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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0日-15日
    地点:抚顺
    二、参加单位
    (一)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及各县(区、县级市)。
    三、竞赛项目(161项)(加下划线为重点小项)
    (一)U16组(24项):
    男子(12项):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
    女子(12项):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蚌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
    (二)14组(32项):
    男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U13组(32项):
    男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U12组(24项):
    男子(12项):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 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2项):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00 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U11组(24项):
    男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U10组(25项):
    男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
    接力女子(12项):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混合(1项):4×50米男女混合泳接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
    (二)运动员必须在2025-2026年度注册或注册确认时与辽宁省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协议期限至少签订9年。参赛运动员需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赛。
    (三)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如出现任何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均按保险协议处理,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四)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五)因代表省队备战全运会,未能参加2025年辽宁省游泳中心举办的省级赛事,由中心教练组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允许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未经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不参加省队集训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已经参加省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成绩。
    (七)根据总则规定,十一岁组以上运动员需要在 2024、2025年省锦标赛中参加过省比赛,其代表单位只能是在省锦标赛中代表的单位(按总则规定交流除外),十岁组无需参加过一次省锦标赛,十岁组的代表单位按2026年注册时填写的代表单位参加省运会。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运动员U16岁组男女各5人;U14岁组男女各6人;U13、U12、U11岁、U10岁组男女各8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超编人员报名另行通知。
    (二)年龄规定:
    U16 组2010年01月01日-2011年12月31日
    U14 组2012年01月01日-2012月12月31日
    U13 组2013年01月01日-2013月12月31日
    U12 组2014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31日
    U11 组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31日
    U10 组2016年01月01日以后
    运动员可以以小打大,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同时跨年龄最多只允许参加大2岁组的比赛,即8岁可参加10岁,但不能参加更大组比赛,以此类推。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各单项、接力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全能项目按各项得分合计排列名次。
    (三)U16、U14、U13、U11、U10组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接力除外)。
    (四)U12组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还可另报两个单项(接力除外,男、女200米混合泳无须单独报项参赛)。
    (五)运动员报名后,因伤病等特殊原因未到赛区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无故不到赛区者罚款300元。无正当理由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重赛、伤病除外)交纳弃权费200元。故意犯规及消极比赛者,罚款300元。如所游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者,将视为故意慢游,罚款100元。运动员全能项目弃权其中一项,则被视为全能项目弃权。如全能项目弃权,则不得参加其它单项和接力比赛。
    (六)各单项报名少于3人或3队的不比赛,报名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配到其它项目。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免责声明
    各参赛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1)”,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比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其中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需加盖市体育局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4月7日下午14:00点,在省游泳中心(大连)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省运会比赛现场报名,要求各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和电子版报名表都带到现场进行报名。联系人:孙长伟,电话:13500757066,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为维护竞赛的公平,中心收到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后不允许更换人员,不允许改组、改项)。同时请各代表队于4月7日14:00后登陆“数智体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所有信息需要与之前邮寄的纸质版报名单完全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报名单为准。网上报名截止日期:4月8日14:00整,联系人:初紫峤,电话:13080779577
    (二)运动队、裁判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十、仲裁委员、技术代表会和裁判员:由辽宁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器材装备
    竞赛器材、运动员装备要求详见补充通知。
    十二、本次比赛接受各年龄组“达级”申请
    运动等级方式为授予制,运动员无需上交申请,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待公示等流程结束后,体育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总局政策法规:
    https://www.sport.gov.cn/zfs/n4974/c27632556/content.html
    十三、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按辽宁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体育局

  • 202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附件1

    202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6年6月16日至21日,杭州奥体中心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34项)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接力(7项)

    1.男子、女子: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混合: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赛资格

    (一)全国注册游泳运动员

    1.202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已完成注册(含确认)。

    2.符合《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国游泳赛事参赛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参赛标准。

    (二)非全国注册游泳运动员

    1.报名单位须为《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示非注册游泳运动员参加全国专业游泳赛事代表单位的通知》中所列备案单位。

    2.符合《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国游泳赛事参赛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参赛标准。

    (三)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

    1.需取得所在协会(中国香港游泳总会、中国澳门游泳总会)的同意参赛函。

    2.运动员应在世界泳联、亚泳联、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香港游泳总会、中国澳门游泳总会举办的各类赛事中达到《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国游泳赛事参赛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参赛标准,达标运动员不足8人时,可补足8人参赛,报名时需提交上述赛事成绩证明。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报名成绩为2025年全国运动会、2025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2026年中国游泳公开赛暨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2026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中的最好成绩,无报名成绩的项目按编排原则自动安排泳道。

    (三)400米及以下单项和接力项目进行预赛、决赛,参赛不足8人(队)时直接决赛。800米及1500米自由泳采用一次性快慢组决赛。

    (四)各单位各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五)2026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男子和女子10公里项目前10名运动员直接获得参赛资格。

    (六)运动员参赛时须携带参赛证,以备检录与兴奋剂检查。

    (七)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如决赛弃权,应在该项目预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弃权申请。超出上述规定时间外的弃权,须交纳弃权费500元。运动员如因伤病原因弃权,应出示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禁止体育活动处方,可免交弃权费,但不可参加后续项目比赛。弃权费上交赛事组委会。

    (八)报名后未到赛区者,其相关赛事费用不予退还。

    (九)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我中心相关比赛的处罚。

    1.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

    2.故意延误比赛。

    3.出发时故意抢跳。

    4.运动员故意慢游。慢游判定标准:400米及以下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10%,800米及以上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8%。

    5.在比赛池或热身池训练期间,运动员未按要求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辅助器材,或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6.运动员无故不参加颁奖仪式或新闻发布会。

    7.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组委会将组织各项目前3名运动员进行颁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颁发奖状。

