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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泳联诚信监督机构公开征集义务法律顾问

    2026年1月27日,洛桑——世界泳联诚信监督机构为保障受《世界泳联规章》约束但无力承担辩护费用的运动员权益,现公开征集义务法律顾问。符合资质的律师及律所可申请加入该法律顾问库,为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及其他相关方提供免费法律协助。服务范围涵盖运动员参赛资格认定、选拔争议、纪律审查、安全保护及反兴奋剂事务的法律咨询及代理。
    申请加入义务法律顾问库的候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全面掌握世界泳联各项规章制度
    至少在一个世界泳联成员协会所在国具备执业资格
    拥有至少两年体育法领域专业经验
    能够灵活安排时间处理受托事务
    与世界泳联、诚信监督机构、洲际组织及成员协会无职务关联或既往利益关系
    具备流利英语沟通能力
    义务法律顾问库职权范围可查阅此链接(https://aquaticsintegrity.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Pro-Bono-Counsel-List-Terms-of-Reference.pdf)。
    符合条件者需在2026年3月1日前将动机信与个人简历发送至info@aquaticsintegrity.com。

  • 游向黄金海岸·2026年国际青少年游泳挑战赛(杭州站)暨澳大利亚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中国区选拔赛竞赛规程

    游向黄金海岸·2026年国际青少年游泳挑战赛(杭州站)暨澳大利亚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中国区选拔赛竞赛规程
    澳大利亚青少年游泳冠军赛(AUSTRALIAN AGE CHAMPIONSHIPS)由澳大利亚游泳协会主办,为澳大利亚境内最高级别的青少年赛事,每年举办一次。2026年赛事将于4月11日至18日,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黄金海岸市举办。比赛地点为:黄金海岸水上运动中心(GoldCoastAquatic Sports Center)。
    “游向黄金海岸”2025-2026国际青少年游泳挑战赛系列赛事为澳大利亚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唯一海外分站选拔赛,旨在促进中澳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为两国青少年游泳运动员提供竞技平台。中国大陆境内,仅在该系列赛事取得的完赛成绩可视为2026年澳大利亚青少年游泳冠军赛报名成绩。若成绩及年龄达标(13-18岁),可获得直通名额。如选择跟团统一赴澳参赛,参赛报名费用将由Experience Gold Coast(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市旅游教育及体育活动局)提供赞助支持。
    该系列赛事总积分榜男子、女子前3名,共计6人,将由ExperienceGold Coast(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市旅游教育及体育活动局)提供全程赞助支持(含机票、酒店、参赛报名费等),代表中国青少年赴澳参赛。该系列赛事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2025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2026年3月8日)举行。

    一、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Experience Gold Coast
    支持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办单位:杭州市游泳协会
    以诚卓荦纽扣(青岛)校园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杭州萧山亚运场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海力体育产业集团
    协办单位:杭州极速力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荣耀赞助商:Speedo
    二、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2026年3月8日(星期日),比赛规模800人。
    三、比赛地点
    比赛场馆:杭州奥体中心游泳馆
    场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2657号
    四、参加单位
    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俱乐部、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只接受单位代表队参赛。
    五、比赛项目
    (一)个人单项
    7岁组(2018年3月9日-2019年3月8日出生者):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8岁组(2017年3月9日-2018年3月8日出生者):50米自由泳、50
    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
    9岁组(2016年3月9日-2017年3月8日出生者):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10岁组(2015年3月9日-2016年3月8日出生者):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11-12岁组(2013年3月9日-2015年3月8日出生者):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13-14岁组(2011年3月9日-2013年3月8日出生者):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15-16岁组(2009年3月9日-2011年3月8日出生者):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17-18岁组(2007年3月9日-2009年3月8日):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二)接力项目
    11-12岁组、13-14岁组、15-16岁组、17-18岁组:男/女4X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X50米混合泳接力。
    六、报名方式及须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6年2月25日21:00前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报名。报名时请上传运动员近半年免冠证件照。
    (报名二维码)
    联系方式:
    赴澳参赛相关问题:乌老师:15210990414
    竞赛咨询相关问题:郭老师:13678120024。
    报名通道技术问题:郑老师:15854768050。
    七、参赛费用
    (一)竞赛服务费:个人项目520元/2项;超出2项的,按照200/项收取赛事服务费(含个人意外险);团体项目200元/项。报名不限制运动员报名个人项目的数量,请根据个人情况以及良好的健康条件下合理安排报项。
    (二)请在小程序报名并确认信息无误后缴纳赛事服务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2月25日24:00,过期视为放弃报名。
    (三)退费和弃权
    1、退费规则
    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运动员/运动队可随时提交退费申请,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以全额退款退出比赛或调整项目重新报名;比赛报名截止后,不接受运动员/运动队信息及项目调整。
    2、弃权规则
    比赛报名截止后,不接受运动员/运动队退费申请、延期申请。若运动员遇特殊情况如生病、受伤等因素导致弃权无法参与比赛,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方可申请退款50%的报名费;
    3、其他补充规则
    如遇赛事延期举办,报名截止日期相应延迟,上述调整项目、退赛及弃权原则不变;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赛事取消,将会为运动员及时办理退费事宜。
    八、参加办法
    (一)比赛分为8个组别(7岁组、8岁组、9岁组、10岁组、11-12岁组、13-14岁组、15-16岁组、17-18岁组)。运动员参赛年龄以比赛当天(3月8日)计算。
    (二)运动员需要以团队形式报名参赛,队伍每队需有1名领队,每增加5人可增报名1名教练陪同,领队和教练均需根据每场比赛实际带队人员,在小程序上进行报名。教练员需根据运动员性别进行配置,即如团队中既有男运动员,又有女运动员,则陪同教练也需有男教练员和女教练员。至少需要有1名教练员,始终在体育馆运动员区陪同本队队员,未报名人员不发证件。
    (三)请所有游泳运动员报名时提供所报项目的比赛成绩(若无历史赛事的官方成绩,可接受手掐计时成绩)。
    (四)每个代表队运动员人数不得低于3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比赛。
    (五)每个接力项目每个代表队只允许报一支队伍,男、女配比为2男2女,当接力项目参赛队员少于4人时,运动员可升组参加该年龄组接力,但在另一个年龄组不可重复参赛。
    (六)比赛当天不允许额外加项,只接受弃权。
    (七)运动员必须持参赛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检录参赛。
    (八)建议参赛运动员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游泳运动。
    (九)参赛运动员需递交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参赛声明》(附件1),请各领队统一收集后,拍照打包,以邮件的形式发给赛事专员。
    邮箱地址:3924748921@qq.com
    请在标题注明:黄金海岸杭州站+代表队简称+人数
    (十)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奖项和积分
    (一)计分: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得分计入团体总分,比赛1-3名将获得奖牌一枚、赛事名次证书一份,由黄金海岸市旅游教育及体育活动局提供的纪念玩偶一只。比赛第4-8名,获得赛事名次证书一份。。
    (二)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18、14、12、10、8、6、4、2得分计入团体总分,1-3名团队的每名选手都将获得奖牌一枚,赛事名次证书一份。
    (三)团队积分前3名:将获得第1-3名团体奖杯。
    (四)俱乐部支持计划——团队积分前8名将分别获得由Speedo赞助的游泳装备支持,包含将获得Speedo赞助的游泳装备支持,包含泳帽,泳镜,竞速泳衣,运动背包,团队服等。
    十、运动员支持计划——系列赛个人总积分榜奖励办法
    (一)系列赛个人总积分榜男子、女子前3 名,共计6 人,在满足年龄(13-18 岁)及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将获得由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市旅游教育及体育活动局提供全程赞助支持(含机票、酒店、参赛报名费等),代表中国青少年赴澳参赛。
    (二)系列赛个人总积分榜男子、女子前8 名,共计16 人,将获得由 Speedo 赞助的游泳装备支持,包含泳帽,泳镜,竞速泳衣,运动背包,团队服等。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组别可按比赛项目并组进行比赛,按竞赛年龄组别分开录取名次。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如各年龄组接力项目参赛少于3队时,则不立项。
    (五)如出现成绩或其他与竞赛规定相关的异议,应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该运动员所属代表队领队,询问当场执行裁判长。不接受运动员个人及家长的问询。如对执行裁判长的解释仍有异议,应将书面申诉文件及500元申诉押金,上交至大赛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如申诉未成功,押金将不予退还;如果申诉成功,押金将被退还。
    (六)如因成绩或其他与竞赛规定相关问题与场内裁判及工作人员产生冲突,将取消该运动员本场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其比赛资格。
    (七)仲裁委员会不接受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提供的照片、录像等作为申诉的依据。
    十二、仲裁与裁判
    本场比赛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6年国际青少年游泳挑战赛(杭州站)
    暨澳大利亚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中国区选拔赛组委会
    2026年1月15日

