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学校部中小学组)暨 2026 年江西省中学生
游泳比赛(初中组、高中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8 月 12 日-15 日(暂定)。
二、竞赛地点:萍乡市安源区。
三、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中学。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 一)初中组项目
1.男子: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男 女 4 × 5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运动员);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2.女子: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蛙泳; 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男 女 4 × 5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运动员);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 二 )高中组项目
1.男子: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
个人混合泳;男女 4 × 10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 运动员);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2.女子: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 合泳;男女 4 × 100 米自由泳接力(2 名男运动员、2 名女运动员); 4 × 100 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赛办法
(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江西省正式学籍 2 年以上( 自入籍日期起算,至项目 报名截止日)。
3.参加江西省学校体育单项竞赛届数未超过对应学段规定的 正常学制年限。
4.以学校为单位组队(独立分校需自行组队参赛),每所学校限 报 1 支参赛队,不得跨校混合组队。
( 二)报名
1.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男、女运动员合 计不超过 10 名。
2.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限报一 队。
3.实行线上报名。各参赛学校必须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前登录 江西省赛事管理平台(http://8.129.186.43:8116/#/sign-in) 完成赛事报名信息填报工作,并同时将《报名表》( 附件 1-1)PDF
盖章版及 Word 版、《信息比对表》( 附件 1-2)Word 版发送至江西 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 jxxssport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参赛 项目+学校全称)。
4.各参赛学校将经设区市或县( 市、 区)教育局(教体局) 审查盖章的打印版报名表,连同在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系统”下载的学生学籍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初一、高一 年级新生出具设区市或县(市、 区)中招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花 名册,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 以邮戳为准)前快递邮寄或送至江 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钟理红老师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学府大道 999 号南昌大学外经楼 406A,邮编:330031。联系电话 (兼传真):0791-88509230,15387911230。
5.未按要求报名的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补报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报名后如发现 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 或替换运动员及教练员;竞委会资格审查机构将在报名和报到时 进行运动员资格赛前复核。
( 三)报到
1.各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必须全程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领队须为主管或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不得由代表队 其他人员兼任。领队未抵达赛区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原定领队 因特殊情况不能抵达赛区的,需在报到时出具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的替换申请。
2.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到组委会办理签到手续并
同时交验以下材料,队伍参赛信息不符、缺失者不得参赛。
( 1)运动员二代身份证( 一律不接受户口本、临时身份证)。
( 2)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赛前 30 日 内的身体健康 证明材料(含心电图报告单及常规身高、体重、视力等体检项目 表)。
( 3)全队人员(含领队、教练员)专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领队、教练员往返赛区途中和比赛期间), 学生运动员不得以学生平安保险单代替。
(4)领队、教练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参赛承诺书》( 附 件 1-3)。
3. 已完成报名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参赛的单位,需在报名截止 后 10 日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至组委会。
4.参赛队伍、裁判员报到时间、竞赛委员会暨裁判长和领队、 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 一)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 及相关规定。
( 二)所有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 三)所有项目报名若少于 3 人或 3 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个人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可在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发布换项通知 后 1 个工作日内换项。
( 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应严格按照热身管理要求进行热 身。除浮板外,其他器械、设备不得进入热身池和比赛池(例如:
划水桨、脚蹼、皮筋等)。 由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该运动员 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作出其他处罚。
( 五)弘扬文明赛风,禁止参赛运动员纹身、花染头发、穿 奇装异服或佩戴饰物比赛,男运动员不得蓄意剃光头、蓄长发、 剪怪异发型,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七、弃权和罢赛处置办法
凡已正式报名的项目,运动员必须参赛。如突发伤病须凭赛 会医生证明,报经裁判长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其他特殊情况, 须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退出比赛; 非赛会原因的迟到等作无故弃权论处,将取消其继续参赛资格(含 接力)并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另从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 5 分。
八、诚信比赛
赛中、赛后( 1 小时内)接受书面材料举报,如发现并查实 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所在队名次,并在 全省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在所举报问题调查期间和处 理结果确定之前, 比赛按赛程正常进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 一)所有项目均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运动员成绩 证书,其他名次仅颁发运动员成绩证书。依录取名次按 9、7、6、 5、4、3、2、1 分别计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 二)按参赛单位各组别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取前八名, 颁发奖杯或锦旗。如遇总分相同, 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 再相同, 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 三)单位 “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各组别竞赛项目参赛单 位总数的 20%评选,颁发奖匾。
( 四)运动员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代表队人数的 10% 评选(所在代表队发生违规违纪,取消评选资格),颁发证书。
(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 20%评选,颁发证书。
( 六)优秀教练员:各组别各单项决赛前两名的代表队教练 员,每队 1 名,颁发证书。
十、处罚规定
违规违纪处罚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体育赛 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相关违规 违纪处罚规定等执行,并进行全省通报。
十一、技术官员
根据竞赛规则要求设置的主要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比赛 监督、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和骨干裁判员等) 由省 教育厅按公开、择优、 中立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抽选本项目国 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由省教育厅商承办单位选 调当地国家二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 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其他
( 一)凡参加本次比赛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员,其成绩 可作为江西省第九届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的参赛准入依据,具体参 赛要求按冠军赛相关规定执行。
( 二)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一个 年龄组的比赛。在符合各部别参赛资格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跨 部别、组别、单位参赛。
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高校组均设置了的项目,高校招 收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可跨部别,同时参加青少年部和学校部高 校组比赛;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中小学组均设置了的项目, 比赛时间不冲突,可跨组别参赛。
( 三)本次比赛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 四)执行《2026 年江西省大中小学体育竞赛总规程》的相 关规定。
( 五)技术官员等工作人员竞赛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 务补助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参赛人员的体检费、保险费、 差旅费、食宿费等参赛相关费用, 由所在单位承担。
( 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未尽事宜, 由 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发表回复