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2025年成渝青少年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年成渝青少年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宗旨
    1、全面贯彻党中央对青少年树立“健康第一”的重要指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体质。
    2、通过比赛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参观红岩革命烈士纪念馆。
    3、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游泳技能,为国争光。
    二、比赛难点
    国家不拿一分钱,全民筹资办比赛。
    三、比赛亮点
    团体总分第一名奖金8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六名各1000元。
    比赛成绩达运动健将奖金1000元、一级200元、二级100元。
    四、组织单位
    亚洲国际体育赛事发展中心
    重庆985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五、技术指导
    亚洲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六、承办单位
    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七、合作单位
    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八、赛事律师
    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
    九、办赛经费
    办赛经费由组织单位、参赛单位筹资解决。
    十、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3月28-29日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十一、竞赛分组与比赛项目
    6-7岁组:(限2018年-2019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爬手、5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
    8岁组:(限2017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9岁组:(限2016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10岁组:(限2015年出生者)50米爬腿、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腿、50米蛙、50米仰腿、50米仰、50米蝶腿、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11—12岁组:(限2013-2014年出生者)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100米蛙、50米仰、100米仰、50米蝶、100米个混、4×50米自、4×50米混。
    13—14岁组:(限2011-2012年出生者)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100米蛙、50米仰、100米仰、50米蝶、100米蝶、200米个混。
    15—17岁组:(限2008-2010年出生者)50米自、100米自、50米蛙、100米蛙、50米仰、100米仰、50米蝶、100米蝶、200米个混。
    十二、竞赛时间与年龄分组
    3月28日下午:6-7岁组、8岁组
    3月29日上午:9岁组、11-12岁组
    3月29日下午:10岁组、13-14岁组、15-17岁组
    十三、参加单位
    成渝地区及四川各游泳俱乐部、游泳学校、游泳池馆、各体育企业组队参加。邀请全国各游泳俱乐部参加,奖金颁发相同。
    十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户口页。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购买由组委会组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成参赛免责声明及盖章签字手续方能参赛。
    十五、组队和报名
    1、各运动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高于60人,也不得低于10人,个人参赛限报6项,不得少于3项,接力除外。各项接力限报两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跨单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人数多的俱乐部可组多支队伍参赛。
    2、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十六、竞赛管理
    1、本次比赛如遇运动员在免责声明,赛中体检、随队家长闹事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该队贡献奖。
    2、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必须出示该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页复印件。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和奖金。
    3、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不得退赛,因病因伤不参加比赛者一律不退费也不顺延。报名时因运动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搞错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负。
    4、比赛采用大屏显示电子计时,所有项目只进行决赛,同组或不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5、各种泳姿分解技术比赛在水中出发,统一使用A型打水板,长度不得超过40公分,各队自备,使用其它打水板比赛成绩无效。
    6、运动员比赛可在出发台上出发,也可在出发台下和水中出发,出发信号是电笛声。
    7、100米个人混合泳在四种泳姿中任选两泳姿每种游50米,泳姿顺序自定,不得重复。
    8、为了不影响各队参赛年终总积分排名及奖金,各队不要随意变换参赛队名。
    9、第三场比赛开始后,各领队教练到编排组检查该队成绩证书是否有误,待比赛结束后签字领取,比赛全部结束再提出证书有误或遗漏概不受理。
    10、本次比赛四种泳姿50米腿凡创重庆市最高纪录(前一组运动员创新纪录,后一组运动员必须超前一组运动员的纪录才算创纪录,余类推),对创纪录运动员主管教练将进行奖励(奖金100元)。
    11、秩序册各队须提前预订并交费。
    12、运动员参赛服务费每项100元,(报两项者则按每项150元交费)接力每项300元。
    13、运动员应交高危项目赛事保险费和体检费每人共90元,赛事保险赔付仅限于运动员比赛在游泳池馆中意外伤害事故赔偿。
    14、在竞赛规程中附件2下载接力棒次表,填好后各队报到时上交,过时不予受理。
    15、本次赛事将进行线上直播投票评选,不愿意参与者提前与竞委会联系。
    16、本次比赛运动员检录后将分批进行体检,完后立即比赛。
    17、本次锦标赛运动员比赛成绩可作为2025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和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报名成绩。
    18、本次比赛将为各队赠送带国旗运动装全套,满30名运动员送一套,满50名送两套。
    19、本次比赛各队统一在运动员休息区候赛。20、本次比赛如遇严重疫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比赛顺延。
    十七、团体总分计算及奖励
    1、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按16、13、11、9、7、5计入团体总分。
    2、团体总分的计算是按各队参赛项数计算,每报一项计2分,接力另计8分。运动员比赛成绩达运动健将加50分,达一级加20分,二级加10分。
    3、各队报名项数及接力报项得分加上比赛得分及达等级加分等于该队团体总分。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对获单项前八名(接力前六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颁发奖金。
    4、组委会将对各运动队按竞赛费以20%作为贡献奖以现金颁发各运动队。
    十八、技术官员与裁判员
    由成渝地区互派技术官员、游泳国家级和一级裁判执裁。
    十九、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23-2025年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的评选与奖励
    1、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各运动队每队评选一名优秀教练员,并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2、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每队评选两名优秀运动员,并颁发优秀运动员证书。
    3、评选十名优秀裁判员并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二十一、报名及报到
    1、本次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2025年3月1日至3月20日扫二维码(竞赛规程附件3)登陆报名网站找到本次赛事后登陆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2、各运动队须在2025年3月20日前将该队参赛服务费(以项数计算),体检费与参赛保险费(以人数计算)汇至组委会指定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张锦连,
    帐号:6212263100011174351,也可加微信转账(微信号:18983703269)。
    未按规程规定时间,拖延交费的运动队停发教练员贡献奖。
    3、各参赛队领队教练2025年3月28日上午9点到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报到,各队交参赛纸质免责声明,接力棒次表,按规定领取运动服装,不再召开领队教练员大会。裁判员于3月28日上午9:30参加裁判大会。各运动队适应比赛场地(试水)安排在3月28日上午11-12点进行。各队试水禁止运动员在出发台上跳水,违犯者后果自负,并停发教练员贡献奖。
    4、各参赛队食宿交通自理,可选择从重庆西站下坐地铁5号线、10号线到中央公园西下,出1号口往全民健身中心方向前行500米达游泳馆。各队候赛休息区先到先得。推荐酒店:023-62752226。(游泳馆附近)
    二十二、该竞赛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规程中未尽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附件 1:参赛免责声明
    附件 2:接力棒次表
    附件 3:网上报名二维码