  • 2026年辽宁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2026年辽宁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6年2月26—27日
    地点:沈阳市辽宁游泳馆(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8号)
    二、参加单位:
    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各市体校、各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三、竞赛项目及年龄组规定:
    (一)男女U15-16岁组、男女U14岁组、男女U13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男女U12岁组、男女U11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U10岁组、男女U9岁组: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男女U8岁组、男女U7岁组: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爬泳打腿、50米仰泳打腿、50米蛙泳打腿、50米蝶泳打腿;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赛年龄组规定:
    15-16岁组: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者;
    14岁组: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者;
    13岁组: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者;
    12岁组: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者;
    11岁组: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者;
    10岁组: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者;
    9岁组: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者;
    8岁组: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者;
    7岁组: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者;
    四、参加办法:
    (一)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报名人数6:1配备,运动员报名人数限制为1800人。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接力项目不可小打大。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提交参赛声明(附件),参赛声明于报到时上交换取参赛证件。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需交纳赛事服务费及保险费,参赛运动员由组委会统一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本次比赛如有食、宿需求请与相关负责人初老师联系;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三)每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不比赛。
    (四)打腿比赛,运动队自备“A”型打水板。蝶泳腿、蛙泳腿、爬泳腿,均持A字板在水下一手持板,一手握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双手握A字板凹槽处游进,全程双手不许脱板;到达终点时,必须以板触壁。仰泳腿,面对出发台,双手抓住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立即进行仰泳上下交替打腿,不允许打水下反蝶泳腿,呈流线型仰泳腿游完全程,到达终点时,必须呈仰卧姿势触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5-16岁组、14岁组、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计取得分,成绩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二)单项、接力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三)设团体总分奖:15-16岁组、14岁组、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运动员各项前八名得分累计相加计取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牌匾);
    (五)本站比赛各年龄组单项比赛成绩前十二名的运动员将获得2026年辽宁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参赛资格。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各队指定专人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所有运动员所报参赛项目必须填报真实有效报名成绩,组委会将对故意慢游做出相应处罚。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所有参赛队于2026年1月20日早9:00时后,微信搜索“数智赛事通”小程序找到本次比赛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9日9:00时,过时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前若报名人数已满则自动中止报名。
    竞赛报名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报名完成后各参赛单位必须由报名系统生成PDF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形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296865377@qq.com。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1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缴费:
    (一)本次比赛赛事服务有两种缴费式:
    (1)住宿运动队:每人每天350元,共2天,含食宿、保险费及赛事服务费,要求各运动队统一付款(含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等)。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微信同步)
    (2)不住宿运动队,凡是参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纳竞赛服务费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合计200元,领队教练除外。
    (二)注意事项;
    1、各队报名参赛前需认真考虑,竞赛服务费和个人保险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款
    2、请各代表队微信添加竞赛财务负责人缴费,添加时请备注代表队名称+负责人;
    3、缴费时需上交电子版报名单(含身份证号);
    (三)收款名称:辽宁省游泳协会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2、银行账号:33010021092640126682
    3、微信、支付宝转账均可
    4、如开发票,必须提供发票详细信息,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5、缴费时请与竞赛财务联系人联系:庞筠18002400151(微信同步)
    (四)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由辽宁省游泳协会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辽宁省游泳协会
    2026年1月19日

