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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市泳福龙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四、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游泳分会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7月3-5日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游泳馆举行,具体比赛日期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公布。
    六、参赛单位
    (一)广东省各普通高校及其校友会。
    (二)广东省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此类单位可与各中小学校联合组队。
    七、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竞赛分组
    1.高校组、中小学组、高校校友组。
    2.各组再细分各年龄组:
    A组:25-29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B组:30-34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C组:35-39岁(1987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
    D组:40-44岁(1982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
    E组:45-54岁(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
    F组:55-65岁(1961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单项项目: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接力项目:分别设AB组、CD组和EF组的男子4×50米自由泳接力、女子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教职工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二)各普通高校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学校直属、附属单位,如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医院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
    (三)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校友(含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版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信网截图。非全日制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电大、夜大、职工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的毕业学生均不得报名。如不同学历在不同高校,则运动员只能代表1所其毕业高校参赛
    (四)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学校直属、附属单位,如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直属、附属单位,如招办、教研室、电教馆、教师发展中心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这些单位可与所属地级市中小学校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5至65岁,且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七)各高校、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单位组队,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与所属地级市中小学校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各单位与本单位直属、附属单位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自愿为原则
    (二)报名规定
    1.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各单位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总数10:1比例配置,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领队、教练员可以兼运动员,但需要在运动员名单中。
    2.各学校可以与公司、企业等使用合并名称报名(仅出现在秩序册各代表队名称上,不得使用烟酒等名称),但学校名称须在前,且仅限1家。
    3.各队必须报领队,且高校组、中小学组由本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可报3个单项,并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各单项限报男、女子各4人;每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混合接力必须2男2女参加。
    5.每个接力项目队伍的4人,须由2个相邻年龄组各派2人参加,如AB组接力项目须由A组2人和B组2人参加,CD组和EF组接力项目如此类推。60岁及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项目,如参加则取消该队该项接力赛比赛成绩。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支队伍参加1个组别比赛。否则,一经核实,赛前则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补充、调整;若已参赛,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7.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8.团体总分计算规定
    (1)各单位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报名时,必须标注出本组参与团体总分计算的20名运动员,没有标注的运动员单项名次得分不计入该单位该组团体总分。
    (2)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名次得分,均计入该单位该组团体总分。
    9.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10.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1.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本次赛事竞赛日程表(初稿)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生体育”栏目下载,各队伍务必查看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待定,届时将采用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
    3.请有意向报名参赛的队伍指派1名教练员,在规程下发后主动添加欧阳老师微信(17725910802),以便邀请进赛事教练微信群。赛事有关通知、公告等将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发布。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相关要求。
    (六)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七)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队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出席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奖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的参赛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设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团体总分奖,各组ABCDEF组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分别以其在报名时标注的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单项项目名次得分,以及各单位接力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团体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报名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对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名次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7.奖杯、牌匾、奖牌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十四、经费
    (一)各队根据报名情况向大会交纳赛事服务费:单项项目100元/项,接力项目280元/项。
    (二)代表队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保险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大会负责,裁判员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十五、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校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并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人,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决赛成绩、名次,追回奖牌证书等,由后面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邮件到此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赛事仲裁,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六、比赛礼仪和服装
    (一)运动员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员领奖服装应整洁。
    (二)运动员不得有纹身暴露、留怪异发型和夸张染发(如全头荧光色、异色挑染等),比赛期间严禁佩戴项链、耳环、手链、戒指等任何饰物,凡有上述行为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四)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指定邮箱(1608277117@qq.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学校游泳公开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不再需要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十七、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运动员资格审查资料
    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1608277117@qg.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资格审查”
    1.比赛报名表的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
    各单位各组单独1份的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职务、入职时间、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就读院系和专业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校友需提供各校友电子版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信网截图,“以高校校友+运动员姓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命名该文件。 4.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游泳公开赛+学校+组别”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队1份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和本队所有运动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盖章报名表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到此邮箱(1608277117@qq.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单位组学校游泳公开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八、运动员凭身份证和工作证进行检录