  • 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洲克·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洲克·2025年第二届“湾区杯”游泳俱乐部联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赛事指导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游泳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游泳协会
    中国香港冬泳总会
    联合承办单位:
    深圳市英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玩去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申珑(深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体产培训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福田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深圳市云顶学校
    赞助单位:
    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时间:2025年03月29日
    竞赛地点: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三、参赛单位
    第一届“湾区杯”已注册通过单位。
    第二届“湾区杯”邀请注册单位。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五、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1:6配置。
    (二)第一站不限制报名人数及项目数,
    (三)每人100元/项 赛事服务费,接力项目400元/队,每单位最多可报两支同项队伍。
    (四)运动员必须凭持有带照片湾区杯运动员证参赛。无参赛证凭个人有效证件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单位负责保存凭证。
    (六)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向赛事组委会出示医生证明,并经竞赛部门同意,否则作无故弃权处理,取消全部成绩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半年内有效健康证明,各单位自行收取(需有心电图)。
    (八)若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在联席会议时向赛事组委会提供情况说明,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九)接力项目为两男两女,两个年龄组混组比赛,每个接力项目每个代表队仅限报名两只接力队伍并注明xx单位 1.2.队。
    (十)所有参赛均以俱乐部单位,体育公司,学校或团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打腿项目在水中池壁出发。
    (四)根据比赛情况,同项目可以并组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小项均录取前十六名,参赛人数在16人(含16人)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获得各小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湾区之环”金、银、铜牌、获得前十六名次者,分别颁发奖状,破记录者并设置年龄组记录,十六名次以外者颁发赛事参与奖状。
    (三)获得小项前十六名分别按 30、26、25、24、23、22、21、20、18、16、14、12、10、8、6、4 计分。接力项目前十六名,分别按四倍单项分计分。凡小项成绩项目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四)破纪录运动员加20分。
    (五)每报名成功一项,该运动员记个人总分 10 分同时记团体总分10分,因病弃权需提交区级以上证明,否则不予记录团体及个人积
    分。
    八、颁奖
    1、单项,团体接力前三名颁发湾区之环奖牌,前十六名颁发湾区杯奖状,所有参赛运动员颁发完赛奖状。
    2、单项破纪录并获得冠军运动员发奖金。
    九、报名事项办
    (一)报名方式: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填写报名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0天发电子邮件至347009653@qq.com,联系人:尤老师:13760456039 韦老师:13632816689 技术部:吴老师:13246602444 承办方:刘老师:13802557535 逾期报名,不子受理。
    (二)所有参赛单位必须自行收取《保险单》《自愿参赛责任书》、《体检表+心电图》原件或扫描件留底,主办方需要存查时单位要有留底,否则出现问题各单位负责。
    (三)报名时间:03月15日-03月18日
    (四)单位及运动员注册时间:2025年02月26日起
    (五)因病弃权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于联席会议前提交至组委会否则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请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要求进行报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电子邮件至赛事组委会邮箱,报名截止后将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
    (七)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报名

    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小程序
    十、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福田区青少年游泳协会。

  • “奔跑吧·少年”361°“澎湃计划”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奔跑吧·少年”361°“澎湃计划”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泛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9日-30日地点: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五、竞赛组别、竞赛项目
    (一)竞赛组别
    7岁组: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8岁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9岁组: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0岁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1岁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岁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3-14岁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5-16岁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7岁组、8岁组: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2、9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3、10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11岁组、12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5、13-14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6、15-16岁组: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三)各年龄组接力项目
    4X50米(男2女2混合)自由泳接力4X50米(男2女2混合)混合泳接力各年龄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附件1
    六、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以在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办理2025年入会的会员单位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25年度在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已办理参赛证的方可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持有参赛证检录参赛(二代身份证备查),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持有协会统一制作的证件方可进入场馆。
    (四)运动员报项后无故弃权其报名费不予退还,如遇特殊原因在本次比赛的领队会上由参赛单位领队负责上交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审核于赛后办理退费事宜。运动员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成绩,无故弃权者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不符合本次比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禁止参加当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六)本次比赛不予申请运动员等级。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附件3)。
    (八)各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组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相关运动员可更改项目。
    (四)各年龄组运动员最多限报4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各年龄组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比赛可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
    (六)4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16.00
    2、女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40.00
    (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处罚:
    1、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
    2、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场地设置要求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比赛池赛前1小时热身期间不得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协会承办的比赛。
    3、在比赛期间如出现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八、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减2录取;如参赛人/队数只有3人/队,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的,该项目比赛取消。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均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前8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个人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九、报名和报到
    (一)本场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3月3日上午8:00至3月7日24:00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找到本场赛事后登录报名(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报名过程中如有网络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纸质版材料《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意外伤害保单》原件于2025年3月11–12日交到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即可。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16406930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游泳馆(邮寄同地址)
    (三)本次比赛报名费:个人单项比赛200元/项,已报满三项运动员第四项不收取报名费(600元封顶),团体接力项目不收报名费。各代表队按最终与协会核对后确认报名表人员及项目统一将报名费汇款至协会账户(备注代表单位名称)。
    收款名称: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银行账号:03020112091009880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
    十、裁判员选派
    仲裁、技术代表、总裁判、裁判员,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选派、裁判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领队会时间和地点
    2025年3月26日上午10:00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会议。地址: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
    十二、附天津市锦标赛达标成绩(附件4)、天津市冠军赛达标成绩(附件5)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游泳协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2025年2月28日