  • 第46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第46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竟赛中心
    绍兴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绍兴市奥体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月8-14日
    地点: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六、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比赛为50米标准游泳池。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凡在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2025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4-6站和总决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各设区市(包括所属县、区和俱乐部队所有达标人员)如有在上述比赛中达标队员人数不足15人时,可补足到15人,补充名额放入市队。市队不参加则补充名额作废。各县(市、区)队、俱乐部队按实际达到6级人数参赛。全年达标人数不足15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不能组队参赛,达标人员可通过市队报名。达到15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须报所在设区市体育部门,由设区市体育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局申领参赛账号。
    2、各市队男子10岁组、女子9岁组达标人数不足5人(其辖区内所有县、区、俱乐部队合计)时,该市队可补足到男女各5人,补足人数不占上一条中规定的总体补足名额,但不能调剂到其他组。
    3、男子16-18岁组、女子15-18岁组运动员参赛名额不限(不需要达标),要求以单位统一注册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4、参加省运会游泳项目男子10岁组(2016年出生)、女子9岁组(2017年出生)的运动员以2026年”迎春杯”或冠军赛为指定赛事(任选一个赛事参加1次),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5、凡在第46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第47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6、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报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2、凡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的省队集训运动员均可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凭证件检录。
    (三)运动员报项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运动员(男子14岁及以下、女子12岁及以下)在比赛前一天必须参加身高、臂展测试,凡身高测试达到良好以上、臂展测试超过身高、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分龄达标成绩标准6级(按新标准)及以上者,团体总分加9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男子16-18岁组、女子15-18岁组每人限报2项。女子14岁组每人限报3项,800m自由泳为必选项目,男子15岁组、女子13岁组每人限报3项,400m个人混合泳或800m自由泳必须选择一项报名。其他组别必须按照个人全能报项且只能报一个全能。
    (四)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m(800m)自由泳、4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被关门的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本次比赛4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关门时间,具体为该项目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男子16-18岁组参照男子15岁组标准执行、女子15岁-18组参照女子14岁组标准执行。
    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达到5人的运动队将核减同年省体育局主办赛事的参赛名额,情节严重的,设区市队核减在编名额(公费),俱乐部、体校、学校、协会队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需缴一天食宿费。
    (六)无故弃权人数达到5人的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凡不按时缴竞赛服务费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所属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九、录取名次
    (一)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m个人混合泳或400m(800m)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10%计算。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和800m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男子16-18岁组和女子15-18岁组不列入团体计分和排名。
    (二)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不足三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颁发另定。
    (四)教练员选、育材积分名列前十六者获”优秀教练员”称号,并将每名教练员得分名次编入大会成绩册给予公布 (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以2026年度浙江省运动员注册库为准)。
    十、等级运动员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号)相关规定,本次比赛参加各年龄组的运动员可授予技术等级。比赛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注:接力项目仅4X100m自接、4X200m自接、4X100m混接第一棒可以授予等级。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运动队报名、报到、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一人一份)。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2000元。各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比赛期间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四)报名表上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和400m(800m)自由泳运动员报名成绩应为2025年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或2025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中取得的成绩,如在以上比赛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可据实填报。
    (五)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长、电动计时于赛前三天报到。省派骨干裁判于赛前两天报到。
    十二、经费
    各设区市队有15个运动员公费名额(仅限用于男子10-15岁组、女子9-14岁组),每人缴纳基本伙食费50元/天;其他人员参赛费(食宿、交通)自理。
    十三、申诉与纪律
    (一)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应先口头向裁判问题受理台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书面向技术代表申诉,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由技术代表组织全体裁决委员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二)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三)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四、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全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 等级称号的授予,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期限、标准、范围、条件、程序实施。
    第四条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五条 浙江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省级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包括: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其他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国际比赛、全国比赛依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等级标准
    第六条 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公布建立等级标准的项目。
    第七条 本省列入等级标准的比赛应具有较高竞技水平,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可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一级运动员的为浙江省运动会,以及省体育局主办的单项比赛;
    (二)可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及武术项目二级运动员的为浙江省运动会,以及省体育局主办的的单项比赛;
    (三)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的为省体育局主办的单项比赛。
    第八条 省体育局制定全省年度可授予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报体育总局审核备案,并按体育总局公布的可授予等级称号赛事名录执行。
    第九条 授予等级称号的省级赛事应当竞赛规程完备、组织管理规范。
    第十条 以测试、推荐、邀请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相关比赛的,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第三章 授予主体和方式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负责授予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比赛等级称
    号。省级有关项目管理中心、省体育竞赛中心等为可授予等级称号赛事执行单位(以下简称赛事执行单位),负责协助省体育局开展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信息内部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为:
    (一)公示:赛事执行单位应当在比赛结束后12日内,向省体育局提交经审核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信息。运动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体育项目、等级称号、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和地点等。
    比赛结束后30日内,省体育局在”浙江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官方网站)上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比赛结束时间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联赛、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
    (二)授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
    (三)公布:在官方网站和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发布授予等级称号的信息,包括运动员的姓名、性别、体育项目、等级称号、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和地点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授予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参赛单位应当在公示期开始前,向赛事执行单位提交拟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名单,由赛事执行单位审核后报省体育局。
    参赛单位拟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名单人数不足等级标准规定可授予等级称号人数的,应注明理由。
    第十四条 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授予工作由体育总局指定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可以授予等级称号。
    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体育项目总会注册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应提前征得相关总会同意。
    第十六条 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第十七条 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第十九条 省体育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活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可向省体育局举报。
    省体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已授予的等级称号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列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
    (一)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在处理处罚期内的;
    (二)违反赛风赛纪管理规定在处理处罚期内的;
    (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取得等级称号的;
    (四)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不予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或方式完成等级称号授予工作的;
    (三)在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收费的;
    (四)在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构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外国运动员,也不适用于参赛代表单位注册在外国的运动员。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浙体训竞[2014]99号)同时废止。