    (一)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二)高校组和中小学组。由学校统一发放且显示学校名称、所在报名(院系)、姓名职务和运动员大头照的证件(如工作证、一卡通等),或者由学校开具显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证明原件,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均可用于检录。
    (三)校友组。由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友卡,或者由学校开具显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证明原件,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均可用于检录。
    十九、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需要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邮件到此邮箱(1608277117@1q.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游泳公开赛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不再需要电话确认。
    (二)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年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且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建议意外医疗保险不低于4万元),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二十一、参照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二、裁判员选派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资料下载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运动员信息汇总表》《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大学生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四、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下发后,大会将新建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只能指派1名教练员进群,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中昵称,不按要求设置的将删除出群。请参赛单位各组别指派教练员,在规程印发后主动添加欧阳老师微信(17725910802)。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学校游泳公开赛+组别+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向大会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奖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五、监督联系人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监督联系人:倪老师,电话:18620727774。
    (二)赛事监督联系人:梁老师,电话:13922283711。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分组和项目表(全能计算公式) 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衢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6-12日
    地点:衢州市
    六、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比赛为50米标准游泳池。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凡在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达标人数不足15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不能组队参赛,达标人员可通过市队报名
    2、各参赛单位的男子10-15岁、女子9-14岁组可报一定数量未达标运动员,其中杭州限报50人,宁波、温州市限报40人,嘉兴、绍兴限报30人,湖州、台州、金华限报25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20人。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10人(上一年度迎春杯十冠军赛团体总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可报25人:杭州健身、杭州大关、宁波镇海),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10人。
    3、男子16-18岁组、女子15一18岁组运动员参赛名额不限(不需要达标),要求以单位统一注册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4、2007年9月1日一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18岁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报名运动员须满足竞赛规程中的资格要求并在报到时提交在校证明(学籍)。从2027年迎春杯开始,游泳项目将严格执行最大年龄不超过18岁(当年度1月1日一12月31日为整年度划分,即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5、参加省运会游泳项目男子10岁组(2016年出生)、女子9岁组(2017年出生)的运动员以2026年“迎春杯”或冠军赛为指定赛事(任选一个赛事参加1次),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6、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报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2、凡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的省队集训运动员均可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3、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且须代表浙江省在2026年度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或与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方可参赛。自2027年起,除港澳台运动员外,运动员须代表浙江省在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方可参赛。港澳台运动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并凭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
    (三)运动员报项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运动员(男子14岁及以下、女子12岁及以下)在比赛前一天必须参加身高、臂展测试,凡身高测试达到良好以上、臂展测试超过身高、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分龄达标成绩标准6级(按新标准)及以上者,团体总分加9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男子16-18岁组、女子15一18岁组每人限报2项。女子14岁组每人限报3项,800m自由泳为必选项目,男子15岁组、女子13岁组每人限报3项,400m个人混合泳或800m自由泳必须选择-项报名。其他组别必须按照个人全能报项且只能报一个全能。
    (四)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m(800m)自由泳、4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
    被关门的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本次比赛4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关门时间,具体为该项目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男子16-18岁组参照男子15岁组标准执行、女子15岁一18组参照女子14岁组标准执行。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达到5人的运动队将核减同年省体育局主办赛事的参赛名额,情节严重的,核减设区市队迎春杯在编名额(公费),俱乐部、体校、学校、协会队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需缴一天食宿费。
    (六)无故弃权人数达到5人的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所属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m个人混合泳或400m800m)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10%计算。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和800m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男子16一18岁组和女子15一18岁组不列入团体计分和排名。
    (二)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不足三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教练员选、育材积分名列前十六名者获“优秀教练员”称号,并将每名教练员得分名次
    编入大会成绩册给予公布(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以2026年度浙江省运动员注册库为准)。
    (五)在本项赛中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获得2027年迎春杯参赛资格。男子10岁组不设9岁标、女子9岁组不设8岁标。
    (六)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200米和400米混合泳、400米和800米自由泳成绩达到6级标准者可计入达标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计入)。
    十、等级运动员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号)相关规定,本次比赛参加各年龄组达到相应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可授予技术等级。比赛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注:接力项目仅4x100m自接、4x200m自接、4x100m混接第一棒可以授予等级。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运动队报名、报到、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一人一份)。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2000元。各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比赛期间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四)报名表上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和400m(800m)自由泳运动员报名成绩应为2026年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中取得的成绩,如在以上比赛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可据实填报。
    (五)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长、电动计时于赛前三天报到。省派骨干裁判于赛前两天报到。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费(食宿、交通)自理
    十三、申诉与纪律
    (一)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应先口头向裁判问题受理台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书面向技术代表申诉,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由技术代表组织全体裁决委员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二)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三)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四、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五、体育仲裁
    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米混合泳女子10岁组6级 由迎春杯03:00.30调整为冠军赛03:00.97
    200米混合泳女子9岁组5级 由迎春杯03:00.30调整为冠军赛03:00.97