    六、报名与报到

    (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各参赛队应于4月27日8:00至5月9日17:00使用电脑登录https://gms.vswim.cn/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填写报名资料并在系统内提交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完成后生成并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15日17:00前在系统内上传扫描件。各省市专业队(含香港、澳门)使用配发的账号完成报名,各备案队伍自行登录网站注册账号。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

    高中乐,联系电话:17753781280;

    郑肖娜,联系电话:15854768050。

    (二)2026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结束后,另行通知补报事宜,仅限补报上述比赛获取资格运动员。

    (三)各参赛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按照1:3的比例报名,运动员不足3人的队伍可报1名工作人员。

    (四)各参赛队于6月14日报到,参赛队人员差旅费及当地食宿费自理。兴奋剂检查官于6月15日报到。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担。费用标准、报到信息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七、颁奖与采访

    (一)颁奖仪式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参加颁奖仪式时应着领奖服和领奖鞋。

    (三)各项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经混采区退出比赛场地,获奖运动员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运动员在领奖时须按组委会要求佩戴号码布。

    违反上述规定的运动员,按照本规程第四条竞赛办法中第九款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八、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严肃赛风赛纪,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所有参赛队人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文明参赛承诺书》,签署后需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参赛报名。

    (二)本次赛事已纳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6年度赛事检查计划,并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兴奋剂检查。如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本次赛事将在赛前进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知识测验》,低于80分(不含)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九、其他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运动健将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及竞赛总日程(3.0版)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及竞赛总日程(3.0版)
    举办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不断深化我省体育改革,充分发挥省运会多元功能。通过举办青少年组比赛服务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为运动辽宁和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手球、举重、柔道、国际式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拳击、跆拳道、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击剑、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赛艇、海岸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冲浪、帆板、曲棍球、垒球、霹雳舞、滑板、攀岩、马术。
    三、参加单位
    (一)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法库县、大连市甘井子区。
    (二)省内各县(区、县级市)经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单独组成代表团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辽宁省户籍运动员必须在2025-2026年度注册或注册确认时与辽宁省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协议期限至少签订9年;非辽宁省户籍的运动员需在省运会前代表辽宁省体育局完成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全运会代表资格注册。
    (三)符合省运会项目年龄组别的省专业队运动员可以代表输送城市(由俱乐部直接输送至省专业队的,按照俱乐部所在城市认定其代表单位)参加省运会比赛。
    (四)2023年—2025年至少参加一次由辽宁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赛事。省专业队运动员、各项目10岁及以下组别不限。
    (五)参赛运动员(省专业队运动员除外)代表单位以首次省级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允许地级市代表团之间进行交流(省运会运动员交流办法另行通知)。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比赛时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
    (七)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赛前与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九)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基础上,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可以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在单项规程中增加运动员资格补充规定。
    (十)省运会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由省体育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负责认定,具备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由其于省运会各项目正式比赛前30天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参加办法
    (一)地级市代表团(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须报名参加下列5个大项:
    1、足球男、女组别;
    2、篮球男、女组别;
    3、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组别;
    4、田径;
    5、游泳。
    同时还需在下列9个大项中至少选择参加5个大项:
    1、国际式摔跤;
    2、柔道;
    3、自行车;
    4、乒乓球;
    5、击剑;
    6、体操;
    7、赛艇;
    8、皮划艇;
    9、曲棍球。
    (二)县(区、县级市)级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3个大项比赛,其中田径项目必报,三大球任选一项,其他项目自选。沈阳市和大连市最多可报2支县(区、县级市)级代表团,其它各市限报1支。
    (三)各项比赛报名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指团长、副团长及工作人员)数量规定:在开闭幕式之间举行的比赛,代表团参赛运动员总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总数在31至8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总数在81至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运动员人数在1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根据工作需要,副团长及工作人员允许超编,副团长超编不超过2人,所有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五)运动员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确实因伤、病不能参赛者,已到赛场的,必须经大会医生检查证明;未到赛场的,需出示市级以上医院所开证明和病历报告,并按单项竞赛规程有关条款执行。如出现无故弃权,由单项竞赛委员会按照单项规程规定进行处罚。
    (六)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应整齐统一,服装要求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报名参加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的地级市代表团必须同时报名参加辽宁省第二届青少年冬季运动会。
    六、竞赛办法
    (一)辽宁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根据项目发展和选材需要,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也可自行调整竞赛规则。
    (三)裁判员及仲裁(技术代表)由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辽宁省体育局统一审定,于各项目正式比赛前30天在辽宁省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省运会比赛原则上使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使用器材的品牌、型号等有关要求由省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在2024年年底前明确并通知参赛单位,2025年省年度赛使用的器材应与省运会保持一致。
    (五)打分项目不允许并列。
    (六)除拳击、散打、国际式摔跤、柔道和跆拳道等五个交手类项目以外,其他项目允许以小打大,但在一个大项中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允许跨大项或分项注册和参加比赛。
    (七)各项目(包括集体、团体和单项)少于3个对手不比赛。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参赛代表团省运会“成绩奖”、“特殊贡献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三个奖项,并在省运会闭幕式上给予奖励。
    1、“成绩奖”:各代表团本届省运会、省二冬会比赛取得的成绩及参加2024—2025年各项目省年度锦标赛(五人制篮球和室内排球为年度赛)带入成绩的总和,按金牌榜、奖牌榜和总分榜奖励前八名;
    2、“特殊贡献奖”:奖励为本届省运会筹备、竞赛组织及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城市;
    3、“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二)计分办法
    1、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银、铜牌奖励,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不足八名的按照实际参赛人(对或队)数录取;
    2、足球、篮球(不含三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曲棍球、垒球和手球项目录取前八名,前八名分别按5、3.5、3、2.5、2、1.5、1、0.5枚金牌奖励,前八名分别按65、45、39、32、26、20、13、7计分;
    3、省运会中除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垒球和手球等集体球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可以设置重点小项,省运会重点小项的录取名次参照单项录取名次,奖牌和计分按照二倍单项奖牌和计分办法执行。省年度赛和锦标赛不设重点小项。
    (三)各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录取的所有名次颁发成绩证书。
    (四)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五)因代表国家队在外训练或参赛而无法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由代表单位向省体育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书面证明材料,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审核后,按每人1枚金牌计入所属代表队(集体球类项目每个代表队每个项目最多计3枚金牌)。
    (六)省运会县(区、县级市)级代表团取得的运动成绩与所属地市进行两次计分,所获奖牌及分数按照50%计入所属地市代表团。
    (七) 2024年至2025年各项目省年度锦标赛所设组别和项目(五人制篮球和室内排球为年度赛)与省运会所设组别和项目相同的,按照本规程总则制定的奖励计分办法,将各项目所获金牌、奖牌和总分按照15%分别计入省运会各代表队金牌、奖牌、总分中。
    (八)运动员因兴奋剂检测不合格等事由被取消的名次,其后名次依次递增,有并列的名次不递增。
    八、成绩公布
    依据赛会各项目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
    九、报名
    (一)拟参赛的县(区、县级市)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向辽宁省体育局提交代表团报名申请。
    (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上报拟参加的项目和人数,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项目一经确定,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三)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十、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团旗除表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一、兴奋剂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由辽宁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法库县、大连市甘井子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做好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比赛组织工作,现将竞赛总日程(3.0版)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竞赛日程,做好办赛、参赛准备工作。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总日程(3.0版本)
    辽宁省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https://tyj.ln.gov.cn/tyj/qsnty/jsgz/2026033010312139695/index.shtml
    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总日程(3.0版)的通知 https://tyj.ln.gov.cn/tyj/qsnty/jsgz/2026033010301978531/index.shtml

