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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黑龙江省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黑龙江省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田径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游泳协会
    大庆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大庆市游泳协会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2025年10月4日-7日
    大庆市游泳馆
    五、参加单位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六、竞赛项目
    1、男子13-14岁组、15-16岁组、17-18岁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2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
    2、女子13-14岁组、15-16岁组、17-18岁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2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3、7-8岁组、9-10岁组、11-12岁组:
    自由泳:50米、100米、400米;
    蛙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七、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运动员自愿参赛,各单位需报领队1人,须全程跟队负责队伍管理工作,各年龄组人数不得互串。
    (二)年龄规定:
    17-18岁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
    7-8岁组: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报项规定:11-12岁组、13-14岁组运动员必游项目为200米个人混合泳,各年龄组每名运动员限报6项,13-14岁组、15-16岁组、17-18岁组可兼报接力;男女混合接力项目每支队伍上场运动员为2男2女,接力顺序不限。
    (四)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按照《黑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要求,在黑龙江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系统中注册审批通过的运动员。
    (六)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须符合《关于开展2025年度游泳、铁人三项项目运动员全国注册的通知》要求,在2025年度进行全国注册方可参赛(未注册名单见附件2)。
    (七)各单位限报1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八)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参赛运动员购买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本次比赛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不参加检测的运动员取消比赛成绩。
    (十)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赛运动员,须在2025年黑龙江省游泳冠军赛、黑龙江省青少年游泳系列赛(第2站)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游泳项目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标准,方可获得2025年黑龙江省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十一)根据《黑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要求,凡参加本年度省游泳冠军赛或省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所报项目须与第十六届运会游泳比赛的参赛项目一致。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认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三)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
    (四)本次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
    (五)各项目所报人数不足三人时,不予进行比赛编排。
    (六)各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七)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八)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九)如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须提交书面证明,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书。
    (十)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须在该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提出书面申请,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该场比赛,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
    (十一)训练热身时必须按照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戴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
    (十二)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年龄提出异议申诉,申诉单位须向赛会组委会缴纳500元申诉费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赛会组委会经过审查,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予退还。
    九、奖励办法
    单项和接力按成绩排列名次,录取前八名,颁发锦标赛“获奖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且经费自理,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规定,所有参赛人员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对出现冒名顶替、罢赛、打架等赛风赛纪问题的参赛单位和个人,取消相关人员比赛资格同时取消已获得的名次和全部比赛成绩,并通报参赛单位的当地主管部门或政府。
    (二)各参赛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大会以及比赛期间组织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在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确实有违反规定的或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取消该项目个人参赛资格和全部比赛成绩,并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所属参赛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同时通报该单位当地政府。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统一进行网络报名,所报成绩须为该运动员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并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在网络报名截止1日内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号,黑龙江省田径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代表队参赛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10日12:00,报名截止后不允许更改项目,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请于赛前2天报到。参赛前各代表队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六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及在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2、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8646178543
    十三、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属黑龙江省田径水上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