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新加坡世界游泳锦标赛游泳项目(以下简称“世锦赛”)参赛任务,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世锦赛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202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
二、基本条件
以夺取世锦赛“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三)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四)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五)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要求,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无入选资格。
(六)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一)单项入选资格
各单项最多 2 名运动员入选,选拔条件如下:
1.选拔赛各单项决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 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 2 人获得入选资格。
2.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只有1名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获得入选资格,另一个入选资格则由选拔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 A 标且成绩最好的1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3.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选拔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 1 或 2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4.选拔赛各单项决赛、半决赛、预赛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 A 标,则由决赛、半决赛、预赛成绩中(决赛优先于半决赛,半决赛优于预赛)达到世锦赛 B 标且成绩最好的1 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为培养后备人才,目标洛杉矶奥运会锻炼年轻运动员,获得 B 标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应为18 岁以下,2007 年1月1日后出生者。
5.各单项如成绩相同超出入选名额,则对比该单项半决赛、预赛成绩(半决赛优于预赛),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如成绩再次相同,成绩相同的运动员则在该项决赛场次结束后,按照竞赛规则中重赛的要求进行重赛,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
(二)接力入选资格
1.已获得世锦赛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原则上在选拔赛中应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或接力第一棒成绩。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选拔赛中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成绩排名,达到世锦赛A标或B标,获得只参加接力项目的备选资格。
3.根据世锦赛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按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运动员成绩排序,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世锦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
(三)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四)入选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在重大赛事中违反队伍决策,不执行战术要求,出现严重失误的相关人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由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综合评定、集体研究后,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报名报项原则
(一)如某单项只有一个 A 标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已获得其他单项或接力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具有该单项世界泳联认可的A 标成绩,成绩好者可获得该单项报项资格。
(二)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三)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确定世锦赛的报名和报项。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名单的确定
(一)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世界泳联的最终配额、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赛人员名单。
(二)运动员综合评定将根据参赛目标、接力情况、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并考虑运动员伤病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影响等情况。
(三)获得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世锦赛报名截止前或参赛前等比赛允许的时间段内,如遇伤病及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不能参赛等问题,将由队委会综合评估提名替补人选。
七、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报电话:(010)67170587。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博客
-
2025年新加坡世锦赛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
2025年直通辽宁U系列青少年游泳比赛第二站(鞍山站)竞赛规程
2025年直通辽宁U系列青少年游泳比赛第二站(鞍山站)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2日
地点:鞍山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二、参加单位:
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各市体校、各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三、竞赛项目及年龄组规定:
(一)男女U15-17岁组、男女U14岁组、男女U13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男女U12岁组、男女U11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U10岁组、男女u9岁组: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男女U8岁组、男女U7岁组: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爬泳打腿、50米仰泳打腿、50米蛙泳打腿、50米蝶泳打腿;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赛年龄组规定:
15-17岁组:限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者;14岁组: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者;
13岁组: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者;
12岁组: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者;
11岁组: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者;
10岁组: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者;
9岁组: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者。
8岁组: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者。
7岁组: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者;
四、参加办法:
(一)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
加。
(二)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报名人数5:1配备,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需交纳赛事服务费及保险费,参赛运动员由组委会统一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三)每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不比赛。
(四)打腿比赛,运动队自备“A”型打水板。蝶泳腿、蛙泳腿、爬泳腿,均持A字板在水下一手持板,一手握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双手握A字板凹槽处游进,全程双手不许脱板;到达终点时,必须以板触壁。仰泳腿,面对出发台,双手抓住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立即进行仰泳上下交替打腿,不允许打水下反蝶泳腿,呈流线型仰泳腿游完全程,到达终点时,必须呈仰姿势触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5-17岁组运动员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不计入团体总
分。
(二)14岁、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记取得分;