  • 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4月12-17日 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

    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4月12-17日 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三、时间地点
    时间:4月12-17日
    地点: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四、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
    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雄安新区、定州市、
    辛集市。
    按照《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青少年体育
    竞赛的通知》(冀体青字〔2020〕7号)要求,各市体校、中心、场
    馆、俱乐部、企业命名等形式均可报名参加。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
    1.男、女10岁以下组(共28项)
    50自、50自腿、100自、200自、50仰、50仰腿、100仰、50蛙、50蛙腿、100蛙、50蝶、50蝶腿、100蝶、200混
    2.男、女11-12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3.男、女13-14岁组(共40项)
    50自、100自、200自、400自、800自、1500自、50仰、100仰、200仰、50蛙、100蛙、200蛙、50蝶、100蝶、200蝶、200混、400混、4×100自接力、4×200自接力、4×100混接力
    4.男、女15-17岁组(共14项)
    50自、100自、200自、1500自(女子800自)、100仰、100蛙、100蝶
    (二)竞赛组别
    男女10岁以下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女11-12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3-14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15-17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印发的《河北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具有河北省省内正式学籍的适龄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须已完成河北省2026年度注册和确认且在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一站比赛中达标的运动员;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在编适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报领队1人。
    (三)每名运动员除接力外限报6个单项;接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队。
    (四)参赛运动员须签署《免责声明》(附件1)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报到时上交相关材料方可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不足3人、3队的,取消该小项比赛。
    (三)各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8队(含8人、8队)时只进行决赛;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分组一次性决赛。
    (四)各项比赛预赛上午进行,决赛晚上进行。
    (五)首次参赛项目的报名成绩应为运动员近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其他项目报名成绩应为2026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一站的正式成绩或近12个月内由省中心主办比赛的正式成绩。
    (六)运动员弃权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由于伤病原因弃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无故弃权比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呼吸管、脚蹼和牵引等辅助器材。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含团体),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四至八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计分按13、11、10、9、8、7、6、5计入团体总分,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进行奖励,男、女团体分别计分,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如遇得分相等,以10岁以下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项,报名结束后,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邮寄至游跳中心,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游跳中心和承办单位邮箱,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相关细则见有关事项通知。
    (二)报到:技术代表、裁判长、编排记录长、电动计时人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仲裁、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裁判员选派
    (一)由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提供推荐名单,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处进行核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白色短袖和裤子)。
    十二、经费
    (一) 裁判员及点名人员的往返路途和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报销标准为高铁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
    (二)各参赛单位往返交通、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一)兴奋剂检查处罚办法参照《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河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办法》。
    (二)违纪处罚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
    十四、参赛人员保险要求
    (一)运动员、教练员及其工作人员等须持有为参加比赛办理的个人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运动员、运动队自理。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者,不予办理参赛手续。
    (二)赛事工作人员、裁判员及志愿者等比赛期间的保险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运动队:按10:1评选
    运动员:按10:1评选
    裁判员:按10:1评选
    十六、其它
    (一)申诉: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 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承办单位于赛后10天内,将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用excel格式E-mail至省游跳中心竞训科ytjxk@126.com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六份分别寄到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三份和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竞训科三份。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四)参赛单位必须保证省体育局及省游跳中心将免遭因参赛代表单位未缴纳相关保险而被追索引发的诉讼或者承担责任,省体育局及省游跳中心有权向相关参赛单位追偿。
    十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 2026年成渝青少年俱乐部游泳大奖赛竞赛规程