  • 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26年在衢州市举行

    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是全面检验新周期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广泛开展,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夯实我省竞技体育人才基础的重要举措。本届运动会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节俭廉洁的原则,努力把第十八届省运会办成安全、简约、精彩的体育盛会,为促进浙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在衢州市举行。
    开闭幕式时间待定。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项目
    (一)奥运、全运项目:
    田径、游泳(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霹雳舞、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古典式、自由式)、柔道、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帆船、射击、射箭、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击剑、高尔夫、攀岩、马术、棒垒球、手球、板球、腰旗橄榄球。
    (二)非奥运、非全运项目:
    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国际跳棋、桥牌)、轮滑、模型(航海、航空航天、车辆)、匹克球、地掷球、定向、空手道。
    (三)冬季项目:
    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
    (详见附件1:《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团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资格按照《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
    (二)违反资格处理:凡在省运会第二次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八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三)运动员交流
    第十八届省运会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运动员在2023年注册期注册、以及2024和2025年首次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的,均按照第十八届省运会交流运动员对待。
    田径、游泳(游泳、跳水)、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霹雳舞、皮划艇、赛艇、举重、射击、射箭、武术(套路)项目,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1个单位进行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棒垒球、手球等集体项目不组队参赛的组别,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1个单位进行交流。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时间为2025年注册期(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交流双方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签署交流协议,并重新办理运动员注册变更手续。交流必须实行完全交流,不能协议计分。各市之间交流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六、参赛办法
    (一)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指分项,下同)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其中衢州市可以在田径、拳击、摔跤、柔道、武术散打、跳水、举重、皮划艇、足球、赛艇等十个项目中选六个项目,各项目可增加5个参赛人数(不占新浙江人比例)。衢州市应于2026年1月1日前选定需要增加参赛名额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确认。
    (三)奥运、全运项目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组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冬季项目各市只有在2023年至2026年期间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各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仅举办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下或组别、分项、小项仅举办两次(含两次)以下,各市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详见附件3:《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各项目指定赛事》),否则不予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一个分项(公路自行车运动员可以兼报其他一个自行车分项)的比赛。
    (五)三人制篮球允许各设区市组2支队伍报名参赛。七、竞赛办法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分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含3个)时将取消设项;小项报名的人数(或队数)不足3个(含3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三个大项根据2023-2025年各年度锦标赛参赛成绩进行积分排名,(积分排名办法另行规定)最终排名前九的队伍参加省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东道主自动进入决赛,如在前九名不增加参赛队伍)。
    (三)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除组委会另有解释外,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制定的有关特定规则。八、计牌和计分办法
    (一)获各项目单项比赛前三名的依次给予计1枚金、银、铜牌;获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甲乙组别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六名的,依次按4、3、2、1.5、1、0.5枚金牌、第七至第八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获足球丙组第一至第四名的,依次按4、2.5、1.5、0.5枚金牌、第五至第六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五人制篮球、排球丙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四名的,依次按2、1.5、1、0.5枚金牌、第五至第六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棒垒球、手球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三名的,依次按2、1、0.5枚金牌,第四至第五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沙滩排球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三名的,依次按1、0.75、0.25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二)获各项目前八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其它项目不并列名次)。五人制篮球、排球丙组比赛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足球甲乙丙组、五人制篮球、排球甲乙组别前八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计分。棒垒球、手球比赛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但第八名出现并列时,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四)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含2020年和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的成绩分别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奖牌或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8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按4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按2倍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奖牌或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4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按2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按1枚奖牌数和得分数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和亚运会(只计前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则只能分别按8倍、4倍和2倍统计。
    3、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排)每获得1枚奖牌和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每人按4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每人按2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每人按1枚奖牌数和得分数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和亚运会(只计前
    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则只能分别按16倍、8倍和4倍统计。
    4、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亚运会成绩得分按照(13、11、10、9、8、7、6、5、4、3、2、1)计算分数,其中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排)项目统计前12名,其他项目统计前8名。
    5、全运会群众赛事项目(只计前三名)的计牌、计分办法按竞技体育项目减半统计。(全运会群众赛事展演项目一等奖按金牌加计,二等奖按铜牌加计。)
    (五)破、超纪录者给予加牌加分,办法如下:
    1、凡在本届省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项目比赛中,田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射箭的个人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棒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单项距离,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但比赛按先后顺序进行的,先破、超比后破、超成绩高的,后破、超不予承认。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4枚、团体总分36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金牌2枚、团体总分18分;破省最高纪录(不包括省年龄组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不包括全国年龄组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9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省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六)安置运动员加计金牌办法。
    1、退役运动员是指:浙江省优秀运动队正式招工在训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联办、社会办、高校的运动员。确有特殊情况的,报省体育局研究决定。
    2、安置运动员是指:运动员退役后或货币化安置后首次安置工作的市具有加计金牌资格;首次安置工作后调动工作的不在加计金牌范围。
    3、每安置!名退役运动员,加计1枚省运会金牌。
    4、安置运动员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5、安置的运动员必须进入事业编制,以当地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录用单位的文件为准。
    6、省体育局将成立资格审核工作组,对加计金牌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举报,并对弄虚作假进行处罚。
    (七)输送运动员加计金牌办法。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省队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试训或输送1名运动员转正给予加计1枚金牌;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正则给予加计2枚金牌(适龄为本届省运会规程规定的参赛年龄)。
    2、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给予相关市加计金牌:
    (1)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是由省队联办所在市输送,则每名运动员1枚金牌,计入省队联办所在市。
    (2)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是由其他市输送的,则每名运动员2枚金牌,计入该运动员输送市和省队联办所在市各1枚金牌。
    (3)对足球、手球、棒垒球、水球等集体项目每名运动员加计1枚金牌,如联办市有6名及以上运动员,则加计金牌最多按6名运动员统计。
    (4)运动员必须是代表某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确认的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各代表团各项目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奥运、全运项目(含冬季项目),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分开公布)。
    (二)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获的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奥运、全运项目(含冬季项目),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分开公布)。
    (三)竞赛项目的比赛录取并奖励前八名。
    1、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但比赛成绩未达到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例外。
    2、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或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四)省运会县(市、区)赛外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统计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在第十八届运动会上,将逐项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省运会比赛的赛外所获金牌总数、奖牌总数。有关统计办法如下:
    1、各县(市、区)所属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含2020年和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所取得的成绩,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2、各县(市、区)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计牌办法,分别给予计牌。团体项目,一人次按规定加计奖牌数的二分之一给予统计。
    3、各县(市、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按相关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十、关于运动员文化考试
    参加省运会比赛时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赛前文化考试,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赛风赛纪
    严格制订、执行赛风赛纪相关规定,确保省运会公开公平公正举办,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把兴奋剂作为体坛毒瘤予以坚决清除。
    (二)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运会兴奋剂检查站的布置、兴奋剂检查组织机构架设
    及兴奋剂违规事件相应处罚管理规定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省运会前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反兴奋剂准入考试,只有考试达到合格要求的运动员方能参与省运会相关项目的比赛。
    (五)性别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凡参加省运会的各代表队都要建立”两长制”,加强对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
    十二、代表团
    (一)各市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8人。但各代表团须增加一名派驻纪检组指定的副团长(不占代表团名额)。
    (二)各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单位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xx市”。
    (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26年1月30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名参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报名表必须填写一式两份,于比赛前的一个月报寄省十八届运动会竞赛部,同时实施网络报名,具体细则另定。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份)。报名参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三)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另定。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经费开支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附件:
    1.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2.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3.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各项目指定赛事

