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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项目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8月19日至23日,在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

    4×50米混合泳接力;

    4×100米自由泳接力;

    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详见附件1。

    五、参赛单位

    各代表团组队参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游泳项目年度注册资格,并仅能代表年度注册期的代表单位参赛。赛时须符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性别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需提供赛前两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四)须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并通过相关考试。

    (五)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杜绝一切违规行为,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如有违规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将对有关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及个人监督。

    (七)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组成各组别参赛队伍,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3个工作日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45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8月17日10时,在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召开。

    (八)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合格证明》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序名次。

    (三)接力项目在当场比赛开赛前30分钟,各参赛代表队须向编排记录处递交接力棒次表,开赛后递交无效。接力棒次表运动员名单必须与报名参赛该项目的运动员一致,否则成绩无效。

    (四)竞赛项目各小项实际参赛(上场)不足3人(队)(含)时,该小项取消。

    (五)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2.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按照《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现并列和破(超、平)纪录按《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达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游泳项目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注:本次比赛4×50米混合泳接力项目第一棒运动员均不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一、技术官员

    (一)竞赛所需技术官员(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等),经天津市体育局同意,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选派。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问题反映。

    十二、申诉、仲裁

    (一)如有抗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赛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交与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结果。

    十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1.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一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工作人员:最多可按运动员与教练员、工作人员8:1的人数比例报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且在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随队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内场区域。

    4.运动员:

    U18组、U16组、U14组、U13组,各组别男、女参赛运动员最多限报各6人;

    U12组、U11组、U10组,各组别男、女参赛运动员最多限报各10人。

    各年龄组运动员每人最多限报4项。各年龄组别接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1支队。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数智赛事系统”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需先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

    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8:00至7月17日17:00

    (2)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确认结束后,登录“数智赛事系统”进行项目确认报名。

    登录网址为:https://pc.vswim.cn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8:00至7月22日23:59

    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王老师15345407630。

    (3)运动员报名参赛项目以平台上所报项目为准,在“数智赛事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的参赛项目必须与平台上所报名参赛项目一致,否则将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

    2.全部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按照《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任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22)23374154

    附件1

    “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杯”

    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游泳比赛青少年组年龄分组和小项设置

    组别年龄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U18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U16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U14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
    4×100米混合泳接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
    4×100米混合泳接力
    U13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
    U12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蝶泳
    50米、100米仰泳
    50米、1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蝶泳
    50米、100米仰泳
    50米、1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
    U11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蝶泳
    50米、100米仰泳
    50米、1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必报)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蝶泳
    50米、100米仰泳
    50米、1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必报)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
    U10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蝶泳
    50米、100米仰泳
    50米、1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必报)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蝶泳
    50米、100米仰泳
    50米、100米蛙泳
    200米个人混合泳(必报)
    男女混合50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
  •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公开水域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公开水域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淄博市体育局、博山区人民政府、济南全荔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博山区石马镇人民政府、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女U17-18岁组(2008.1.1-2009.12.31出生者)
    10公里个人赛、4人团体赛
    (二)男女U14-16岁组(2010.1.1-2012.12.31出生者)
    5公里个人赛、4人团体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25-26日
    地点: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五阳湖旅游度假区
    六、参赛单位
    各市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和省运会比赛。
    (二)2024-2025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至少1次合格且2026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也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组别参赛,报到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及自愿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
    (四)各单位报名参加个人赛的人数不限,团体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支队,每队由4名运动员组成,在技术会议时须确定团体赛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
    (五)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六)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和团体赛同组一次性比赛,同时计个人赛和团体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
    (三)赛前技术会上确认报名不足4人(队)的项目将取消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
    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赛
    1、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团体前8名并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2、参赛队中4名运动员的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成绩快者名次列前,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各参赛单位不足4人的,可按3人计算成绩,排4人之后;不足3人的不计团体成绩。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6月10日前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场赛事,登录报名即可(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301616;技术咨询:刘老师18514672476。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编排记录组”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2、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3、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及其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
    4、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并扣除该市10个公费参赛名额。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仅最大组可达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
    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于赛前3天,其余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仲裁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仲裁、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编制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教练员和其他编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26 年 8 月 9 日-8 月 13 日在长治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长治市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山西省各市为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
    U17 男子、女子组(4 项):800 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
    U15 男子、女子组(12 项):200 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 米蛙泳、200 米蝶泳、800 米自由泳、1500 米自由泳。
    U13 男子、女子组(20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00 米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1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10 男子、女子组(18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5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U9 男子、女子组(6 项):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 米混合泳)、200米混合泳、男女 4×50 米自由泳接力(2 男2 女)、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2 男 2 女)。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取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本项目决赛资格,且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年龄范围:
    U17 组:2009.1.1-2010.12.31
    U15 组:2011.1.1-2012.12.31
    U13 组:2013.1.1-2014.12.31
    U11 组:2015.1.1-2015.12.31
    U10 组:2016.1.1-2016.12.31
    U9 组:2017.1.1 以后
    (二)报名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 1 人、队医1 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 6:1 报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获得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游泳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报项
    1.运动员须根据比赛设项进行报名。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
    3.设全能项目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报一项全能,单项不限。
    4.设有接力的组别,满足报接力条件的单位必报一项接力。
    (四)各参赛单位在各小项上交流运动员的报名比例须符合《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接力项目比赛,按预赛成绩取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不足8 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按全能比赛时的该项成绩直接排列前八名(每单位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决赛。
    (三)个人全能计分及录取办法:五个单项比赛成绩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查出相应分数并相加,以总分决定名次;其中50 米打腿的分数将按照国际泳联计分办法中相同泳姿50米的计分方式进行查分,相应分数与其它四项相加。如总分相等,以200 米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按 200 米混合泳成绩排名后仍相等,则按照 400 米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按并列排名。
    (四)赛程中运动员有项目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接力项目弃权,必须本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运动员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六)全能项目包括:自由泳全能(50m 自由泳打腿、50m自由泳、100m 自由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仰泳全能(50m 仰泳打腿、50m 仰泳、100m 仰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蛙泳全能(50m 蛙泳蹬腿、50m 蛙泳、100m蛙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蝶泳全能(50m 蝶泳打腿、50m 蝶泳、100m 蝶泳、200m 个人混合泳、400m 自由泳);基本技术全能(50 米持板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200米混合泳)。
    (七)设故意慢游处罚,故意慢游按犯规处理。慢游判定标准:400 米及以下单项(包括全能项目涵盖的所有小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 10%,800 米及以上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8%。
    (八)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 8 人(队),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二)设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 2024 年 10 月 24 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可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询。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采取网上方式报名,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和 PDF 扫描件,于赛前30 天分别发送至报名单位,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受理,具体报名安排详见比赛补充通知。
    (二)报到
    裁判员于赛前 3 天、各参赛队于赛前2 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或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1.注册证;
    2.身份证原件;
    3.《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须包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5.《安全责任声明书》;
    6.《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一、比赛服装和器材装备
    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大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名后,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山西省田径游泳运动中心负责解释。