    2026年成渝青少年俱乐部游泳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宗旨
    1、全面贯彻党中央对青少年树立“健康第一”的重要指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体质。
    2、通过比赛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参观红岩革命烈士纪念馆。3、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游泳技能,为国争光。
    二、比赛难点
    国家不拿一分钱,全民筹资办比赛。
    三、比赛亮点
    1、团体总分第一名奖 10000 万,第二名6000 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 2000 元,第五、六名各 1000 元。
    2、运动员成绩达健将奖 1000 元,一级100 元(每项),二级50元(每项)。
    3、教练员贡献奖按原办法执行。
    四、组织单位
    亚洲国际体育赛事发展中心
    重庆九八五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五、承办单位
    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六、合作单位
    中国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
    七、赛事律师
    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
    八、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 年 4 月 25 日 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九、竞赛分组与比赛项目
    7 岁及以下组:(限 2019 年及以后出生者)50 米爬腿、50 米爬手、50 米自、50 米蛙腿、50 米蛙、50 米仰腿、50米仰、50 米蝶腿、50 米蝶、100 米个混。
    8 岁组:(限 2018 年出生者)
    50 米爬腿、50 米自、100 米自、50 米蛙腿、50 米蛙、50 米仰腿、50米仰、50 米蝶腿、50 米蝶、100 米个混、4×50 米自。
    9 岁组:(限 2017 年出生者)
    50 米爬腿、50 米自、100 米自、50 米蛙腿、50 米蛙、50 米仰腿、50米仰、50 米蝶腿、50 米蝶、100 米个混、4×50 米自。
    10 岁组:(限 2016 年出生者)
    50 米爬腿、50 米自、100 米自、50 米蛙腿、50 米蛙、50 米仰腿、50米仰、50 米蝶腿、50 米蝶、100 米个混、4×50 米自。
    11—12 岁组:(限 2014-2015 年出生者)50 米自、100 米自、50 米蛙、100 米蛙、50 米仰、100 米仰、50米蝶、100 米个混。
    13—14 岁组:(限 2012-2013 年出生者)50 米自、100 米自、50 米蛙、100 米蛙、50 米仰、100 米仰、50米蝶、100 米蝶、200 米个混。
    15—18 岁组:(限 2008-2011 年出生者)50 米自、100 米自、50 米蛙、100 米蛙、50 米仰、100 米仰、50米蝶、100 米蝶、200 米个混。
    十、参加单位
    成渝地区及四川各游泳俱乐部、游泳学校、游泳池馆、各体育企业组队参加。邀请全国各游泳俱乐部参加。
    十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户口页。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购买由组委会组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成参赛免责声明及盖章签字手续方能参赛。
    十二、组队和报名
    1、各运动队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1-2 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80人,个人参赛限报 6 项(不得少于 3 项),运动员不得跨组(可以小充大)、跨单位参赛,可接受个人报名参赛。人数多的俱乐部可组多支队伍参赛。
    2、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 3 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十三、竞赛管理
    1、本次比赛如遇运动员在免责声明,赛中体检、随队家长闹事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该队团体奖。
    2、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必须出示该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页复印件。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和奖金。
    3、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不得退赛,因病因伤不参加比赛者一律不退费也不顺延。报名时因运动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搞错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负。
    4、比赛采用大屏显示电子计时(人工计时补充),所有项目只进行决赛,同组或不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名次并列。5、各种泳姿分解技术比赛在水中出发,统一使用A型打水板,长度不得超过 40 公分,各队自备,板到停表。使用其它打水板比赛成绩无效。
    6、运动员比赛可在出发台上出发,也可在出发台下和水中出发,出发信号是电笛声或气笛声。
    7、100 米个人混合泳在四种泳姿中任选两泳姿每种游50 米,泳姿顺序自定,不得重复。
    8、为了不影响各队参赛年终总积分排名,各队不要随意变换参赛队名。
    9、最后一场比赛开始后,各领队教练到编排组检查该队成绩证书是否有误,待比赛结束后签字领取,比赛全部结束再提出证书有误或遗漏概不受理。
    10、本次比赛四种泳姿 50 米腿凡创重庆市最高纪录(前一组运动员创新纪录,后一组运动员必须超前一组运动员的纪录才算创纪录,余类推),对创纪录运动员主管教练将进行奖励(奖金100 元)。
    11、秩序册各队须提前预订并交费。
    12、运动员参赛服务费每项 100 元,接力每项300 元。
    13、运动员应交高危项目赛事保险费和体检费每人共90 元,赛事保险赔付仅限于运动员在游泳池中比赛意外伤害事故赔偿。在游泳馆中相互打闹、奔跑引起的伤害事故不属于赔付范围。
    14、在竞赛规程中附件 2 下载接力棒次表,填好后各队报到时上交,过时不予受理。
    15、本次赛事将进行线上直播投票评选,涉及到运动员肖像及信息,不愿意参与者提前与竞委会联系。
    16、本次比赛运动员检录后将分批进行体检,完后立即比赛。
    17、本次比赛将为各队赠送带国旗运动大衣及运动装全套,满80名运动员送运动大衣一件,运动装三套,满 50 名送大衣一件,运动装两套,满20-30 名送运动装一套。
    18、本次比赛各年龄组采取综合编组,各场比赛年龄混合编排。
    19、本次比赛如遇严重疫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比赛顺延。
    十四、团体总分计算及奖励
    1、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按 16、13、11、9、7、5 计入团体总分。
    2、团体总分的计算是按各队参赛项数计算,每报一项计2 分,接力另计 8 分。
    3、各队报名项数及接力报项得分加上比赛得分等于该队团体总分。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对获单项前八名(接力前六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颁发奖金。
    十五、技术官员与裁判员
    由成渝地区互派技术官员、游泳国家级和一级裁判执裁。
    十六、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十七、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的评选与奖励
    1、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各运动队每队评选一名优秀教练员,并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2、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每队评选两名优秀运动员,并颁发优秀运动员证书。
    3、评选十名优秀裁判员并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十八、报名及报到
    1、本次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运动员限报800 名,额满为止。请各代表队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16 日扫二维码(竞赛规程附件3)登陆报名网站找到本次赛事后登陆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2、各运动队须在 2026 年 4 月 16 日前将该队参赛服务费(以项数计算),体检费与参赛保险费(以人数计算)汇至组委会指定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张锦连,帐号:6212263100011174351,也可加微信转账(微信号:18983703269)。未按规程规定时间拖延交费的运动队停发教练员贡献奖。
    3、各参赛队报到时间,领队教练裁判员大会时间,赛前试水时间及竞赛日程安排于赛前在微信群里通知。未进群的各队加微信18983703269(张莹莹)咨询。
    4、各参赛队食宿交通自理,可选择从重庆西站下坐地铁5 号线或在重庆北站下车坐 10 号线到中央公园西下,出6 号口往全民健身中心方向前行500 米达游泳馆。各队候赛休息区先到先得。推荐酒店:023-62752226。(游泳馆附近)
    5、赛事咨询电话:13368366636(罗老师)
    十九、该竞赛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规程中未尽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 2026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 4月11日 瓯海站