(三)单项、接力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四)设团体总分奖:14岁组、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9岁组、8岁组、7岁组运动员各项前八名得分累计相加计取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或牌匾。
(五)本站比赛U12岁及以下各年龄组单项比赛成绩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员将获得2025年辽宁省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各队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所有运动员所报参赛项目必须填报报名成绩(接力除外):本次比赛设故意慢游检测(报名成绩不得快于比赛成绩10%)
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微信搜索“数智赛事通”小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过时不予补报。
竞赛报名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报名完成后各参赛单位必须由报名系统生成PDF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队公章,于赛5月21日上午9:00前发送至邮箱:296865377@qq.com.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1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缴费:
本次比赛赛事服务有两种缴费式:
(一)住宿运动队:每人每天360元,共2天,含食宿、保险费及赛事服务费,要求各运动队统一付款(含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等)。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二)不住宿运动队,凡是参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纳竞赛服务费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合计200元,领队教练除外。
1、各队报名参赛前需认真考虑,竞赛服务费和个人保险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款;
2、请各代表队微信添加竞赛财务负责人缴费,添加时请备注代表队名称;
3、缴费时需上交电子版报名单(含身份证号);
4、缴费后方可进入本次比赛参赛群;
(三)收款名称:辽宁省游泳协会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2、银行账号:3301002109264012668
3、微信、支付宝转账均可。
4、如开发票,必须提供发票详细信息,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5、竞赛财务联系人:庞筠18002400151(微信同步)
(四)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由辽宁省游泳协会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辽宁省游泳协会
2025年5月8日 -
2025年第四届长三角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第四届中国·湖州南太湖马拉松公开水域游泳挑战赛 6月6-8日
中国体育彩票2025年第四届长三角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第四届中国·湖州南太湖马拉松公开水域游泳挑战赛“绿水青山·运动浙江”浙江省第六届公开水城游泳系列赛(南太湖站)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执行单位:湖州市体育产业与竞赛指导中心、湖州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
运营单位:湖州市游泳救生协会、湖州市南太湖游泳救生协会
支持单位:江苏省游泳运动协会、上海市游泳协会、安徽省游泳协会、安徽省冬泳协会、吉林省游泳运动协会、四川省游泳协会
公益合作伙伴: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气温/水温
(一)比赛时间
2025年6月6日至8日
6月6日:运动员报到
6月7日:男子10KM、女子5KM、畅游500米
6月8日:男子、女子 2000米竞速
(二)比赛地点;
湖州市南太湖喜来登月亮湾酒店太湖公开水域。
(三)水温/气温情况:水温27度±、气温28 度±
三、参赛单位
长三角泳协一体化发展成员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其它省市游泳协会和冬泳协会;湖州市游泳救生协会所属游泳和冬泳协会。
四、项目设置及年龄规定
(一)比赛项目
1.男子 10KM马拉松挑战赛、女子 5KM 半马挑战赛,
2.2KM 竞速(男子、女子)。
3.500M 畅游。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1.2 KM竞速4.500M 畅游
1960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年龄18~65
岁)
五、参赛办法及运动员规定
(一)各单位可报1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KM竞赛赛、500M畅游)50人,总人数不超过 53 人。
(二)男子10KM 和女子5KM项目限报200人,以报名缴费先后顺序排列。
(三)2KM竞速项目限报600人,以报名缴费先后顺序排列。
(四)500M畅游人数限报150人,以报名缴费先后顺序排列。
(五)国家在册现役专业游泳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违规参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及参赛成绩,
(六)参赛人员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年龄规定,参加相应年龄组的竞赛,并提供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署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见附件1)同时要求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 3000米以上体能和技能水准,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有关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在检录时进行酒精测试,每100毫克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 20 毫克时,该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
(八)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惠过感冒者;
(7)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者;
(8)孕妇;
(9)感染肺炎病毒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症状,而未排除风险者;
(10)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运动员参赛不得冒名顶替,现场参赛时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参赛。一经发现作弊行为者,取消该队团成绩和奖励。
(十)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在出发点集合做准备活动。检录点名三次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十一)报到时需交验3周内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健康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必须经检录方可下水参加比赛和畅游
(二)比赛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必须佩带按组别规定的颜色泳帽和跟屁虫从出发区域出发,沿浮球等引导标志物等制定线路游向终点,在经过浮球标志物时必须从外侧绕过浮球标志物,未经外侧绕球或就近缩短距离者作犯规处理,取消比赛成绩;
(四)运动员比赛不限泳姿,以自己最擅长的泳姿为主;10km、5KM挑战赛运动员在途经补给站时,可举手申报补给品,但不能触碰、登陆补给台:
(五)除了畅游外,其余比赛均设置关门时间(男子10KM 的关门时间为第一名优胜者到达终点之后倒计时75分钟;女子 5KM 的关门时间为第一名优胜者到达终点之后倒计时 45 分钟;男、女 2KM 的关门时间为第一名优胜者到达终点后倒计时30分钟),水中运动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裁判员的指令,未完成全程的运动员必须就近上工作船乘船返回终点。如不服从或拒绝者,在团体总分中每人扣4 分。
(六)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时间限定 30 分钟。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税前)。
(一)个人奖:
1.男子 10KM 项目取前六名进行奖励,第一名 10000元,第二名 6000元,第三名 4000元,第四名 3000元,第五名 2000 元,第六名 1000元;其余在关门时间内完成全程者发给记念证书。比赛人数不足5人的组别,递减一名录取并给于相应奖励。10KM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2.女子 5KM 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 1500元,第六名 1000元;其余在关门时间内完成全程者发给记念证书。比赛人数不足5人的组别,递减一名录取并给于相应奖励。5KM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3.2KM 竞速项目按以下原则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多于10名的取前8名,分别以11、9、8、7、6、5、4、3分计入团体总分,其它的完赛运动员按每人2分计入团体总分;且前6名按第一名1000元、第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 200元给予奖励。如该组别参赛运动员少于10名则取前3名以11、9、8分计入团体总分,未获名次的以2 分计入团体总分;并以第一名 1000元、第二名 800元,第三名 600 元给予奖励。
(二)团体奖