    附件节选游泳部分

    附件2
    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籍关系或浙江省在校学籍,在浙江省境内的青少年(儿童),符合下列规定者,均可代表一个市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的比赛。
    (一)作风正派,学习努力,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二)符合第十八届省运会各单项规程规定的年龄要求。参赛年龄以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给予申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区居住证为准。
    (三)根据《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浙体竞[2020]106号)规定,已于2025年及以前省注册期内在省体育局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并取得省体育局核准同意。
    (四)各市运动员须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省体育局提出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报名申请。
    (五)奥运、全运项目各市只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组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运动员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2次及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冬季项目各市只有在2023年至2026年期间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运动员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1次及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各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仅举办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下或组别、分项、小项仅举办两次(含两次)以下,各市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运动员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1次及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符合以上五条外,参赛运动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身份证33开头的运动员。
    2、身份证非33开头的,2023年1月1日前,入浙江学籍并在浙江就读或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至本届省运会周期保持学籍或户籍不变更(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按相关规定完成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视同浙江省内运动员。
    3、身份证非33开头的,2023年1月1日后,入浙江学籍并在浙江就读或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参加竞技体育项目最大年龄组(不包括手球、跳水、棒垒球、板球、腰旗橄榄球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入户籍和学籍;参加其他年龄组,入浙江学籍并在浙江就读或入浙江户籍,至本届省运会周期保持不变更(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明确为新浙江人,按相关规定完成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以及代表浙江进行全国注册,依据总则按有关参赛比例参赛。
    (七)以下几种情形的运动员,必须最迟于2026年度全国注册期间与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系)签订代表浙江全国注册协议,注册期限不少于4年,否则不能参加省运会。
    1、赛艇、皮划艇、帆船、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马术、攀岩、跳水项目所有预报名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
    2、羽毛球、乒乓球、网球、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武术(散打、套路)项目参加省级指定赛事前6名运动员;
    3、田径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
    4、未达到全国注册年龄或因体育总局项目中心或协会注册名额限定的项目,不能进行全国注册的运动员(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须与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第二条 2008年9月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必须代表浙江参加全国注册,可以代表原资格注册单位参加比赛,但需符合第一条各款的规定。
    第三条 所有省队转试训及招工的运动员和省队联办运动队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已经给予加计金牌的)不能参加省运会。
    第四条 所有省运会报名参赛运动员须按时参加省级训练单位安排的选材集训、面谈和省体育局的跟踪检查,无故不参加或不配合检查的运动员,省体育局有权视情况对其是否具有参赛资格进行最终裁定。
    第五条 足球、跳水、举重、手球、体操、板球、腰旗橄榄球项目新浙江人报名参赛,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40%;艺术体操、蹦床、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棒垒球、摔跤、皮划艇、赛艇、帆船项目新浙江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其它项目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20%,以上比例小数点后不计。
    第六条 省内各代表团间的运动员交流名单以省体育局审定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七条 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出现争议时,按《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浙体竞[2020]106号)执行。
    第八条 下列运动员不得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比赛:
    (一)在各市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不服从省队选调者。
    (二)曾经出现过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年龄不符合者。
    (三)经第十八届省运会竞赛部门审查资格不合格者。
    (四)已在我省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协议的运动员,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在全国注册、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及下属单位注册的运动员。
    (五)未经省体育局同意,擅自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比赛,或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下属单位参加其他省(市、自治区)举办的省级及以下级别体育比赛者。
    (六)要求运动员进行全国注册的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体育局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全国注册协议或按照规定签订培养协议的。
    (七)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者.
    (八)根据《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浙体竞[2020]106号),受到停赛处罚或取消参赛资格处罚者。
    (九)入浙江学籍及就读情况造假或违反《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
    第九条对违反资格规定的处罚:
    (一)凡申请预报名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比赛的运动员有违反上述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出,在参赛前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参赛后即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参加集体项目运动队的比赛成绩。
    (二)对所有预报名的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以前进行年龄核查。凡查出更改年龄或省份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
    (三)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等严重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参加集体项目运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四)对查实在浙江省在校学籍、就读情况及户籍造假或在外省代表注册或参赛的,取消该代表团在该项目所有非浙江户籍、新浙江人参赛资格,并不得增报。
    (五)所有预报名运动员名单及其代表资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11个市体育主管部门指定邮箱中,第十八届省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各项举报。对运动员年龄及代表资格的举报截止时间为电子邮件发送之日后60天,过后不再受理(在截止时间以前发生的);对运动员冒名顶替行为的检举、举报,第十八届省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受理。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 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水上中心2025年团队心率表购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水上中心2025年团队心率表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Z-2406010252-25423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3960

    3、项目名称: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水上中心2025年团队心率表购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10.0(万元)

    6、最高限价:10.0(万元)

    7、采购需求:

    拟采购团队心率表及管理系统1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响应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 )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0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操作方法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或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需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上注册并办理CA锁,根据供应商汇聚平台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相关流程操作。2.建议供应商拟派线上谈判报价的授权代表为熟知本项目以及熟练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的技术人员或商务负责人等能为谈判小组详细介绍供应商公司情况及项目了解情况的人员,以便在评审过程中进行可能出现的答疑或澄清。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发展大道140号

    联系方式:0711-3880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027-87816666-8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运波、何茂录、胡小康、徐沫、王保东

    电   话:15377537087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本章所有内容均为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
    1团队心率表及管理系统1工业含30块心率表

    二、项目概述

    为本中心运动员训练提供实时、精准的心率监测,通过配套的软件系统实现训练数据的采集、管理、统计分析与可视化,为教练员科学制定与调整训练计划、精准评估训练负荷与效果提供数据支撑,全面提升竞技训练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水平。

