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2025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
    地点:滁州市
    四、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
    五、竞赛项目(共120项,其中可授予等级称号的项目100项,
    以下划线标注)
    (一)16-18岁组(2007年—2009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14-15岁组(2010年—2011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三)13岁组(2012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12岁组(2013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11岁组(2014年度出生)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10岁及以下组(2015年以后出生)。
    男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4种泳式全能比赛项目为:50米、100米蝶/仰/蛙/自+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男女混合接力项目竞赛办法:2男2女、棒次不限。
    六、等级认定规定
    (一)授予条件
    1.一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2.二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二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3.三级运动员: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三级运动员的成绩标准。
    (二)有关说明
    1.比赛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2.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3.游泳全能项目单项达到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4.比赛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七、运动员资格
    (一)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完成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手续。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并具有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赛: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和有关体育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5.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非安徽省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单位参加任何比赛。已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有关体育协会备案的运动员除外。
    (五)为保障竞赛组织秩序,维护比赛严肃性,运动员参赛年龄、代表外省市参赛问题的举报,截止时间为比赛组委会召开会议前,比赛组委会议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申诉和举报。
    (六)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馈意见。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规定
    各参赛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配比比例按4:1执行(每4名参赛运动员可报1名工作人员,依次类推)。其中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在职在编人员担任。
    (二)报项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中三级运动员成绩方可报名。报项不限,另可兼报接力。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3.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队。
    4.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比赛报名情况,400米自由泳每条泳道可编排2名运动员。
    (四)报名时需填写参赛运动员近期个人最好成绩,以便编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定,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慢游(低于报名成绩10%),按故意慢游处理,取消其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五)本次比赛部分项目设置关门时间,过时执行总裁吹哨,运动员必须立即起水,成绩按故意慢游犯规处理。具体关门时间如下(男女各年龄组通用):
    男子:200米混合泳2:50.00;400米自由泳5:28.00。
    女子:200米混合泳3:05.00;400米自由泳5:50.00。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与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全能只有8人和不足8人,不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2.接力项目只有8队或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名次,双倍计分。
    3.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若出现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设“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8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此类推。
    注:16—19岁组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奖项
    优秀裁判员,最佳男、女运动员,顽强拼搏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选派按《安徽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比赛组委会)负责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赛事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可能与赛事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的,由组委会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十四、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规程由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业余游泳调赛暨亚锦赛、亚青会选拔赛 7月19-20日

    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业余游泳调赛暨亚锦赛、亚青会选拔赛 7月19-20日
    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关于游泳队举办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业余游泳调赛暨亚锦赛、亚青会选拔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
    为加强我省游泳项目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提升青少年运动员竞技水平,同时做好2025年亚洲游泳锦标赛及亚洲青年运动会参赛运动员选拔工作,经研究,拟于2025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在南京体育学院举办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业余游泳调赛暨亚锦赛、亚青会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江苏省游泳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江苏省游泳队
    二、时间与地点
    1、举办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7月20日
    2、报到地点:待定
    3、调赛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灵谷寺路八号南京体育学院游泳馆
    三、调赛项目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以及200米个人混合泳。
    其中,100米四项中须报一个主项和一个副项,200个人混合泳所有运动员必报。
    四、参与对象
    1、全省各设地市青少年业余游泳运动员
    2、年龄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13-14岁)
    五、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09:00—6月29日17:00本 次 比 赛 采 用 华 创 运 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swim.org.cn,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场赛事,登录报名即可(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301616;技术咨询:刘老师17627858152;商务咨询:毛老师13821548231。
    公费名额由各设区市体育局负责属地各单位统一报名,参加单位线上报名后下载报名表,报名表由各市体育局审验盖章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 QQ 邮箱:1019663149@QQ.com)。
    (二)报到
    各队伍于7月19日上午12:00前报到,自费参赛人员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报到住宿地点待定。联系人:吉玟桦,18014807839
    六、费用说明
    1、各市区参加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13-14岁年龄组单项总排名前10名的运动员,各市区可报1名领队和2名教练员,费用统一由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承担,往返赛区交通费用各市区自理。
    2、202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13-14岁年龄组总排名单项前10名的以外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运动员可自费参加调赛。
    七、调赛日程安排
    1、比赛日程