团体奖以参赛队为统计单位,按团体总分排列,取前六名进行奖励,颁发奖金和奖杯。如出现两队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计分办法:2KM竞速项目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多于10名的取前8名,分别以11、9、8、7、6、5、4、3 分计入团体总分,其它的完赛运动员按每人2分计入团体总分;如该组别参赛运动员少于10名,则取前3名以11、9、8分计入团体总分,未获名次的以2分计入团体总分。参加畅游的运动员以1分计入团体总分。男子10KM和女子5KM不计入团体总分。
奖金标准:第一名 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 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
八、报名办法和报到方式:
(一)本次比赛运动队接受团体报名。报名方式以微信方式报名为准,报名二维码:报名联系电话李金泉 13906727171(微信同号)
(二)各队于6月5日到组委会接待组报到,报到时随交盖章和签名的《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健康证明》。咨询电话:0571-86058980
(三)费事服务费包括保险费用、安全浮帽、泳帽等;标准为:男子 10KM、女子 5KM 收取服务费 200 元/人;男、女 2KM 竞速125 元/人;500M 畅游100元/人。
服务费按要求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湖州市游泳救生协会
开户行:工行湖州营业部
账号:1205210009001364429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日。
九、裁判员选派
(一)技术代表、执行总裁、裁决委员、主要骨干裁判由浙江省游泳协会指派,其他裁判员、救生员由执行单位选派。
(二)请技术代表、执行总裁于6月5日11:00前报到,省派裁判6月6日11:00前报到,其他裁判员于6月6日下午 14:00 前报到。
联系人:郭进,电话:13615721277
十、其他
(一)赛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有费用自理
(二)本次比赛大会统一推荐住宿(详见补充通知),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有权根据各地市报名情况做适当调整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游泳协会 -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游泳裁判员等级认证培训办法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游泳裁判员等级认证培训办法
为适应北京市游泳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游泳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完善等级游泳裁判员的培训与管理,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市游泳协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开展的游泳运动项目裁判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管,下设游泳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裁委会),具体负责游泳裁判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由市裁委会成立技术等级认证培训组,专门负责全市各级技术等级认证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第三条 培训组设培训主管1人(由市裁委会主任担任),建立培训教师专家库,培训主管和培训教师具体负责各级培训班学员的培训工作和对学员的考试成绩做出综合评定。第二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四条 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五条 市游泳协会负责本市游泳项目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选派、处罚等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报考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考核推荐,具体标准和考核推荐办法经公布后执行。
第六条 各区游泳协会负责二级、三级游泳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游泳协会具备对各区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八条 市裁委会在市游泳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贵游泳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游泳竞赛规则》《游泳竞赛组织与裁判方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
第十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游泳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一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游泳三级裁判员满2年,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游泳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二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市级游泳竞赛裁判的经历,任游泳二级裁判员满2年,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游泳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三条 游泳一级裁判员培训由市游泳协会委托市裁委会进行,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原则上每2年一次,具体名额根据二级裁判员注册登记人数按比例产生。
第十四条 二级、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由各区游泳协会进行,至少每2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且每年不超过一次。各区游泳协会应于每年年初向市游泳协会上报年度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计划。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
第十五条 游泳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采取线下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第十六条 理论培训和理论考核时间安排一般至少4个单元,建议3个单元进行理论教学,1个单元进行理论考核,理论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实践考核原则上应结合赛事进行,通过赛事执裁实操对培训学员进行裁判方法实践能力考核。
第十八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学员严格执行考勤要求理论教学考勤全勤学员才有资格参加考核。
第十九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培训规定执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培训学员不能进行等级认证。第四章 报考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推荐
第二十条 报考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推荐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游管中心)游泳国家级裁判员等级认证的规定,推荐考核每2年一次。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推荐严格执行游管中心的规定,如规定发生变化,则推荐考核相应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参加推荐国家级裁判员考核的人选应符合游管中心国家级裁判员等级认证的报考条件,由市游泳协会及各区游泳协会进行推荐。
第二十二条 推荐国家级裁判员人选的考核聘请京外游泳裁判专家(一般为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担任)进行,考核内容严格遵照当年游管中心国家级裁判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推荐考核人选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并根据当年游管中心给予北京市参加国家级裁判员考核人员名额,按排序进行推荐。
第二十四条 推荐考核成绩适用年限,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推荐考核具体标准和推荐办法中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考核并报市游泳协会同意决定推荐的人选,待北京市体育竞赛和国际交流中心批准上报后,由市裁委会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考前培训。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2024年11月 -
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二、执行单位
四川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乐山师范学院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
(二)比赛地点:乐山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
高水平组(19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体育专业组(14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校园组(14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高职高专校园组(14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高水平组:本科入学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大学生。
体育专业组:本科入学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非运动训练专业的体育专业大学生;以及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体育专业、体育单招单考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