    2026年罗湖区业余游泳公开赛规程 6月20日 罗湖体育馆

  •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初稿)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
    四、参赛形式
    (一)以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为单位组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派队参加不少于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派队参赛。
    (三)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可直接派队参加。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6月12至14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12日上午报到、联席会议,12日下午开始比赛。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
    (二)开设项目
    1.甲组、丁组(男子、女子各17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男子、女子各16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3.丙组(男子、女子各10项)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个人全能项目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
    5.甲组表演项目
    12.5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游。
    七、普通中学、中职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报名截止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在读中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转学者须满足转入学校学籍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以学籍系统为准)。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思想进步,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学段及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中学生;
    乙组:201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学生;
    丙组: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职学生(含省属、市属)。
    (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
    (五)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上秩序册或成绩册为准):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运动员以个人名义或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上述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但对此类参赛者,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含《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
    (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不得跨学校、跨组别参赛,如甲组学生不得参加乙组、丙组比赛,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丙组比赛,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乙组比赛等,反之亦然。
    八、体育运动学校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直接派队参加;参赛运动员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赛年龄
    1.丁A组:2009年一2010年。
    2.丁B组:2011年-2012年。
    3.丁C组:2013年及以后者。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学校各组各限报1队。
    (二)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甲组、乙组运动员各不超过16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丙组运动员不超过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丁组(含A、B、C组)运动员共计不超过20人(A、B、C组各组人数自行安排,男女不限)。
    2.各队必须报领队,且由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若领队、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名单不得出现在秩序册中,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4.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或1项个人全能,且仅允许兼报1项接力。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含个人全能)限报男、女子各2人。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接力项目必须为2男2女参赛。
    5.甲组各单位表演项目12.5米抛绳救生限报男、女子各1人,50米障碍游限报男、女子各1人。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1个组别比赛,否则,经赛前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补充和调整本单位报名资料;若已参赛,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所代表队伍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7.接力项目
    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8.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
    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9.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近3个月的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10.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1.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各队务必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本次锦标赛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甲组、乙组和丙组报名日期和办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群另行发布,逾期不予受理
    3.丁组报名办法。报名登录广东省体育赛事信息平台公众端:https://xx.sxzx.gd.cn/dgtypt/sportweb-pub/home,点击参赛名入,通过体校用户管理员进行报名。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400米自由泳和400米个人混合泳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完成比赛者视为中途退赛,取消该项成绩。关门时间如下:
    1.甲组、乙组、丁组400米自由泳:男子6分钟、女子6分30秒。
    2.甲组、丁组400米个人混合泳:男子6分30秒、女子7分钟。
    (六)个人全能项目成绩计取办法
    个人全能项目记分按世界泳联得分计算,先以4个分项得分总分决定个人全能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依次以200米混合泳成绩、200米自由泳成绩来决定名次,优胜者名次列前。报名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在各分项中游出的成绩,亦作为该单项的正式成绩参与排名,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全能项目若某分项犯规、未完成或弃权,则该分项全能得分为0分。
    (七)表演项目不设正式名次、不颁发奖牌,不计入团体总分。凡参加并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大会统一颁发表演项目电子成绩证书,证书可注明比赛成绩。
    (八)出发故意抢跳、无故弃权者,以及比赛小项用时超过该小项报名成绩15%以上的,将取消该运动员余下个人项目的比赛资格。
    (九)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十)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十一)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方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个人全能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3.表演项目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
    1.设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相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承办单位报请主办单位审定奖杯、牌匾式样后统一制作,并在赛区颁发。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请各有关队伍务必按要求参加。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五)2027年本项赛事开设组别、开设项目和各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等,将视2026年本次赛事规模而定,最终以2027年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十四、集体活动规定
    (一)如安排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参加(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参加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二)主持人未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前,所有队伍(含已领奖队伍)必须留在原地排队参加完颁奖仪式,不得提前解散或离开,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五、经费
    (一)代表队参赛所需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统一购买裁判员保险,并在承办经费中开支。
    十六、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人,并对该队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成绩,由后面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的申诉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报名资料。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七、服装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运动员必须按竞赛规则要求着装,一律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和染发,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学生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省中学生游泳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八、中学组中职组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审查资料
    各学校在报名截止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zige1206@126.com(邮箱中间是数字1)。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资格审查资料”。 1.比赛报名表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变动情况等。 3.学籍证明材料 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学生详细基本信息的界面进行截图(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600K一1M. 4.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400K一600K。 5.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中学生游泳+组别+学校”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名运动员1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送邮件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九、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和身份证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子文档(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2026年1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二十、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二)如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次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一、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二十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资料下载
    《竞赛日程表(初稿)》《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sa.com/)“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五、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印发后,将继续使用去年本项赛事教练员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仅可选派1名学校教练员进群,请主动添加何老师微信(19874226303),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昵称,不按要求设置者和非学校教练员将删除出群,请各队伍相互监督。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省中学生游泳赛+组别+地级市+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202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小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蚌埠中奥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6年5月27日18:00前2.比赛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6月1日3.离会时间:2026年6月2日12:00前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7.男女混合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2男2女)、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2男2女)
    (二)竞赛分组
    高中组(男、女)、初中组(男、女)
    六、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每支参赛代表队参赛学生需来自同一所学校,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在校、在读中学生。
    2.香港、澳门运动员应在报名时自行征得所属协会同意,签署并上传《港澳运动员同意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赛年龄
    1.高中组(男、女)
    满足高中学籍要求,2007年9月1日(含)之后至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2.初中组(男、女)
    满足初中学籍要求,2010年9月1日(含)之后至2013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方法
    各参赛单位登录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官网,点击页面右下角“赛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https://www.sports.edu.cn/)。报名开放时间为2026年5月9日,截止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报名要求
    1.参赛人员要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2.每所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和队医)人数与运动员人数按照1:3的比例报名。例如:1-3名运动员可报1名官员,4-6名运动员可报2名官员,以此类推。(注:参赛单位所报领队或教练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运动员家长、裁判员不得兼任)。
    3.本次比赛设初中组(男、女)、高中组(男、女)。每所学校可报名参加对应组别比赛,每个组别限报15人,如果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或者完全中学,可按学校各学段设置报名参加对应组别比赛。
    4.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的最好成绩,没有报名成绩的运动员作为成绩最差的运动员进行编排。
    5.所有参赛运动员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须签署并上传《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2),工作人员须签署并上传《辅助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3)并上传,完成参赛报名。
    6.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报名一个组别比赛。每个比赛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不限;接力项目各项限报1队,男女混合接力项目每队男、女各2人参加。
    7.本届比赛参赛名额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准入,运动员人数限定为1500人,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到地点
    蚌埠市游泳跳水馆
    (四)报到提交材料
    参加比赛的运动队报到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参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如丢失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证明材料)。
    2.盖章报名表原件。
    3.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原件(盖校章)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中学)。