    2、用餐时间及地点

    3、班车时间安排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通知解释权属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2日

  • 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

    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7日至11日在百色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设区市、县(市、区)游泳队、游泳俱乐部、广西体育场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乙组
    1.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男女: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丙组
    1.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2.男女: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丁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小项按《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及人数
    1.运动员公费名额根据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积分(只统计1—3站,第4站积分列入2026年统计)出线运动员名单按从高到低的积分排序确定分配名额。公费随队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按公费运动员人数10∶1的比例报名(不到10人,只给1名;超过10人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各队自费随队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该队全部运动员人数5∶1的比例报名(不到5人,只给1名;超过5人按照三舍四入计算)。
    3.甲组运动员自费参赛。其他组别除积分出线运动员外,各单位可报在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1—3站中达到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标准的运动员自费参赛。
    4.各队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运动员参赛项目不限。
    5.乙组、丙组、丁组运动员必须报名参加200米个人混合泳,以及在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自选一项,方可报名其他项目比赛。
    6.接力项目:乙组、丙组、丁组,每单位每项男、女限报1个队。
    7.不足2人参赛则取消该项比赛,运动员可另报其他项目。8.俱乐部报名参赛需经所在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青少年运动员和基层教练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持外省区市身份证参赛运动员需取得广西正式学籍2年(2023年9月30日前转入学籍),并代表广西进行全国注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赛。
    3.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试训、正式运动员,不得参加此次比赛。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集训和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凡符合年龄者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报到时还须提供15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以上证件和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乙组、丙组、丁组50米、1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其余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比赛,按成绩排名次。
    (三)运动员报名后,未参加必报项目(即乙组、丙组、丁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及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自选一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剩余任何单项的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四)运动员比赛中必报项目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单项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
    (六)运动员所游成绩慢于慢游成绩,不得参加当日各单项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七)每个项目比赛时,以慢游成绩加5%为截止时间,如还有运动员未游完全程,则该项次比赛结束,未游完全程运动员按慢游处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8人(对、队)或以内则减一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牌匾,个人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奖励证书。牌匾和奖状由承办单位准备,奖牌和奖励证书由自治区体育局准备。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联络员使用微信扫描赛事报名二维码(二维码随补充通知公布或另行通知),点击“开始报名”,查找到赛事名称,点击进入报名页面。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高中乐,联系电话:17753781280。各队所报运动员名单必须为广西注册系统审核通过名单。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赛前30日邮寄至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竞训部(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1号,邮编:530031,电话:0771—4805216)。
    (二)俱乐部名义参赛的队伍寄送未经过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均视为不参赛。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日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体育仲裁和裁判员
    参赛运动员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体育仲裁。主要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各代表队赛前1个月必须集中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二)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代表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报到时上交组委会。
    (三)各代表队和运动员应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如拒绝检查,将按反兴奋剂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按《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理。
    (五)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将取消代表队本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违规运动员本次比赛成绩,如涉及集体项目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涉及团体项目则取消团体比赛成绩,并对违规人员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六)发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管理单位该项目停赛不少于1年。未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经审核可以个人身份参赛。
    十二、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体竞字〔2024〕1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自治区各项目运动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赛事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慢游成绩标准

  • 2025年湖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达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湖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达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25年5月31-6月2日在岳阳市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州市游泳队、游泳协会、游泳学校及游泳俱乐部
    三、年龄组别及竞赛项目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运动员人数不限,官员(含领队、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等),按运动员参赛人数4 比1 报名,即:1-4 名运动员限报1 名官员,5-8 名运动员限报2 名官员,以此类推。
    (二)参赛资格:代表湖南参加全国游泳、花样游泳、水球项目注册成功且在协议期内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9—12 岁年龄组必须参加一项全能比赛;14—18岁年龄组限报2 项。
    (三)各年龄组不得越组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参赛。未进行全国注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
    (五)如运动员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运动员出发故意犯规、故意延误比赛,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并取消已获得的比赛全部成绩。
    (六)在比赛池或热身池训练期间运动员不得佩戴划水掌,佩戴者取消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
    (七)申诉程序
    1.按游泳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书面申诉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 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
    3.关于技术申诉,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申诉附申诉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受理口头申诉。
    4.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申诉费每人/次1000 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不得重复申诉。
    六、录取名次
    (一)各组别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二)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先通过网络报名后(网络报名联系人:黄晶18974879610),再将电子版报名表(请按相应组别填写报名表) 及加盖公章的PDF 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yyzxbaoming@sina.com,电子邮箱联系人:邹文倩,电话:19376874613。
    本次比赛报名网站入口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 年5 月28 日12:00,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时间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到
    1.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
    2.裁判长、编排长、技术代表于赛前2 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1 天到赛区报到。对逾期报到的人员、不予安排工作,且经费自理。裁判员自备裁判服(白色上衣,浅色长裤,白鞋)。
    3.裁判报道地址: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奥体中心游泳馆一楼17 贵宾室,联系人:胡元广18258154220酒店名称:凯里亚德酒店
    4.运动队住宿酒店推荐联系人:陈琳17352854808