校园组:本科入学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非体育专业及未按教育部阳光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条件录取的普通大学生。
高职高专校园组: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非体育专业、体育单招单考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
若高职高专校园组报名参赛队少于6队时,则合并到校园组参赛。
(二)报名规定
各参赛院校、各组别限报一支队伍,高水平组报名人数总数不超过24人(男、女分别不超过12人)。体育专业组、校园组、高职高专校园组报名人数分别≤20人。
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各参赛院校可报领队1至2名,教练员1至3名,工作人员1名。
每名参赛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每单位每单项限报2人(甲组可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项目;各单位男女混合接力项目为2男2女;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或报名选手均为同一参赛单位时,取消该项目比赛,组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2.高水平组50米、100米单项采用预决赛,其他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体育专业组、校园组、高职高专专业组、高职高专校园组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并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则根据本科入学的入口参加不同组别的比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5年5月25日 前 扫 描 以 下 二 维 码 进 行 报 名 或 电 脑 端 登 录 以 下 网 址(https://pc.vswim.cn),选择“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
比赛”进行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高中乐,17753781280。
报名表:报名后下载报名表,打印出来经参赛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格式电子版,以参赛学校为单位发送至邮箱826107069@qq.com,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8381660898。
(二)报到
报到时间:2025年6月11日 9:00-13:00;
报到地点:乐山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苏稽大道与苏棉大道交汇处北100米)。
(三)报到须知
1.根据相关要求,各参赛队需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招生录取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保险单、体检表、报名表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2),证件携带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3.各参赛院校报到时交学校校旗1面(2号旗)。
九、参赛费用
(一)食宿费
比赛期间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标准间收费标准200元/人/天(包含早中晚三餐),单间收费标准320元/人/天(包含早中晚三餐),超编人员食宿自理,食宿费按报到人数收取,提前离会不予办理退费。
(二)各参赛院校报到时需缴纳比赛押金1000元。运动员如在单项比赛中弃权(重赛除外),扣除弃权费200元;接力项目每弃权一项扣除弃权费500元;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或未按时提交报名表的院校(给承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扣除押金500元。
(三)费用缴纳方式
所有费用由乐山师范学院统一收取,由乐山师范学院出具明细名为“赛事服务费”的发票。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比赛的食宿费和比赛押金分别转至以下账户,赛务工作人员在收到汇款后,及时开具发票,并带至比赛现场发放。
汇款信息如下:(汇款留言很重要,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账户名:乐山师范学院
银行账号:5100169860805150267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5665008085
汇款留言:XXX 单位比赛食宿费/XXX 单位比赛押金。
(联系人及电话:罗丽,18781416580)
十、比赛录取名次
(一)单项比赛
各单项参赛超过8人(队)录取前八名,等于和不足8人(队)时,递减一名录取。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二)团体名次
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前八名。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1.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奖名额按相关人(集体)数的20%评选。
2.大会设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奖,评奖名额均按相关人数的20%评选。
十一、比赛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二)接力项目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打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10分;打破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2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四)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
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各参赛院校需对本校参赛运动员进行严格把关。
(二)参赛运动员报名确认后,仅限参加本组比赛,不得跨组参加任何项目比赛,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
(三)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严肃赛风、赛纪,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大会资格审查由组委会负责,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随时进行审查。如查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处罚。
(四)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无异议运动员除外)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申诉费归还申诉单位。
(五)各参赛院校报到时,需签署比赛诚信承诺书。
十三、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竞赛官员、仲裁、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编排记录长、电动计时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执行单位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由承办单位选派,费用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主办单位。
附件:2025年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项目
四川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025年5月7日 -
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
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
青海省果洛州人民政府
青海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中心
青海省游泳运动联合会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玛沁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玛沁县拉加镇人民政府
青海天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青海龙羊峡艺苑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四、赛事主题
爱我黄河 挑战极限
五、比赛项目
(一)比赛分别设在海东循化,海南贵德、共和,果洛玛沁四地举行。循化站、贵德站、玛沁站设500米竞速
(二)共和站举办马拉松游泳接力赛(竞赛规程和日程安排另行制定)。
六、循化站、贵德站、玛沁站日程安排
2025年6月12日-6月20日
第一站:循化
(一)6月12日
16:00前到循化县指定宾馆报到
19:30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二)6月13日
10:00开幕式
11:00 试水
14:30预赛
(三)6月14日
9:00决赛
11:00 颁奖
14:30转场贵德
第二站:贵德
20:30 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四)6月15日
9:00开幕式
10:30 试水
14:30预赛
(五)6月16日
9:00决赛
10:30颁奖
14:00 转场玛沁
第三站:玛沁
(六)6月17日休整
19:00 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七)6月18日
9:00开幕式
10:30 试水
14:30预赛
(八)6月19日
9:00决赛
闭幕式(待定)
(九)6月 20日
8:30返程
七、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会员及国外特邀团体、外籍运动员和个人、全国各大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退役不满2年或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所产生费用自理。