  •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结果的通知

    沪体青〔2025〕6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有关单位:

    为提升本市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办赛质量,规范赛事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沪体青〔2024〕155号)精神,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和名单公示,现将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足球比赛总决赛暨上海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等61个项目137个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赛事承办单位根据市体育局2025年竞赛计划、竞赛规程等要求,规范承办各项赛事,切实提升办赛质量,突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益,营造良好青少年体育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结果名单

           上海市体育局

    2025年2月21日

    上海两达级赛事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游泳运动中心上海市游泳协会承办:
    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游泳比赛第二站 暨上海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游泳比赛总决赛 暨上海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体育总局: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游泳达级赛事名录完整版本

  •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体青〔2025〕9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协会:

    现将《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5年2月24日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和上海基本建成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之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将紧紧围绕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促进青少年体质提升两大重点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体教融合重点工作

    (一)提升“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水平。会同市教委进一步推进落实《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课余训练指导。以三大球、田径、游泳、羽毛球、网球、武术等项目为试点,组织布局学校开展训练研讨、公开课观摩、教练员培训等,举办“一条龙”布局学校系列挑战赛。推动“一条龙”布局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推进制定学校教练员培训大纲。

    (二)积极服务学校体育发展。推进体校、社会俱乐部和普通学校加强合作办训,选派更多专业教练员进校园,普及专项运动技能。结合退役运动员社会实践需求和学校专项体育师资需求,组织开展退役运动员入校实训工作。会同市教委推动实施学校体育教师公益培训千人计划,开展教练员资质培训。继续举办“我的冠军老师”优秀运动员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二、着力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化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以寒暑假为重点,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夏令营、暑期青少年体育社区配送,丰富活动内容,覆盖更多人群。支持各区继续做好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寒托班)体育培训课程配送工作,应配尽配,提升配送质量。充分挖掘体育育人的多元价值,在普及推广运动项目的同时加大项目文化宣传力度,加强体育精神培育和体育文化传播。

    (二)深化青少年体育品牌赛事。举办第七届MAGIC 3上海市青少年三对三超级篮球赛,完善赛事体系,提升赛事内涵。以双休双假为重点,做大做强上海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上海市少儿体育联赛,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公益开放日、青少年运动生活嘉年华。支持社会各界举办新民晚报杯暑期中学生足球比赛、青少年传统体育项目比赛、小伙伴快乐运动等赛事活动。鼓励各区体育部门创设深化“星耀普陀”“光启未来”等区域青少年品牌赛事,整合活动资源,创新赛事形式,丰富教育内涵。积极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展现上海青少年风采。

    (三)推进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支持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协会充分发挥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凝聚引导更多体育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青少年业余训练和学校体育活动。推动更多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促进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结合各类赛事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提升家长对青少年运动的正确认识和重视程度,指导青少年科学健身,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围绕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心理亚健康等问题,加强防控知识技能普及,促进健康成长。

    三、持续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一)夯实重点后备人才阵地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部署,做好新一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评审工作,以评促建,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本市重点青训单位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提升效益。开展本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中期检查,以检促建,引导运动队提升科学训练水平,提高人才培养效益。

    (二)推动传统体校改革发展。推进市级体校持续改善训练机制,优化集中办训、场馆办训和社会办训三种模式,有效整合资源,促进融合发展,提升训练效益。继续推进杨浦、闵行等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复合型团队,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加大开放办训力度,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三)提升社会力量办训能级。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青少年智力运动精英培训基地”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引导,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和教练员专题培训班。开展新一轮“青少年足球精英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工作,完善评估指标,提升基地质量。

    (四)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充分发挥各项目中心教研组作用,规范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强化交流合作,促进一二三线训练体系贯通。组织开展综合督导督训,促进市区两级青训单位完善训练机制,强化科学训练,提升人才效益。优化“青少年运动员科学训练监控系统”功能定位,拓展更多项目青少年训练场景应用,强化青训全过程负荷监控管理。深化推进“青少年选材育才示范点”实践工作,探索后备人才“精选优育”培养路径。继续举办青少年运动员跨项选材大会,优化选材标准,增加选材项目,扩大选材范围。

    (五)促进三大球项目发展。着力优化全市三大球项目布局,完善赛事体系,全面夯实三大球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牵头构建“角逐未来”长三角青少年三大球联赛体系,举办首届长三角青少年篮球联赛和长三角青少年足球联赛,搭建三大球区域性青少年赛事平台。以上海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青少年足球工作,重点做好上海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工作。会同市教委指导推进普陀区、闵行区做好义务教育学段人才选拔、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和青训中心共建试点工作。

    (六)夯实青训教练员队伍。加强青训教练员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大统筹力度,引导各市属训练单位、各区体育部门、单项协会规范开齐开足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采用多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强化科学训练意识。进一步督促指导“青训名教练工作室”在建设复合型团队、提升科学训练水平、培养年轻教练员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新一轮“青训名教练工作室”申报评审。

    (七)强化青少年竞赛组织。制定完成2026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单项规程,推进市运会各项筹备工作。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本市青少年运动员等级认定和授予工作流程,严格过程管理,强化规范实施。以三大球、游泳、乒乓球等项目为重点,完善长三角青少年体育赛事协作机制,建设区域性青少年赛事平台。继续办好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等重点赛事,提升赛事品质,提高办赛效益。继续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

    (八)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持续强化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加强青少年体育道德教育,将赛风赛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训练和赛事活动。指导各区完善青少年训练反兴奋剂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运动员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成绩观,营造风清气正、纯洁干净的体育环境。

    四、积极谋划“十五五”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

    指导各区、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十四五”时期青少年体育工作总结评估,深刻领会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聚焦关键问题,把握发展重点,积极破解瓶颈,科学规划“十五五”蓝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谋划推进上海青少年体育发展。