  • 2025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淄博市体育局、博山区人民政府、济南全荔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洲克体育(福建)有限公司、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博山区石马镇人民政府、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女U17-18岁组(2007.1.1-2008.12.31出生者)
    10公里个人赛、4人团体赛
    (二)男女U14-16岁组(2009.1.1-2011.12.31出生者)
    5公里个人赛、4人团体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6月24日
    地点: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五阳湖旅游度假区
    六、参赛单位
    各市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和省运会比赛。
    (二)凡2025年文化课统一考试不合格的运动员(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省级比
    赛。
    (三)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组别参赛,允许升组参赛,但仅可报名参加一个组别。报到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及自愿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
    (四)各单位报名参加个人赛的人数不限,团体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支队,每队由4名运动员组成,在技术会议时须确定团体赛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
    (五)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六)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和团体赛同组一次性比赛,同时计个人赛和团体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
    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前8名颁发奖状,前3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赛
    1、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团体前8名并颁发奖状,前3名颁发奖牌。
    2、参赛队中4名运动员的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成绩快者名次列前,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各参赛单位不足4人的,可按3人计算成绩,排4人之后;不足3人的不计团体成绩。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5月26-28日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场赛事,登录报名即可(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301616;技术咨询:刘老师17627858152。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编排记录组”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2、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
    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3、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发现1例,扣除次年该代表队10个公费名额;发现两例该代表队次年全部自费参赛。
    4、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并扣除该市10个公费参赛名额。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
    本次赛事已纳入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仅最大组可达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所有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仲裁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仲裁、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编制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教练员和其他编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系列赛分站赛(第三站)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系列赛分站赛(第三站)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青少年游泳俱乐部: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竞赛规程>的通知》(广东泳协(2025)11号)等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三站)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竞赛时间:2025年6月7-8日。
    竞赛地点:肇庆市,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游泳跳水馆(简介附件2)。
    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赛事管理规定告知运动员及其监护人比赛场地情况和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量力而行等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
    二、参赛单位
    2025年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青少年游泳俱乐部。
    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1、5月16日中午12点:赛事报名平台开启;
    2、5月19日中午12点前:完成报名操作的项目请及时支付赛事服务费,逾期未支付赛事服务费的项目由报名平台自动取消报名资格,并重新释放未满额的项目;
    3、5月 20 日中午 12点:报名截止,报名平台关闭。请各参赛俱乐部在平台导出“报名确认清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
    至赛事联系邮箱:gdsa-event@gdsa.com.cn重要提醒:请按照报名操作指南流程要求,及时完成赛事服务费支付。报名平台以完成赛事服务费支付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登录省游泳协会官网进行报名。报名操作等指南文件请在协会官网“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
    (三)报项要求:为确保赛事安全顺利进行,提高办赛质量,经研究办赛时长等因素,本站赛事报项要求:
    1、U8-U12组50米距离项目每个项目限报70人,100 米距离项目每个项目限报20人;U13-U18组50米距离项目每个项目限报60人,100米距离项目每个项目限报20人,200米距离项目每个项目限报 20人。
    2、每名运动员不限报名项目数,满额即止。初定竞赛日程详见附件3。
    四、相关事项
    (一)为确保办赛质量,提高办赛规格,预防竞赛成绩造假等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本赛事使用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
    (二)赛事提供住宿推荐服务(附件4),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如有需要安排酒店住宿请自行联系。
    (三)赛事相关资讯请请关注协会微信公众号gdswim-org;协会网站(俱乐部管理平台、赛事报名平台)www.gdsa.com.cn。相关反馈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