(三)本次比赛要求参赛运动员具备一定的游泳水平,能够连续在开放水域游泳1000米。请参赛单位对报名参赛人员的水
平进行检测,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水平方可报名参赛。
(四)请全体参赛运动员自行于赛前1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报到时需向组委会报到处提交纸质体检证明。
(五)包括参赛运动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如在赛区出现伤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由报名参赛单位或本人负责,组委会将提供人道和医疗帮助(产生的费用自理)。
(六)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所有类型的心脏病和心肌炎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駑花的量之美打尧思帖撚甸幇兑潤般状坰冞虫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患者;
4、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5、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七)凡参加F组比赛的运动员61岁至65岁(1964年至1960年出生者),必须是2018年以来参加过本项比赛并获得过名次的运动员,或者参加2018年至2024年全国公开水域比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八)参赛人员不得冒名顶替,现场检录以二代身份证验证为准,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所有成绩和奖励。
(九)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在出发点做好准备活动;第2次检录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十)本次比赛将设置酒精检测,所有参赛者赛前将接受酒精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本次比赛将设血压检测,所有参赛者赛前必修接受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比赛。
(十二)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由于竞赛区域水流湍急,在比赛期间禁止任何参赛人员私自下水游泳。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八、组别设置
(一)循化站、贵德站
男、女A组:18岁至30岁(2007年至1995年出生)
男、女B组:31岁至40岁(1994年至1985年出生)
男、女C组:41岁至50岁(1984年至1975年出生)
男、女D组:51岁至55岁(1974年至1970年出生)
男、女E组:56岁至60岁(1969年至1965年出生)
男、女F组:61岁至65岁(1964年至1960年出生)
(二)玛沁站(拟定)
男、女A组:18岁至40岁(2007年至1985年出生)
男、女B组:41岁至55岁(1984年至1970年出生)
男、女C组:56岁至61岁(1969年至1964年出生)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及规定;
(二)竞速赛分别在循化县、贵德县、玛沁县三地境内黄河段水域中进行,参赛运动员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凯旋门,触板后视为到达终点。循化站、贵德站、玛沁站赛距500米。共和站举办马拉松游泳接力赛(竞赛规程和日程安排另行制定)。
(三)最终确定报名参赛运动员在循化站比赛中,不论是否获得名次,均可参加贵德站、玛沁站比赛。
(四)比赛采取预、决赛制。
(五)各年龄组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
报名不足12名运动员的组别直接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如出现弃权,不进行替补。
参加拉加站比赛运动员在比赛当天早餐后,组委会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身体状态符合比赛要求者方能参赛。
十、录取与奖励
循化站:
(一)个人录取办法
1、男、女各组录取个人前12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
奖金及证书,4至12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男、女各年龄组前 12 名运动员,按 15、13、12、11、10、9、8、7、6、5、4、3分计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
3、男、女各年龄组参赛运动员游完全程,成功到达终点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人积1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并获得抢渡成功证书暨纪念牌。
4、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不包含3人)不立项,并入下一组比赛(A组并入B组),3人只录取1名、4-6人录取前2名7-9人录取前6名、10-12人录取前8名;13-16 人录取前 12名。
(二)个人奖励:(税前)由组织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000元
第六名:1600元
第七至八名:1200元
第九至十名:1000元
第十一至十二名:600元贵德站
(一)个人录取办法
1、男、女各组录取个人前12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
奖金及证书,4至12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男、女各年龄组前 12 名运动员,按 15、13、12、11、10、9、8、7、6、5、4、3分计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
3、男、女各年龄组参赛运动员游完全程,成功到达终点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人积1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并获得抢渡成功证书暨纪念牌
4、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不包含3人)不立项,并入下一组比赛(A组并入B组),3人只录取1名、4-6人录取前2名7-9人录取前6名、10-12人录取前8名;13-16人录取前 12名。
(二)个人奖励:(税前)注:由组织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000元
第六名:1600元
第七至八名:1200元
第九至十名:1000元
第十一至十二名:600元玛沁站
(一)个人录取办法
1、男、女各组录取个人前12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
奖金及证书,4至12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男、女各年龄组前 12 名运动员,按 15、13、12、11、10、9、8、7、6、5、4、3分计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
3、男、女各年龄组参赛运动员游完全程,成功到达终点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人积1分带入本队团体总成绩累计,并获得抢渡成功证书暨纪念牌。
4、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不包含3人)不立项,并入下一组比赛(A组并入B组),3人只录取1名、4-6人录取前2名7-9人录取前5名、10-12人录取前8名;13 人以上录取前12名。
(二)个人奖励:(税前)注:由组织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000元
第六名:1600 元
第七至八名:1200元
第九至十名:1000元
第十一至十二名:600元十一、团体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办法
1、团体总分录取前 8名,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
2、团体名次录取:组委会录取各代表队全部参加循化站贵德站、拉加站三站竞速比赛运动员积分总合参加团体评比。各年龄组录取前 12名,按15、13、12、11、10、9、8、7、6、5、4、3分;积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的名次靠前。
(二)团体奖励:(税前)由承办单位代为扣交
第一名:50000元
第二名:40000元
第三名:30000元
第四名:24000元
第五名:20000元
第六名:15000元
第七至八名:10000元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参赛运动员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30日前(以当地邮为准)以微信方式至承办单位联系人,确认报名
联系人:郭毓宁
电 话:15010279426
微信号:34231211
(二)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2.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人1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三)运动员报到时本人现场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赛风赛纪承诺书、免责声明。
(四)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请随同人员与运动员一起报名,否则不予接待。
(五)组委会在报到当天(6月12日)在西宁火车站、机场安排有专人接站。
(六)请参赛运动员于2025年6月12日16:00前到循化站比赛地组委会指定酒店报到。报到时组委会核查各队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原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参赛。
十三、裁判员与救生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选派。
(二)其他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
十四、经费
(一)请运动员于5月30日前将竞赛服务费200元(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最后一站赛区到西宁交通费、证件制作费泳帽、浴巾、拖鞋等),通过微信汇款至组委会(微信号:34231211).