  •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竞赛规程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拓宽竞赛参与群体,优化赛事组织机制,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特举办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游泳、跳水)、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击剑、射箭、射击、自行车(公路、场地)、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15个大项25个分项。

    二、竞赛日期

    2025年3月至11月。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市有关项目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区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机构等。

    四、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

    五、参赛组别

    各项目按自然年龄段进行分组,具体分组情况以各站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必须是2025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有关注册规定按照《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补充规定》(沪体青〔2017〕546号)执行;足球、棋牌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分别按照上海市足球协会、上海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相关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凭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足球、棋牌项目运动员分别持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卡》《上海市棋牌项目青少年运动员卡》参赛。

    (三)按照最新本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已被认定为向一线输送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作为全国比赛选拔赛的分站赛除外)。

    (四)每名运动员均需代表注册单位参赛(社会力量办训单位运动员须代表双重注册所属区方可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七、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在同一项目同一比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运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二)在各项目分站赛中,各区各组别原则上可报2支队参赛,参赛办法详见单项规程;各区应建立参赛队伍选拔机制,为本区学校、社会力量办训单位优秀体育苗子提供同等参赛平台。

    各区代表团凡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校在籍学生,以社会力量办训单位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单位在训队员。

    (三)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队)必须固定,经确认的第二站报名运动队,即为年度参赛运动队,报名表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为防止弄虚作假、停赛罢赛、打架斗殴、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的情况发生,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对参赛运动队或运动员收取参赛纪律保证金,但须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参赛保证金收取、扣罚和退回办法。

    (六)关于弃权的规定

    运动员(队)在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假单(因事不能参赛的,则出具书面说明),经参赛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因参加全国比赛、集训等事宜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全国比赛代表单位、项目中心等的证明(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故弃权。

    在系列赛各站比赛中,每出现一例无故弃权的,将在该项目总决赛区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分,足、篮、排等集体球类项目扣除20分,其他项目扣除2分(按弃权小项、各站比赛累计)。

    (七)凡涉及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赛事须在单项规程中明确,其中可授予等级的组别、小项等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比赛名称应与《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中的名称相一致。

    (八)参赛报名:各项目均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网(www.aijingsai.cn)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队按操作要求打印报名表后,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送各单项竞委会。

    (九)各参赛单位要把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作为体育育人、弘扬体育正能量的重要手段。各参赛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运动员参加“上海市反兴奋剂宣传月”主题活动,并完成一次反兴奋剂知识问答。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设置要求

    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项目原则上设三站比赛,第一站为体能测试赛(棋牌项目除外),第二站为选拔赛,第三站为总决赛,并穿插举办小规模功能性赛事。

    第一站:可与本项目年度二线体能测试赛相结合,于5月中旬前完成;结合本项目发展需求设置体能测试年龄组别,测试成绩作为本年度系列赛其余比赛参赛条件之一,引导各区加强身体素质和专项体能基础训练。

    第二站:可与年度全国U系列比赛、市暑期苗子集训选拔队伍等工作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积分、名次、成绩或“升降级”等办法,选拔、录取一定名额的运动员(队)参加总决赛,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要与总决赛相关联或一致。

    第三站:应与年度锦标赛等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相结合;种子选手(队)要根据该项目上一年度系列赛总决赛或本年度系列赛第二站名次、成绩进行设定;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基本与可授予等级赛事及下届上海市运动会保持一致;各单项竞委会应单独成立由本项目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组成的优秀体育苗子选材工作部门,邀请本项目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赴赛场选拔优秀体育苗子,填写《上海市优秀体育苗子评价表》(详见附件1),对选出的优秀苗子进行评价。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有12支及以上队伍参赛的组别,按照“分层竞赛、分类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升降级”赛制,升降办法由各项目自定,形成第二站与总决赛升降、本年度总决赛与下一年度第二站升降机制,不断提升每场赛事队伍锻炼效益。其他组别赛制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根据本市青少年最高级比赛的实际情况与“上海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相衔接,具体办法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各比赛小项参赛人数少于2个参赛单位3人(队),均不安排比赛。

    (三)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年度本项目二线体能测试赛的,则按相关项目二线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各项目各站比赛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办赛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年度系列赛平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参赛文明和礼仪,各承办单位须开展赛前升国旗仪式和赛后颁奖仪式。

    九、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按总决赛实际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名次。

    (二)足球、篮球、排球男女各组别有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录取前12名,各名次依次按55、45、40、35、30、25、20、15、12、9、6、3计分,前3名依次按5金、3金、2金计牌;3至11个队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8、4、2计分,前三名依次按4金、2金、1金计牌。集体球类项目比赛采用“升降级”赛制的,先录取较高水平组比赛名次,不足录取名次的,由下一个水平组进行递补。

    其他项目,有9名以上(含9名)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不足9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各项目前三名均按1金、1银、1铜计牌;非奥运项目计牌计分按50%进行统计。

    (三)足球、篮球、排球总决赛丙、丁组取得前三名的队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和11、9、8计分,分别计入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各代表团团体奖牌、团体总分。

    (四)关于协议计牌计分

    凡因跨区升学、转学、输送、搬迁变更注册的运动员,涉及协议计牌计分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协议必须于2025年5月前上报,协议有效时间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后,经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按协议执行。

    2.协议中计牌计分方法应明确为双方各计一半或者全部计入一方,两者只能取一。

    3.协议成绩只适用于单人项目,如涉及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的,均计入现注册单位。

    十、奖励办法

    根据《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表彰,具体奖项如下:

    (一)代表团团体奖牌奖、总分奖;

    (二)优秀组队奖;

    (三)各项目最快进步奖;

    (四)各项目年度最佳运动员(队)、最佳教练员;

    (五)各项目年度优秀裁判员。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代表团应在赛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附证明材料提交系列赛组委会裁决,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在比赛中有异议需申诉的,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单项竞委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上海市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优秀体育苗子评价表