    附件:
    1、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竞赛规程》的通知(广东泳协(2025)11号)
    2、竞赛场地简介
    3、竞赛日程(初稿,以赛事秩序册为准)
    4、推荐酒店

    广东省游泳协会
    2025年5月14日

  • 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专委会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执行单位
    连城县映山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5年6月6日-6月9日
    比赛地点:连城县(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
    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
    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50 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2男 2女)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1、甲组:
    (1) 凡报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注:1.不接受专科生报名。2.专科生升入本科生需提供专科入学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核查。专科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者不能参赛 。3.研究生提供本科入学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核查。本科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者不能参赛)。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含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体育类单独招生考试;教育部核准的各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或以高 考二本录取线录取的考生)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该组比赛。
    2、乙组:
    (1)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平台公示的全日制大学生。
    (2)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运动训练单招正常录取,同时享受过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
    (3) 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 加过限制性比赛的大学生仅限报名乙组比赛。限制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等。
    3、丙组:
    (1) 凡报名参加高职高专组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和其他体育加分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二元制学生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五年专学生必须在学业的后三年才能参赛。
    (2) 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考、体育类院校和各类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含体育考生转专业)需参加体育院校组(丁组)。
    4、丁组:
    凡报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体育类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
    (二)报名规定
    1、运动员参赛年龄不得大于26周岁(1999年1月1日界定)。
    2、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目前仍属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3、各参赛院校、各组别限报一支队伍,每支队伍运动员总数不超过12人,各参赛院校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
    4、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 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5、每名参赛运动员限报3项个人项目(不含接力项目),每单位每单项限报2人。
    6、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或不足3个单位时,取消该项目比赛,但允许运动员改项。组委会将提前在参赛院校递交报名单前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7、各参赛队伍按校为单位缴纳参赛费,标准为每个学校 2000 元。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执行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录取名次办法
    (一)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二)团体名次
    按总分分别录取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
    八、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
    (二)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18、14、12、10、8、6、4、2 计分。
    (三)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九、运动员资格
    参加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并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会员单位注册
    所有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必须为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会员单位。如在报名时发现所在学校为非福建省大学生会员单位,请尽快联系秘书处傅老师(联系方式:18350590875)补办入会手续,以免影响参赛报名。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报名形式: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游泳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数智报名,点击“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进行报名。详见登录页面报名通知,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电话:17753781280 微信同号)。报名时请填写近期最好成绩。逾期报名不予编排。下载报名表后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 269 号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傅颖0595-22690739)电子版发送至1271059485@qq.com。
    同时请在 6月20日前缴纳参赛费 2000 元至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公账:(汇款时请备注高校+比赛,如 xx 学校 xx 比赛参赛费,汇款留言很重要, 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户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账号:4143805247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
    逾期未缴参赛费的单位为默认为退出比赛。若缴费后不参加比赛,参赛费不退还。缴费成功后请联系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傅老师获取发票。
    (二)报到与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
    (1) 裁判长、大体协工作人员应于2025年6月5日 17:00 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应于2024年6月6日中午 12:00 前往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 参赛运动员应于2024年6月6日中午12:00 前到赛区,6月6日下午安排资格审查及运动员试水。6月7号-6月8号比赛,9日请各运动队按照规定有序离场。
    (3) 各参赛院校请携带学校校旗(2号旗)。
    2、资格审查
    (1) 根据相关要求,各参赛队需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凡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在资格审查时必须交验以下材料:(1)学生证;(2)身份证(3)购买人身保险证明(4)健康体检证明(5)《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详见附件2)以备大会验证。在赛前资格审查时所有学生运动员必须到场,现场打开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籍进行在线验证。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区通过学信网及以上证件对参赛运动员对学生进行现场审核。
    (3)参赛运动员报名确认后,仅限参加本组比赛,不得跨组参加任何项目比赛,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
    (4)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严肃赛风、赛纪,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大会资格审查由组委会负责,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随时进行审查。如查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该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5)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无异议运动员除外)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交纳申诉费2000 元,胜诉者申诉费归还申诉单位。
    十二、费用
    (一)食宿费: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标准每人每天230 元(标间),如需住单间,食宿标准每人每天 360 元,超编人员食宿自理。
    (二)各参赛院校资格审查时需现场缴纳比赛押金 1000 元。运动员如在单项比赛中弃权(重赛除外),扣除弃权费 200 元;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或未按时提交报名表的院校(给承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扣除押金500元。如无特殊情况,比赛押金将在比赛结束后返还。
    (三)费用缴纳方式:请各单位于 2025年5月30日前将比赛的食宿费转至以下账户,赛务工作人员在收到汇款后,及时开具发票,并带至比赛现场发放。汇款信息如下:(汇款时请备注高校+比赛,如 xx 学校 xx 比赛食宿费,汇款留言很重要,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名称:连城映山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税号:91350825MA31WLXEXB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连城县支行
    账号: 1410040109900051529
    十三、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判、骨干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报备主办单位后选派。