    三、技术要求

    1.硬件功能:支持≥100米无线蓝牙传输。心率发射装置采用高容量锂电池,单次充电续航时长≥24小时。配备精准心率传感器,测量数据准确。产品主机净重:不超过25克,主机尺寸:不超过52×35×15mm。心率臂带防水等级5ATM(50米水深防水)及以上,可佩戴游泳训练。心率监测:运动心率监测,可1秒钟采集一次心率数据。存储数据时长:存储≥30小时数据。(提供心率臂带设备生产厂家防水测试报告(5ATM)级别以上和SRRC认证证书等设备证明材料)

    2.监测与数据:支持运动心率监测,数据采集频率至少为每秒1次。设备本地数据存储能力需满足单次超过24小时训练数据的存储。监测数据指标需全面涵盖:每次运动的总时间、总卡路里消耗、中高强度运动时长、平均心率、最大心率、心率变化情况、平均步频、最大摄氧量(VO2max)、训练效果、训练负荷、训练恢复时间以及静息心率。(需提供系统截图)

    3.软件系统:需同步提供PC端管理系统及安卓版移动应用(APP)。

    4.系统功能须包括:训练团队创建、队员信息录入与管理、个人及团队训练数据档案化存储与管理。系统需支持对团队及个人历史训练负荷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并可查看、导出分析结果。同时可接入高精度运动手环,对运动员睡眠、晨脉、压力、血氧饱和度等身体恢复指标进行日常监测。(需提供系统截图和设备信效度相关证明材料)

    5.实时监测能力:系统应支持同时对≥30名运动员进行实时心率监测。需能同时获取并显示团队整体及每个队员个体的实时心率、最高心率、最低心率、平均心率等关键数据。(需提供系统截图)

    6.数据分析与展示:系统需支持实时采集运动心率和运动负荷数据,并基于个人最大心率百分比进行数据标准化展示与分析。心率区间须严格按低强度(60%~70%)、中等强度(70%~80%)、高强度(80%~90%)、最大强度(90%~100%)进行划分,并以国际通用的心率区间颜色图谱进行可视化展示。

    7.数据导出功能:软件系统须具备一键导出所有训练数据的功能,可选择导出全部数据或指定时间区间内的心率数据。支持导出的数据文件为Excel表格格式(.xls或.xlsx),以便于教练员进行深度分析及相关科研机构使用。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设备质保(“三包”)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8年。

    4.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软件系统的后台数据库全部功能永久免费、无偿向采购人开放使用。提供24小时×7天的售后服务响应。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故障,实行“只换不修”政策。

    5.报价要求:人民币报总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所投标包中全部设备软件的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货物的最终成交总额中。付款方式: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主体:由水上中心采购需求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履约验收时间:在供应商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并通知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采用现场查验、功能实测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 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 → 召开验收会议、现场核对与测试 → 验收小组独立评议并形成验收报告 → 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关键技术参数(如防水等级、续航、数据准确性)符合性;软件系统各项功能(如团队管理、实时监测、数据分析、数据导出)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售后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且与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 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游泳比赛

    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游泳比赛门票购买及竞赛日程 还有看点知识

    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游泳比赛
    场次:2025.12.09 – 12.14
    场馆:深圳大运中心游泳馆
    票价:¥10.00起

    看点知识补充-等级

    残奥聋奥项目游泳项目介绍
      残疾人游泳运动是专门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一项体育运动,旨在帮助参与者促进健康,达到健身、康复的目的。同时在自身能力和心理需求下,不断精进运动技能,挑战自我,参与体育竞技,迈向更快、更高、更强。
      残疾人游泳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一项非常好的康复手段,游泳在残障士兵的身体和精神疗愈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因此开始受到各国的广泛认识和接受。
      1960年在罗马首次在奥运会结束两周后举行了残奥会。残疾人游泳项目作为当时的八个残奥会比赛项目之一,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其后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起来。
      所有在肢体、视力、智力,或听力方面存在障碍的运动员,在完成游泳比赛赛前分级并达到最低参赛级别标准后,获得参加残疾人游泳比赛的资格。
      残疾人运动员的残障种类和程度不同,运动员的身体功能也不尽相同。为保证公平竞赛,使身体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运动员在同一级别竞技,赛前分级是开展竞赛的第一步。
      分级后,每一名残疾人游泳运动员通常获得三个运动级别。这些级别由字母(S\SB\SM)和数字(1-15)组成,其中字母代表比赛项目,数字代表运动员的残障类别和参赛级别。如S是自由泳、仰泳和蝶泳比赛项目,SB是蛙泳项目,SM是混合泳项目。数字1-10为肢体残障运动员的运动级别,11-13为视力障碍运动员的运动级别。数字越小,代表运动员在相应的残障类别中残障程度越重。14是智力障碍运动员的运动级别,15是听力障碍运动员的运动级别。

    一、官方票务网站(PC端)
    残特奥会官方票务网站:https://ticket.baygamespara.cn
    二、官方票务小程序 2025残特奥会官方票务:
    三、线上官方代售渠道大麦网 https://www.damai.cn/

    2025-12-09 9:00
    女子100米自由泳–S9预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9预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6预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13预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8预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5预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5预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S2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S2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7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7决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S14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14预赛
    女子100米蛙泳–SB4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4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9预赛
    男子100米仰泳–S9预赛
    男子100米仰泳–S10预赛
    女子100米蛙泳–SB11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11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8预赛
    女子100米蝶泳–S15决赛
    男子200米蝶泳–S15预赛
    女子800米自由泳–S15决赛

    2025-12-09 17:00
    女子50米自由泳–S15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5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8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8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10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10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9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9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6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6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13决赛
    女子200米蝶泳–S15决赛
    男子200米蝶泳–S15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2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2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7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7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8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3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3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9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9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14决赛
    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2025-12-10 9:00
    女子100米仰泳–S15预赛
    男子100米仰泳–S15预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7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7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9预赛
    男子100米蛙泳–SB9预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3预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3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2预赛
    女子50米蛙泳–SB3决赛
    男子50米蛙泳–SB3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6预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6预赛
    女子50米蝶泳–S15预赛
    男子50米蝶泳–S15预赛
    女子100米仰泳–S1/S2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1/S2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14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14预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S5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5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8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8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15预赛
    男子1500米自由泳–S15决赛

