17日)。
    十一、经费
    1、各参赛单位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2、正编人员食宿由赛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80元。
    3、超编人员食宿由赛会统一安排,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
    地点:滁州市
    四、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
    五、竞赛项目(共120项,其中可授予等级称号的项目100项,
    以下划线标注)
    (一)16-18岁组(2007年—2009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14-15岁组(2010年—2011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三)13岁组(2012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12岁组(2013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11岁组(2014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10岁及以下组(2015年以后出生)。
    男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4种泳式全能比赛项目为:50米、100米蝶/仰/蛙/自+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混合接力项目竞赛办法:2男2女、棒次不限。
    六、等级认定规定
    (一)授予条件
    1.一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2.二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二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3.三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三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二)有关说明
    1.比赛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2.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3.游泳全能项目单项达到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4.比赛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七、运动员资格
    (一)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完成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手续。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并具有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赛: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和有关体育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5.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非安徽省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单位参加任何比赛。已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有关体育协会备案的运动员除外。
    (五)为保障竞赛组织秩序,维护比赛严肃性,运动员参赛年龄、代表外省市参赛问题的举报,截止时间为比赛组委会召开会议前,比赛组委会议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申诉和举报。
    (六)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馈意见。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规定
    各参赛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配比比例按4:1执行(每4名参赛运动员可报1名工作人员,依次类推)。其中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在职在编人员担任。
    (二)报项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中三级运动员成绩方可报名。报项不限,另可兼报接力。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3.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队。
    4.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比赛报名情况,400米自由泳每条泳道可编排2名运动员。
    (四)报名时需填写参赛运动员近期个人最好成绩,以便编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定,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慢游(低于报名成绩10%),按故意慢游处理,取消其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五)本次比赛部分项目设置关门时间,过时执行总裁吹哨,运动员必须立即起水,成绩按故意慢游犯规处理。具体关门时间如下(男女各年龄组通用):
    男子:200米混合泳2:50.00;400米自由泳5:28.00。
    女子:200米混合泳3:05.00;400米自由泳5:50.00。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与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全能只有8人和不足8人,不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2.接力项目只有8队或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名次,双倍计分。
    3.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若出现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设“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8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此类推。
    注:16—19岁组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奖项
    优秀裁判员,最佳男、女运动员,顽强拼搏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选派按《安徽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比赛组委会)负责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赛事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可能与赛事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的,由组委会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十四、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规程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湖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达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湖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达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25年5月31-6月2日在岳阳市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州市游泳队、游泳协会、游泳学校及游泳俱乐部
    三、年龄组别及竞赛项目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运动员人数不限,官员(含领队、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等),按运动员参赛人数4 比1 报名,即:1-4 名运动员限报1 名官员,5-8 名运动员限报2 名官员,以此类推。
    (二)参赛资格:代表湖南参加全国游泳、花样游泳、水球项目注册成功且在协议期内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9—12 岁年龄组必须参加一项全能比赛;14—18岁年龄组限报2 项。
    (三)各年龄组不得越组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参赛。未进行全国注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
    (五)如运动员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运动员出发故意犯规、故意延误比赛,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并取消已获得的比赛全部成绩。
    (六)在比赛池或热身池训练期间运动员不得佩戴划水掌,佩戴者取消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
    (七)申诉程序
    1.按游泳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书面申诉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 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
    3.关于技术申诉,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申诉附申诉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受理口头申诉。
    4.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申诉费每人/次1000 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不得重复申诉。
    六、录取名次
    (一)各组别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二)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先通过网络报名后(网络报名联系人:黄晶18974879610),再将电子版报名表(请按相应组别填写报名表) 及加盖公章的PDF 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yyzxbaoming@sina.com,电子邮箱联系人:邹文倩,电话:19376874613。
    本次比赛报名网站入口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 年5 月28 日12:00,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时间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到
    1.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
    2.裁判长、编排长、技术代表于赛前2 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1 天到赛区报到。对逾期报到的人员、不予安排工作,且经费自理。裁判员自备裁判服(白色上衣,浅色长裤,白鞋)。
    3.裁判报道地址: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奥体中心游泳馆一楼17 贵宾室,联系人:胡元广18258154220酒店名称:凯里亚德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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