(二)个人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运动员姓名;团队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队名称,凡报名后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退还报名费。
(三)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如期比赛,组委会有权决定延期或取消赛事,并实行熔断机制,参赛单位及个人产生的费用组委会概不承担。
(四)组委会提供大会期间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五)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等相关活动,请提前联系费用自理。
(六)组委会统一为确认参赛的运动员安排食宿,运动员报到时,每人每天需给承办地缴纳食宿费20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地政府补助。
(七)随同人员每人每天缴纳300元食宿费
(八)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运动员费用自理
十五、其他
(一)组委会定于6月12日19:30点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二)水文条件:
三站水质达到国家II级,可满足各种用水要求。
①循化站最高流量800立方米/秒,平均流速1.6米/秒,水面温度 13 摄氏度,水面海拔 1800米,最低气温 15 度,最高气温28 度。
②贵德站最高流量800立方米/秒,平均流速2米/秒,水面温度 10.2摄氏度,水面海拔 2200米,最低气温10度,最高气温26 度。
③玛沁站最高流量800立方米/秒,平均流速2.18米/秒平均水温 14.6 摄氏度,水面海拔 3100米,最低水温 11.6 度最高水温16.7 度。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附件:
1.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参赛报名表
2.2025第十九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随同人员报名表
3.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4.赛风赛纪承诺书
5.免责声明
6.日程安排表其他附件阅读原文获取 https://share.weiyun.com/1g1PTKrC
-
202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5年6月14日至19日,安徽省合肥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2O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赛资格
2025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单位各项报名人数不限,报项不限。
(二)运动员报名成绩为2024年巴黎奥运会、2O24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24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的最好成绩,无报名成绩的项目按编排原则自动安排泳道。
(四)400米及以下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分组一次性决赛。
(五)赛时运动员须携带参赛证,用于检录和兴奋剂检查。
(六)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应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如决赛弃权,应在该项目预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弃权申请。超出上述规定时间外的弃权,须交纳弃权费500元。运动员如因伤病原因弃权,应出示组委会医疗组或正规医院证明,可免交弃权费。弃权费上交赛事组委会。
(七)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其相关赛事费用不予退还。
(八)本次比赛实行预赛-决赛赛制,预赛1-8名进入决赛,预赛第9名为第一替补、第10名为第二替补,后续排名不再增补替补运动员。
(九)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我中心相关比赛的处罚。
1.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
2.故意延误比赛。
3.运动员慢游。慢游判定标准:400米及以下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10%,800米及以上单项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8%。
4.在比赛池或热身池训练期间,运动员未按要求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辅助器材,或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运动员无故不参加颁奖仪式或新闻发布会。
6.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前3名进行颁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奖状。
六、报名和报到
(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向各参赛队配发注册账号,各参赛队应于5月7日8:00至5月9日1:00登录http://xxx.xxx.xxx.xxx/(小编修改隐藏,参赛队伍请看通知文件)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资料后即报名成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16日
17: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wimming@aquatics.org.cn,原件在技术会上提交。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
陈达杨,联系电话:1893463; 杨瑞昭,联系电话:1377255。
(二)各参赛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按照1:3的比例报名。
(三)各参赛队于6月12日报到,参赛队人员差旅费及当地食宿费自理。兴奋剂检查官于6月13日报到。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担。费用标准、报到信息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七、颁奖与采访
(一)颁奖仪式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参加颁奖仪式时应着领奖服和领奖鞋。
(三)各项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经混采区退出比赛场地,获奖运动员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运动员在领奖时须按组委会要求佩戴号码布。
八、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严肃赛风赛纪,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所有参赛队人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文明参赛承诺书》,并于技术会上交。
(二)本次赛事已纳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5年度赛事检查计划,并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兴奋剂检查。如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九、其他
(一)本次赛事已纳入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可达一级和运动健将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次赛事为2025年全国游泳锦标赛达标赛。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洲克·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洲克·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赛事指导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游泳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游泳协会
中国香港冬泳总会
联合承办单位:
深圳市英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玩去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申珑(深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体产培训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福田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深圳市云顶学校
赞助单位:
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时间:2025年03月29日
竞赛地点: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三、参赛单位
第一届“湾区杯”已注册通过单位。
第二届“湾区杯”邀请注册单位。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五、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1:6配置。
(二)第一站不限制报名人数及项目数,
(三)每人100元/项 赛事服务费,接力项目400元/队,每单位最多可报两支同项队伍。
(四)运动员必须凭持有带照片湾区杯运动员证参赛。无参赛证凭个人有效证件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单位负责保存凭证。
(六)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向赛事组委会出示医生证明,并经竞赛部门同意,否则作无故弃权处理,取消全部成绩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半年内有效健康证明,各单位自行收取(需有心电图)。
(八)若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在联席会议时向赛事组委会提供情况说明,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九)接力项目为两男两女,两个年龄组混组比赛,每个接力项目每个代表队仅限报名两只接力队伍并注明xx单位 1.2.队。
(十)所有参赛均以俱乐部单位,体育公司,学校或团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打腿项目在水中池壁出发。
(四)根据比赛情况,同项目可以并组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小项均录取前十六名,参赛人数在16人(含16人)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获得各小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湾区之环”金、银、铜牌、获得前十六名次者,分别颁发奖状,破记录者并设置年龄组记录,十六名次以外者颁发赛事参与奖状。
(三)获得小项前十六名分别按 30、26、25、24、23、22、21、20、18、16、14、12、10、8、6、4 计分。接力项目前十六名,分别按四倍单项分计分。凡小项成绩项目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四)破纪录运动员加20分。
(五)每报名成功一项,该运动员记个人总分 10 分同时记团体总分10分,因病弃权需提交区级以上证明,否则不予记录团体及个人积
分。
八、颁奖
1、单项,团体接力前三名颁发湾区之环奖牌,前十六名颁发湾区杯奖状,所有参赛运动员颁发完赛奖状。
2、单项破纪录并获得冠军运动员发奖金。
九、报名事项办
(一)报名方式: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填写报名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0天发电子邮件至347009653@qq.com,联系人:尤老师:13760456039 韦老师:13632816689 技术部:吴老师:13246602444 承办方:刘老师:13802557535 逾期报名,不子受理。
(二)所有参赛单位必须自行收取《保险单》《自愿参赛责任书》、《体检表+心电图》原件或扫描件留底,主办方需要存查时单位要有留底,否则出现问题各单位负责。
(三)报名时间:03月15日-03月18日
(四)单位及运动员注册时间:2025年02月26日起
(五)因病弃权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于联席会议前提交至组委会否则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请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要求进行报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电子邮件至赛事组委会邮箱,报名截止后将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
(七)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报名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小程序
十、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 -
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福建省游泳协会
南平市体育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南平大武夷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平市游泳协会
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执行单位
福建英达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
(一)竞赛日期
2025年5月12日至15日
(二)竞赛地点