    2025-12-10 17:00
    女子50米蝶泳–S15决赛
    男子50米蝶泳–S15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2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2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11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1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9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9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3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15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15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14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6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6决赛
    女子150米个人混合泳–SM3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8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8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15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S12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2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4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0决赛
    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20分决赛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2025-12-11 9:00
    女子50米仰泳–S15预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3预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7预赛
    男子50米蝶泳–S6预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12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2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S9预赛
    男子100米蝶泳–S9预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8预赛
    男子200米蛙泳–SB15预赛
    女子200米蛙泳–SB15预赛
    女子100米蝶泳–S13预赛
    男子100米蝶泳–S13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6预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6预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1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1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15预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S15预赛
    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34分预赛

    2025-12-11 17:00
    男子50米仰泳–S15决赛
    女子50米仰泳–S15决赛
    男子50米蝶泳–S6决赛
    女子50米蝶泳–S6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3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3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9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S9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5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5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15决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S15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S13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6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6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8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8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7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7决赛
    女子50米仰泳–S3决赛
    男子50米仰泳–S3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S2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S2决赛
    男子200米蛙泳–SB15决赛
    女子200米蛙泳–SB15决赛
    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34分决赛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49分决赛

    2025-12-12 9:00
    男子100米自由泳–S15预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5预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5预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5预赛
    女子100米仰泳–S13预赛
    男子100米仰泳–S14预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6预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6预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9预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9预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1预赛
    女子50米仰泳–S4决赛
    男子50米仰泳–S4决赛
    女子50米蛙泳–SB15预赛
    男子50米蛙泳–SB15预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5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5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7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7决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10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0预赛
    男子400米个人混合泳–SM15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0预赛
    女子400米个人混合泳–SM15预赛

    2025-12-12 17:00
    男子50米蛙泳–SB15决赛
    女子50米蛙泳–SB15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1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1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14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13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6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6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9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9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5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5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0决赛
    女子50米仰泳–S1/S2决赛
    男子50米仰泳–S1/S2决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S4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S11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1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2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2决赛
    女子400米个人混合泳–SM15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13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14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7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7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4决赛
    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49分决赛
    男女4×200米自由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2025-12-13 9:00
    女子100米蛙泳–SB6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6预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5预赛
    女子100米蝶泳–S10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5预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9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0预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S3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9预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3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8预赛
    女子50米蝶泳–S4决赛
    女子50米蝶泳–S5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4预赛
    男子50米蝶泳–S5决赛
    男子200米仰泳–S15预赛
    女子200米仰泳–S15预赛
    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男子50米蝶泳–S4决赛
    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0预赛
    男子100米仰泳–S6预赛
    女子100米仰泳–S6预赛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34分预赛

    2025-12-13 17:00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5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5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5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5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0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6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6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9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8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13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13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1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1决赛
    男子200米仰泳–S15决赛
    女子200米仰泳–S15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6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10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10决赛
    女子50米蛙泳–SB1/SB2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4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4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4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12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12决赛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34分决赛
    男子4×200米自由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女子4×200米自由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2025-12-14 9:00
    男子100米蛙泳–SB15预赛
    女子100米蛙泳–SB15预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0预赛
    女子100米蝶泳–S8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8预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3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3决赛
    女子100米蝶泳–S14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5预赛
    女子150米个人混合泳–SM4决赛
    男子150米个人混合泳–SM4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9预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9预赛
    女子100米蛙泳–SB5预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4预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0预赛
    女子400米自由泳–S8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0预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5预赛

    2025-12-14 17:00
    男子100米蛙泳–SB15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15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4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4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4决赛
    女子50米蝶泳–S7决赛
    男子50米蝶泳–S7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9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9决赛
    女子100米仰泳–S11决赛
    男子100米仰泳–S11决赛
    男子100米自由泳–S10决赛
    女子100米自由泳–S10决赛
    男子100米蝶泳–S15决赛
    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8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3决赛
    女子200米自由泳–S1/S2决赛
    男子200米自由泳–S1/S2决赛
    女子50米仰泳–S5决赛
    男子50米仰泳–S5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S3决赛
    男子50米自由泳–S3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5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5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15决赛
    女子100米蛙泳–SB12决赛
    男子100米蛙泳–SB12决赛
    男子400米自由泳–S8决赛
    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0决赛
    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20分决赛
    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听障公开级决赛