  • 2026年广东省小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初稿)及竞赛日程

    2026年广东省小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初稿)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支持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佛山市第三中学
    四、参赛形式
    (一)以普通小学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派队参加不少于一个组别的比赛,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直接派队参赛。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6月25至28日在佛山市第三中学举办。
    六、竞赛分组和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组和丙组
    (二)开设项目
    1.甲组
    (1)个人项目(男、女子均开设10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个人全能项目(男、女子均开设4项)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乙组
    (1)个人项目(男、女子均开设10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个人全能项目(男、女子均开设4项)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3.丙组个人项目(男、女子均开设12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腿(蝶、仰、蛙、自)
    4.甲组、乙组和丙组接力项目(各组均开设4项)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具有报名学校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在校在读普通小学学生。转学者须满足转入学校学籍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以学籍系统为准)。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思想进步,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小学生;
    2.乙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小学生;
    3.丙组: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小学生。
    (四)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以及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
    (五)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不得跨学校、跨组别参赛,如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乙组比赛,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丙组比赛等,反之亦然。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报名规定
    1.每个学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该组运动员5∶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每个学校运动员不超过20人,甲组、乙组和丙组各组各不超过10人(男、女各不得超过6人)。
    2.各队必须报领队,且由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各队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若领队、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名单不得出现在秩序册中,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4.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或1项个人全能,且仅允许兼报1项接力。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含个人全能)限报男、女子各2人。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接力项目必须为2男2女参赛。
    5.接力项目
    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来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6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6男4女最多只能报男子接力1项及男女混合接力1项或者男、女子接力各1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6.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7.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近期的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8.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请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9.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各队务必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本次锦标赛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待定,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赛事将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密切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200米自由泳和200米个人混合泳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完成比赛者视为中途退赛,取消该项成绩。关门时间如下:
    1.甲组200米自由泳关门时间:男子2分40秒、女子3分钟;
    2.乙组200米自由泳关门时间:男子3分钟、女子3分35秒;
    3.甲组200米混合泳关门时间:男子3分25秒、女子3分10秒;
    4.乙组200米混合泳关门时间:男子3分25秒、女子3分35秒。
    (六)个人全能项目成绩计取办法
    个人全能项目记分按世界泳联得分计算,先以3个分项得分总分决定个人全能名次;如总分相等,则200米混合泳成绩优胜者名次列前。报名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在各分项中游出的成绩,亦作为该单项的正式成绩参与排名,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全能项目若某分项犯规、未完成或弃权,则该分项全能得分为0分。
    (七)出发故意抢跳、无故弃权者,以及比赛小项用时超过该小项报名成绩15%以上的,将取消该运动员余下个人项目的比赛资格。
    (八)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九)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十)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二、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个人全能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设甲组、乙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各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相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为赛事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承办单位报请主办单位审定奖杯、牌匾和奖牌式样后统一制作,并在赛区颁发。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请各有关队伍务必按要求参加。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五)2027年本项赛事开设组别、开设项目和各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等,将视2026年本次赛事规模而定,最终以2027年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十三、集体活动规定
    (一)如安排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参加(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参加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二)主持人未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前,所有队伍(含已领奖队伍)必须留在原地排队参加完颁奖仪式,不得提前解散或离开,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四、经费
    (一)代表队参赛所需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统一购买裁判员保险,并在承办经费中开支。
    十五、赛风赛纪
    (一)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人,并对该队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成绩后,由后面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队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的申诉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报名资料。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六、服装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运动员必须按竞赛规则要求着装,一律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和染发,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学生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省小学生游泳赛学校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十七、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审查资料。
    各学校在报名截止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zige1206@126.com(邮箱中间是数字1)。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小学生游泳锦标赛资格审查资料”。 1.比赛报名表的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有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变动情况等。 3.学籍证明材料。 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学生详细基本信息的界面进行截图(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表”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600K—1M。 4.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400K—600K。 5.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小学生游泳+学校+组别”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名运动员1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学校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压缩后发送到邮箱:1780933096@qq.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小学生游泳锦标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八、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和身份证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子文档填写(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2026年1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十九、退赛
    (一)报名后,如需整个组别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邮件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省小学生游泳锦标赛学校**组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二)如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次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二十一、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二、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等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资料下载
    《竞赛日程表(初稿)》《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sa.com/)“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四、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印发后,将继续使用去年本项赛事教练员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仅可选派1名学校教练员进群,请主动添加马老师微信(15018392165),必须以“组别+地级市+单位简称+姓名”格式命名群昵称,不按要求设置者或非学校教练员将删除出群,请各队相互监督。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小学生游泳锦标赛+组别+地级市+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五、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