    4.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3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检查需包含心电图)。
    5.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往返途中)。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4)。
    以上材料组委会将在报到时统一验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三)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联合会相关比赛的处罚。
    1.报名后未到赛区报到。因病、因伤除外,但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并发送至邮箱:ztxyyfh@126.com。
    2.开赛后运动员无故弃权。因病、因伤弃权除外,但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
    3.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佩戴划水掌和脚蹼。
    4.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四)反兴奋剂要求
    本次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兴奋剂检查。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及兴奋剂违规人员将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取消本队所有团体分数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
    2.如参赛组别(项目)不足8人或8队(含),则按实际参赛数量减一录取名次。如报名参赛组别不足3人或3队(含),则取消该设项,组委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参赛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3.按总分分别录取高中组总团体、高中男子组团体、高中女子组团体前8名;初中组总团体、初中男子组团体、初中女子组团体前8名。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获得各组别团体前8名的单位颁发奖杯(或牌匾)。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3.成绩证书和荣誉证书均为电子证书,赛后公示无异议,可登录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证书下载平台按要求进行下载。
    4.本次比赛有效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参赛标准并符合参赛年龄要求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总决赛。
    十、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可达一级运动员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伍须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如无故不参加的有关人员,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二、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共同选派技术官员,其余不足部分由赛区推荐选派。
    十三、经费
    (一)食宿费
    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收费标准300元/人/天,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二)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缴纳保证金,每队3000元,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
    1.各参赛学校应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2.组委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名联系人:李阳,010-66093737
    2.赛区报到联系人:顾茜子,18256025661
    3.中小学游泳分会联系人:高冰洁,18519518626
    4.学体联联系人:田博,010-66093786。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初稿)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
    四、参赛形式
    (一)以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为单位组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派队参加不少于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派队参赛。
    (三)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可直接派队参加。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6月12至14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12日上午报到、联席会议,12日下午开始比赛。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
    (二)开设项目
    1.甲组、丁组(男子、女子各17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男子、女子各16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3.丙组(男子、女子各10项)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个人全能项目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
    5.甲组表演项目
    12.5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游。
    七、普通中学、中职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报名截止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在读中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转学者须满足转入学校学籍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以学籍系统为准)。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思想进步,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学段及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中学生;
    乙组:201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学生;
    丙组: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职学生(含省属、市属)。
    (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
    (五)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上秩序册或成绩册为准):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运动员以个人名义或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上述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但对此类参赛者,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含《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
    (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不得跨学校、跨组别参赛,如甲组学生不得参加乙组、丙组比赛,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丙组比赛,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乙组比赛等,反之亦然。
    八、体育运动学校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直接派队参加;参赛运动员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赛年龄
    1.丁A组:2009年一2010年。
    2.丁B组:2011年-2012年。
    3.丁C组:2013年及以后者。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学校各组各限报1队。
    (二)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甲组、乙组运动员各不超过16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丙组运动员不超过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丁组(含A、B、C组)运动员共计不超过20人(A、B、C组各组人数自行安排,男女不限)。
    2.各队必须报领队,且由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若领队、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名单不得出现在秩序册中,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4.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或1项个人全能,且仅允许兼报1项接力。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含个人全能)限报男、女子各2人。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接力项目必须为2男2女参赛。
    5.甲组各单位表演项目12.5米抛绳救生限报男、女子各1人,50米障碍游限报男、女子各1人。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1个组别比赛,否则,经赛前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补充和调整本单位报名资料;若已参赛,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所代表队伍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7.接力项目
    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8.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
    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9.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近3个月的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10.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1.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各队务必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本次锦标赛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甲组、乙组和丙组报名日期和办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群另行发布,逾期不予受理
    3.丁组报名办法。报名登录广东省体育赛事信息平台公众端:https://xx.sxzx.gd.cn/dgtypt/sportweb-pub/home,点击参赛名入,通过体校用户管理员进行报名。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400米自由泳和400米个人混合泳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完成比赛者视为中途退赛,取消该项成绩。关门时间如下:
    1.甲组、乙组、丁组400米自由泳:男子6分钟、女子6分30秒。
    2.甲组、丁组400米个人混合泳:男子6分30秒、女子7分钟。
    (六)个人全能项目成绩计取办法
    个人全能项目记分按世界泳联得分计算,先以4个分项得分总分决定个人全能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依次以200米混合泳成绩、200米自由泳成绩来决定名次,优胜者名次列前。报名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在各分项中游出的成绩,亦作为该单项的正式成绩参与排名,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全能项目若某分项犯规、未完成或弃权,则该分项全能得分为0分。
    (七)表演项目不设正式名次、不颁发奖牌,不计入团体总分。凡参加并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大会统一颁发表演项目电子成绩证书,证书可注明比赛成绩。
    (八)出发故意抢跳、无故弃权者,以及比赛小项用时超过该小项报名成绩15%以上的,将取消该运动员余下个人项目的比赛资格。
    (九)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十)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十一)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方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个人全能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3.表演项目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
    1.设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相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承办单位报请主办单位审定奖杯、牌匾式样后统一制作,并在赛区颁发。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请各有关队伍务必按要求参加。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五)2027年本项赛事开设组别、开设项目和各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等,将视2026年本次赛事规模而定,最终以2027年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十四、集体活动规定
    (一)如安排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参加(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参加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二)主持人未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前,所有队伍(含已领奖队伍)必须留在原地排队参加完颁奖仪式,不得提前解散或离开,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五、经费
    (一)代表队参赛所需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统一购买裁判员保险,并在承办经费中开支。
    十六、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人,并对该队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成绩,由后面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的申诉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报名资料。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七、服装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运动员必须按竞赛规则要求着装,一律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和染发,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学生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省中学生游泳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八、中学组中职组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审查资料
    各学校在报名截止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zige1206@126.com(邮箱中间是数字1)。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资格审查资料”。 1.比赛报名表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变动情况等。 3.学籍证明材料 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学生详细基本信息的界面进行截图(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600K一1M. 4.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400K一600K。 5.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中学生游泳+组别+学校”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名运动员1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送邮件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九、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和身份证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子文档(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2026年1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二十、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二)如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次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一、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二十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资料下载
    《竞赛日程表(初稿)》《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sa.com/)“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五、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印发后,将继续使用去年本项赛事教练员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仅可选派1名学校教练员进群,请主动添加何老师微信(19874226303),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昵称,不按要求设置者和非学校教练员将删除出群,请各队伍相互监督。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省中学生游泳赛+组别+地级市+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学体联2025-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5月27-30日 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游泳馆