  • 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附件1
    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游泳协会
    承办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二、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2025年12月27日;
    竞赛地点:佛山南海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符合参赛资格的2025年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青少年游泳俱乐部。
    四、竞赛组别
    (一)U16-18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16-18岁);
    (二)U15组: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15岁);
    (三)U14组: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14岁);
    (四)U13组: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13岁);
    (五)U12组: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12岁);
    (六)U11组: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11岁);
    (七)U10组: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10岁);
    (八)U9组: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9岁);
    (九)U8组: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8岁)。
    五、竞赛项目(男、女共152项)
    (一)U16-18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二)U15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三)U14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四)U13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五)U12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U11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七)U10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八)U9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九)U8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参赛资格
    (一)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一、二、三、四站)各年龄组各单项竞赛成绩(以最好竞赛成绩进行统计)排名达到前40名或达到《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二级及以上标准的运动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以广东省游泳协会正式公布为准。在总决赛报名截止前(2025年12月5日中午12点),接受对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的申诉,逾期不再受理。申诉方式:参赛单位领队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支撑材料,扫描发送至联系邮箱gdsyyxh@163.com。
    2、运动员仅限参加获得参赛资格的竞赛项目,如总决赛未设项,允许该项换项参赛。
    3、如名次并列,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4、如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中出现弃权情况,不进行补录。
    5、赛事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赛办法
    (一)在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游泳运动员,以登记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年龄为参赛年龄。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检录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按注册年龄组参赛,不得跨组。
    (四)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配置。领队为本参赛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参赛单位主体管理工作。
    (五)参赛运动员须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参赛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
    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六)各参赛单位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等赛事相关人员购买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各参赛单位在进行赛事报名前,在报名平台提交签署后的《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提交教练员等工作人员签署《辅助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承诺书、责任书可以登录省游泳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或在报名平台下载。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若报名参赛的各竞赛项目报名单位不足3个、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大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允许相关运动员改项。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四)根据编排情况,同项目可以进行并组比赛。
    (五)采用快速竞赛方法。
    (六)为确保办赛质量,提高办赛规格,预防竞赛成绩造假等情况,本赛事使用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
    (七)违规行为及处罚
    1、比赛期间,不得无故弃权。开赛前运动员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赛应在比赛的技术会议上由参赛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提交弃权申请。开赛后凡无故弃权,取消该运动员该站比赛已取得的竞赛成绩,取消该站余下比赛参赛资格,参赛费不予退还,代表队团体总分扣5分;如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或赛会医生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2、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或脚蹼,否则取消参赛资格。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4、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十六名并颁发奖状,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数不足十六人如数录取。
    (二)计算综合团体总分,综合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打破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每次加15分。
    (三)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事成绩纳入本年度广东省游泳协会评比表彰业绩统计范围。具体要求按照省游泳协会发布的评选办法为准。本次总决赛所获积分以常规赛事积分乘以2计算。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参赛队10队;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1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2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裁判员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十、报名报到
    (一)登录省游泳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进行报名。
    (二)在报名平台“报名成绩”一栏填写该运动员该报名项目近期最好成绩,并由参赛单位对报名成绩负审核责任。
    (三)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信息以赛事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技术官员选派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为确保办赛质量,重点岗位裁判员由一级(含)以上等级裁判员担任,其他岗位裁判员由二级(含)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经费
    为确保赛事顺利开展,赛事承办方向参赛运动员收取赛事服务费100元/项。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各参赛队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三、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成绩认定
    (一)广东省游泳协会组织青少年游泳赛事运动员竞赛成绩、竞赛名次是协会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星级评比、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教练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登记运动员年度评比的重要指标。具体要求以省游泳协会通知为准。
    (二)“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以赛会(广东省游泳协会)比赛最佳成绩进行统计,其他比赛成绩不在统计之列,凡全国注册运动员、专业队正式队员不纳入统计。本赛事纳入“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
    十四、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赛事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的资讯,不得传播有损赛事形象及运动项目形象的信息、视频、图片等。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等相关单位管理要求严肃处理。参赛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视为同意主办方有权使用其肖像用于比赛(活动)新闻报道、推广、宣传等与比赛(活动)相关用途。
    十五、广东省游泳协会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行业要求,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开展游泳赛事组织工作。赛事相关规定(含参赛资格等)与上级部门不符的,以上级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十六、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服从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组委会各项管理规定,转发告知运动员及其家长关于竞赛规程、竞赛通知、比赛场地情况等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家长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服从赛事各项管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广东省游泳协会。
    附件: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附件3
    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总决赛竞赛日程(初稿,以赛事秩序册为准)
    第一场,2025年12月27日上午
    1.男子50米自由泳决赛
    2.女子50米自由泳决赛
    3.男子50米仰泳决赛
    4.女子50米仰泳决赛
    5.男子100米蛙泳决赛
    6.女子100米蛙泳决赛
    7.男子100米蝶泳决赛
    8.女子100米蝶泳决赛
    9.男子U13、U14、U15、U16-18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第二场,2025年12月27日下午
    1.女子50米蛙泳决赛
    2.男子50米蛙泳决赛
    3.女子50米蝶泳决赛
    4.男子50米蝶泳决赛
    5.女子100米仰泳决赛
    6.男子100米仰泳决赛
    7.女子100米自由泳决赛
    8.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
    9.女子U13、U14、U15、U16-18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 2025年第二届”沿黄杯“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2025年第二届”沿黄杯“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 指导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惠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承办单位:河南向上体育咨询有限公司
    • 协办单位:郑州市文化旅游体育集团
      河南迈向体育有限公司
      河南正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河南新发展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 时间: 2025年12月27日至28日
    • 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向上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
      具体见附件1:竞赛分组设项表

    四、参赛组别

    1. U5及以下组: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U6岁组: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
    3. U7 岁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
    4. U8岁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5. U9-10 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6. U11-12 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7. U13-14 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8. U15-17 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9. U18-35 岁组: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10. U36-50 岁组:1975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
    11. U51-65 岁组:196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县(区)体育局、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学校、社会团体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具备参加游泳竞赛的能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赛,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赛事期间有效),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
      (四)参赛运动员及辅助人员(教练、领队等)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七、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报名项目数量不限。
      (三)打腿项目要求水中出发,浮板须为三角板(参赛运动员自备)。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所有年龄组可按项目合组比赛,名次按年龄组分别录取。
      (三)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
      (四)处罚规定:
    12. 赛中无故弃权者,视为放弃比赛,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13. 凡在年龄、健康证明等资格方面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代表单位两年内参加“沿黄”系列赛的资格。
    14. 运动员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如因违规造成他人伤害,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及已获得的全部成绩。
    15. 比赛期间,如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家长等出现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单位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并禁止该单位两年内参加本系列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各年龄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时,减1录取;
      (三)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三名:
      第一名:奖金 2000元
      第二名:奖金1000元
      第三名:奖金500元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方式
    16.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前需准备好2寸免冠登记照(底色不限),网上报名通过微信小程序“WOW 赛事”微信小程序平台进行(报名平台请扫描下方图片中二维码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进入微信小程序后首页找到本次赛事即可进行报名。如遇小程序平台使用问题请点击报名平台“我的”菜单中“在线客服”解决。微信搜一搜WOW赛事
    17. 报名起止日期:2025年12月3日-12月23日18:00 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8. 参赛服务费为90元/项。请直接报名平台进行直接缴费,报名、缴费成功后,视为正式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办理退费。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到赛区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按弃权处理。
    19. 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 加盖公章的参赛单位健康证明
      o 运动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查用)
      o 保险单复印件
      o 签署完毕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3.各参赛单位报名确认提交后请从WOW 赛事平台下载报名表打印盖章后于报到时交至组委会
    20. 赛事咨询电话:0371-63332667
      十一、裁判员与仲裁
      苏老师:13838072629
    • 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 设立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竞赛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主办单位所有。
      (二)所有参赛人员须自觉遵守赛区管理规定。
      (三)未尽事宜,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