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锦标赛暨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淄博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技组(2008.1.1以后出生者)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省运会组
1、男子16岁组(2010.1.1-12.31)、女子15岁组(2011.1.1-12.31)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2、男子15岁组(2011.1.1-12.31)、女子14岁组(2012.1.1-12.31)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3、男子14岁组(2012.1.1-12.31)、女子13岁组(2013.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2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男子13岁组(2013.1.1-12.31)、女子12岁组(2014.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5、男子12岁以下组(2014.1.1以后出生者)、女子11岁以下组(2015.1.1以后出生者)
自、仰、蛙、蝶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8×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8日-6月5日(5.28-6.1:男子12岁以下组/13岁组/14岁组、女子11岁以下组/12岁组/13岁组:6.3-5:男子15岁组/16岁组/竞技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竞技组)
地点:淄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六、参赛单位
各市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比赛和省运会。
(二)2024-2025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至少1次合格且2026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也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的其他要求:
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需自测成绩不得慢于报名项目运动员等级二级标准。
(四)各参赛队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运动员家长不得报名教练及工作人员。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
(六)运动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报到时将承诺书原件交组委会。
(七)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八)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九)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
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各代表单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接力比赛每个单位限报1个队,运动员仅可报名1个组别。
(五)竞技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所获成绩只计名次、成绩,不作为省运会参赛资格。O
(六)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
(七)男子13岁组、14岁组,女子12岁组、13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1项全能项目(限报1项),还可再报除已报全能泳姿外的1项单项(不含接力项目)。以男子14岁组为例,如报名自由泳全能,只可再报除200米自由泳以外的其余三种泳姿的200米项目。
(八)男子12岁以下组、女子11岁以下组运动员限报1个全能项目。
(九)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全能得分相同时以200米混合泳排名前者列前。
(十)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等级运动员审定标准中一级标准的运动员,中心将在比赛期间进行抽检。
(十一)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8名(队)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队)颁发金、银、铜牌。所设项目不足4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队)录取。
(二)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4月27日前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技术咨询:刘老师18514672476。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市代表队可指派1-2名至少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参与裁判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指派裁判的裁判证照片(个人信息页和授予等级页)及相关执裁经历报送至省泳管中心青少科邮箱sdyyqsk@163.com。
(三)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进行复议和裁决。裁决委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凡技术会后的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故意慢游判定标准:比赛成绩慢于运动员技术等级中相应项目三级标准。
4.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5.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等辅助器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7.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8.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及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
9.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子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于赛前3天,其余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裁决委员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裁决委员、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13岁组参赛运动员享受公费名额。按照2025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各市达标情况及团体总分比例,分配编内名额如下:青岛140人、济南120人、烟台90人、淄博80人、潍坊80人、枣庄60人、东营60人、临沂40人、威海30人、济宁20人、滨州20人、其余地市10人。
(二)编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竞技组、男子15岁组/16岁组、女子14岁组/15岁组及其余编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