    2.2025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第一站将于3月15日在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举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经主办单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报名

    (一)请于2月26日—3月6日(截至下午5点)浙江省智慧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体育业务综管平台)登录浙江省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s://gl.tyj.zj.gov.cn/yw_back_server/#/login

    报名系统技术联系人:吴源,电话:0571-87968598(转)803,技术服务邮箱: support@yangtuo.cn。

    (二)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打印并盖公章,请于3月6日前报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1102室,邮编310004),逾期不受理报名。竞赛中心联系人:马书伟,电话:0571-85062589。

    (三)竞赛分组表将在比赛开始前三天在省体育局官网公示,查阅方式:登录浙江省体育局官网-政务信息-体育竞赛-赛事公告。

    、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按照竞赛分组安排于3月15日准时至比赛地点报到。地址: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嘉兴市南湖区吉杨路591号)。

    (二)报到时请出示竞赛服务费缴费凭证,具体比赛详情请查阅竞赛分组表。

    (三)各参赛队伍大巴车可停放至嘉兴市少体校(嘉兴市南湖区育才路50号),小型车辆可停放至少体校游泳馆停车场或周边停车场。

    、竞赛要求

    (一)本次比赛按照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三)男子 10 岁及以下组以及女子 9 岁及以下组中,若已获得冠军赛、锦标赛(迎春杯)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再次报名参加第一至六站分站赛的 200 米个人混合泳这一项目。

    、经 费

    (一)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提供午餐晚餐及点心,如需订餐请自行联系(订餐联系方式:吕先生 13115732666)。就餐地点安排在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及培训部。

    (二)本次比赛须缴竞赛服务费200元/人,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汇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嘉兴市游泳运动协会,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0 1638 0470 5303 9965,备注用途:**单位 服务费)。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比赛成绩不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的,退还竞赛服务费。如该站比赛只参加50米单项的,无需缴纳竞赛服务费。病弃可退还竞赛服务费,须提供医院证明,其他原因弃权不退费。

    赛区联系人:万勤峰13505738517,童  丹18605730415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pdf

    嘉兴市游泳运动协会

    2025年2月25日

    https://tyj.zj.gov.cn/art/2025/2/26/art_1229304851_59136818.html

  •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

    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第一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嘉兴市体育局
    第二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四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第五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第六站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宁波市体育局
    第七站(总决赛)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金华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总决赛必须由各设区市组队,不接受县(市、区)体校、俱乐部报名。
    五、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 3月15日 嘉兴市
    第二站 4月12日 金华兰溪市
    第三站 5月10日 丽水市松阳县
    第四站 9月6日 丽水市
    第五站 10月12日 绍兴市上虞区
    第六站 11月8日 宁波市
    第七站(总决赛) 11月30日-12月1日 金华市
    注:具体时间地点以该站比赛前补充通知为准。
    六、竞赛项目
    (一)第一到六站项目:200 米个人混合泳、50 米单项(蝶、仰、蛙、自四选一)、400 米自由泳,每站每人限报2项。
    (二)第七站(总决赛)项目:200 米个人混合泳,50 米单项(蝶、仰、蛙、自四选一),400 米自由泳,4×100 米混合泳接力(男子15 岁、女子 14 岁、女子 13 岁不设该项目)。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市队参赛人数不得少于 15 人,杭州限报 50 人,宁波、温州市限报 40 人,嘉兴、绍兴限报 30 人,湖州、台州、金华限报 25 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 20 人。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 10 人(上一年度迎春杯+冠军赛团体总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可报 25 人:杭州健身、杭州大关、宁波江北),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 10 人。
    2.新增报名账号的申请,须由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经主办单位同意后生效。另外,省游泳协会和省大体协游泳分会每年各自拥有一个申请指标。
    3.各俱乐部若每年达标率低于 10%的,将取消第二年分站赛的组队资格;全年达标不足 15 人的,将取消迎春杯、冠军赛组队资格。
    注:达标率=全年达标人数/每年实际报名参加的分站赛次数*每站可报最大人数。
    4.运动员报名人数在 10 以下(含 10 人)的单位,随队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 2:1 报名,运动员报名人数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含)的,10 人以下部分按 2:1 报名,超出部分按 3:1报名,报名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超出 30 人部分按 4:1 报名。
    5.男子 10 岁及以下组以及女子 9 岁及以下组中,若已获得冠军赛、锦标赛(迎春杯)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再次报名参加第一至六站分站赛的 200 米个人混合泳这一项目。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男子:15岁组(2010年出生)、14岁组(2011年出生)、13岁组(2012年出生)、12 岁组(2013 年出生)、11 岁组(2014 年出生)、10 岁及以下组(2015 年及以后出生)
    女子:14岁组(2011年出生)、13岁组(2012年出生)、12岁组(2013年出生)、11 岁组(2014 年出生)、10 岁组(2015 年出生)、9 岁及以下组(2016 年及以后出生)。
    2.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检录。
    3.在比赛中,若运动员的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 110%、或 200 米个人混合泳项目、400 米自由泳的比赛中,成绩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6 级的 110%,上述情况将被判定为故意慢游,且每人 200 元竞赛服务费不予退还。
    七、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在本项赛事 1-3 站比赛中 200m 个人混合泳达到 6 级标准的运动员,获得 2025 年冠军赛参赛资格,4-6 站比赛、总决赛中达标的获得 2026 年第 46 届“迎春杯”锦标赛参赛资格。
    男子 10 岁及以下组不设 9 岁标、女子 9 岁组及以下组不设 8 岁标。
    (二)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 200 米混合泳、400 米和 800 米自由泳成绩达到 6 级标准者可计入达标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计入)。
    (三)分站赛各年龄组单项前 16 名可报名参加第七站(总决赛),不得改项。如各设区市队进入前 16 名不足 2 人的,该年龄组可补至2 人。
    (四)第七站(总决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全能、接力前八名授予证书,前三名授予证书、奖牌,不足 8 人减一录取。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 200m 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 400m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第七站(总决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 米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 17、15、14、13、12、11、10、9、8、7、6、5、4、3、2、1 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
    (六)第七站(总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一人一份)。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 2000 元。各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比赛期间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经费
    (一)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二)分站赛报到前须缴竞赛服务费 200 元每人,如 200 米个人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比赛成绩不低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6 级的 110%的,退还竞赛服务费。若因病弃可退还竞赛服务费,其他原因弃权不予退费。
    (三)各代表队如需组委会提供中餐请提前一周预订,并自行承担费用。
    (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严禁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同时会对其所在单位处以 500 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罚。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务必按照要求游进以及冲刺练习,但凡违反此规定,将会针对每名运动员的每次违规行为处以 100 元的罚款。
    十一、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200 米个人混合泳)