    学体联2025-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大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6年5月25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6年5月27日-30日。

    3.离会时间:2026年5月31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限甲、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限甲、乙组);

    7.甲、乙组不设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和4×200米自由泳接力。

    8.12.5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救生游。

    (二)竞赛分组

    甲组、乙组、丙A组、丙B组、丁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时应具有所在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参赛单位必须赛前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开具体检证明,证明适宜参加所报竞赛项目。

    4.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合格,遵守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二)分组办法

    1.甲组(普通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

    2.乙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组):入学时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

    3.丙A组(高水平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游泳项目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参加游泳运动训练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

    4.丙B组(体育院校组):体育专业、享受体育加分政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丁组(超级组):凡曾经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分类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的学生只能参加丁组比赛

    6.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丙A组和丙B组比赛,且符合丙A组或丙B组参赛资格。

    七、参赛办法

    1.以所在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1队。

    2.每单位需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队医1人。领队、教练需为本校教师且跟队管理。

    3.报名方式:请参赛单位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通过网页右下方“赛事报名”入口完成报名工作。截止时间:5月15日。咨询电话:17775862890。

    4.各参赛队在报名结束后,如运动员不能按时参赛,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说明材料提交至组委会,同时不能进行人员递补,未按时提交说明的视为无故弃赛,如有无故弃赛情况,将取消所在学校各奖项评选资格。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竞赛相关规定。

    2.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3.南、北赛区甲组和丙A组各单项前12名,乙组和丁组各单项前8名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如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2人(甲、丙A组)或8人(乙、丁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参加总决赛。

    4.凡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奥运会、杭州亚运会的运动员;或获得2025年度分类性赛事各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代表各省(市)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比赛,且成绩超过南、北赛区男、女子各组别、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代表所在学校可直接参加学体联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相应组别的比赛

    5.丙B组运动员不参加分区赛,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6.总决赛报名与报项规定

    个人项目: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允许在总决赛报名时对个人单项进行调整,限报2项

    接力项目:参加总决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应为所代表参赛学校获得了总决赛相应接力项目的资格、且必须是参加过当届分区赛或是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直接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2.如参赛组别(项目)不足八人或八队(含),则按实际参赛数量减一录取名次。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创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1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4.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5.两个救生项目比赛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所有参赛项目(含救生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将在赛前联席会上公布。

    十、报到

    (一)报到地点

    双满华瑞国际酒店(康巴什店),鄂尔多斯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视界一亮北20米。

    (二)交验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报名表原件;

    3.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

    4.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往返途中);

    5.开赛前6个月内的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需包含血压及心电图,如心电图异常需附心脏彩超;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

    7.本校2号(160cm*240cm)校旗1面。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十一、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伍须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如无故不参加的有关人员,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二、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

    十三、经费

    1.食宿费: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收费标准为317元/人/天,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2.保证金: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缴纳保证金,每队3000元,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3.申诉费:参赛单位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由组委会代收后上交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4.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

    1.各参赛院校应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2.组委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巍(游泳分会联系人),电话:13661062001。

