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学校部高校组)
暨 2026 年江西省高校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0 月 25 日-29 日(暂定)。
二、竞赛地点:萍乡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三、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校。
四、竞赛项目
( 一)高校本科(研究生)组
1.男子甲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2.女子甲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3.男子乙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4.女子乙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5.男子丙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6.女子丙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 二 )高职(专科)组
1.男子甲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2.女子甲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3.男子乙组( 17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100 米混 合泳接力。
4.女子乙组( 15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蝶泳;200 米混 合泳;4 × 50 米自由泳接力、4 × 50 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办法
(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 规定,以及相关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本 科、高职(专科)和研究生〕。
3.参加江西省大学生体育单项竞赛届数未超过在读专业规定 的正常学制年限。任何再次以毕业后同阶段学历入校学习的,均 不具备参赛资格。
4.学历及专业以在读学历和专业为准,不得跨学历、跨组别 报名参赛。
5.分设男、女本科甲组、 乙组、丙组和高职(专科) 甲组、
乙组。
本科甲组由全国统一普通高考招生正常录取的本科学生(研 究生)组成;
本科乙组由体育高考招生录取的体育院系本科学生(研究生) 组成(含通过艺术类招生正常录取的相关体育类专业学生,和其 他专业考取的体育类研究生);
本科丙组由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生(研究生) 组成;
高职(专科) 甲组由全国统一普通高考招生正常录取的高职 (专科)学生组成;
高职(专科) 乙组由体育高考招生录取的体育院系高职(专 科 )学生组成(含通过学校单招单考录取的体育类专业学生)。 如有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6.研究生报名参赛需分别提供本科及研究生两个学历阶段的 招生录取简表。 由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进入本科学 习的学生,考取或保送研究生后均只能参加丙组比赛。
7.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的 管理规定。
( 二)报名
1.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 1 名,男、女甲、 乙、丙各组别教练 员各不超过 2 名,每个组别男、女运动员合计不超过 10 名。
2.每名运动员限报 3 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3.同一所学校,同一组别男、女每个单项限报 3 名运动员,
每个接力项目限报 1 队,需在报名表中填报(每项可报 6 名运动 员)。
4.实行线上报名。各参赛学校必须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前登 录江西省赛事管理平台(http://8.129.186.43:8116/#/sign-in) 完成赛事报名信息填报工作,并同时将《报名表》( 附件 2-1)
PDF 盖章版及 Word 版、《信息比对表》( 附件 2-2)Word 版发送 至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 jxxssport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 参赛项目+学校全称+组别)。
5.各参赛学校将经学校审查、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 打印版报名表,连同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表(加盖 公章)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 以邮戳为准)前快 递邮寄或送至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钟理红老师收,地址:江西省 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999 号南昌大学外经楼 406A,邮编: 330031。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8509230,15387911230。
6.未按要求报名的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补报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报名后如发现 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 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竞委会资格审查机构将在报名和报到时 进行运动员资格赛前复核。
( 三)报到
1.各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必须全程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领队须为主管或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不得由代表队
其他人员兼任。领队未抵达赛区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原定领队 因特殊情况不能抵达赛区的,需在报到时出具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的替换申请。
2.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到组委会办理签到手续并 同时交验以下材料,队伍参赛信息不符、缺失者不得参赛。
( 1)运动员二代身份证( 一律不接受户口本、临时身份证)。
( 2)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赛前 30 日 内的身体健康 证明材料(含心电图报告单及常规身高、体重、视力等体检项目 表)。
( 3)全队人员(含领队、教练员)专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领队、教练员往返赛区途中和比赛期间), 学生运动员不得以学生平安保险单代替。
(4)领队、教练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参赛承诺书》( 附 件 2-3 )。
( 5)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已完成报到缴费凭证。
3. 已完成报名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参赛的单位,需在报名截止 后 10 日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至组委会。
4.参赛队伍、裁判员报到时间、竞赛委员会暨裁判长和领队、 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019-2022》。
( 二)甲、 乙组报名不足 3 人或 3 队、丙组报名不足 2 人或
2 队,则该项目 比赛不举行,属于个人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可在
各单项竞委会发布换项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换项。
( 三)弘扬文明赛风,禁止参赛运动员纹身、花染头发、穿 奇装异服或佩戴饰物比赛,男运动员不得蓄意剃光头、蓄长发、 剪怪异发型,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七、弃权和罢赛处置办法
( 一)弃权处置办法
凡已正式报名的项目,运动员必须参赛。如突发伤病须凭赛 会医生证明,报经裁判长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其他特殊情况, 须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 非赛会原因的迟到等作无故弃权论处,将取消其继续参赛资格(含 接力)并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另从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 5 分。
( 二)罢赛处置办法
运动员或代表队除因伤、病外其他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并不能 继续进行,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超过 5 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 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对罢赛运动员或代表队,竞委会有权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八、诚信比赛
赛中、赛后( 1 小时内)接受书面材料举报,如发现并查实 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所在队名次,并在 全省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在所举报问题调查期间和处 理结果确定之前, 比赛按赛程正常进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 一)各项目均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运动员成绩证
书,其他名次仅颁发运动员成绩证书。依录取名次按 9、7、6、5、
4、3、2、1 分别计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 二)按参赛单位各组别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取前八名, 颁发奖杯或锦旗。如遇总分相同, 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 再相同, 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 三)单位 “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各组别竞赛项目参赛单 位总数的 20%评选,颁发奖匾。
( 四)运动员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代表队人数的 10% 评选(所在代表队发生违规违纪,取消评选资格),颁发证书。
(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 20%评选,颁发证书。
( 六)优秀教练员:按各组别各单项决赛前两名的代表队教 练员,每队 1 名,颁发证书。
十、处罚规定
违规违纪处罚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体育 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相关违 规违纪处罚规定等执行,并进行全省通报。
十一、技术官员
根据竞赛规则要求设置的主要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比赛 监督、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和骨干裁判员等) 由省 教育厅按公开、择优、 中立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抽选本项目国 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由省教育厅商承办单位选 调当地国家二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 法》《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 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其他
( 一)9 月 1 日前开赛的项目,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赛;8 月 31 日前截止报名,9 月 1 日后开赛的项目,2026 届毕业生不得 参赛。新生在项目报名截止前凭录取通知书完成报到缴费手续后, 方可报名参赛。
( 二)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一个 年龄组的比赛。在符合各部别参赛资格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跨 部别、组别、单位参赛。
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高校组均设置了的项目,高校招 收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可跨部别,同时参加青少年部和学校部高 校组比赛。
( 三)执行《2026 年江西省大中小学体育竞赛总规程》的相 关规定。
( 四)本次比赛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 五)技术官员等工作人员竞赛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 务补助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参赛人员的体检费、保险费、 差旅费、食宿费等参赛相关费用, 由所在单位承担。
( 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未尽事宜由江 西省学生体协秘书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