    (二)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 2025年杭州市“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2025年杭州市“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大关游泳健身馆
    四、日期和地点
    2025年5月17-18日在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大关游泳建身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杭州市各区、县(市)代表队
    六、参赛组别和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设置表(附件1)。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不得超过运动员人数的10%
    (二)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或杭州市体育局2025年有效注册运动员,且需达到相应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成绩标准(附件2)方可获得参赛资格。
    (三)男子15岁以上组、女子14岁以上组运动员如在2006年及以前出生的需要提交高中在校证明。
    (四)杭州市第十一届“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资格为参加过本年度“市长杯”游泳分站赛两站及以上,且至少一站中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
    (五)凡符合杭州市第十一届“市长杯”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年龄的杭州籍省队集训运动员可直接参赛,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凭证件检录。
    (七)各运动队可根据条件统一服装参赛,自带队旗。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规则。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
    决赛。
    (二)个人单项如报名不足3人,则不立项,允许运动员改项,改项须在技术会议前提出。
    (三)在比赛中,若运动员无故弃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的,每项200元竞赛服务费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且不得参加余下各站的比赛。
    (四)在比赛中,若运动员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或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项目的比赛成绩差于参赛标准105%,上述情况将被判定为故意慢游,每项200元竞赛服务费不予退还,且不得参加余下各站的比赛。
    (五)弃权人数多的运动队不得参加“优秀组织奖”(锦标赛)的评选。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等辅助工具。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将不得参加当场比赛,并可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同时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罚。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200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各年龄组录取个人单项前八名,颁发市级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如个人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名次。
    (三)优秀教练奖:根据分站赛和锦标赛运动员获得的单项前八名的积分之和(1至8名按9、7、6、5、4、3、2、1记分),取前八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如有并列按运动员取得单项第一名人次为先,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2025年5月14日17:00前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电脑端登录https://pc.vswim.cn同步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71)85186888、88315011.
    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17753781280微信同号)。
    (二)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三)各代表队报到另行通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办理。
    十一、经费
    (一)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二)本次比赛须缴竞赛服务费2000元/队,请各代表队于2025年5月14日17:00前汇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杭州市游泳协会:支付宝账号:hzswim88@163.com,备注用途:**队竞赛服务费)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杭州市体育局。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安徽省学生体育联赛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25年安徽省学生体育联赛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安徽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学校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四、参加单位
    安徽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2025年6月
    地点:合肥市
    六、竞赛项目
    (一)男、女各3个组别
    自由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接力:4×5蚺力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项目分组要求
    1.甲组运动员为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研究生)在籍、在读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2.乙组运动员为我省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在籍、在读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3.丙组运动员为我省普通高校在籍、在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了.(含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学科教学(体育)研究生参加丙组比赛)。以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进入高校的学生,只能参加丙组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报名及比赛时应是具有所代表学校学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参赛运动员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以省学校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五)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包含心电图检查)。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2019-2022》
    (二)各单项及接力项目均为决赛。
    (三)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了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报名不足了个单位,取消该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了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报名单位可改为除接力项目外的其它小项)。
    (四)比赛中弃权、吴赛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办法当运动员到达赛区后,在赛事未开始前确因伤(病)不
    1.能参加比赛时,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的领队向裁判长提交书面弃权申请,并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大会医生签署的诊断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同意该运动员弃权,其并将不得参加所有的比赛项目。
    2.在比赛中(含赛事期间)因运动员受伤(或突发急性病)不能完成比赛时,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大会医生签署诊断意见,同意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因伤(病)弃权。
    3.对于无故弃权和造成罢赛、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将取消其该项目(团体或单项)比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员),
    取 消该运动队(员)所有项目的比赛成绩和资格。
    4.弃权、罢赛和取消比赛资格的认定和解释由裁判长负责
    (五)比赛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运动员证方能参赛,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六)运顰勠蟯予员热身训练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必须按照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九、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报名及比赛时超过8人/队的(不含8人/队)分别录取前8 名,奖项设置为: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 5-8 名为三等奖。
    (二)各项目报名及比赛时不足8人/队(含8人/队)的奖项设置为: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减一录取后为三等奖。
    (三)获得各项目前 了名的运动队(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员)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同时给指导教师(教练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规定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每单位可报不同组别各1支代表队,运动员不得跨校跨组别参赛。
    2.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不含接力项目),各单位男女混合接力项目为2男2女。
    3.每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指导教师1-3人。运动员总数不超过20名,且男、女报名人数各不超过12名。报名时每名参赛运动员后面应填写指导教师姓名,
    (二)报名办法
    (一)各代表队做好组队报名工作,参赛选手按真实年龄报名参组别,小程序报名需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核实。
    (二)本次比赛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扫描下方二维码行报名或电脑端登录https://pc.vswim.cn,搜索2025年安徽省学体育联赛大学生游泳比赛“进行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高中乐 17753781280