    胡京敏(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电话:010-66093727。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 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游泳分会
    宁波市奉化区红果文化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地点
    2026年6月5日-6月9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六、竞赛项目
    (一)分组
    甲组:全省高等本科院校普通学生(含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乙组:全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科)普通学生。
    丙组:全省高等院校体育院系(专业)学生。
    丁组:全省高等院校高水平(含单招单考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二)各组竞赛项目设置
    1.甲乙组男女各13项、男女混合接力1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男女混合接力(2男2女):4×100米混合泳。
    2.丙丁组男女各15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男女混合接力(2男2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七、参加单位
    浙江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生、远程教育生、委培生)及留学生等不得报名参赛。
    2.港澳台籍大学生必须是参加由国家组织招生考试(含研究生入学或推荐考试),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我省高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准予参赛,按入学性质参加各组别比赛(同一赛季不能以香港或澳门地区身份同时报名)。
    3.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有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4.学生以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学校性质确定参赛组别,不得跨校报名。
    5.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需符合各项目全国赛事规程要求,否则不予推荐。
    6.运动员必须在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进行网上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二)限制条件
    1.以高水平运动员名义入校的学生参加丁组比赛;各校以三位一体、特招生(除体育教育专业)、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等形式录取的体育特长学生(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参加丁组比赛;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丁组比赛。
    2.除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以外,以教育部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不包括运动训练专业),所有进入体育类专业学生,无论入学性质如何,都参加丙组比赛。
    3.运动员参赛期限按(专、本、硕、博)国家学制规定执行,根据入学时的实际学制年限计算(征兵入伍除外)。
    4.体育院系专业转入普通高校其他院系专业者不得参加甲乙组比赛。本科高水平运动员通过“保研”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仍参加丁组比赛。运动训练专业(研究方向)参加丙组。
    5.运动员不能跨组注册参赛。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
    各组别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每人限报二项(可兼报接力)。
    (二)领队、教练员及其他人员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报名少于2名(含2名)运动员并比赛项目是同一泳姿,只能报1名教练员。
    2.所有教练员报名时必须具备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教练员上岗资格且通过线上注册,教练员不得同时兼任裁判与竞赛工作。
    十、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甲乙组录取前8名,丙丁组录取前6名,并颁发成绩证书。甲乙组报名人(队)数少于8(含)人(队)时,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参赛人数不足4人(队),取消该项目。丙丁组报名人(队)数少于6(含)人(队)时,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参赛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2.甲乙组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男女混合接力得分按性别平均分配);丙丁组各项目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男女混合接力得分按性别平均分配)。
    3.破全国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1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中无论破多少次(级)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二)奖励办法
    1.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丙丁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6名,并发给奖牌。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奖,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参赛队伍总数的4:1设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奖,评选名额原则上按6:1比例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注册:
    (1)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线上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2)办理线上注册时,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参赛资格的规定,正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运动员本人近照、身份证照、学生证照、含有运动员本人姓名的《学生招生录取名册》图片须清晰合规,提交前应承诺本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招生录取名册》(应是注册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划出该生的学号、姓名),盖学校档案章或招生章确认后拍照上传。
    (4)教练员、运动员注册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在系统上修改相关变动信息并提交分会审核。各学校有义务应各分会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以供分会做好审核工作。
    (5)去年已经完成注册的参赛运动员不再注册,但学籍改变(如考取研究生、专升本,无论是考取外校的还是考取本校的)必须再次注册。
    (6)注册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2:00时。
    2.报名:
    (1)注册通过的运动员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项可参
    考预编竞赛日程。
    (2)填写报名成绩时请注明运动员报名近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如:某项报名成绩为1分36秒50,则应输入01:36.50,未填报报名成绩的运动员将按照无报名成绩编排。
    (3)甲乙组报名不足4人(队),丙丁组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设项并通知改项。
    (4)除上述第3款之外,各单位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
    (5)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2:00时。
    (二)报到
    报到时须提交:
    1.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2.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都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
    3.《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页)、本人《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设立“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竞赛申诉:
    (一)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方应举证),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
    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申诉队必须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五、仲裁、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由主办单位选派。竞赛官员和裁判员参加比赛工作,必须遵守《浙江省大学生体育赛事竞赛官员和裁判员管理暂行规定》。
    (二)凡从事比赛仲裁、技术代表、技术监督、裁判员以及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本项目本组别领队、教练员。
    十六、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参赛队的交通食宿费各单位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及资格审查和纪律监察委员会等人员差旅费由大会承担。
    十七、其他规定
    (一)保险:参加本次锦标赛的运动队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每人保额不少于10万元,附加医疗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涵盖往返旅途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
    (二)校旗:各高校自带校旗一面,颜色自定。
    (三)相关赛事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高校游泳联盟微信群。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

  • 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渭南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7-8月
    地点:陕西渭南
    四、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射击、射箭、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棒垒球、拳击、跆拳道、赛艇、皮划艇(静水)、体操、艺术体操、柔道、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击剑、轮滑。
    五、组别及小项设置

    具体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见各单项竟赛规程。

    六、参加单位
    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为单位组团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并经陕西省体育局审核确认的青少年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将在省体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参赛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
    健康。
    (三)陕西籍适龄运动员认定,以身份证(2014年以后办理带指纹)或户口簿为依据。
    (四)陕西籍适龄运动员代表资格须以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学籍双重认定,如两者不统一,以学籍为准(小学、初中、高中学籍不一致时,输送优先)。常住户所在地认定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学籍认定由各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五)输送到省专业队集训、试训、转正(已办理优秀运动员正式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和西安体育学院竞技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均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省十八运会的比赛。

