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市泳福龙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四、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游泳分会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将于2026年7月3-5日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游泳馆举行,具体比赛日期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公布。
六、参赛单位
(一)广东省各普通高校及其校友会。
(二)广东省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此类单位可与各中小学校联合组队。
七、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竞赛分组
1.高校组、中小学组、高校校友组。
2.各组再细分各年龄组:
A组:25-29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B组:30-34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C组:35-39岁(1987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
D组:40-44岁(1982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
E组:45-54岁(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
F组:55-65岁(1961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单项项目: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接力项目:分别设AB组、CD组和EF组的男子4×50米自由泳接力、女子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教职工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含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二)各普通高校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学校直属、附属单位,如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医院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
(三)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校友(含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版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信网截图。非全日制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电大、夜大、职工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的毕业学生均不得报名。如不同学历在不同高校,则运动员只能代表1所其毕业高校参赛
(四)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学校直属、附属单位,如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含直属、附属单位,如招办、教研室、电教馆、教师发展中心等,并在报名截止前已在本单位入职满2个月及以上。这些单位可与所属地级市中小学校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5至65岁,且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七)各高校、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单位组队,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学生体育协会与所属地级市中小学校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各单位与本单位直属、附属单位联合组队不视为跨单位组队。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自愿为原则
(二)报名规定
1.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各单位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总数10:1比例配置,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领队、教练员可以兼运动员,但需要在运动员名单中。
2.各学校可以与公司、企业等使用合并名称报名(仅出现在秩序册各代表队名称上,不得使用烟酒等名称),但学校名称须在前,且仅限1家。
3.各队必须报领队,且高校组、中小学组由本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各单位必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管理和赛风赛纪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可报3个单项,并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各单项限报男、女子各4人;每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男女混合接力必须2男2女参加。
5.每个接力项目队伍的4人,须由2个相邻年龄组各派2人参加,如AB组接力项目须由A组2人和B组2人参加,CD组和EF组接力项目如此类推。60岁及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项目,如参加则取消该队该项接力赛比赛成绩。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支队伍参加1个组别比赛。否则,一经核实,赛前则取消该运动员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补充、调整;若已参赛,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7.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各接力项目各限报1队,且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1项接力。各队必须按照报名人数填报接力项目数,不得多报、预报。如某队有7名男生最多只能报1项男子接力,有11名男生最多只能报2项男子接力,5名男生5名女生最多只能报男、女子接力各1项或男女混合接力2项。凡不按报名规定及本队报名人数而多报接力项目的队伍,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取消该队该组别所有接力项目的参赛资格。如有运动员参加接力项目超过1项者,取消涉及该运动员参加的第二项、第三项接力项目成绩,根据成绩由后面接力队伍依次递补,并将追加扣除违规参赛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的处罚(每项接力扣除10分)。
8.团体总分计算规定
(1)各单位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报名时,必须标注出本组参与团体总分计算的20名运动员,没有标注的运动员单项名次得分不计入该单位该组团体总分。
(2)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名次得分,均计入该单位该组团体总分。
9.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不足3个报名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10.大会只接受各单位各组别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报送报名材料。
11.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的报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所涉及到的项目、运动员(队)视为无效报名,且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报名符合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
1.本次赛事竞赛日程表(初稿)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生体育”栏目下载,各队伍务必查看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待定,届时将采用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
3.请有意向报名参赛的队伍指派1名教练员,在规程下发后主动添加欧阳老师微信(17725910802),以便邀请进赛事教练微信群。赛事有关通知、公告等将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发布。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相关要求。
(六)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七)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请于赛前一周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查看具体报到事宜。
(二)各队代表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队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并签到,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出席联席会议的代表队(以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奖评选资格,且仅接受该队对冒名顶替情况的申诉。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的参赛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以此类推,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设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团体总分奖,各组ABCDEF组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分别以其在报名时标注的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单项项目名次得分,以及各单位接力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团体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得分、名次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接力项目得分、名次,如仍相同,则团体总分名次并列。
2.报名不足18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18-23队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超过24队(含)参赛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十六名。
3.对获得高校组、中小学组和高校校友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对应名次奖杯和一等奖证书;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队伍颁发二等奖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名次运动队的教练员,经裁判组和大会审定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4.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5.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名单分别由裁判组和承办单位推荐产生)。
6.经主办单位审核,对积极组织比赛并提供优质赛事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7.奖杯、牌匾、奖牌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本次赛事所有证书均使用电子版,具体下载办法请各获奖单位自行留意教练员微信群。
十四、经费
(一)各队根据报名情况向大会交纳赛事服务费:单项项目100元/项,接力项目280元/项。