  • 广东省第十四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广东省第十四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广东省学校羽毛球协会、广东省学校啦啦操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在中山市举行。
    五、参赛单位
    以各地级市为单位组团参赛。省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代表所在地市参赛。
    六、项目设置及竞赛分组
    (一)项目设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跳绳、定向运动共12个大项。
    (二)竞赛分组:田径、游泳、武术、定向运动分高中组、初中组,排球只设高中组,其它项目不分组。
    七、竞赛项目(节选游泳部分)
    (二)游泳(68项)
    1.高中组(36项:男、女子各17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2.初中组(32项:男、女子各15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各项目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內地(大陆)通行证〕,在2024年12月1日前具有广东省戶籍和所代表地级市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在校在读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非广东省户籍学生,须由所代表地级市提供该运动员 2024年12月1日前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中职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学校,不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等同等性质的学校。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并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参赛年龄(节选游泳部分)
    3.田径、游泳、武术、定向运动项目参赛运动员:
    (1)高中组为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高中、中职学生。
    (2)初中组为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初中学生。
    (四)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学生,以及休学( 学、退学)、毕业(结业、肆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五)分类性赛事。凡在本届运动会闭幕前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赛事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上秩序册或成绩册为准)。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可报名参加比赛但对此类参赛者,各代表团必须在第二次报名截止前,主动将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含《运动员曾参加分类性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发送到gdszyh2025@126.com.未发送或逾期发送不得参赛;经查实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取消相关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成绩,取消该项目代表队及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田径
    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
    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
    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
    2.游泳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
    赛。
    ……
    十、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各单位各项目各组别各限报1队。
    ……
    (三)游泳
    1.高中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男、女子运动员共16人(男、女子各不得超过10人)。初中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男、女子运动员共14人(男、女子各不得超过8人)
    2.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并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男、女子各2人;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混合泳接力,必须为2男2女参赛。
    ……
    十一、竞赛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部分项目竞赛办法如下:
    (一)田径、游泳
    1.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一律不准使用自备器材。
    2.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3.游泳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相关条款要求。
    ……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以下所述均指各比赛项目最终录取名次、奖励。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8名。不足8人(对、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录取。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成绩证书:获得其他名次的只发放成绩证书。
    (二)在各项目颁奖仪式上为前3名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同时为其所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田径、游泳
    1.分别设田径、游泳高中组、初中组团体总分奖。
    2.各单位各组别团体总分按照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田径、游泳)得分计算总和。
    ……
    (六)奖杯、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作,赛区颁发。
    十三、计分办法
    (一)田径、游泳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13、11、10、9、8、7、6、5分计分,接力项目、全能项目双倍计分。打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学组)田径、游泳纪录者追加26分,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纪录者追加13分;同时打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学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只计一个最高加分;在同一项目(含各轮次、赛次)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十四、其他奖项设置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计分及奖励
    1.代表团团体总分构成和排序
    (1)按照《广东省中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各代表团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承办、自办学生体育赛事和参赛积分,以及承办本届省中运会的承办积分总和,按15%折算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 各代表团在本届运动会中获得的竞赛得分,按85%折算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学组)田径、游泳纪录(项、人、次)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纪录(项、人、次)数量,以及本届运动会获田径、游泳第一、二、三名数量的顺序确定。
    2.代表团团体总分奖励。代表团团体总分设一、二、三等奖:团体总分前8名为一等奖、9-16名为二等奖、17-21名为三等奖。对获得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二)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具体通知另发)。
    (三)设代表团、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四)对积极承办、协办和认真组建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十五、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运动会“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办会宗旨,突显教育特色,各市教育局须按照本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本届运动会将设立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队(员)、领队教练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投诉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对本届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的书面申诉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公示期间须加盖地级市教育局公章)。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违纪、违规队伍、人员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决定。
    (三)对于冒名顶替、跨市跨组组队等弄虚作假的代表团,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查实后,组委会将追加如下处罚: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成绩,取消该代表队相关运动员、教练员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按涉及到的运动员人数,在代表团竞赛总分中扣除26分/人。组委会将视具体情况,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第二次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团报名名单将在本届运动会官网上公示两周(具体以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地级市教育局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到gdszyh2025@126.com。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非公示期內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本项目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名次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及收回证书,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及收回证书,并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违规运动员成绩、名次后,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确定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名次是否递补。
    (五)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3.其他处理办法详见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1.报名时间和资料要求。各地市代表团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12:00前将第一次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或拍
    照)发送到 gdszyh2025@126.com,邮件标题和报名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市第十四届省中运会第一次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 2.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或补充,无故退赛将取消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 第二次报名(团部人员、代表队具体名单) 1.各代表团于2025年4月进行第二次报名(暂定),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2.报名时须交资料 (1) 各代表团团部和各项目第二次报名表(盖章原件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2)代表团团部人员、各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运动员必须交大一寸蓝底数码照片(拍摄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后)。每张照片以“项目+组别+队内职务+姓名”命名,且以地级市、项目、组别为独立文件夹整队存放。 3.第二次报名结束后,择期进行有关比赛项目的抽签(通知另发)。 十七、报到事宜 (一)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编排长等人员在比赛前三天报到,其他裁判员在比赛前两天报到。 (二)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到当天的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号码布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大会不提供别针,请田径、乒乓球和定向运动参赛代表队自备别针(每人不少于8枚),用于固定运动员号码布、道次号码布和人名布等。 十八、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出席联席会议的各代表队(以联席会议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三)篮球、排球和足球项目须提交《参赛运动员确认名单》,登记及核对比赛服装、袜子和训练背心颜色。《参赛运动员确认名单》提交后不得更改,如有错漏,责任自负。未按要求提交的队伍,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九、经费 (一)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保险、交通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大会负责。 (二)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自理,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收取部分伙食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二十、代表团团部 各地市代表团团部人员不超过12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4人。 二十一、服装 (一)各代表队比赛服装必须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要求,且统一服装。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和工作人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二)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和纹身。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20天将加盖地市教育局公章的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内容、形式和涉及单位简介等),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 gdszyh2025@126.com(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代表团项目运动队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无需电话确认。服装广告须经大会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着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评选资格。 二十二、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各代表团在第二次报名截止后5天内,以代表队为单位,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邮件到gdszyh2025@126.com,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省中运会项目组资格审查资料”。
    1.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
    (1)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别、入学时间、学籍何时从何校转入本校等。
    (2)学校盖章后,初中须加盖县(区)教育局负责学籍部门公章,高中须加盖市教育局负责学籍部门公章。
    2.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参赛运动员的详细学籍信息表(每名运动员单独一张,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学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再彩色扫描(或拍照),以“运动员姓名+学籍表”命名该扫描件(或照片),且每个文件(或照片)大小为600K-1M.
    3.将运动员身份证有头像一面,或港、澳、台学生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有头像一面进行拍照,以“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命名该照片,且每张照片大小为400K-600K。
    4.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项目+组别+地级市”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指定邮箱。
    5.运动员信息汇总表、学籍证明材料和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盖章后的原件,一律按照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再分项目、组别,在第二次报名截止10天内,快递给大会查验(大会不予退还),具体收件地址另行通知。诺书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
    1.每名运动员1份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人1份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分别由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
    2.各代表队在第二次报名截止后10天内,将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以及所有人员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拍照或扫描件,以代表队为单位以压缩包形式发邮件到zs2025szyh@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省中运会项目**组风险告知书等”。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二十三、比赛检录
    每场比赛运动员凭《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身份证等原件进行检录,部分项目还将结合人脸识别进行检录。
    (一)请统一在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中小学体育”专栏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脑填写(不接受手写)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粘贴运动员2025年4月1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学校或教育局公章,且公章必须要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二)首选使用二代身份证检录,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和来往內地(大陆)通行证,其原件和电子身份证可以等同于二代身份证进行检录。为避免因遗失证件不能检录,建议可携带2种有效证件到赛区备用。
    (三)人脸识别检录时,运动员按顺序排队,摘取眼镜和帽子后,逐一将面部朝向人脸识别仪停留3-5秒,听到机器提示“比对通过”语音后,视为完成一名运动员人脸识别程序,下一名运动员重复以上操作。
    二十四、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等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十五、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二十六、其它规定
    (一)保险
    1.参加本届运动会各代表团的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2.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各有关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二)各代表团自备团旗(2米×3米)两面,颜色不限。代表团团旗除标明代表团名称(xx 市)外,不得出现其它文字、图案等标志。
    (三)运动会开、闭幕式及各项目比赛的开赛仪式、颁奖仪式等集体活动,各代表团、代表队务必按要求出席(一律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凡不按要求出席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奖牌及成绩证书,并取消各项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十七、未尽事宜由承办或协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校羽毛球协会、广东省学校啦啦操协会。
    校对人:李华

