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体联2025-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大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6年5月25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6年5月27日-30日。
3.离会时间:2026年5月31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限甲、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限甲、乙组);
7.甲、乙组不设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和4×200米自由泳接力。
8.12.5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救生游。
(二)竞赛分组
甲组、乙组、丙A组、丙B组、丁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时应具有所在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参赛单位必须赛前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开具体检证明,证明适宜参加所报竞赛项目。
4.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合格,遵守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二)分组办法
1.甲组(普通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
2.乙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组):入学时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
3.丙A组(高水平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游泳项目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参加游泳运动训练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
4.丙B组(体育院校组):体育专业、享受体育加分政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丁组(超级组):凡曾经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分类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的学生只能参加丁组比赛。
6.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丙A组和丙B组比赛,且符合丙A组或丙B组参赛资格。
七、参赛办法
1.以所在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1队。
2.每单位需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队医1人。领队、教练需为本校教师且跟队管理。
3.报名方式:请参赛单位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通过网页右下方“赛事报名”入口完成报名工作。截止时间:5月15日。咨询电话:17775862890。
4.各参赛队在报名结束后,如运动员不能按时参赛,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说明材料提交至组委会,同时不能进行人员递补,未按时提交说明的视为无故弃赛,如有无故弃赛情况,将取消所在学校各奖项评选资格。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竞赛相关规定。
2.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3.南、北赛区甲组和丙A组各单项前12名,乙组和丁组各单项前8名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如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2人(甲、丙A组)或8人(乙、丁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参加总决赛。
4.凡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奥运会、杭州亚运会的运动员;或获得2025年度分类性赛事各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代表各省(市)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比赛,且成绩超过南、北赛区男、女子各组别、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代表所在学校可直接参加学体联2026年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相应组别的比赛。
5.丙B组运动员不参加分区赛,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6.总决赛报名与报项规定
个人项目: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允许在总决赛报名时对个人单项进行调整,限报2项。
接力项目:参加总决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应为所代表参赛学校获得了总决赛相应接力项目的资格、且必须是参加过当届分区赛或是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直接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2.如参赛组别(项目)不足八人或八队(含),则按实际参赛数量减一录取名次。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创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1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4.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5.两个救生项目比赛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所有参赛项目(含救生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将在赛前联席会上公布。
十、报到
(一)报到地点
双满华瑞国际酒店(康巴什店),鄂尔多斯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视界一亮北20米。
(二)交验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报名表原件;
3.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
4.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往返途中);
5.开赛前6个月内的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需包含血压及心电图,如心电图异常需附心脏彩超;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
7.本校2号(160cm*240cm)校旗1面。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十一、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伍须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如无故不参加的有关人员,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二、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
十三、经费
1.食宿费: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收费标准为317元/人/天,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2.保证金: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缴纳保证金,每队3000元,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3.申诉费:参赛单位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由组委会代收后上交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4.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
1.各参赛院校应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2.组委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巍(游泳分会联系人),电话:13661062001。
胡京敏(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电话:010-66093727。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