    2026年广东省小学生游泳锦标赛
    竞赛日程(初稿)
    第一场(6月26日上午)
    1.男子甲组50米自由泳决赛
    2.女子甲组50米自由泳决赛
    3.男子乙组50米仰泳决赛
    4.女子乙组50米仰泳决赛
    5.男子丙组50米蛙泳打腿决赛
    6.女子丙组50米蛙泳打腿决赛
    7.男子甲组100米仰泳决赛
    8.女子甲组100米仰泳决赛
    9.男子乙组100米蝶泳决赛
    10.女子乙组100米蝶泳决赛
    11.男子丙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12.女子丙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13.男子甲组4×5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14.女子甲组4×5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15.乙组4×5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决赛
    第二场(6月26日下午)
    1.男子乙组50米自由泳决赛
    2.女子乙组50米自由泳决赛
    3.男子丙组50米仰泳决赛
    4.女子丙组50米仰泳决赛
    5.男子甲组50米蛙泳决赛
    2
    6.女子甲组50米蛙泳决赛
    7.男子乙组100米蛙泳决赛
    8.女子乙组100米蛙泳决赛
    9.男子丙组100米蝶泳决赛
    10.女子丙组100米蝶泳决赛
    11.男子甲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12.女子甲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13.男子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14.女子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第三场(6月27日上午)
    1.男子丙组50米自由泳打腿决赛
    2.女子丙组50米自由泳打腿决赛
    3.男子甲组50米蝶泳决赛
    4.女子甲组50米蝶泳决赛
    5.男子乙组50米蛙泳决赛
    6.女子乙组50米蛙泳决赛
    7.男子丙组100米仰泳决赛
    8.女子丙组100米仰泳决赛
    9.男子甲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10.女子甲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11.男子乙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12.女子乙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13.男子丙组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14.女子丙组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15.甲组4×5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决赛
    3
    第四场(6月27日下午)
    1.男子丙组50米仰泳打腿决赛
    2.女子丙组50米仰泳打腿决赛
    3.男子乙组50米蝶泳决赛
    4.女子乙组50米蝶泳决赛
    5.男子丙组50米自由泳决赛
    6.女子丙组50米自由泳决赛
    7.男子甲组100米蛙泳决赛
    8.女子甲组100米蛙泳决赛
    9.男子乙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10.女子乙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11.男子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12.女子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
    13.甲组4×50米男女混合泳接力决赛
    第五场(6月28日上午)
    1.男子丙组50米蛙泳决赛
    2.女子丙组50米蛙泳决赛
    3.男子甲组50米仰泳决赛
    4.女子甲组50米仰泳决赛
    5.男子丙组50米蝶泳打腿决赛
    6.女子丙组50米蝶泳打腿决赛
    7.男子乙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8.女子乙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9.男子甲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10.女子甲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11.丙组4×50米男女混合泳接力决赛
    12.乙组4×50米男女混合泳接力决赛
    4
    第六场(6月28日下午)
    1.男子丙组50米蝶泳决赛
    2.女子丙组50米蝶泳决赛
    3.男子乙组100米仰泳决赛
    4.女子乙组100米仰泳决赛
    5.男子甲组100米蝶泳决赛
    6.女子甲组100米蝶泳决赛
    7.女子丙组100米蛙泳决赛
    8.男子丙组100米蛙泳决赛
    9.男子乙组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10.女子乙组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11.男子甲组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12.女子甲组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13.丙组4×5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决赛

