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游泳分会
宁波市奉化区红果文化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地点
2026年6月5日-6月9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六、竞赛项目
(一)分组
甲组:全省高等本科院校普通学生(含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乙组:全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科)普通学生。
丙组:全省高等院校体育院系(专业)学生。
丁组:全省高等院校高水平(含单招单考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二)各组竞赛项目设置
1.甲乙组男女各13项、男女混合接力1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男女混合接力(2男2女):4×100米混合泳。
2.丙丁组男女各15项、男女混合接力2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男女混合接力(2男2女):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七、参加单位
浙江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生、远程教育生、委培生)及留学生等不得报名参赛。
2.港澳台籍大学生必须是参加由国家组织招生考试(含研究生入学或推荐考试),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我省高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准予参赛,按入学性质参加各组别比赛(同一赛季不能以香港或澳门地区身份同时报名)。
3.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有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4.学生以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学校性质确定参赛组别,不得跨校报名。
5.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需符合各项目全国赛事规程要求,否则不予推荐。
6.运动员必须在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进行网上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二)限制条件
1.以高水平运动员名义入校的学生参加丁组比赛;各校以三位一体、特招生(除体育教育专业)、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等形式录取的体育特长学生(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参加丁组比赛;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丁组比赛。
2.除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单考形式入学的体育专业学生以外,以教育部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不包括运动训练专业),所有进入体育类专业学生,无论入学性质如何,都参加丙组比赛。
3.运动员参赛期限按(专、本、硕、博)国家学制规定执行,根据入学时的实际学制年限计算(征兵入伍除外)。
4.体育院系专业转入普通高校其他院系专业者不得参加甲乙组比赛。本科高水平运动员通过“保研”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仍参加丁组比赛。运动训练专业(研究方向)参加丙组。
5.运动员不能跨组注册参赛。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
各组别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每人限报二项(可兼报接力)。
(二)领队、教练员及其他人员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报名少于2名(含2名)运动员并比赛项目是同一泳姿,只能报1名教练员。
2.所有教练员报名时必须具备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教练员上岗资格且通过线上注册,教练员不得同时兼任裁判与竞赛工作。
十、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甲乙组录取前8名,丙丁组录取前6名,并颁发成绩证书。甲乙组报名人(队)数少于8(含)人(队)时,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参赛人数不足4人(队),取消该项目。丙丁组报名人(队)数少于6(含)人(队)时,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参赛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2.甲乙组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男女混合接力得分按性别平均分配);丙丁组各项目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男女混合接力得分按性别平均分配)。
3.破全国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1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中无论破多少次(级)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二)奖励办法
1.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丙丁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6名,并发给奖牌。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奖,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参赛队伍总数的4:1设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奖,评选名额原则上按6:1比例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注册:
(1)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线上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2)办理线上注册时,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参赛资格的规定,正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运动员本人近照、身份证照、学生证照、含有运动员本人姓名的《学生招生录取名册》图片须清晰合规,提交前应承诺本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招生录取名册》(应是注册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划出该生的学号、姓名),盖学校档案章或招生章确认后拍照上传。
(4)教练员、运动员注册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在系统上修改相关变动信息并提交分会审核。各学校有义务应各分会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以供分会做好审核工作。
(5)去年已经完成注册的参赛运动员不再注册,但学籍改变(如考取研究生、专升本,无论是考取外校的还是考取本校的)必须再次注册。
(6)注册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2:00时。
2.报名:
(1)注册通过的运动员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项可参
考预编竞赛日程。
(2)填写报名成绩时请注明运动员报名近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如:某项报名成绩为1分36秒50,则应输入01:36.50,未填报报名成绩的运动员将按照无报名成绩编排。
(3)甲乙组报名不足4人(队),丙丁组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设项并通知改项。
(4)除上述第3款之外,各单位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
(5)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2:00时。
(二)报到
报到时须提交:
1.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2.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都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
3.《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页)、本人《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设立“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竞赛申诉:
(一)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方应举证),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
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申诉队必须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五、仲裁、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由主办单位选派。竞赛官员和裁判员参加比赛工作,必须遵守《浙江省大学生体育赛事竞赛官员和裁判员管理暂行规定》。
(二)凡从事比赛仲裁、技术代表、技术监督、裁判员以及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本项目本组别领队、教练员。
十六、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参赛队的交通食宿费各单位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及资格审查和纪律监察委员会等人员差旅费由大会承担。
十七、其他规定
(一)保险:参加本次锦标赛的运动队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每人保额不少于10万元,附加医疗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涵盖往返旅途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
(二)校旗:各高校自带校旗一面,颜色自定。
(三)相关赛事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高校游泳联盟微信群。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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