  • 2025 年第四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深圳站)(成人组)成绩册,21人刷新24项全国纪录

    新创纪录表 性别组别项目赛次 新纪录 类别 创造者 代表队 日期 原纪录

    1. 女子65-66岁组50米蛙泳决赛 49.61 N65R 吴敬欢 东莞道滘 2025-02-23 52.35 
    2. 女子50-54岁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2:40.49 N50R 李洁 杭州快乐会 2025-02-23 2:49.20 
    3. 女子50-54岁组200米仰泳决赛 2:56.72 N50R 龙凤华 荔湾泳协 2025-02-23 3:04.44 
    4. 女子40-44岁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1:07.68 N40R 张苗 南望今宵 2025-02-23 1:08.88 
    5. 女子18-24岁组50米仰泳决赛 30.55 N18R 邓月 龘行运动 2025-02-23 31.56 
    6. 女子18-24岁组100米仰泳决赛 1:05.64 N18R 邓月 龘行运动 2025-02-23 1:07.98 
    7. 女子18-24岁组200米仰泳决赛 2:29.26 N18R 李若琳 南望今宵 2025-02-23 2:32.62 
    8. 女子18-24岁组100米蛙泳决赛 1:16.52 N18R 寇乐童 博康体育 2025-02-23 1:16.71 
    9. 女子18-24岁组200米蛙泳决赛 2:40.73 N18R 寇乐童 博康体育 2025-02-23 2:50.51 
    10. 男子60-64岁组50米自由泳决赛 29.01 N60R 陈灼超南望今宵 2025-02-23 29.06 
    11. 男子60-64岁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1:02.98 N60R 黄国华 中大泳协 2025-02-23 1:05.19 
    12. 男子60-64岁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2:29.01 N60R 黄国华 中大泳协 2025-02-23 2:34.13 
    13. 男子60-64岁组2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2:57.27 N60R 叶家平 东莞道滘 2025-02-23 2:58.39 
    14. 男子55-59岁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1:01.26 N55R HuangYT 香港劍魚 2025-02-23 1:03.20 
    15. 男子45-49岁组100米自由泳决赛 58.35 N45R 郝乐 貮伍 2025-02-23 1:00.40 
    16. 男子45-49岁组50米蛙泳决赛 31.24 N45R 潘立聪 泳神 2025-02-23 32.06 
    17. 男子30-34岁组50米自由泳决赛 23.95 N30R 宋佳明 深圳伊强 2025-02-23 24.35 
    18. 男子30-34岁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2:01.89 N30R 宋晨睿 深圳伊强 2025-02-23 2:02.42 
    19. 男子30-34岁组100米仰泳决赛 1:01.09 N30R 彭飞扬 南望今宵 2025-02-23 1:03.04 
    20. 男子25-29岁组100米蛙泳决赛 1:04.91 N25R 许哲嘉 荔湾泳协 2025-02-23 1:07.17 
    21. 男子18-24岁组200米自由泳决赛 1:55.63 N18R 张宸源 水木环球 2025-02-23 1:57.90 
    22. 男子18-24岁组100米仰泳决赛 1:00.26 N18R 傅彦森 深圳后浪 2025-02-23 1:00.58 
    23. 男子18-24岁组100米蛙泳决赛 1:04.58 N18R 刘浩然 龘行运动 2025-02-23 1:05.84 
    24. 男子18-24岁组200米蛙泳决赛 2:21.46 N18R 王嘉腾 厦门市铎菲 2025-02-23 2:24.55 