    2026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 4月11日 瓯海站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温州市游泳协会
    四、运营单位
    五、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温州市域内的社会竞技体训机构
    (附件 1)。
    七、比赛日期与地点
    1、本比赛为积分排名分站系列赛,全年计划进行二站比赛,竞赛时间分别为:
    第一站:4 月 11 日、第二站:9 月。比赛定于上午 9 时开始。如某站原定比赛日因故需要改变,将另行通知。
    2、比赛地点:第一站:瓯海;第二站:瑞安。
    八、竞赛项目
    每名运动员每站可选报相应年龄组别的 1 个综合项参赛。
    50 米池相应年龄组的综合项分别为:
    6-7 岁组 50 米自、仰、蛙、蝶四项泳式选一与同泳式 50 米打腿组成;
    8、9、10、11、12 岁年龄组别则均由 50 米自、仰、蛙、蝶四项泳式选一与 200m 个人混合泳组成。
    九、参赛办法
    (一)各队参赛人数不限。
    (二)参赛男、女年龄组:
    6 岁组(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
    7 岁组(2019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
    8 岁组(2018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
    9 岁组(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
    10 岁组(2016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
    11 岁组(201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
    12 岁组(2014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
    (三)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比赛有关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8-12 岁组参赛运动员须为省、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系统在册运动员,且必须持有省、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竞赛注册证或第二代身份证,6-7 岁组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温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
    (四)报名参赛者均不得弃权。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与《游泳年龄组教学训练大纲》全能竞赛规定。
    (二)各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综合项二个成绩的游泳评分表分值和决定名次。分值和相同,200 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列前。
    (三)故意慢游:运动员比赛成绩差于报名成绩 110%,及比赛成绩差于参赛标准 110%,将被视为故意慢游,交竞赛服务费每项 200 元,在赛风赛纪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录取名次
    每站各组别综合项录取前八名。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即日起至 2026 年前扫描二维码关注“游泳信息化平台”选择“2026 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进行报名。或电脑端登录 https://pc.vswim.cn 同步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截止 3 月 28 日。平台技术联系人:高中乐 17753781280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前 60 分钟向大会报到,比赛前 30分钟参加检录。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裁判员由市体育局委派,于比赛前 60 分钟报到。
    十四、经费
    大会为所有工作人员、裁判员提供免费中餐,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温州市体育局。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 1:温州市体育局发文认定的游泳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名单
    乐清市实验小学、温州籀园小学、温州市鹿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尚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尚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温州市奥体游泳学校、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瓯海区吕志武游泳俱乐部、温州市朗一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小鱼儿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温州鲸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锦华城分公司、瓯海区胜立游泳俱乐部、瑞安市金海豚体育产业有限公司、龙港市盛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龙港市瓯南游泳培训中心、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温州明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温州泳冠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各年龄组参赛标准
    年龄组 项目 性别 成绩标准 备注
    6 岁组 50 米自由泳 男、女 00:55.00
    6 岁组 50 米仰泳 男、女 01:00.00
    6 岁组 50 米蛙泳 男、女 01:05.00
    7 岁组 50 米自由泳 男、女 00:50.00
    7 岁组 50 米蝶泳、仰泳 男、女 00:55.00
    7 岁组 50 米蛙泳 男、女 01:00.00
    6 岁组 50 米自由泳腿 男、女 01:00.00
    6 岁组 50 米仰泳腿 男、女 01:05.00
    6 岁组 50 米蛙泳腿 男、女 01:10.00
    7 岁组 50 米自由泳腿 男、女 00:55.00
    7 岁组 50 米蝶泳腿、仰泳腿 男、女 01:00.00
    7 岁组 50 米蛙泳腿 男、女 01:05.00
    8 岁组 2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3:13.31
    女 03:10.98
    8 岁组 1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1:35.71
    女 01:34.22
    9 岁组 2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3:09.44 女 03:07.64
    9 岁组 1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1:33.73 女 01:32.51
    10 岁组 2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3:05.65 女 03:00.30
    10 岁组 1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1:31.80 女 01:28.76
    11 岁组 2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2:57.64 女 02:56.36
    12 岁组 2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 02:54.30 女 02:53.26