    (六)除足球、篮球、排球以外,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含1次)年度锦标赛或冠军赛;并取得省十八运会参赛资格方能参加省十八运会决赛阶段比赛(部分项目最小年龄组除外)。在省十八运会资格赛期间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省十八运会。
    (七)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参赛运动员在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含1次)年度锦标赛,即获取省十八运会决赛阶段参赛资格(最小年龄除外)。
    (八)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十八运会:
    1.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2.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含市区)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九)关于非陕西籍运动员参加省十八运会的有关规定。
    1.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以202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非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一律视为非陕西籍运动员。
    2.非陕西籍运动员必须代表我省在全国注册(截止2025年全国注册期限结束前),注册期不得少于六年(因年龄原因,未能参加全国注册或全国注册年限不足6年的非陕西籍运动员,需提供与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注册协议);同时应具有我省两年(含两年)以上学籍(截止2025年年底前)且符合省十八运会规程总则规定,方可注册参赛。
    3.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引进的外省(市)运动员不能代表各市(区)参加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各年度锦标赛和省十八运会决赛。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向赛会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经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一个组别参赛,不得跨单位、跨组别兼项。擅自跨项目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成绩及相关资格。
    (三)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省十八运会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教练员一律不允许代表各市(区)参赛。
    (五)符合参赛资格且已报名参加省十八运会的运动员,由于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不能参加省十八运会的,应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比赛正式通知(原件)等,经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按照实际报名参赛小项和成绩计同名次成绩。
    (六)各代表团以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团部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凡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3人;61至150人之间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工作人员4至5人;151至250人之间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3至4人,工作人员4至5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4至5人,工作人员5至6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其中领队可报1人,其余运动队正编官员根据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单项规程未做明确规定的项目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所有项目各组别参赛报名不足两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各组别各小项参赛报名不足两个单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不同方法确定省十八运会参赛资格(具体要求以省体育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取得以下名次方可参加省十八运会。
    个人项目:前16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3个项目前17名)
    小团体项目:前12名
    集体项目:前8名
    (四)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可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允许并列名次的项目记牌计分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为提升基础大项和“三大球”竞技体育水平,各市(区)代表团必须参加省十八运会周期内各年度锦标赛和省十八运会田径、游泳、足球、篮球和排球项目;否则取消省运会奖牌榜和总分榜排名。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球类集体项目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足球项目各组别录取前12名。第一名计6枚金牌78分,第二名计4枚金牌66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60分,第四名计2枚金牌54分,第五名计48分,第六名计42分,第七名计36分,第八名计30分,第九至十二名均计15分。
    2.篮球、排球各组别录取前12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32分,第六名计2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第九至十二名均计10分。
    3.棒垒球项目各组别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32分,第六名计2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
    4.三人篮球按小团体记牌计分。
    5.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并奖励。
    (二)除球类集体项目以外,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三)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33届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3枚金牌、39分计入输送市(区)代表团;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4-8名分别计6(6、6、4、4)枚金牌、78(78、78、52、52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得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2022年8月至2026年6月期间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第十九届亚运会和第十五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统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各类比赛截止统计时间2026年6月30日)
    (四)达运动等级金牌、分数计算办法:
    在省十八运会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比赛中,运动员达国际健将标准追加6枚金牌和78分,运动员达运动健将成绩标准,追加3枚金牌和39分,达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追加1枚金牌和13分,追加金牌记入各市(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
    (五)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区)2022年8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输送到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优秀运动员(指经人社厅批准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运动员,以人社厅批准时间为准),每输送1人计2枚金牌和26分。
    十一、奖励
    (一)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成绩证书;其余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获奖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奖”(办法另定)。
    (四)设“代表团赛会奖牌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包括达级记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赛会奖牌榜。代表团赛会奖牌榜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设“代表团赛会总分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总分(包括达级计分)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赛会总分榜。代表团赛会总分榜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六)设“代表团总奖牌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问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包括达级记牌);2023一2025年度锦标赛各代表团各项目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2023年占20%、2024年占30%、2025年占50%);各参赛单位输送运动员本周期内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成绩;各参赛单位本周期内为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输送优秀运动员带入成绩;省一冬会各代表团奖牌榜成绩;五者相加之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榜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如各名次情况均相同,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取得金银铜牌数排序;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七)设“代表团总分榜”。
    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各代表团各项目比赛取得的总分(包括破纪录、达级计分);2023一2025年年度锦标赛各代表团各项目取得的总分(2023年占20%、2024年占30%、2025年占50%);各参赛单位输送运动员本周期内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成绩;各参赛单位本周期内为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输送优秀运动员带入成绩;省一冬会各代表团总分榜成绩;五者相加之和取前六名排列代表团总分榜。如各名次情况相同,按省十八运会决赛期间取得的总分数排序,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八)设竞技体育“伯乐奖”。
    以本周期培养和输送优秀竟技体育后备人才情况为依据,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俱乐部等单位的校长、教练员、俱乐部法人等。(总数控制在50一60人)
    (九)设竞技体育“未来之星”。
    各项目根据训练大纲和选材标准以及省运会竞赛成绩等因素科学评定出未来之星。(总数控制在80一100名)
    十二、技术官员
    裁判员由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陕西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竞赛规程、规则相关要求确定,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各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统一审定公布。仲裁委员会人员和职责范围按《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和代表团人员名单。各代表团须于开幕式前90天将《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和各市(区)代表团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十八运会组委会。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省体育局网上报名报项有关要求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十四、经费
    各代表团经费使用按照省十八运会经费支出标准和财务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组委会成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部,全面负责省十八运会期间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竞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省十八运会期间,兴奋剂检查和违规处罚统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西安市)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七、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 2026年深圳市青少年(儿童)各体育单项锦标赛游泳竞赛规程