  •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
    四、参赛形式
    (一)以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为单位组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派队参加不少于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派队参赛。
    (三)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可直接派队参加。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6月12至14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12日上午报到、联席会议,12日下午开始比赛。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
    (二)开设项目
    1.甲组、丁组(男子、女子各17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男子、女子各16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3.丙组(男子、女子各10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个人全能项目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
    5.甲组表演项目
    8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游。
    七、普通中学、中职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报名截止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在读中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转学者须满足转入学校学籍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以学籍系统为准)。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思想进步,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学段及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中学生;
    乙组:201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学生;
    丙组: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职学生(含省属、市属)。
    (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
    (五)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上秩序册或成绩册为准):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运动员以个人名义或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上述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但对此类参赛者,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含《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
    (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不得跨学校、跨组别参赛,如甲组学生不得参加乙组、丙组比赛,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丙组比赛,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乙组比赛等,反之亦然。
    八、体育运动学校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直接派队参加;参赛运动员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赛年龄
    1.丁A组:2009年一2010年。
    2.丁B组:2011年-2012年。
    3.丁C组:2013年及以后者。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学校各组各限报1队。
    (二)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甲组、乙组运动员各不超过16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丙组运动员不超过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丁组(含A、B、C组)运动员共计不超过20人(A、B、C组各组人数自行安排,男女不限)。
    2.各队必须报领队,且由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若领队、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名单不得出现在秩序册中,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4.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或1项个人全能,且仅允许兼报1项接力。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含个人全能)限报男、女子各2人。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接力项目必须为2男2女参赛。
    5.甲组各单位表演项目8米抛绳救生限报男、女子各1人,50米障碍游限报男、女子各1人。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1个组别比赛,否则,经赛前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补充和调整本单位报名资料;若已参赛,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所代表队伍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7.接力项目
    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8.报名不足3人的全能项目,取消该全能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允许运动员保留该全能项目里的两个单项(单项需3人或以上报名,否则允许改报其他项目)。其他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
    取消该组别比赛。9.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近3个月的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10.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1.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各队务必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本次锦标赛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甲组、乙组和丙组报名日期和办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群另行发布,逾期不予受理。
    3.丁组报名办法。报名登录广东省体育赛事信息平台公众端:https://xx.sxzx.gd.cn/dgtypt/sportweb-pub/home,点击参赛报名入,通过体校用户管理员进行报名。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400米自由泳和400米个人混合泳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完成比赛者视为中途退赛,取消该项成绩。关门时间如下:
    1.甲组、乙组、丁组400米自由泳:男子6分钟、女子6分30秒。
    2.甲组、丁组400米个人混合泳:男子6分30秒、女子7分钟。
    (六)个人全能项目成绩计取办法个人全能项目记分执行世界泳联得分计算办法以4个分项的总分除以4作为个人全能分,按分值高低决定个人全能名次;如分值相等,则依次以200米混合泳成绩、200米自由泳成绩来决定名次,优胜者名次列前。报名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在各分项中游出的成绩,亦作为该单项的正式成绩参与排名,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全能项目若某分项犯规、未完成或弃权,则该分项全能得分为0分。
    (七)表演项目不设名次、不颁发奖牌,不计入团体总分。凡参加并完成比赛的运动员,由大会出具参赛证明。
    (八)出发故意抢跳、无故弃权者,以及比赛小项用时超过该小项报名成绩15%以上的,将取消该运动员余下个人项目的比赛资格。
    (九)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十)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十一)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方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个人全能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3.表演项目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
    1.设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相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承办单位报请主办单位审定奖杯、牌匾式样后统一制作,并在赛区颁发。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请各有关队伍务必按要求参加。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五)2027年本项赛事开设组别、开设项目和各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等,将视2026年本次赛事规模而定,最终以2027年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十四、集体活动规定
    (一)如安排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参加(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参加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二)主持人未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前,所有队伍(含已领奖队伍)必须留在原地排队参加完颁奖仪式,不得提前解散或离开,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五、经费
    (一)代表队参赛所需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统一购买裁判员保险,并在承办经费中开支。
    十六、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人,并对该队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成绩,由后面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竟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的申诉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报名资料。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七、服装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运动员必须按竟赛规则要求着装,一律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和染发,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学生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省中学生游泳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八、中学组中职组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审查资料
    各学校在报名截止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zige1206@126.com(邮箱中间是数字1)。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资格审查资料”。 1.比赛报名表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变动情况等。 3.学籍证明材料。 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学生详细基本信息的界面进行截图(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600K一1M。 4.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400K一600K。 5.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中学生游泳+组别+学校”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名运动员1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送邮件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九、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和身份证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子文档(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2026年1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二十、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二)如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次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一、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二十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资料下载
    《竞赛日程表(初稿)》《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sa.com/)“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五、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印发后,将继续使用去年本项赛事教练员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仅可选派1名学校教练员进群,请主动添加何老师微信(19874226303),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昵称,不按要求设置者和非学校教练员将删除出群,请各队伍相互监督。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省中学生游泳赛+组别+地级市+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2026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宁波站)竞赛规程