  • 2026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2026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根据《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文件精神,特制定 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范围
    各区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并执行《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竞赛规程等规定。
    2.代表团需建立健全内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运动员(队)的日常引导与赛场约束。全体参赛人员需严格遵守赛场纪律,自觉践行“尊重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的体育准则,比赛中展现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态度,秉持“胜不骄、败不馁”的优良作风,赛出风格和赛出水平,坚守公平竞争的体育初心,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貌。
    3.代表团存在下列任一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在参赛人员年龄,性别,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2)比赛中不积极不主动,消极比赛,影响公平竞争的;
    (3)为谋取不当利益,操纵比赛结果的;
    (4)实施,组织或教唆,强迫他人实施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等扰乱赛场秩序行为的;
    (5)故意伤害他人,损坏财物等出现赛场暴力行为的;
    (6)不服从裁判员判罚,以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等方式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7)不按正常程序申诉、不按事实举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8)存在不尊重观众,与观众发生言语冲突等不文明言行的;
    (9)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的;
    (11)其他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三)评选办法
    代表团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核确定。
    (四)评选名额
    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锦旗。
    二、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
    (一)评选范围
    各区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办法
    1.团体奖牌奖统计、排名办法以区为单位,将每个代表团在系列赛各项目总决赛中获得的奖牌相加,即为该代表团团体奖牌数。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则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同,则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2.团体总分奖统计、排名办法以区为单位,将每个代表团在系列赛各项目总决赛中获得的分数相加,即为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则再按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执行。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前十名的各区代表团进行表彰,并分别授予荣誉奖杯。
    三、年度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各项目参赛运动员、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1.最佳运动员
    (1)遵守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能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无竞赛纠纷事件和违纪行为发生。参赛单位任一运动员在本年度系列赛中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违反赛风赛纪事例,并受到单项竞委会处罚的,则取消该代表团该项目最佳运动员评选资格。
    (2)比赛成绩突出各项目依据本年度系列赛总决赛名次,有一项排名第一的运动员方可提名。其中,田径、游泳、跳水、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射箭、射击、自行车(公路、场地)项目的各小项,成绩突出或表现优异可作为提名依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以单项成绩为主要依据,以总决赛成绩为依据;棋牌项目以个人项目决赛成绩为主要依据。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获得前三名队伍中参赛并上场的运动员,在实际比赛中表现突出,或具备较大发展潜力,可提名为“最佳运动员”。
    各项目可在以上评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详细评选办法。
    2.最佳教练员
    (1)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所带队伍比赛成绩突出,作风正派,无竞赛纠纷事件发生,能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参赛单位任一教练员在本年度系列赛中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违反赛风赛纪事例,并受到单项竞委会处罚的,则取消该代表团该项目最佳教练员评选资格。
    (2)各项目以教练员所带训运动员在总决赛获得成绩为依据,金牌数多者优先,金牌数相等则银牌数多者优先,银牌数相等则铜牌数多者优先,再相等则总分多者优先。(三)评选名额
    各项目最佳运动员、教练员评选名额详见附表1。
    (四)评选程序
    1.申报
    (1)各区体育局根据相关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表 2、3),于各项目总决赛最后一个比赛日结束后1周内报相关项目协会。
    (2)足球、篮球、排球最佳运动员申报名额为:获得第一名的运动队申报人数不超过 2 人,获得第二、三名的运动队申报人数为 1 人。其他项目符合评选条件即可申报。
    (3)教练员比赛成绩为该教练员实际带训的运动员在本年度系列赛获得的比赛成绩,不得随意分配。
    2.提名
    (1)由各相关项目协会组织本项目教练员委员会、裁判员代表,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最佳运动员、教练员申报人员进行梳理、审核、提名;提名时,各项目应综合考虑男、女各年龄组别的名额数量分配。
    (2)各奖项提名人员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7 月 30 日前,将《申报表》送交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联系人:谭老师,电话:31211119,联系地址:徐汇区零陵路800号久事体育大厦 8 楼(竞赛部),邮编:200030。
    3.审核公示
    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提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公示一周。
    4.公布表彰组委会对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名单进行公布,并于本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评为“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的个人授予奖状。
    四、年度优秀裁判员
    (一)评选范围
    参与本年度系列赛各站比赛执裁的裁判员。
    (二)评选名额
    各分项原则上按 10∶1 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遵守裁判员守则,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向上,互帮互助,执裁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从事市级及以上比赛执裁工作 3 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推荐
    各项目竞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于系列赛所有项目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将《申报表》(见附表4)报送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联系人:谭老师,电话:31211119,联系地址:徐汇区零陵路800 号久事体育大厦8楼(竞赛部),邮编:200030。
    2.审核、公示
    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组委会组织人员对推选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公示一周。
    3.评选表彰
    组委会对优秀裁判员进行公布,并于本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奖励方法
    对评为本年度“优秀裁判员”授予荣誉奖状。
    五、各项目比赛奖励
    各项目竞委会根据《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中的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统计、公布总决赛奖牌榜和总分榜,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总决赛设立相应奖励。
    附表:
    1.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项目最佳运动员、教练员名额分配表
    2.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最佳运动员申报表
    3.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最佳教练员申报表
    4.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优秀裁判员申报表