    2026年深圳市青少年(儿童)各体育单项锦标赛游泳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支持单位: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2026年8月28-30日
    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
    三、参赛单位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U17组
    男、女:12项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二)U15组
    男、女:22项
    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混合泳)
    女子800米自由泳
    男子15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三)U14组
    男、女:22项
    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混合泳)
    女子800米自由泳
    男子15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四)U13组
    男、女:22项
    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混合泳)
    女子800米自由泳
    男子15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五)U12组
    男、女:14项
    蝶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六)U11组
    男、女:14项
    蝶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
    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
    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
    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七)U10组
    男、女:14项
    蝶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接力(混合泳、自由泳)
    (八)U9组
    男、女:20项
    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混合泳)
    (九)U8组
    男、女:10项
    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U17组(16-17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5组(15岁):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4组(14岁):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3组(13岁):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2组(12岁):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1组(11岁):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0组(10岁):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者;
    U9组(9岁):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者;
    U8组(8岁):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二)以区为参赛单位报名,各区必须组队参加。每区限报1支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1:6配置,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各单项各单位限报3人。有全能项目的组别,运动员必须选报一项全能方可兼报一个单项。接力项目每队每组别限报男女各一队,且接力项目运动员不可跨组参赛。
    (三)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2026年深圳市青少年(儿童)各体育单项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身份运动员不占各代表队参赛名额,只允许参加个人、双人项目,其成绩分数不计入各区单项总分(已代表深圳市完成广东省注册的除外)。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提供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的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参赛运动员须经区以上(含区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七)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时,须向赛事竞委会提供由区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因伤证明,和社康以上(含社康)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比赛现场组委会医疗小组鉴定属实的。否则作无故弃权处理,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通报。
    (八)在2026年深圳市青少年(儿童)各体育单项锦标赛中,自愿代表各区进行参赛资格注册,则视为承诺自愿代表深圳市参加广东省注册,若拒绝代表深圳市参加广东省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深圳市注册参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全能项目中200米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将进行单独排名(取得的成绩按单项进行颁奖和计分)。接力项目规定是男女各两人参加。
    (三)根据比赛情况,同项目可以并组比赛。
    (四)部分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小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二)获得各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得各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凡成绩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四)年度锦标赛中,以公示文件游泳项目的记录表为标准,凡打破该记录的运动员(队),加计该项目一枚金牌的分数。同一运动员(队)在一个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记录,均只计一次。
    八、奖项设置
    (一)单项总分奖
    设单项总分奖,计分为各组别、各小项得分之和,奖励总分前六名(若报名队伍在6个或以下,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数相等计亚军数,依此类推。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1队,6队(含6队)以上评选2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各队报名人数10:1比例评选。
    (三)“优秀运动员”奖:按各队报名人数10:1比例评选。
    (四)“优秀教练员”奖:各区分男、女计算参赛队伍数量,按3:1比例评选。
    (五)“优秀裁判员”奖:按裁判员人数8:1比例评选。
    九、报名
    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要求及报名时间,在注册系统进行报名,(赛前45天开通报名,赛前35天截止报名),提交报名后,将下载的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和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进行扫描,于赛前30天内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截止后将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在组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单项竞赛委员会统一调派。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淄博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技组(2008.1.1以后出生者)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省运会组
    1、男子16岁组(2010.1.1-12.31)、女子15岁组(2011.1.1-12.31)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2、男子15岁组(2011.1.1-12.31)、女子14岁组(2012.1.1-12.31)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3、男子14岁组(2012.1.1-12.31)、女子13岁组(2013.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2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男子13岁组(2013.1.1-12.31)、女子12岁组(2014.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5、男子12岁以下组(2014.1.1以后出生者)、女子11岁以下组(2015.1.1以后出生者)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8×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8日-6月5日(5.28-6.1:男子12岁以下组/13岁组/14岁组、女子11岁以下组/12岁组/13岁组:6.3-5:男子15岁组/16岁组/竞技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竞技组)
    地点:淄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六、参赛单位
    各市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比赛和省运会。
    (二)2024-2025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至少1次合格且2026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也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的其他要求:
    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需自测成绩不得慢于报名项目运动员等级二级标准。
    (四)各参赛队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运动员家长不得报名教练及工作人员。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
    (六)运动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报到时将承诺书原件交组委会。
    (七)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八)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九)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
    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各代表单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接力比赛每个单位限报1个队,运动员仅可报名1个组别。
    (五)竞技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所获成绩只计名次、成绩,不作为省运会参赛资格。O
    (六)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
    (七)男子13岁组、14岁组,女子12岁组、13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1项全能项目(限报1项),还可再报除已报全能泳姿外的1项单项(不含接力项目)。以男子14岁组为例,如报名自由泳全能,只可再报除200米自由泳以外的其余三种泳姿的200米项目。
    (八)男子12岁以下组、女子11岁以下组运动员限报1个全能项目。
    (九)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全能得分相同时以200米混合泳排名前者列前。
    (十)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等级运动员审定标准中一级标准的运动员,中心将在比赛期间进行抽检。
    (十一)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8名(队)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队)颁发金、银、铜牌。所设项目不足4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队)录取。
    (二)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4月27日前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技术咨询:刘老师18514672476。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市代表队可指派1-2名至少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参与裁判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指派裁判的裁判证照片(个人信息页和授予等级页)及相关执裁经历报送至省泳管中心青少科邮箱sdyyqsk@163.com。
    (三)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进行复议和裁决。裁决委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凡技术会后的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故意慢游判定标准:比赛成绩慢于运动员技术等级中相应项目三级标准。
    4.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5.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等辅助器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7.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8.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及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
    9.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子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于赛前3天,其余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裁决委员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裁决委员、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13岁组参赛运动员享受公费名额。按照2025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各市达标情况及团体总分比例,分配编内名额如下:青岛140人、济南120人、烟台90人、淄博80人、潍坊80人、枣庄60人、东营60人、临沂40人、威海30人、济宁20人、滨州20人、其余地市10人。
    (二)编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竞技组、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及其余编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