    (三)报到规定
    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天报到。
    运动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适合参加体育比赛证明(含心电图检查的体检材料作为附件);
    (2)参赛学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有参赛运动员、指导教师(教练员)、领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
    (4)参赛学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
    (5)安全风险告知书
    (6)领队承诺书;
    (7)参赛材料:报名表原件、二号校旗一面。以上材料不全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赛事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等)由省教育厅遴选。
    十二、赛风赛纪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严肃赛风赛纪,赛事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审查组和赛事监督组,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
    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学生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问题的申诉,需提交领队签字的书面报告,同时缴纳1000 元申诉费至比赛监督方为有效。申诉成功者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不退回。
    十三、经费
    按安徽省学生体育联赛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公开水域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公开水域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新加坡世界游泳锦标赛公开水域游泳项目(以下简称“世锦赛”)参赛任务,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世锦赛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202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和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
    二、基本条件
    以夺取世锦赛“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三)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四)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五)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要求,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无入选资格。
    (六)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一)10 公里(男、女各 2 人)在 202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中获得男、女10公里个人项目前 2 名运动员。
    (二)5 公里(男、女各 2 人)获得世锦赛男、女 10 公里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可优先选择兼项获得世锦赛 5 公里入选资格。如选择放弃兼项,剩余名额将按202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男、女10 公里个人项目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下一名次运动员获得5 公里入选资格。
    (三)男女 4×1.5 公里接力(2 男2 女)和男、女3公里淘汰赛(2 男 2 女)
    获得 2025 年新加坡世界游泳锦标赛游泳项目男、女1500米自由泳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如获得资格的运动员人数不足参赛人数,或运动员选择放弃资格,剩余名额将由获得世锦赛男、女10 公里和 5 公里入选资格的运动员顺位递补获得入选资格(10公里优于 5 公里)。
    (四)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按本办法各小项运动员入选资格相关规定,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五)入选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在重大赛事中违反队伍决策,不执行战术要求,出现严重失误的相关人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由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综合评定、集体研究后,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报名报项原则
    (一)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二)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确定世锦赛的报名和报项。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名单的确定
    (一)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世界泳联的最终配额、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赛人员名单。
    (二)运动员综合评定将根据参赛目标、接力情况、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并考虑运动员伤病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影响等情况。
    (三)获得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世锦赛报名截止前或参赛前等比赛允许的时间段内,如遇伤病及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不能参赛等问题,将由队委会综合评估提名替补人选。
    七、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报电话:(010)67170587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