    2026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宁波站)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浙江省游泳协会、宁波市体育局
    四、执行单位
    浙江黄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奥体中心、宁波市游泳协会
    五、比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6月13-14日(13日为青少年部比赛,14日为成人部比赛)
    (二)地点:宁波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六、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个人项目
    1.青少年部
    (1)男子、女子项目(18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组别(7个):设6-8岁、9岁、10岁、11岁、12岁13-14岁、15-18岁年龄组。
    2.成人部
    (1)男子、女子项目(18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组别(4个):设19-35岁、36-45岁、46-55岁、56-66岁年龄组。
    (二)接力项目
    1.青少年部(2项)
    (1)男女8×50米自由泳接力:8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64岁及以下组、88岁及以下组、112岁及以下组、136岁及以下组。
    (2)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32岁及以下组、44岁及以下组、56岁及以下组、68岁及以下组。
    2.成人部(2项)
    (1)男女8×50米自由泳接力:设置19-35岁、36-45岁、46-55岁、56-66岁4个组。
    (2)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设置19-35岁、36-45岁、46-55岁、56-66岁4个组别。
    七、参加办法
    (一)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队可报青少年部运动员60人、成人部运动员30人,男女不限;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按照1:10的比例报名,运动员不足10人的队伍可报1名工作人员。
    (二)成人部比赛中接受社会个人报名参赛(限报300人,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报满即止);社会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三)各代表队在各个组别的每一项接力中,均限报1支接力队;8人接力队限报运动员4男4女;4人接力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青少年部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接力项目;成年部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接力项目。
    (四)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在本年度的城市联赛中只能代表一个城市参加比赛。浙江省籍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社保缴纳地为准,外省人员以社保缴纳地或学籍所在地为准
    (七)专业队试训及以上运动员、全国注册运动员以及退役三年内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最新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三)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四)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五)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参赛项目为获得前八名的参赛项目(接力项目除外),已取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后续分站赛的比赛。
    (六)运动员在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中获得的成绩可作为参加第47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对应项目和年龄组别的达标成绩。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接力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减1录取;前8名颁发竞赛获奖证书。
    (二)设青少年部和成人部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6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参赛代表队计分,满分100分。其中青少年部参赛60人计70分,50-59人计60分,40-49人计50分,以此递减,不足20人计20分;成人部参赛人数30人计30分,20-29人计20分,不足20人计10分。
    2.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前8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4.名次并列,按所获并列名次得分÷2计算。
    5.团体总分计分
    (1)代表队参赛人数分
    (2)按单项名次得分、接力项目得分累加计算青少年部、成人部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代表队报名。在体育大脑报名系统(PC端)进行注册和报名,地址:https://gl.tyj.zj.gov.cn/yw_back_server/#/login。各参赛队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技术支持热线:0571-87968598(转)803,技术支持邮箱:support@yangtuo.cn。
    2.社会个人报名。在微信小程序一浙体育一首页一“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专题页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方式采用社会个人报名,技术支持热线:0571-87965158。
    3.报名截止日期6月1日24时。
    4.请各代表队在网上报名显示成功后,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承办单
    位。(详见补充通知)5.逾期报名不予参加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报名成功后打印出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6.报名截止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不可再替补队内其他人员参赛。
    (二)报到
    1.报到时,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三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内含:心电图、血压数据、并有医疗机构公章);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2.如因个人原因,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将不能参赛。
    3.报到地址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申诉及赛风赛纪
    (一)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时,由其代表队或社会报名运动员本人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二)参赛运动员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干扰赛场秩序等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团体荣誉奖。
    (三)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禁止参加后续所有浙江省城市游泳联赛。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运动员和所在代表队进行追加处罚。
    十二、经费
    (一)参赛人员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自理;竞赛、会务等经费由赛事组委会负责。
    (二)承办赛事单位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和医疗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三)成人部比赛收取竞赛服务费,每人100元(低收入人群凭低保证明,可免竞赛服务费)。
    十三、仲裁与裁判
    技术代表、裁决委员、执行总裁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他裁判员由属地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6年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市泳福龙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四、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游泳分会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7月3-5日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游泳馆举行,具体比赛日期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公布。
    六、参赛单位
    (一)广东省各普通高校及其校友会。
    (二)广东省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此类单位可与各中小学校联合组队。
    七、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竞赛分组
    1.高校组、中小学组、高校校友组。
    2.各组再细分各年龄组:
    A组:25-29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B组:30-34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C组:35-39岁(1987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
    D组:40-44岁(1982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
    E组:45-54岁(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
    F组:55-65岁(1961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单项项目: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接力项目:分别设AB组、CD组和EF组的男子4×50米自由泳接力、女子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教职工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二)各普通高校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学校直属、附属单位,如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医院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
    (三)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校友(含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版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信网截图。非全日制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电大、夜大、职工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的毕业学生均不得报名。如不同学历在不同高校,则运动员只能代表1所其毕业高校参赛
    (四)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学校直属、附属单位,如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直属、附属单位,如招办、教研室、电教馆、教师发展中心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这些单位可与所属地级市中小学校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5至65岁,且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七)各高校、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单位组队,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与所属地级市中小学校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各单位与本单位直属、附属单位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自愿为原则
    (二)报名规定
    1.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各单位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总数10:1比例配置,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领队、教练员可以兼运动员,但需要在运动员名单中。
    2.各学校可以与公司、企业等使用合并名称报名(仅出现在秩序册各代表队名称上,不得使用烟酒等名称),但学校名称须在前,且仅限1家。
    3.各队必须报领队,且高校组、中小学组由本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可报3个单项,并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各单项限报男、女子各4人;每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混合接力必须2男2女参加。
    5.每个接力项目队伍的4人,须由2个相邻年龄组各派2人参加,如AB组接力项目须由A组2人和B组2人参加,CD组和EF组接力项目如此类推。60岁及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项目,如参加则取消该队该项接力赛比赛成绩。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支队伍参加1个组别比赛。否则,一经核实,赛前则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补充、调整;若已参赛,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7.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8.团体总分计算规定
    (1)各单位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报名时,必须标注出本组参与团体总分计算的20名运动员,没有标注的运动员单项名次得分不计入该单位该组团体总分。
    (2)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名次得分,均计入该单位该组团体总分。
    9.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10.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1.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本次赛事竞赛日程表(初稿)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生体育”栏目下载,各队伍务必查看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待定,届时将采用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
    3.请有意向报名参赛的队伍指派1名教练员,在规程下发后主动添加欧阳老师微信(17725910802),以便邀请进赛事教练微信群。赛事有关通知、公告等将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发布。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相关要求。
    (六)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七)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队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出席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奖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的参赛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设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团体总分奖,各组ABCDEF组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分别以其在报名时标注的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单项项目名次得分,以及各单位接力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团体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报名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对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名次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7.奖杯、牌匾、奖牌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十四、经费