  • 2026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附件 2
    2026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根据《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文件精神,特制定 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范围
    各区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并执行《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竞赛规程等规定。
    2.代表团需建立健全内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运动员(队)的日常引导与赛场约束。全体参赛人员需严格遵守赛场纪律,自觉践行“尊重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的体育准则,比赛中展现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态度,秉持“胜不骄、败不馁”的优良作风,赛出风格和赛出水平,坚守公平竞争的体育初心,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貌。
    3.代表团存在下列任一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在参赛人员年龄,性别,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2)比赛中不积极不主动,消极比赛,影响公平竞争的;
    (3)为谋取不当利益,操纵比赛结果的;
    (4)实施,组织或教唆,强迫他人实施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等扰乱赛场秩序行为的;
    (5)故意伤害他人,损坏财物等出现赛场暴力行为的;
    (6)不服从裁判员判罚,以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等方式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7)不按正常程序申诉、不按事实举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8)存在不尊重观众,与观众发生言语冲突等不文明言行的;
    (9)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的;
    (11)其他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三)评选办法
    代表团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核确定。
    (四)评选名额
    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锦旗。
    二、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
    (一)评选范围
    各区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办法
    1.团体奖牌奖统计、排名办法以区为单位,将每个代表团在系列赛各项目总决赛中获得的奖牌相加,即为该代表团团体奖牌数。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则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同,则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2.团体总分奖统计、排名办法以区为单位,将每个代表团在系列赛各项目总决赛中获得的分数相加,即为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则再按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执行。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前十名的各区代表团进行表彰,并分别授予荣誉奖杯。
    三、年度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各项目参赛运动员、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1.最佳运动员
    (1)遵守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能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无竞赛纠纷事件和违纪行为发生。参赛单位任一运动员在本年度系列赛中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违反赛风赛纪事例,并受到单项竞委会处罚的,则取消该代表团该项目最佳运动员评选资格。
    (2)比赛成绩突出各项目依据本年度系列赛总决赛名次,有一项排名第一的运动员方可提名。其中,田径、游泳、跳水、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射箭、射击、自行车(公路、场地)项目的各小项,成绩突出或表现优异可作为提名依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以单项成绩为主要依据,以总决赛成绩为依据;棋牌项目以个人项目决赛成绩为主要依据。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获得前三名队伍中参赛并上场的运动员,在实际比赛中表现突出,或具备较大发展潜力,可提名为“最佳运动员”。
    各项目可在以上评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详细评选办法。
    2.最佳教练员
    (1)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所带队伍比赛成绩突出,作风正派,无竞赛纠纷事件发生,能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参赛单位任一教练员在本年度系列赛中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违反赛风赛纪事例,并受到单项竞委会处罚的,则取消该代表团该项目最佳教练员评选资格。
    (2)各项目以教练员所带训运动员在总决赛获得成绩为依据,金牌数多者优先,金牌数相等则银牌数多者优先,银牌数相等则铜牌数多者优先,再相等则总分多者优先。(三)评选名额
    各项目最佳运动员、教练员评选名额详见附表1。
    (四)评选程序
    1.申报
    (1)各区体育局根据相关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表 2、3),于各项目总决赛最后一个比赛日结束后1周内报相关项目协会。
    (2)足球、篮球、排球最佳运动员申报名额为:获得第一名的运动队申报人数不超过 2 人,获得第二、三名的运动队申报人数为 1 人。其他项目符合评选条件即可申报。
    (3)教练员比赛成绩为该教练员实际带训的运动员在本年度系列赛获得的比赛成绩,不得随意分配。
    2.提名
    (1)由各相关项目协会组织本项目教练员委员会、裁判员代表,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最佳运动员、教练员申报人员进行梳理、审核、提名;提名时,各项目应综合考虑男、女各年龄组别的名额数量分配。
    (2)各奖项提名人员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7 月 30 日前,将《申报表》送交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联系人:谭老师,电话:31211119,联系地址:徐汇区零陵路800号久事体育大厦 8 楼(竞赛部),邮编:200030。
    3.审核公示
    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提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公示一周。
    4.公布表彰组委会对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名单进行公布,并于本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评为“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的个人授予奖状。
    四、年度优秀裁判员
    (一)评选范围
    参与本年度系列赛各站比赛执裁的裁判员。
    (二)评选名额
    各分项原则上按 10∶1 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遵守裁判员守则,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向上,互帮互助,执裁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从事市级及以上比赛执裁工作 3 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推荐
    各项目竞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于系列赛所有项目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将《申报表》(见附表4)报送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联系人:谭老师,电话:31211119,联系地址:徐汇区零陵路800 号久事体育大厦8楼(竞赛部),邮编:200030。
    2.审核、公示
    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组委会组织人员对推选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公示一周。
    3.评选表彰
    组委会对优秀裁判员进行公布,并于本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奖励方法
    对评为本年度“优秀裁判员”授予荣誉奖状。
    五、各项目比赛奖励
    各项目竞委会根据《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中的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统计、公布总决赛奖牌榜和总分榜,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总决赛设立相应奖励。
    附表:
    1.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项目最佳运动员、教练员名额分配表
    2.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最佳运动员申报表
    3.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最佳教练员申报表
    4.2026 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优秀裁判员申报表