    汇总 人 队 次 项
    新创纪录
    总计 21 24 24
    男子 14 15 15
    女子 7 9 9
    N18R:超18-24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50R:超50-54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160:超160-199岁组接力纪录
    N25R:超25-29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55R:超55-59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200:超200-239岁组接力纪录
    N30R:超30-34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60R:超60-64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35R:超35-39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65R:超65-66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40R:超40-44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100:超100-119岁组接力纪录
    N45R:超45-49岁组全国游泳纪录
    N120:超120-159岁组接力纪录

    男子团体得分成绩
    名次 代表队 总 分 小类合计 总加分 总扣分
    1 广州市中大游泳俱乐部 983.00
    2 深圳南望今宵 493.00
    3 貮伍组织 290.00
    4 东莞市道滘镇体校 256.00
    5 惠州市惠城区游泳协会 228.00
    6 深圳龙游团游泳俱乐部 218.00
    7 深圳市飞跃游泳协会 164.00
    8 深圳市海岸游泳协会 159.00
    香港劍魚會 151.00
    爱游者联盟 151.00
    虎鲸队 143.00
    深圳链康数据有限公司 124.00
    广州市荔湾区游泳协会 120.00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 105.00
    水木环球游泳俱乐部 90.00
    深圳实验学校高中园(深实高中园) 86.00
    清深-北深游泳俱乐部 63.00
    杭州快乐游泳队 50.00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游泳队 41.00
    华润文体 39.00
    广州市海鲲游泳俱乐部 26.00
    珠海市香洲区俊龙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26.00
    云南博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6.00
    奥尔维斯游泳俱乐部 24.00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24.00
    深圳伊强游泳俱乐部 21.00
    厦门市铎菲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21.00
    中山健悦游泳 17.00
    深圳市万博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2.00

    女子团体得分成绩
    名次 代表队 总 分 小类合计 总加分 总扣分
    1 广州市中大游泳俱乐部 983.00
    2 深圳南望今宵 493.00
    3 貮伍组织 290.00
    4 东莞市道滘镇体校 256.00
    5 惠州市惠城区游泳协会 228.00
    6 深圳龙游团游泳俱乐部 218.00
    7 深圳市飞跃游泳协会 164.00
    8 深圳市海岸游泳协会 159.00
    香港劍魚會 151.00
    爱游者联盟 151.00
    虎鲸队 143.00
    深圳链康数据有限公司 124.00
    广州市荔湾区游泳协会 120.00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 105.00
    水木环球游泳俱乐部 90.00
    深圳实验学校高中园(深实高中园) 86.00
    清深-北深游泳俱乐部 63.00
    杭州快乐游泳队 50.00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游泳队 41.00
    华润文体 39.00
    广州市海鲲游泳俱乐部 26.00
    珠海市香洲区俊龙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26.00
    云南博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6.00
    奥尔维斯游泳俱乐部 24.00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24.00
    深圳伊强游泳俱乐部 21.00
    厦门市铎菲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21.00
    中山健悦游泳 17.00
    深圳市万博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2.00

    团体得分成
    名次 代表队 总 分 小类合计 总加分
    1 广州市中大游泳俱乐部 2707.00
    2 深圳南望今宵 1160.00
    3 貮伍组织 981.00
    4 东莞市道滘镇体校 678.00
    5 惠州市惠城区游泳协会 583.00
    6 爱游者联盟 410.00
    7 深圳龙游团游泳俱乐部 405.00
    8 广州市荔湾区游泳协会 403.00
    香港劍魚會 355.00
    水木环球游泳俱乐部 343.00
    深圳市飞跃游泳协会 280.00
    深圳链康数据有限公司 267.00
    虎鲸队 265.00
    深圳市海岸游泳协会 256.00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 238.00
    深圳实验学校高中园(深实高中园) 168.00
    清深-北深游泳俱乐部 163.00
    杭州快乐游泳队 136.00
    深圳伊强游泳俱乐部 78.00
    珠海市香洲区俊龙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76.00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游泳队 76.00
    奥尔维斯游泳俱乐部 73.00
    广州市海鲲游泳俱乐部 59.00
    华润文体 54.00
    广州体育馆游泳青训队 47.00
    中山市烟洲中学 47.00
    厦门市铎菲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45.00
    深圳后浪 43.00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43.00
    云南博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42.00
    深圳市万博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30.00
    泳神俱乐部 26.00
    锦州健体游泳协会 24.00
    浩力游泳 22.00
    天津子木游泳俱乐部 20.00
    中山健悦游泳 17.00
    惠州学院 16.00
    深圳迎浪而上游泳俱乐部 14.00
    电子科技大学 13.00
    尤美宏游泳俱乐部 11.00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YyYEtagE_I3aoYiilHlz5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