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东区.浙江省)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浙江省游泳协会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执行单位
浙江飞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加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
2026年8月29-30日(若实际参赛人数不足500人,则比赛时间缩短为8月30日1天)。
(二)比赛地点
金华市武义县文体中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
4×5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六、组队要求和年龄组划分
(一)组队要求
1.各代表队限报运动员45人。
2.各参赛人员每人限报2个小项,接力除外。
(二)年龄组划分
1.男子、女子青年组团体项目:年龄为25-39岁组
(198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男子、女子中老年组团体项目:年龄为40-60岁组
(1966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
仅限浙江省户籍、居住、就业或学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运动员,以县区或为单位组队参赛。
1.本人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2.本人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社保证明(满1年,从2026年8月1日前计算)为准;月1日前计算)为准;
3.本人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和纳税证明(满1年,从2026年8
4.本人学籍所在单位:以学生证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为准。
(二)2023年至2026年度在专业队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游泳比赛,赛前须完成身体健康状况自查,并自行办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2)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学生证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4)代表单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纳税证明原件。
2.运动员在赛区报到时需同时提交的书面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6个月以内,含心电图)。
(2)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
(3)签署的自愿参赛免责责任书。
3.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可通过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须在公示有效期间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和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比赛期间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参赛人员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及省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八、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由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参赛。
(二)浙江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游泳协会、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游泳场馆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各运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伤病自理,组委会除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执行。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所有报名参赛代表队需使用中文名称报名,并提供不超过五个字符的代表队中文缩写,不得使用外文及缩写。
(六)为了给青少年做出良好示范,凡有文身者请自行在赛前进行遮盖(可使用遮瑕粉底液等),否则不得参赛。
(七)计分办法
1.每个单项(含接力项目)前8名按9、7、6、5、4、3、2、1计分;2.名次并列,按所获最好名次得分计算,无下一名次。3.各团体项目总分计分方法:
(1)按照各代表队参加各团体项目参赛运动员获得的8个小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计算团体项目的总分。
(2)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
(一)报名
(1)本次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7:00,请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38067889790163.com并注明“2026年浙江省全民健身游泳比赛报名表”,资格审查负责人:赵老师13806788979;竞赛报名负责人:朱老师15067595887。
(2)报名截止后不得新增人员或项目,如因伤病等原因,可在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后从替补中更换参赛选手并函告组委会。
(二)报名资料
1.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代表行业或者单位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2.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血压、心电图).
3.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赔偿额度不低于30万)。
4.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赛风赛纪保证书。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奖
各参赛单项录取前3名分别给予人民币500元、300元、200元奖励,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各接力项目前3名分别给予人民币800元、600元、500元奖励,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所设项目不足3人不予列项;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录取,
(二)团体奖
团体奖以参赛队为统计单位,按团体总分排列,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如出现两队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十二、技术官员:
技术代表、执行总裁、裁决委员及骨干裁判员由浙江省游泳协会选派,不足名额由当地选派。
十三、经费
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其他费用由组委会统一承担。
十四、报到及会议安排
(一)各参赛运动队于2026年8月29日14:00-17:00到唐风温泉酒店大堂报到处,领取参赛相关资料。报到时请各代表队提交加盖公章及签名的纸质《报名表》、《自愿参赛承诺书》。未提交报名表和承诺书原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2026年8月29日17:00在武义唐风温泉酒店小会议室召开比赛组委会及技术会议,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务必准时出席;
(三)全体技术官员请2026年8月29日14:00前到武义县文体中心游泳馆报到。
十五、其他事项
(一)参赛运动员须配合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身份核验,兴奋剂筛查等工作。
(二)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赛事调整,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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