南平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本年度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对标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新增项目,甲组增设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三个项目。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2、在省队集训和在省少体校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各参赛单位名额。
3、省队正式和试训(报调)运动员不得参赛。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或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的运动员,具体见《获得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锦标赛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5、参赛运动员,其所代表的单位,必须是该运动员“省级注册”的设区市运动队或该设区市所辖的俱乐部。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17-18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甲组(15-16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14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13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12岁组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名额
1、各设区市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女运动员各20名(不限组别),作为正编人员参赛。
2、除“正编名额”外,其他参赛人员按“超编人员”参赛。
(四)保险、体检和安全责任
1、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的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办理参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
2、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其中心电图必检。体检报告必须是赛前60天以内。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检查、核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报告,确定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赛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向组委会提交盖公章的《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一)。因未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含体检不合格)或未办理个人意外保险而产生的任何情况以及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各参赛单位是所属参赛人员参赛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5、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参赛单位、领队、主管教练员和其他个人,按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情况,将实施禁赛处罚。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年度个人最好成绩。
3、各组别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3项。
4、所有竞赛项目实行分组决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6、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比赛。允许更改补报1项。
7、本次比赛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比赛成绩可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
8、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报名参赛后,不得无故弃赛(指参赛前弃赛)、弃权(指参赛中弃权)。无故弃赛、弃权,属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翻倍扣减该代表队本年度省锦标赛名额,并视情节通报全省;对无故弃赛的参赛人员实施禁赛处罚;对无故弃权的参赛运动员,取消参加本次比赛已取得的成绩和名次以及继续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9、参赛人员报名参赛后,因事弃赛、弃权的,须缴纳弃赛弃权费800元,并比赛结束前进行缴纳。未缴纳弃赛弃权费的,按无故弃赛、弃权处理。
10、参赛运动员赛前、赛中因病弃赛、弃权的,须向竞赛组提交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省中心批准后,可免交弃赛弃权费。
七、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
2、各组别、各单项不足9人减1录取名次。
八、教练员计分排名
1、各参赛单位在进行比赛报名工作时,必须真实填报每名参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姓名。
2、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填报一名主管教练员。
3、省队和省体校教练员不参与排名。参赛运动员是省队集训运动员或省体校队员的,填报各地市输送单位的输送教练员。
4、比赛秩序册中,必须标注每名运动员的教练员。
5、教练员计分方式,按照所属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及分值进行累加计算。
6、分值计算方式为:运动员获得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计30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7、比赛成绩册中,须对全体教练员进行计分排名。排名按照累积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排名中须有教练员所属的参赛单位的名称。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5月2日23:00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数智),电话号码:17753781280,微信同号。
2、在报名结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纸质版报名表。报名表须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5月7日前分别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吴莎白,电话:0591-87806933;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天泉路273号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绍杰,电话:13906908054。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裁判、自动计时裁判于赛前3天报到(5月9日)。
2、仲裁、其它裁判员、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5月10日)。
十、经费
1、各参赛单位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2、参赛期间正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80元。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一、技术官员
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5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广东省中小学游泳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中山市体育发展中心
中山市烟洲中学
四、参赛形式
(一)以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为单位组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派队参加不少于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派队参赛。
(三)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可直接派队参加。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25年6月12日至15日(12日报到)
(二)比赛地点:中山市烟洲中学游泳馆,地址:中山市西区街道翠景道北道33号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
(二)开设项目
1.甲组、丁组(男子、女子各 17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
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
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
200 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 4×100 米混合泳接力。2.乙组(男子、女子各 16 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
50 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仰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 4×50 米混合泳接力。3.丙组(男子、女子各 10 项)
100 米、200 米自由泳;
100 米、200 米蛙泳;
100 米、200 米仰泳;
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七、普通中学、中职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报名截止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在读中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转学者须满足转入学校学籍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以学籍系统为准)。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思想进步,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学段规定
甲组:广东省在校在读高中学生;
乙组:广东省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丙组:广东省在校在读中职学生(含省属、市属)
(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
(五)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上秩序册或成绩册为准):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上述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但对此类参赛者,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含《运动员曾参加限制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经查实不符合本规定的,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成绩,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不得跨学校、跨组别参赛,如甲组学生不得参加乙组、丙组比赛,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丙组比赛,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乙组比赛等,反之亦然,
(七)每名运动员在就读初中、高中、中职阶段,每个学段仅允许参加本项赛事对应组别比赛各3次,以省教育厅公布的秩序册为准。
八、体育运动学校组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及市级同等性质的训练单位,直接派队参加;参赛运动员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赛年龄
1.丁 A 组:2008 年-2009 年。
2.丁 B组:2010 年-2011 年。
3.丁C组:2012年及以后者。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学校各组各限报1队。
(二)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甲组、乙组运动员各不超过16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丙组运动员不超过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丁组(含A、B、C组)运动员共计不超过20人(A、B、C 组各组人数自行安排,男女不限)。
2.各队必须报领队,且由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若领队、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名单不得出现在秩序册中,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4.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单项,并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男、女子各2人;每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接力项目必须为2男2女参赛。