  • 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游泳协会
    承办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二、竞赛安排
    竞赛时间:2026年3月28-29日。
    竞赛地点: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
    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赛事管理规定,告知运动员及其监护人比赛场地情况和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量力而行等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
    三、参赛单位
    2026年度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青少年游泳赛事参赛单
    位。
    四、竞赛组别
    (一)U16-18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16-18岁);
    (二)U15组: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15岁);
    (三)U14组: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14岁);
    (四)U13组: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13岁);
    (五)U12组: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12岁);
    (六)U11组: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11岁);
    (七)U10组: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10岁);
    (八)U9组: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9岁);
    (九)U8组: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8岁)。
    五、竞赛项目
    (一)U16-18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二)U15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三)U14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四)U13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五)U12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U11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七)U10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八)U9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九)U8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参赛资格
    以自愿参赛为原则,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赛事只接受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登记青少年游泳赛事参赛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赛办法
    (一)在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的游泳运动员,以登记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年龄为参赛年龄。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检录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按实际年龄组参赛,不得跨组。
    (四)综合研究办赛规模、安全保障、赛事审批报备等因素,结合本年度赛事竞赛日程安排,每个竞赛日(每天)限报参赛运动员800人。报满即关闭报名系统。
    (五)各队可报领队1人(必报),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配置。领队为本参赛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参赛单位主体管理工作。
    (六)参赛运动员须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参赛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七)各参赛单位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等赛事相关人员购买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各参赛单位在进行赛事报名前,在报名平台提交签署后的《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提交教练员等工作人员签署《辅助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承诺书、责任书可以登录省游泳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或在报名平台下载。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参赛人数不足3人(含3人)时,只计取单项成绩,不录取名次。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四)根据编排情况,同一项目可以进行并组比赛。
    视情况采用快速竞赛方法。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
    1、比赛期间,不得无故弃权。开赛前运动员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赛应在比赛的技术会议上由参赛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提交弃权申请。开赛后凡无故弃权,取消该运动员该站比赛已取得的竞赛成绩,取消该站余下比赛参赛资格,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代表队团体总分扣5分;如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或赛会医生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2、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否则取消参赛资格。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4、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六)运动员故意慢游。慢游判定标准:运动员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15%。每站赛事第一次故意漫游,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故意漫游,则取消该运动员该站赛事余下项目参赛资格。因故意漫游取消参赛资格的项目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运动员因伤病原因漫游,须出示正规医院或赛会医生诊断证明书,可免于处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十六名并颁发奖状,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数不足十六人如数录取。
    (二)各分站赛单独计算综合团体总分,综合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打破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每次加15分。
    (三)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事成绩纳入本年度广东省游泳协会评比表彰业绩统计范围。具体要求
    按照省游泳协会发布的评选办法为准。
    (四)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达到晋级资格,可获得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总决赛参赛资格。具体资格以正式公布的总决赛竞赛规程为准。
    (五)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参赛队10队;
    (六)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1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七)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2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八)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裁判员参加人数6:1比例评选。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时间
    1、3月10日中午12点:赛事报名平台开启;
    2、3月12日中午12点前:完成报名操作的项目请及时支付赛事服务费,逾期未支付赛事服务费的项目由报名平台自动取消报名名额,并重新释放名额;
    3、3月17日中午12点:报名截止,报名平台关闭。请各参赛单位在平台导出“报名确认清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赛事联系邮箱:gdsa-event@gdsa.com.cn
    重要提醒:请按照报名操作指南流程要求,及时完成赛事服务费支付。报名平台以完成赛事服务费支付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登录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进行报名。报名操作等指南文件请在协会官网“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
    (三)请在报名平台准确填写运动员报名成绩。报名成绩可以参考下述赛事的最好成绩: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分站赛及总决赛)、2025年广东省少儿游泳公开赛(分站赛及总决赛)。
    (四)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信息以赛事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技术官员选派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为确保办赛质量,重点岗位裁判员由一级(含)以上等级裁判员担任,其他岗位裁判员由二级(含)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经费为确保赛事顺利开展,赛事承办单位向参赛运动员收取赛事服务费100元/项。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各参赛队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三、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成绩认定
    (一)广东省游泳协会组织青少年游泳赛事运动员竞赛成绩、竞赛名次是协会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星级评比、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教练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登记运动员年度评比的重要指标。具体要求以省游泳协会通知为准。
    (二)“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以赛会(广东省游泳协会)比赛最佳成绩进行统计,其他比赛成绩不在统计之列,凡全国注册运动员、专业队正式队员不纳入统计。本赛事纳入“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
    十四、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赛事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的资讯,不得传播有损赛事形象及运动项目形象的信息、视频、图片等。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等相关单位管理要求严肃处理。参赛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视为同意主办方有权使用其肖像用于比赛(活动)新闻报道、推广、宣传等与比赛(活动)相关用途。
    十五、广东省游泳协会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行业要求,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开展游泳赛事组织工作。赛事相关规定(含参赛资格等)与上级部门不符的,以上级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十六、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服从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组委会各项管理规定,转发告知运动员及其家长关于竞赛规程、竞赛通知、比赛场地情况等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家长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服从赛事各项管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广东省游泳协会。

  • 2026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6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6年4月23日至26日,四川成都东安湖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

    二、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为12岁—18周岁(出生日期在2008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

    (二)202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由各省、市统一报名。 

    (三)非注册游泳运动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报名单位须为《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示非注册游泳运动员参加全国专业游泳赛事代表单位的通知》中备案单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报名成绩为以下比赛相应单项成绩:

    1.国际赛事:2025年世界游泳锦标赛、2025年世界青年游泳锦标赛、2025年亚洲游泳锦标赛、2025年亚洲青年运动会、2025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2.国内赛事:2025年及已完赛的2026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的全国赛事和省级赛事。

    无报名成绩的项目,按编排原则自动安排泳道。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及运动员报项数量均不限。

    (四)400米及以下项目设预赛和决赛,参赛不足8人时直接进行决赛。800米、1500米自由泳采用一次性快慢组决赛。

    (五)预赛第1—8名进入A组决赛,第9—16名进入B组决赛,不设替补。

    (六)运动员参赛时须携带参赛证,以备检录与兴奋剂检查。

    (七)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如决赛弃权,应在该项目预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弃权申请。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弃权,须交纳弃权费500元。运动员如因伤病原因弃权,应出示当地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禁止体育活动处方,可免交弃权费,但不可参加后续项目比赛。弃权费上交赛事组委会。

    (八)报名后未到赛区参赛的,相关赛事费用不予退还。(九)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我中心相关比赛等处罚。

    1.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

    2.故意延误比赛;

    3.出发时故意抢跳;

    4.在比赛池或热身池训练期间,运动员未按要求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辅助器材,或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运动员无故不参加颁奖仪式或新闻发布会;

    6.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运行、运动员参赛或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组委会将组织各项目前3名运动员参赛颁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颁发奖状。

    六、报名与报到

    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各参赛队应于3月2日8:00至6日17:00,通过电脑登录https://gms.vswim.cn/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填写报名资料并在系统内提交,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完成后生成并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3日17:00前在系统内上传扫描件。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

    高中乐,联系电话:17753781280;

    郑肖娜,联系电话:15854768050。

    (二)各参赛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按1:3的比例报名,运动员不足3人的队伍可报1名工作人员。

    (三)各参赛队于4月21日报到,参赛人员差旅费及当地食宿费自理。兴奋剂检查官于4月22日报到,差旅及食宿费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承担。费用标准、报到信息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七、颁奖与采访

    (一)颁奖仪式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参加颁奖仪式时应着领奖服和领奖鞋。

    (三)各项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经混采区退出比赛场地;获奖运动员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运动员在领奖时须按组委会要求佩戴号码布。

    违反上述规定的运动员,按照本规程第四条竞赛办法第九款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八、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严肃赛风赛纪,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所有参赛队人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文明参赛承诺书》,签署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完成参赛报名。

    (二)本次赛事已纳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6年度赛事检查计划,并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兴奋剂检查。如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本次赛事将在赛前组织《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知识测验》,测验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九、其他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授予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