(二)代表队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保险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大会负责,裁判员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十五、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校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对跨校跨组跨队组队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经查实后,大会将取消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和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并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人,其他参考“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大会将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运动员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三)冒名顶替行为处理办法
1.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取消违规运动队团体总分和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对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违规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处以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项目赛事)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违规运动员(队)决赛成绩、名次,追回奖牌证书等,由后面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依次递升。
3.赛后则其他运动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不变。
4.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5天后,至比赛报到前7天,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本次赛事教练员微信群上公示(具体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请各代表队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同组及其他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仅在公示期间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运动队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参赛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发送邮件到此邮箱(zigeshensu@163.com),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诉。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非公示期内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关申诉。
2.赛中。比赛期间(报到之日始),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运动队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进行申诉,过时不予受理。申诉时须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赛事仲裁,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3.主办单位将随时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抽查,如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十六、比赛礼仪和服装
(一)运动员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员领奖服装应整洁。
(二)运动员不得有纹身暴露、留怪异发型和夸张染发(如全头荧光色、异色挑染等),比赛期间严禁佩戴项链、耳环、手链、戒指等任何饰物,凡有上述行为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比赛及参加赛事规定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四)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10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服装广告申请表》,以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发邮件到指定邮箱(1608277117@qq.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申请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学校游泳公开赛服装广告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不再需要电话确认。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邮件或电话同意后方能印制,否则队伍不能穿印有该广告的服装比赛、领奖,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
十七、运动队资料查验
(一)运动员资格审查资料
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打包压缩发邮件到(1608277117@qg.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广东省学校游泳公开赛资格审查”
1.比赛报名表的电子版。
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或拍照)。
各单位各组单独1份的运动员信息汇总表须提供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职务、入职时间、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就读院系和专业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校友需提供各校友电子版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信网截图,“以高校校友+运动员姓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命名该文件。 4.每个组别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游泳公开赛+学校+组别”命名文件夹),然后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再分组别发邮件到以上指定邮箱。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每队1份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必须由领队和本队所有运动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队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盖章报名表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拍照或扫描件,发到此邮箱(1608277117@qq.com),且邮件标题和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市单位组学校游泳公开赛风险告知书”。未提交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八、运动员凭身份证和工作证进行检录
(一)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以及电子身份证均可用于检录。
(二)高校组和中小学组。由学校统一发放且显示学校名称、所在报名(院系)、姓名职务和运动员大头照的证件(如工作证、一卡通等),或者由学校开具显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证明原件,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均可用于检录。
(三)校友组。由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友卡,或者由学校开具显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证明原件,此类证件原件或清晰证件照片均可用于检录。
十九、退赛
(一)报名后,如整个组别需要退赛的参赛单位,务必在赛前7天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发邮件到此邮箱(1608277117@1q.com)。因多项赛事集中,发送时邮件标题和退赛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学校组游泳公开赛赛退赛申请”。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不再需要电话确认。
(二)无书面申请而直接退赛的队伍,将取消该校该组别下一年本项赛事参赛资格。
二十、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且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建议意外医疗保险不低于4万元),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二十一、参照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对违反第二十四条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追加通报批评、禁赛(省学体艺联主办的所有体育赛事)1年的处罚。
二十二、裁判员选派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资料下载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运动员信息汇总表》《广东省学校体育赛事退赛申请表》等,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大学生体育”专栏下载。
二十四、赛事教练微信群
(一)本规程下发后,大会将新建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各单位各组别只能指派1名教练员进群,必须以“组别+单位简称+姓名”命名群中昵称,不按要求设置的将删除出群。请参赛单位各组别指派教练员,在规程印发后主动添加欧阳老师微信(17725910802)。因多项赛事集中,请统一以“学校游泳公开赛+组别+学校+姓名”发送添加申请。
(二)赛事有关通知、公告(如名单公示等),统一在教练微信群里公布,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教练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通知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向大会反馈或提交申诉。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提供)未经证实、具有煽动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以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对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大家共同努力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奖评选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其他处罚或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五、监督联系人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监督联系人:倪老师,电话:18620727774。
(二)赛事监督联系人:梁老师,电话:13922283711。
二十六、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自行留意本次赛事教练微信群,主办单位不再印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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