    (一)各队根据报名情况向大会交纳赛事服务费:单项项目100元/项,接力项目280元/项。
    (二)代表队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保险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大会负责,裁判员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十五、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校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并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人,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决赛成绩、名次,追回奖牌证书等,由后面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邮件到此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赛事仲裁,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六、比赛礼仪和服装
    (一)运动员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员领奖服装应整洁。
    (二)运动员不得有纹身暴露、留怪异发型和夸张染发(如全头荧光色、异色挑染等),比赛期间严禁佩戴项链、耳环、手链、戒指等任何饰物,凡有上述行为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四)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指定邮箱(1608277117@qq.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学校游泳公开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不再需要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十七、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运动员资格审查资料
    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1608277117@qg.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资格审查”
    1.比赛报名表的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
    各单位各组单独1份的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职务、入职时间、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就读院系和专业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校友需提供各校友电子版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信网截图,“以高校校友+运动员姓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命名该文件。 4.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游泳公开赛+学校+组别”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队1份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和本队所有运动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盖章报名表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到此邮箱(1608277117@qq.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单位组学校游泳公开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八、运动员凭身份证和工作证进行检录
    (一)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二)高校组和中小学组。由学校统一发放且显示学校名称、所在报名(院系)、姓名职务和运动员大头照的证件(如工作证、一卡通等),或者由学校开具显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证明原件,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均可用于检录。
    (三)校友组。由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友卡,或者由学校开具显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证明原件,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均可用于检录。
    十九、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需要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邮件到此邮箱(1608277117@1q.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游泳公开赛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不再需要电话确认。
    (二)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年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且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建议意外医疗保险不低于4万元),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二十一、参照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二、裁判员选派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资料下载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运动员信息汇总表》《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大学生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四、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下发后,大会将新建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只能指派1名教练员进群,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中昵称,不按要求设置的将删除出群。请参赛单位各组别指派教练员,在规程印发后主动添加欧阳老师微信(17725910802)。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学校游泳公开赛+组别+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向大会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奖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五、监督联系人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监督联系人:倪老师,电话:18620727774。
    (二)赛事监督联系人:梁老师,电话:13922283711。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分组和项目表(全能计算公式) 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衢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6-12日
    地点:衢州市
    六、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比赛为50米标准游泳池。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凡在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达标人数不足15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不能组队参赛,达标人员可通过市队报名
    2、各参赛单位的男子10-15岁、女子9-14岁组可报一定数量未达标运动员,其中杭州限报50人,宁波、温州市限报40人,嘉兴、绍兴限报30人,湖州、台州、金华限报25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20人。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10人(上一年度迎春杯十冠军赛团体总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可报25人:杭州健身、杭州大关、宁波镇海),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10人。
    3、男子16-18岁组、女子15一18岁组运动员参赛名额不限(不需要达标),要求以单位统一注册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4、2007年9月1日一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18岁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报名运动员须满足竞赛规程中的资格要求并在报到时提交在校证明(学籍)。从2027年迎春杯开始,游泳项目将严格执行最大年龄不超过18岁(当年度1月1日一12月31日为整年度划分,即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5、参加省运会游泳项目男子10岁组(2016年出生)、女子9岁组(2017年出生)的运动员以2026年“迎春杯”或冠军赛为指定赛事(任选一个赛事参加1次),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6、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报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2、凡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的省队集训运动员均可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3、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且须代表浙江省在2026年度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或与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方可参赛。自2027年起,除港澳台运动员外,运动员须代表浙江省在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方可参赛。港澳台运动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并凭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
    (三)运动员报项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运动员(男子14岁及以下、女子12岁及以下)在比赛前一天必须参加身高、臂展测试,凡身高测试达到良好以上、臂展测试超过身高、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分龄达标成绩标准6级(按新标准)及以上者,团体总分加9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男子16-18岁组、女子15一18岁组每人限报2项。女子14岁组每人限报3项,800m自由泳为必选项目,男子15岁组、女子13岁组每人限报3项,400m个人混合泳或800m自由泳必须选择-项报名。其他组别必须按照个人全能报项且只能报一个全能。
    (四)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m(800m)自由泳、4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
    被关门的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本次比赛4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关门时间,具体为该项目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男子16-18岁组参照男子15岁组标准执行、女子15岁一18组参照女子14岁组标准执行。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达到5人的运动队将核减同年省体育局主办赛事的参赛名额,情节严重的,核减设区市队迎春杯在编名额(公费),俱乐部、体校、学校、协会队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需缴一天食宿费。
    (六)无故弃权人数达到5人的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所属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m个人混合泳或400m800m)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10%计算。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和800m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男子16一18岁组和女子15一18岁组不列入团体计分和排名。
    (二)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不足三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教练员选、育材积分名列前十六名者获“优秀教练员”称号,并将每名教练员得分名次
    编入大会成绩册给予公布(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以2026年度浙江省运动员注册库为准)。
    (五)在本项赛中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获得2027年迎春杯参赛资格。男子10岁组不设9岁标、女子9岁组不设8岁标。
    (六)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200米和400米混合泳、400米和800米自由泳成绩达到6级标准者可计入达标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计入)。
    十、等级运动员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号)相关规定,本次比赛参加各年龄组达到相应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可授予技术等级。比赛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注:接力项目仅4x100m自接、4x200m自接、4x100m混接第一棒可以授予等级。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运动队报名、报到、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一人一份)。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2000元。各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比赛期间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四)报名表上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和400m(800m)自由泳运动员报名成绩应为2026年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中取得的成绩,如在以上比赛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可据实填报。
    (五)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长、电动计时于赛前三天报到。省派骨干裁判于赛前两天报到。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费(食宿、交通)自理
    十三、申诉与纪律
    (一)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应先口头向裁判问题受理台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书面向技术代表申诉,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由技术代表组织全体裁决委员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二)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三)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四、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五、体育仲裁
    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米混合泳女子10岁组6级 由迎春杯03:00.30调整为冠军赛03:00.97
    200米混合泳女子9岁组5级 由迎春杯03:00.30调整为冠军赛03:00.97