5.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赛。若代表2个或以上单位报名,经赛前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补充和调整本单位报名资料;若已参赛,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所代表队伍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6.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É蒹润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7.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
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8.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近3个月的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9.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0.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各队务必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本次锦标赛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甲组、乙组和丙组报名办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群另行发布,请普通中学、中职组各学校5月20日 15:00 前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丁组报名办法。报名登录 http://www.sxzx.gd.cn/或“省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点击参赛报名入口,通过体校用户管理员进行报名4.请所有组别各队务必在5月21日 15:00 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或拍照)发邮件到邮箱:21396747@gq.com,逾期不予受理。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报名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市学校组省中学生游泳赛报名表”。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400 米自由泳和 400 米个人混合泳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完成比赛者视为中途退赛,取消该项成绩。关门时间如下: 1.甲组、乙组、丁组 400 米自由泳:男子6分钟、女子6分 30 秒 2.甲组、丁组 400 米个人混合泳:男子6分 30 秒、女子7 分钟, (六)出发故意抢跳、无故弃权者,以及比赛小项用时超过该小项报名成绩15%以上的,将取消该运动员余下个人项目的比赛资格。 (七)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八)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九)运动鴯龌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取消该项目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方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 9、7、6、5、4、3、2、1 分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设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不足 18 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 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对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统一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承办单位报请主办单位审定奖杯、牌匾和证书式样后统一制作,并在赛区颁发。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不予补发。 (五)2026年本项赛事开设组别、开设项目和各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等,将视 2025 年本次赛事规模而定,最终以 2026 年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十四、集体活动规定 (一)如安排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参加(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参加开、闭幕式,开赛仪式或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二)主持人未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前,所有队伍(含已领奖队伍)必须留在原地排队参加完颁奖仪式,不得提前解散或离开,否则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并追回证书。 十五、经费 (一)代表队参赛所需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统一购买裁判员和所聘请的工作人员保险,并在承办经费中开支。 十六、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组队、参赛超过3次和冒名顶替等违反赛风赛纪者,经查实后进行如下处罚: 1.取消违规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人,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处罚。 2.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2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如2025年7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成绩,由后面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三)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的申诉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报名资料。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参赛资格、成绩和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对该队教练员处以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1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下一年12月31日止),并予以通报批评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取消违规运动员成绩后,由后面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赛后取消成绩的,其他运动队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十七、服装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运动员必须按竞赛规则要求着装,一律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和染发,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 10 天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内容、形式和涉及单位简介等),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邮箱:A13061306@126.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市学校省中学生游泳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八、中学、中职组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凉审查资料 各学校在报名截止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zige1206@126.com(邮箱中间是数字1)。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市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资格审查资料”。
1.比赛报名表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变动情况等
3.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学生详细基本信息的界面进行截图(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 600K-1M。
4.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 400K-600K。
5.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中学生游泳+组别+学校”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名运动员1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送邮件到邮箱:zhongyunhuiyouyong@163.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市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九、比赛检录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脑填写(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 2025 年4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要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首选使用二代身份证检录,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和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其原件和电子身份证可以等同于二代身份证进行检录。为避免因遗失证件不能检录,建议携带2 种有效证件到赛区备用。 二十、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到邮箱:gdxsswimm輓袖ing@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 为:“市学校组中学生游泳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
(二)如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次本项赛事的参赛资格
二十一、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和承办单位聘请的工作人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购买。
二十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1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下一年12月31日止);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教育厅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1年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下一年 12月31 日止)。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资料下载
《竞赛日程表(初稿)》《运动员曾参加限制赛事明细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退赛申请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sa.com/)“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五、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印发后,将继续使用去年本项赛事教练员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仅可选派1名学校教练员进群,请主动添加洪老师微信(15280191556),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昵称,不按要求设置者和非学校教练员将删除出群,请各队伍相互监督。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省中学生游泳赛+组别+地级市+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完整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25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等比赛的通知
https://www.gdssa.com/a/zhongxueshengtiyu/2025/0424/3797.html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5年广东省小学生田径锦标赛等项目比赛的资料包【小学生田径、游泳、篮球、大中学生毽球】
https://www.gdssa.com/a/zhongxueshengtiyu/2025/0429/3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