    2026年罗湖区业余游泳公开赛规程 6月20日 罗湖体育馆

  •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初稿)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
    四、参赛形式
    (一)以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为单位组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派队参加不少于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派队参赛。
    (三)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可直接派队参加。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6月12至14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12日上午报到、联席会议,12日下午开始比赛。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
    (二)开设项目
    1.甲组、丁组(男子、女子各17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男子、女子各16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3.丙组(男子、女子各10项)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个人全能项目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米自由泳。
    5.甲组表演项目
    12.5米抛绳救生,50米障碍游。
    七、普通中学、中职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报名截止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在读中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转学者须满足转入学校学籍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以学籍系统为准)。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思想进步,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学段及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中学生;
    乙组:201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学生;
    丙组: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职学生(含省属、市属)。
    (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
    (五)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上秩序册或成绩册为准):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运动员以个人名义或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上述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但对此类参赛者,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含《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
    (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不得跨学校、跨组别参赛,如甲组学生不得参加乙组、丙组比赛,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丙组比赛,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乙组比赛等,反之亦然。
    八、体育运动学校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直接派队参加;参赛运动员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赛年龄
    1.丁A组:2009年一2010年。
    2.丁B组:2011年-2012年。
    3.丁C组:2013年及以后者。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学校各组各限报1队。
    (二)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甲组、乙组运动员各不超过16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丙组运动员不超过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丁组(含A、B、C组)运动员共计不超过20人(A、B、C组各组人数自行安排,男女不限)。
    2.各队必须报领队,且由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若领队、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名单不得出现在秩序册中,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4.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或1项个人全能,且仅允许兼报1项接力。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含个人全能)限报男、女子各2人。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接力项目必须为2男2女参赛。
    5.甲组各单位表演项目12.5米抛绳救生限报男、女子各1人,50米障碍游限报男、女子各1人。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1个组别比赛,否则,经赛前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补充和调整本单位报名资料;若已参赛,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所代表队伍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7.接力项目
    各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8.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
    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9.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近3个月的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10.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1.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各队务必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本次锦标赛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甲组、乙组和丙组报名日期和办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群另行发布,逾期不予受理
    3.丁组报名办法。报名登录广东省体育赛事信息平台公众端:https://xx.sxzx.gd.cn/dgtypt/sportweb-pub/home,点击参赛名入,通过体校用户管理员进行报名。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400米自由泳和400米个人混合泳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完成比赛者视为中途退赛,取消该项成绩。关门时间如下:
    1.甲组、乙组、丁组400米自由泳:男子6分钟、女子6分30秒。
    2.甲组、丁组400米个人混合泳:男子6分30秒、女子7分钟。
    (六)个人全能项目成绩计取办法
    个人全能项目记分按世界泳联得分计算,先以4个分项得分总分决定个人全能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依次以200米混合泳成绩、200米自由泳成绩来决定名次,优胜者名次列前。报名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在各分项中游出的成绩,亦作为该单项的正式成绩参与排名,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全能项目若某分项犯规、未完成或弃权,则该分项全能得分为0分。
    (七)表演项目不设正式名次、不颁发奖牌,不计入团体总分。凡参加并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大会统一颁发表演项目电子成绩证书,证书可注明比赛成绩。
    (八)出发故意抢跳、无故弃权者,以及比赛小项用时超过该小项报名成绩15%以上的,将取消该运动员余下个人项目的比赛资格。
    (九)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十)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十一)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方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个人全能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3.表演项目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
    1.设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相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承办单位报请主办单位审定奖杯、牌匾式样后统一制作,并在赛区颁发。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请各有关队伍务必按要求参加。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五)2027年本项赛事开设组别、开设项目和各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等,将视2026年本次赛事规模而定,最终以2027年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十四、集体活动规定
    (一)如安排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参加(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参加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二)主持人未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前,所有队伍(含已领奖队伍)必须留在原地排队参加完颁奖仪式,不得提前解散或离开,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五、经费
    (一)代表队参赛所需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统一购买裁判员保险,并在承办经费中开支。
    十六、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人,并对该队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成绩,由后面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的申诉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报名资料。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七、服装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运动员必须按竞赛规则要求着装,一律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和染发,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学生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省中学生游泳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八、中学组中职组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审查资料
    各学校在报名截止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zige1206@126.com(邮箱中间是数字1)。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资格审查资料”。 1.比赛报名表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变动情况等。 3.学籍证明材料 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学生详细基本信息的界面进行截图(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600K一1M. 4.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400K一600K。 5.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中学生游泳+组别+学校”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名运动员1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送邮件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九、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和身份证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子文档(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2026年1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二十、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到邮箱:gdxsswimming@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二)如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次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一、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二十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资料下载
    《竞赛日程表(初稿)》《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sa.com/)“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五、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印发后,将继续使用去年本项赛事教练员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仅可选派1名学校教练员进群,请主动添加何老师微信(19874226303),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昵称,不按要求设置者和非学校教练员将删除出群,请各队伍相互监督。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省中学生游泳赛+组别+地级市+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202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小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蚌埠中奥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6年5月27日18:00前2.比赛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6月1日3.离会时间:2026年6月2日12:00前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7.男女混合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2男2女)、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2男2女)
    (二)竞赛分组
    高中组(男、女)、初中组(男、女)
    六、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每支参赛代表队参赛学生需来自同一所学校,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在校、在读中学生。
    2.香港、澳门运动员应在报名时自行征得所属协会同意,签署并上传《港澳运动员同意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赛年龄
    1.高中组(男、女)
    满足高中学籍要求,2007年9月1日(含)之后至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2.初中组(男、女)
    满足初中学籍要求,2010年9月1日(含)之后至2013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方法
    各参赛单位登录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官网,点击页面右下角“赛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https://www.sports.edu.cn/)。报名开放时间为2026年5月9日,截止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报名要求
    1.参赛人员要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2.每所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和队医)人数与运动员人数按照1:3的比例报名。例如:1-3名运动员可报1名官员,4-6名运动员可报2名官员,以此类推。(注:参赛单位所报领队或教练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运动员家长、裁判员不得兼任)。
    3.本次比赛设初中组(男、女)、高中组(男、女)。每所学校可报名参加对应组别比赛,每个组别限报15人,如果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或者完全中学,可按学校各学段设置报名参加对应组别比赛。
    4.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的最好成绩,没有报名成绩的运动员作为成绩最差的运动员进行编排。
    5.所有参赛运动员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须签署并上传《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2),工作人员须签署并上传《辅助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3)并上传,完成参赛报名。
    6.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报名一个组别比赛。每个比赛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不限;接力项目各项限报1队,男女混合接力项目每队男、女各2人参加。
    7.本届比赛参赛名额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准入,运动员人数限定为1500人,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到地点
    蚌埠市游泳跳水馆
    (四)报到提交材料
    参加比赛的运动队报到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参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如丢失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证明材料)。
    2.盖章报名表原件。
    3.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原件(盖校章)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中学)。
    4.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3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检查需包含心电图)。
    5.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往返途中)。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4)。
    以上材料组委会将在报到时统一验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三)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联合会相关比赛的处罚。
    1.报名后未到赛区报到。因病、因伤除外,但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并发送至邮箱:ztxyyfh@126.com。
    2.开赛后运动员无故弃权。因病、因伤弃权除外,但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
    3.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佩戴划水掌和脚蹼。
    4.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四)反兴奋剂要求
    本次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兴奋剂检查。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及兴奋剂违规人员将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取消本队所有团体分数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
    2.如参赛组别(项目)不足8人或8队(含),则按实际参赛数量减一录取名次。如报名参赛组别不足3人或3队(含),则取消该设项,组委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参赛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3.按总分分别录取高中组总团体、高中男子组团体、高中女子组团体前8名;初中组总团体、初中男子组团体、初中女子组团体前8名。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获得各组别团体前8名的单位颁发奖杯(或牌匾)。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3.成绩证书和荣誉证书均为电子证书,赛后公示无异议,可登录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证书下载平台按要求进行下载。
    4.本次比赛有效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参赛标准并符合参赛年龄要求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总决赛。
    十、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可达一级运动员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按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伍须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如无故不参加的有关人员,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二、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共同选派技术官员,其余不足部分由赛区推荐选派。
    十三、经费
    (一)食宿费
    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收费标准300元/人/天,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二)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缴纳保证金,每队3000元,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
    1.各参赛学校应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2.组委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名联系人:李阳,010-66093737
    2.赛区报到联系人:顾茜子,18256025661
    3.中小学游泳分会联系人:高冰洁,18519518626
    4.学体联联系人:田博,010-66093786。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